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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钵颠阇利所作的《瑜伽经》(YoAga-sūtra)是瑜伽派的根本经典。公元前150年,印度有一著名的语法学家也叫钵颠阇利,如此人与《瑜伽经》的作者为同一人,《瑜伽经》的最初部分就是公元前2世纪的产物(这一时期亦即独立的瑜伽派的形成时期)。
现存《瑜伽经》由于包含着后人追加的成分,约在公元30—500年间定型。
钵颠阇利之后,瑜伽派的重要思想家多为对《瑜伽经》的注释者。
此派的主要著作即是各种《瑜伽经》的注或复注。
其中主要的有:毗耶舍(Vyāsa,约6世纪)的《瑜伽经注》(Yoga-sutra-bhāsya)
、婆察斯巴蒂。弥尸罗(V0caspati
mis′ra,9世纪)对毗耶舍注释的注《真理明晰》(Tatva-vaisārabī)
、博阇(Bhoja,11世纪)对《瑜伽经》作的注《王
①后期数论亦引入了“自在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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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ājamārtānda)
、吠若那比柯宿(Vijn~āna-bhiksu,16世纪)
对毗耶舍注释所作的《瑜伽释补》(Yoga-vārtika)
和他直接阐述此派理论的《瑜伽精髓集要》(Yoga-sāra-samAgraha)等等。
《瑜伽经》及其注与复注中有大量数论派的哲理或学说,作为瑜伽派本派较有特色的概念或理论则有:心作用、三昧或等至之分类、八支行法、神通力等。
瑜伽派曾简要地对“瑜伽”下定义,认为所谓瑜伽就是对心作用的抑制。
心作用被分为五种,即: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记忆。它们都应通过长期的修习和离欲来灭除,以达到“三昧”
(Samādhi)状态。
瑜伽派把三昧状态作了种类或阶段的区分:“有想三昧”
是还带有一定思虑情感(如想象、思索、欢喜和自我意识等)的状态;“无想三昧”则摆脱了各种杂念,仅保留作为潜在能力的心作用,达到它须依靠信、力、念、定、慧或敬最高神。象征神的圣音是“唵”
(om)。重复这个圣音并且思念其意义就可以理解个我并消除一切引起精神涣散的障碍。这些障碍共有九种:病、昏沉、疑惑、放逸、懈怠、欲念、妄见、不得地、不安定。
伴随着由障碍引起的精神涣散的是:痛苦、忧愁、动摇和不规则的呼与吸。为了防止这些障碍及精神涣散的随属现象,就必须把心集中于一个实在(tarva)之上。要使心明净则必须培养友好(慈)
、同情(悲)
、满足(喜)的习性和离弃(舍)乐、苦、善、恶。三昧亦被称为“等至”
(samāpati)
,它被分为不同阶段:“有寻等至”阶段存在着言语、意义、概念的差别;“无寻等至”阶段则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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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等主观印象;“有伺等至”和“无伺等至”阶段以细微之物为禅定对象,逐步达到事物的“实相”。四等至都属“有种三昧”
,即虽然排除了当时的思虑或杂念,但还未消灭修行者过去的“行力”(samskāra,即“种子”)
,只有抑制了这种“行力”才能达到“无种三昧”。
为了进入三昧和减少烦恼,应当修习“当为瑜伽”
(苦行、诵读和敬神)。
烦恼被分为五种:无明、我见、贪、憎和现贪。
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意乐(ās′aya)根源于烦恼,只要这个根源存在,就会形成生命现象。
瑜伽派所说的生命现象也就是轮回状态。
在此派看来,这种状态中差别的一切都是痛苦的。造成痛苦的原因是“能观”
(drastr)和“所观”
(drs′ya)的结合。能观仅是一种观念(或意识)的“观照”
,所观则由元素和知觉器官构成。所观仅为能观而存在。
能观和所观之所以结合是因为有无明,无明是各种烦恼中的根干,它把无常、不净、苦和非我误认为是常、净、乐与我。要消除无明,使能观与所观分离,须借助“辨别智”
(viveka-khyāti)
,而获得它则需依靠具体的瑜伽实践,即“八支行法”。
八支行法是:禁制(必须遵守的戒律,包括不杀生、诚实、不偷盗、净行、不贪)
、劝制(应奉行的道德准则,包括清净、满足、苦行、学习、敬神)
、坐法(保持身体安稳自如)
、调息(调节与控制呼吸)
、制感(控制感官)
、执持(心注一处)
、静虑(心持续集中于禅定对象)
、等持(心与禅定对象冥合为一,主观意识犹如完全不存在)。
瑜伽派八支行法中的前五支通常被称为“外支”
,后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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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内支”。内三支合起来又称“总制”
(samyama)
,得到了它就可具有各种神通力,如隐身、洞察别人的内心活动、知前生,还可得到“辨别智”
,对一切存在和无限知识具有至上的支配力量。神通力的来源有五种:生得、药草、咒语、苦行、三昧。
如果瑜伽行者最后甚至连“辨别智”也摆脱掉,灭除了一切业、烦恼与不净等,那将会产生一种“法云三昧”
(dharmameghah-s。)
,这种三昧可摧毁一切“行力”
(种子)
,使人达到解脱境界。
自钵颠阇利制作《瑜伽经》后,瑜伽在印度历史上的影响日益扩大。在瑜伽后来的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被称为“瑜伽奥义书”的典籍(新奥义书)
