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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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耆那教的“七表诠法”的不定主义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完全矛盾的特性存在)于同一(事物)中是不可能的。
34。
同样,(耆那教关于命我或灵魂与身体同样大的理论有这样的缺陷,即:)命我(的体积将)不能适合(它的各种附着物)。
35。即使(耆那教设想在命我进入其它附着物时,其部分可)渐次(变大或变小,耆那教还是)不(能)摆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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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命我将存在着)变化等。
(而变化将使命我成为非常住的。)
36。
由于(命我所具有的)最终的(体积)是持久的,还由于(命我的最初与中间的体积)是常住的,因此,(命我的体积)没有差别。
37。对于主(宰神来说,仅认为他是世界的支配者等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观点)不合理①。
38。还因为(主宰神与自性及神我的)结合关系是不可能的。
39。还因为(主宰神)支配(自性是)不可能的。
40。
如果(认为主宰神支配自性等就)如同(人支配)感官一样,(那就)不(正确了)
,因为(如果那样,主宰神就有了对苦乐的)享受等。
41。
(如果根据你们的观点,那主宰神将会有)有限性或非全知性。
42。
(薄伽梵派认为,僧迦尔沙那等相继产生于筏苏提婆等。但这种观点不正确,)因为(任何灵魂我的)产生是不可能的②。
43。而且,能作者(即作为个我的僧迦尔沙那是)不(生)作具即内部器官)的。
4。
此外,即便(设想筏苏提婆等)具有识别等(性质,《经》2,2,42提出的灵魂我不能产生的)那(种观点仍)不
①《经》2,2,37—41是对兽主派学说的批评。
②《经》2,2,42—45是对薄伽梵派学说的批评。
筏苏提婆是神,它是最高的实在,是纯粹的意识。僧伽尔沙那是筏苏提婆的创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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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定。
45。
(薄伽梵派的观点不正确,)还因为(其理论与吠陀相)矛盾。
(《梵经》2,2)
13。然而,只有那(最高神可)通过思念这(事物来进行创造。正如)从那(最高神的)特征(所认知的一样)。
14。
(解体的)顺序与那(创造的顺序)相反。
(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产生于水的地在其持续期结束时回归于水,产生于火的水并入火。还应认识到:整个创造以此顺序相继进入越来越细微的因,并最终并入梵,梵是最高的因,……〕16。
然而,(人世间对)那(生与死的)提及(仅)在涉及到动与不动的(身体时是适宜的,但在涉及到灵魂我时则是在)次要的(意义上使用的)
,因为(这种言词的使用只有当身体)存在时(才是)可能的。
17。
个我是不(生起的)
,因为(圣典)没有提及,还因为根据那(圣典,个我是)常住的。
19。
(个我是微小的,因为圣典提及了个我从身体中)脱出,进入(另一个世界,并)返回(这个世界)。
20。由于个我(与进入和返回这)后二者(的关系,它是微小的)。
25。
或者,如同在世间(所见到的)那样,(个我)通过(其精神)性(,渗透全身)。
〔……个我的精神性是渗透一切的,因此,尽管个我是微小的,但其行为遍及全身是可能的。这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是一样的,例如,仅占据屋内一角的宝石或灯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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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光却充满整个屋子……〕31。
如同人等(的许多特性在人幼年时处于潜伏状态,而在青年时则显示出来一样,(潜)存于(人熟眠和世界解体时的)这(我与精神性等的结合关系会在人觉醒和世界创造时)显现出来。
(因此,我与精神性的结合关系,在我轮回时是存在的。)
40。而且,如同木工(在手持工具劳动时是能作者,而无工具时则非能作者)一样,(我也)有两种情形(即当与感官结合时是能作者,而当离开它们时则非能作者)。
41。然而,(我的能作者状态获)自最高(神)
,因为这是那(圣典)所言。
42。
(神在对个我分与苦乐果报时,要)依据(个我以前)所作的努力,因为(这样圣典中)所要求和禁止的(事物才)不会无意义,而且其它的(缺陷才不会产生)。
〔……
(如果神不依照个我以前所作的努力的好坏来分苦乐果报,那)他将打击那些依圣典行事之人,并赐福于那些反对圣典的人,……甚至普通人的努力也将变得无意义,而且,空间、时间、因果也将变得无意义。这些和其它弊端由“其它的(缺陷)”这样的术语表示。
〕46。
最高(我)不(像个我)那样(感受痛苦,这就)如同光线等(的真实形状实际上并不受遮挡光线的物体的影响)一样。
