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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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持是对身、语、意的适当控制。
5。谨慎是在行走、说话、吃饭,提放(物品)
、排便时有所注意。
6。
遵循(的内容)是:宽容、谦和、坦率、满足、真诚、节制、苦行、喜舍、不把非我当作我(不执著)以及梵行……
7。随观是(认识)无常、不庇护、轮回、孤独、分别、漏、灭、宇宙的本质、达到正道的困难和正道的本质。
(《谛义正得经》9)
1。完全智通过灭除愚痴业,然后通过同时灭除智障(业)
、见障业及妨碍业获得。
2。解脱就是摆脱一切业的物质。因为已不存在缚的因,还因为灭了业。
4。当命我解脱时,(仅)保持着完美的正信、完美的正智、完美的“见”(观念)。(这是一种)达到一切的状态。
(《谛义证得经》10)
(二) 或然论束①
23。当一个实在物一体化时,它没有变化。而且,当对它进行区分时,这同一实在物是没有实体的。你们确实发现了以(综合与分析两种)陈述方式表明的“七支论式”。这一理论可被最聪慧的人们所理解。
〔……有六种实体:法、非法、空间、补特伽罗、时间和
①《或然论束》是摩利舍那对金月(Hemacandra,108—1172)的《他宗三十二节之鉴评》An
Examination
in
Thirty-two
Stanzas
of
the
Doctrines
of
Other
Systems)这一典籍的注释。
以下译文中序数后为金月的论述。
方括号内是摩利舍那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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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印度哲学
命我……当仅想说单一的实在物时……即使实体的变化存在,也不想提及它们,因而说“没有变化”……
“进行区分”指:……这同一实在物仅是非实体,即仅具有纯粹的变化,而根本不想提及(作为变化)依托物的实体。
……
……“七支论式”如下:(1)或许(或从一种观点看)
,一切事物确实存在。这是第一论式,采用了肯定的方法。
(2)或许(或从一种观点看)
,一切事物不存在。这是第二论式,采用了否定的方法。
(3)确实,从一种观点看,一切事物存在,而从另一种观点看,一切事物不存在。这是第三论式,采用了相继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4)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四论式,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5)或许,一切事物确实存在,而且,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五论式,采用了肯定的方法,亦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6)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存在,而且,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六论式,采用了否定的方法,并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7)或许,一切事物确实存在;或许,一切事物不存在;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七论式,采用了相继肯定与否定的方法,亦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此处,或许(从一种观点看)
,一切事物,(如)罐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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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以它们自己的实体、地点、时间、特性的形式存在,但确实不以另一实体、地点、时间和特性的形式出现……
然而无论如何,如果仅仅使用“罐确实存在”这样的(判断)
,那将不(能)确定罐自身的特性形态,(而这些形态是存在的,)因为罐也通过柱等(事物)的存在而存在于所有形态中。为了确定这种(特殊形态)
,“或许”一词被使用了……〕24。
在事物中,当非存在指不同方面时,它(与存在)并不矛盾。而且,存在和不可描述性(并不矛盾)。由于愚痴之人根本不认识这一点,他们因而就害怕矛盾,被绝对化的观念所扼杀。
〔……存在与非存在不矛盾;表现在肯定与否定形式中的不可描述性亦不(使肯定与否定)彼此矛盾。或者,不如说,不可描述性与可描述性不矛盾。从被称为非存在、存在和不可描述性的这三种形态中,(可以)
理解到整个七支论式是不矛盾的。因为只有(上述)三种形态是主要的形态,而其余的形态通过结合被包含在了它们之中……〕25。或许,一个同样的事物是可灭的和永恒的;或许它具有相似和不相似的形态;或许它是可描述的和不可描述的;或许,它是存在的和非存在的。
〔(1)
“或许”
,这表示许多方面的副词必须用于所有八个词语。
“一个同样的事物”即这些(词语)所归属的一个同样的实在物。
“或许”即从一种观点看。
“可灭的”即具有可灭的非永恒的特性。或许“永恒的”指具有不灭的形态。这就是(这些词语)的含义。这是第一个命题,称为“可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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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永恒的“。
(2)同样,或许“相似”即具有作为相似性根源的一般形态;“不相似”即具有由不同演化(物)组成的不同形态,具有作为差别根源的特殊形态。这就是这些(词语)的含义。
此即表现为一般和特殊形态的第二种划分。
(3)同样,或许“可描述”即可以表达;或许“不可描述”即不可表达。这就是这些(词语)的含义。……此即表现为可描述和不可描述形态的第三种划分。
(4)同样,或许“存在”即实际(表现)在存在的形态中;或许“非存在”即它(存在)的反面。此即所谓“存在的和非存在”第四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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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佛 教
佛教虽非印度哲学之正统,但在各派中它的经典流传下来的最多。本节仅选录了其中极少一部分,而且内容不一定都是有关佛典中的全部核心思想或代表性论述。以下所摘各典均据《大正新修大藏经》版本。摘录者重新加了标点。
(一) 中阿含经①
一切法皆四圣谛所摄,来入四圣谛中,谓四圣谛于一切法最为第一。所以者何?摄受一切众善法故。诸贤,犹如诸畜之迹,象迹为第一。所以者何?彼象迹者最广大……。无量善法彼一切法,皆四圣谛所摄,来入四圣谛中,谓四圣谛于一切法最为第一。
云何为四?