,这些典籍主要探讨了神、灵魂(我)和身体之间的关系等。此外,瑜伽派的许多理论与修持方法被吠檀多派大量吸收,瑜伽与印度其它许多宗教流派的结合也更为紧密。自《薄伽梵歌》出现时就形成的瑜伽修持的三个主要方面(智慧瑜伽、信仰瑜伽、作法瑜伽)
在后世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瑜伽又被分为四类——真言瑜伽、努力瑜伽、无心瑜伽、王瑜伽。
在近代印度,瑜伽派的理论与实践无论是在社会下层还是在思想界均有影响。印度近代的许多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瑜伽。
瑜伽在古代即传到印度国外,对西方的新柏拉图派、东方的伊朗、中国、日本的宗教有着重要影响;在近代,其传播的范围则更为广阔。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瑜伽研究中心。瑜伽术在医学、心理学、体育锻炼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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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胜 论 派
胜论派(Vais′esika)的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到梵书和奥义书,它在传统上被划归婆罗门教的哲学系统,但对其产生有直接影响的则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
此派的实际理论与婆罗门教的主要哲学倾向有很大偏差。
胜论派的创始人相传为迦那陀(Kanāda,约公元前2世纪)。
此派最早的根本经典是迦那陀所作《胜论经》(Vais′esika-sūtra)。现存《胜论经》由于有后人加入的成分,定型时间较晚,约在2世纪左右。除《胜论经》之外,此派还有大量典籍。
其中最重要的是钵罗奢思多波陀(Pras′astapāda,约6世纪)所作的《摄句义法论》(Padārtha-dharma-samgraha)和慧月(年代与钵罗奢思多波陀相近)所作的《胜宗十句义论》(此典原文已失传,现仅存玄奘的汉译本)。
大约在10世纪左右,胜论派开始与正理派混合,此后所出现的主要著作有:乌德衍那(Udayana,10世纪)的《光之颈饰》(Kiranāvalī)
、希里达罗(S′rīdhara,10世纪)的《正理的芭焦树》(Nyāyakandalī)
、湿婆迭蒂(Sivāditya,10至11世纪)的《七句义论》(Saptapadārthī)
、商羯罗。弥尸罗(S′
an。
karamis′ra,15世纪)对《胜论经》的注《邬巴斯伽罗》(Upaskāra)
、毗斯伐挪泰(Vis′vanātha,17世纪)的《叙述裁定》(Bhā
sāparicheda)和《极成说真珠之颈饰》(Sidhānta-muktāvalī)
、洛迦悉。帕斯迦罗(Laugāksi
Bhāskara,17世纪)
的《思择月光》(Tarka-Kaumud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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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派的基本哲学体系是所谓“句义论”。“句义”
(padārtha)指与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许多学者将梵语此词译成“范畴”
(cate-gory)
,但它与西方哲学史上通常所说的“范畴”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当)。胜论派用句义来区分自然现象。它的各种哲学思想一般都包含在对各个句义的具体解释之中。胜论派的各主要典籍对句义的论述不尽相同。
《胜论经》和《摄句义法论》认为有六个句义:实(dravya,实体)
,指事物自体,分为九种——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德(guna,性质)
,指事物的静的特性等,分为十七或二十四种(《胜论经》认为有十七种,即: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摄句义法论》和《胜宗十句义论》认为有二十四种,在上述十七种上又加了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①)
;业(karman)
,运动)
,指事物的动的特征,分为五种——取、舍、屈、伸、行;同(sāmānya,普遍性)
,既指事物间相对的同的关系,又指事物的存在特性;异(vis′esa,特殊性)
,既指事物间相对的异的关系,又指事物的最终差别;和合(samavāya,内属)
,指事物所具有的自体与属性等的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胜宗十句义论》认为句义有十个,在《胜论经》和《摄句义法论》提到的六句义上又加了四个句义:有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共同或单独生出特定结果的句义;无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不共同或单独生出其它结果的句义;俱
①这七个概念在《胜论经》中也提到了,只是未将其与十七德并在一起归入德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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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是相对的同与异,即把同句义限于存在性,把异句义限于最终差别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