〔……如同太阳或月亮的光线散布到整个天空中(时的情形)一样,当光线与手指等一类限制性因素相接触时,光线似乎随这些事物变直或变弯,但在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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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此外,由于(个我)不(与所有身体)关联,因而不会有(业和果报的)错乱。
〔……个我依于其有限定的附属物。
如同这有限定的附属物并非遍布各处一样,个我也无普遍的接触。因此,既不可能有业的错乱,也不会有果报的错乱。
〕50。而且,(个我)确实(仅是最高我的)显现。
51。
(胜论派认为业的果报不会错乱,因为有“不可见力”。然而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不可见力”没有控制(果报享受的力量)。
(《梵经》2,3)
2。由于(地、水、火三元素在不同物中所占的)优势(不同)
,因而(事物有)这样的称呼(或)那样的称呼。
(《梵经》2。
4)
1。
当(人死后要)获得那另一(新的身体时,个我)包着(作为身体种子的细微元素)离去。……
21。
(一些圣典仅提及了卵生、胎生、种生。这是因为)
湿生被包含在了第三个词(种生之中)。
(《梵经》3,1)
3。
(梦中所经历的事物)仅是摩耶。因为(在梦中,这事物的)本性并不能完全清晰地(展现出来)。
5。然而,通过对最高者(主宰神)的沉思,隐蔽着的(个我的本性显现出来)。因为这(个我)的束缚与解脱是根据那(主宰神而产生的)。
6。或者(说)
,这(个我本性之所以隐蔽)还因为(有)与身体的结合。
15。如同灯光一样,(梵可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这样,(圣典就)不会(成为)无意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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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太阳或月亮的光线射向整个空间,但当光线与诸如手指等一类的物体接触时,它就随那些物体呈现出直或弯的形式。与此类似,当梵与地接触时,它也似乎呈现出地等的形式。……因而,那些表述梵有形式的圣句并不成为无意义的……〕18。
因此,(最高我与个我的关系)就如同太阳(和它在水面上的映像的关系)等一样。
2。
(圣典)当然否定那(臆)造的限定,并在这(否定)之后,表明更重大的(意义)。
27。然而,由于(在圣典中)表明了(个我与最高我既是差别的又是无差别的这)二者,因此,(个我与最高我的关系)就如同蛇和它的卷绕状(之间的关系)一样。
28。
或者,(个我与最高我之间的关系)就如同光和(光的)基体一样,因为二者都是光辉。
30。而且,(真正实在的唯有最高我,)因为(圣典)否定(最高我以外的存在物)。
(《梵经》3,2)
53。
一些(人否定)阿特曼的(存在)。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身体(存在,精神性才)存在。
54。然而并非(如此。阿特曼与身体间有差别)。因为(即便)那(身体)存在,(精神性也可能)不存在。
(这)就与(人们一般)所感觉到的一样。
59。
(在关于梵的种种念想中,可)选择(任何一种念想来实行)
,因为(它们的)结果(即解脱)没有差别。
(《梵经》3,3)。
1。
……人的(最高)目的(解脱)是通过这(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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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的)。因为(圣典这样)说。
26。
(然而,)一切(祭祀的行作也还是)必要的,因为(圣典也)提及了(有必要进行)祭祀等……
27。
(对于要获得明知的人来说,尽管无进行祭祀等的教令,)但还是应具有(心的)寂静和(感官的)制御,因为这些被作为(获得)那(明知)的从属部分而要求,因此是自然要实行的。
(《梵经》3,4)
13。当与那(梵)通达时,就将消灭以前的恶业,并不附着于以后的恶业……
19。然而,当另外的两(种业——善业与恶业在现世的果报)通过享用而灭尽后,(人就)与(梵)合一。(《梵经》4,1)
8。那(微细身在)归入(梵之前一直存续。)因为(圣典中)表述了轮回(状态)。
9。
而且,(微细身)在量上是微细的。根据(人们的)经验,(它就是)这样。
10。
因此,(微细身并)不由于(粗大身的)毁坏(而毁坏)。
(《梵经》4,2)
9。
然而,由于(作为结果的有德之梵与作为原因的最高梵)相近,这(有德之梵获得了梵的)称呼。
〔……由于下梵非常接近上梵,因此,(对)前者使用梵一词(的称呼)不产生困难。所形成的实际情况是,上梵自身被称为下梵……〕10。当(作为)结果的(梵界)毁灭时,(个我)与这(世界)的监视者一起(进入)高于这(有德之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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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经》4,3)
2。
(显现了本性的个我获得)解脱。
4。
(解脱了的个我在一种与最高我)无区别(的状态中存在)。
17。
(解脱了的个我具有种种自在力,)
但操作(这一)
世界(产生、持续和灭亡的力量则)除外。因为(在圣典论及世界的创造等之处,主宰神被作为)主题,还因为(个我与世界的创造活动等)不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