谓苦圣谛、苦习(集)
、苦灭、苦灭道圣谛。诸贤,云何苦圣谛?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所求不得苦、略五盛阴苦。……
云何爱习苦习圣谛?
谓众生实有爱内六处:眼处、耳、鼻、舌、身、意处。于中若有爱、有腻、有染、有著者,是名为习……
云何爱灭苦灭圣谛?
谓众生实有爱内六处:眼处、耳、鼻、舌、身、意处。彼若解脱,不染不著,断舍吐尽,无欲灭止没者,是名苦灭……云何苦灭道圣谛?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中阿含经》卷第七)
若有此则有彼,若无此则无彼,若生此则生彼,若灭此
①瞿昙僧伽提婆译,见《大正藏》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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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灭彼。
(《中阿含经》卷第二十一)
五比丘当知,有二边行,诸为道者所不当学:一曰著欲乐下贱业,凡人所行;二曰自烦自苦,非贤圣求法,无义相应。五比丘,舍此二边,有取中道,成明成智,成就于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觉,趣于涅槃,谓八正道,正见乃至正定,是谓为八。
(《中阿含经》卷第五十六)
(二) 杂阿含经①
有五受阴。云何为五?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观此五受阴,是生灭法,所谓此色、此色集、此色灭,此受、想、行、识,此识集,此识灭。
云何色集?
云何色灭?
云何受、想、行、识集?云何受、想、行、识灭?爱喜集是色集,爱喜灭是色灭,触集是受、想、行集,触灭是受、想、行灭,名色集是识集,名色灭是识灭。……有五受阴。何等为五?谓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云何色受阴?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受阴。复次,彼色是无常、苦、变易之法,若彼色受阴,永断无余,究竟舍离灭尽,离欲寂没,余色受阴,更不相续,不起不出,是名为妙,是名寂静,是名舍离,一切有余爱尽,无欲灭尽涅槃。云何受受阴?谓六受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受,耳、鼻、舌、身、意触生受,是名受受阴。复次,彼受受阴、无常、苦、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云何想受阴?谓六想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想,乃至意触生想,是名想受阴。
复次,彼想受阴,无常、苦、
①求那跋陀罗译,见《大正藏》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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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云何行受阴?谓六思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思,乃至意触生思,是名行受阴。复次,彼行受阴,无常、苦、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云何识受阴?
谓六识身。
何等为六?
谓眼识身,乃至意识身,是名识受阴。
复次,彼识受阴,是无常、苦、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
(《杂阿含经》卷第三)
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集。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
(《杂阿含经》卷第十)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缘起法法说、义说。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云何缘起法法说?
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缘起法法说。云何义说?
谓缘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若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不知业,不知报,不知业报;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灭,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无罪,习不习,若劣若胜,染污清净,分别缘起,皆悉不知,于六触入处,不如实觉知,于彼彼不知不见,无无间等,痴闇无明大冥,是名无明。缘无明行者,云何为行?
行有三种:身行、口行、意行。缘行识者,云何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缘识名色者,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缘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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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处者,云何为六入处?
谓六内入处:眼入处、耳人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