小海豚的公主日记-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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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能对他说什么呢?我能给他的任何东西,或许都不是安慰,而是更大的刺激。
我从来就没对他好过,这回还是真正为他好一次,让他长痛不如短痛,快点忘了我吧。
我和周朗两地了大约两三个月,他就也回来了。
这家伙还真有点本事,我们刚在一起的时候他就提出了一个构思:把他老板忽悠到中国来开个分公司——没想到这个构思还真让他给变成现实了,而且是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
我跟他开玩笑说:“这其中得有一半功劳是我的啊!因为前两次你们来的时候我接待得太好了,才让你老板对中国心生向往,愿意在这儿长驻啊。”
可想而知,周朗回国总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我,可我却没办法有多感动。
我是说,相比之下,孙启晟还是更让我感动一点。
第一,当初孙启晟去美国的时候,面对我们两地的现实,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一是不去了,二是跟我结婚把我一块儿带去。
我不是在抱怨周朗没提出要跟我结婚——那不现实,我们才在一起多久啊,何况彼此间还有那么些我现在无法启齿的问题,他就算真提了我也不见得会答应。
可问题是他真的就没提。
这段感情本来就还没给我足够的安全感,现在更是如此了。
第二,周朗只有一部分是为了我而回国,孙启晟却是完完全全为了我而回国,而且周朗是在最得意的情况下回来的,孙启晟则是在最黯淡最绝望的情况下孤注一掷地回来的。
再说了,这年头出国留学是热门,另一热门则是回国发展。所以孙启晟在留学的半途回来是放弃,而周朗回来发展事业则很难说是牺牲。
我也不想这么计较的,可没办法,女人嘛,心眼儿小,我怎么也控制不住自己要这么去挑剔去对比。
不过想来想去,最后我还是成功地说服了自己:爱情不是感动,□关系是不能单纯建立在感动之上的,所以我对孙启晟终究也只是不能维系一生的感动,对周朗才是真爱呀。
周朗刚回来那段时间,我们自然又热热烈烈地甜蜜了一阵,我也搬过去和他住在了一起。不过真踏实下来过起柴米油盐的生活之后,我又陷入了先前的窘境之中……
还是那句话:原来爱情和幸福,也可以让人如此苦不堪言。
在之前和周朗短暂的相处当中,我只发现了他比较粗心,没有孙启晟那么会体贴照顾我,现在我更进一步发现了,他还很大少爷脾气。
别的不说,我只说一点:只要是没有应酬、能差不多按时回家,他绝不肯在外面吃饭,一定要吃我做的。他的理由倒也无懈可击:国内的饮食卫生实在太糟糕,在家自己做更有利于健康。
好的方面在于,我这段时间匆匆练就的厨艺他倒也不嫌弃,总是吃得很香,而且赞美的时候从不吝啬,让我很有成就感。
坏的方面则在于,他喜欢吃的全都是特麻烦的咚咚……
比如说,炒菜,他什么都喜欢吃切成丝状的——肉丝、土豆丝、白菜丝、木耳丝、香菇丝……越细他就越开心。我这刚会做饭不久的刀工能好到哪儿去呀?所以虽然只是给两个人做饭,顶多三个菜,却每次都少不得吭哧吭哧在厨房折腾上一两个小时才能弄好一顿饭。
比如说,煲汤,他不爱吃高压锅炖的,一定要用砂锅慢炖。我也同意慢炖的东(文、)西的确更好吃,有心用(人、)慢炖锅,可出去上(书、)一天班回来,时间未(屋、)免太长,汤太老了,他又说是老火汤,喝多了以后容易痛风。所以平常想吃炖汤是不可能的了,只有周末才有功夫守着慢慢给他炖,而这样一来,想出去玩一玩就不容易了。
再比如说,饺子馄饨,别说买速冻的了,就连皮儿他都要我自己擀,说那样做出来的才好吃。
还比如……
我曾半开玩笑地问过他:“难道你在美国的时候日子也能过得这么讲究?”
他说:“就是因为在美国吃了好几年苦啊,现在都得补回来!我去美国可都是被你害的,现在是你负责的时候了!”
于是,自从和他住在一起,我每天早上得提前一个小时起床做早餐吃早餐,下午下班则得马不停蹄地赶回家买菜做饭。得亏他不吃微波炉热的食品,否则我还得把他的午餐也做了。
到了晚上,还得常常满足他某方面的需要,所以我入睡的时间还比以前更晚了,这么一来,我的睡眠严重不足,白天总是困得东倒西歪的。
有一天中午在公司食堂吃饭,和我同桌的几个女同事都是要么新当上妈妈要么正在怀孕,一个个说起自己家中那甜蜜的负担,我把她们的生活同自己一对比,忽然之间就觉得:我怎么也像是多了个大儿子似的……
所有女友或是妻子应该都是希望自己的男友或丈夫工作没那么忙的吧?我却很无奈地总是祈祷周朗最好忙一点,这样就没空回家吃晚饭了……
有时候我会忍不住想:如果孙启晟知道我现在过的这是什么日子,他会怎么想?
我知道我不该这么想,也没资格这么想,可就是忍不住想要知道,他会心疼吗?还是会幸灾乐祸?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他会不会说,“这可是你自己选的,活该”?
根据我对他的了解,我想他不会的。
可我还是很心虚,所以我不想见他,我比以前更不想见他了。
一个女人最大的悲哀,是不是就在于换了新男友之后,却发现自己彻底没有了在前男友(前夫)面前炫耀的资本?
那个周五下午,我接到周朗的电话,其内容的美好程度无异于忽聆天籁。
他说:“亲爱的,咱们今晚不回家吃饭了,我来接你,我们几个同事聚餐。”
噢耶,不用做饭了啦!
于是下班后,我怀着初次约会般无比激动的心情等了一会儿,坐上他来接我的车。有那么一瞬间,我听见自己心里一阵苦笑:我怎么都跟从来没见过世面的黄脸婆似的了……
不过这个念头也只是一闪而过,就马上被纯纯粹粹的雀跃和欣喜冲走了。
那时我可没想过后来会发生什么不愉快,或者说,当时我觉得只要能不做饭,就算发生什么不愉快我也认了。
☆、28
我望定了他:“我为什么不会离开你?”
周朗他们这新成立的公司规模还不大,除了老板是美国人,五六个同事都是二三十岁的中国人,目前还以男士居多。这晚的聚餐,非单身的都带了老婆或女朋友,我们几个家属正好可以聊天,省得他们话题中未免带入不少工作内容,时间长了必定无聊。
大家聊着天的时候,周朗有个同事的老婆问起我们的恋爱史,我告诉她:“我们大一同班过一个多学期,然后他就转到耶鲁去了。”
那姐姐顿时瞪大了眼:“啊?那你们岂不是分开了好几年?”
周朗点点头:“是啊,一直到毕业后才再见面。”说到这里,他看了我一眼,“而且这中间也没联系过。”
“哇!那你们是在分开之前就互相喜欢了呢,还是后来再见才磨擦出火花的?”
我们俩异口同声地回答:“分开之前就互相喜欢了。”
那姐姐更兴奋了,跟听到了个多离奇的言情故事似的,对着周朗追问:“那你当时是不是对芷昕一见钟情的呀?”
周朗很认真地实话实说:“那倒不是,我刚认识她的时候可没那种心思。”
被男友当众否认对我一见钟情,虽然他对我表白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可我还是觉得面子上下不来了。
问话的姐姐不知是不肯相信还是想替我圆场子,抓着这个问题不放:“不可能吧?你们俩是俊男美女,同班的时间又短,肯定是一见钟情啦!”
周朗益发认真地澄清:“真的不是,我可没那么早熟,当时就觉得她挺可爱的来着。”
别看他不肯给我面子,给自己挣面子的时候倒是不含糊。他说完那句话,看了我一眼,又加了一句:“不过她对我一见钟情倒是很有可能!”
那姐姐年纪不小了,也不是不会做人,见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也就不再往下纠缠这个话题,更没再问我对周朗是不是一见钟情。
可人在尴尬的时候,就连别人善意地转移话题都会加剧尴尬。我从大家故作若无其事的反应中感觉到了被同情,更憋屈于因此就没了机会以牙还牙,告诉大家:我也没对他一见钟情!
而我对周朗究竟是不是一见钟情呢?
老实说,我已经不太记得了。不知道为什么,和他在一起之后,当初暗恋他的那种刻骨铭心的感觉、或者记忆,反而变得暗淡了。
可是如果我当众宣布了我也不是对他一见钟情,我们俩谁都没对谁一见钟情,我难道就很有面子吗?
我想,作为周朗的女朋友,我应该至少能打90分吧?起码有一条我做得很到位:在外人面前——尤其是他的朋友面前——给他留足面子。
如同在美国跟他朋友开派对的那次一样,那个聚餐的晚上,虽然那个关于一见钟情的话题让我很不开心,我也没有表现出来,直到回家的路上,只剩我们两个人的时候,我才好声好气地对他提了出来:“你觉不觉得你刚才有点二?人家非要问你是不是对我一见钟情,你非说不是,弄得我们仨都挺尴尬的。其实你就顺着人家的话那么一说又有什么损失?”
他对此倒是很虚心接受:“没错,太二了!我还是社交经验不足啊,需要多多磨练!”
我当时还挺欣慰的,觉得他态度这么好,以后就算不会再也不犯,但起码也会迅速改善吧。
可我没想到事情不但并非如此,而且还愈演愈烈——说愈演愈烈恐怕也有些过了,我的意思是,在他的朋友面前我丢丢面子也就罢了,真正让我受不了的,是在我的、或我们俩共同的朋友面前,他让我丢了个更大的面子。
那天,是我们大学同学聚会。
可想而知,这次聚会对于我的心理是个极大的挑战,因为在那之前我甚至还没通知大家我和孙启晟已经离婚,他们都还沉浸在我早婚的那波冲击中没完全缓过来呢,如今就突遭连击地收到了我不但和孙启晟闪电离婚、还和周朗迅速恋爱的消息。
所以在去之前,我进行了相当一番心理建设,而经过建设的心理其实是比较脆弱的,比平常更经不起冲击。
席间,好不容易熬过了大家一个接一个无所不用其极的惊叹,可以安心吃会儿饭了,事儿就又来了。
当时是转盘上的鹅翅正停在我面前,我就顺手夹了一个,还没送到嘴里呢,周朗就大声说道:“你刚不都吃了好几个了吗?怎么还吃啊,你也不怕胖!”
我一愣,还没回过神来,他就抬起我的胳膊,在上臂和腋下的部位捏了捏,挤出一掐肉:“瞧瞧你这肥肉,让大家都看看,都长胖这么多了还不注意着点儿,别以为有了男朋友就不需要维护形象了啊!”
他这番话当然是半开玩笑,可还是让我彻底下不来台了。这些话中所透露出的对我的挑剔、以及他并非无条件爱我的那种意味,让同学们都有些瞠目。
他们肯定是都想起以前孙启晟是怎么对我的了,这种对比太过鲜明,由不得大家不去联想。
而这种联想发生得最为强烈的地方自然就是我的脑海里,因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并且记起,那年冬天,我真的长胖的时候,孙启晟是怎么对我说的。
他说:“小海豚,你看,我们俩长胖是因为我们在一起,我们没在一起的时候,反正我是茶不思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