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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章

暗黑大宋-第535章

小说: 暗黑大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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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的,最后将这两个少女放出宫。

    而且王巨同样在卖战俘,这些战俘中的麻魁兵正是女口。

    宋朝律令也没有说只禁止买卖宋朝的女口,外番的女口则随便之。

    所以章楶便没有责问了,而是说道:“先将他带回庆州城,仔细拷问。”

    “喏,”章楶在问字前面加了一个拷字,衙役会意,应了一声,将姚克明押向庆州牢房。

    章楶将大家摒退,看着祖阳说道:“祖阳,老子说祸福相倚,你得王知州重视,这是你的幸运,所以发生了这件事,你也可以当成一种消灾。”

    也就是你本来没有这么大福份,现在这个福份来了,所以老天也要注定给你一点儿磨难。

    用一个通俗的成语叫无福消受。

    怎么办呢,只好这样安慰了。

    “并且王知州也会给你一个公道,但我还要说两条,第一姚克明恶有恶报,但你欠下他的债务,得到官府贷款后,一定如数偿还给他的家人。”

    “小的一定听从。”

    “嗯,王知州看重你,不仅看重你有一些想法,也是看重你平时的为人。其次不久,官府便会将你的借贷发放给你,王知州也会从那边替你请来高明的工匠。并且你刚才来到淮安镇,在城门口也看到了,王知州有意地在山那边用物资换来大量牲畜,包括牛马羊的羔崽,其中包括一些毛羊(绵羊)。不仅如此,王知州以后还会出台一些措施,并不是真正打算将宋夏之间的贸易彻底中断,如果价格合适,从山那边仍然能换来大量皮毛。也就是说,不用等到秋天,你的作坊就可以开工。”

    “谢过知州,谢过明公。”

    “我们是你们父母官,做这些是份内的事,你也不用谢了,如果真想谢,以后切记,自己致富的同时,莫要忘记乡亲。其次,我等会儿向你母亲子录一个口供,这件事算是揭过,你要安心经营,莫要以后连官府的一分利贷,都还不起,那才辜负了大家对你的期望。”

    “是,是。”

    章楶这才录口供,然后让他们一家回去,随后想了想,喊来一名衙役,让他去盐州,对王巨报信。

    因为隐约的,他感到这件事不简单,况且青苗法后面还有要命的免役法……

    王巨看了案卷后,问那名衙役:“你是不是淮安镇人氏?”

    宋朝的官府机构,到县一级就结束了,余下的乡镇除了征收税务、或者仓储等一些部门外,不置行政部门的。

    淮安镇虽是一个重要的军、商要塞,但同样也没有置行政部门,州县的行政部门全在庆州城中。

    不过除了州县各个官员外,还有大量的胥吏、衙役与衙前,这个人数庞大,他们不仅来自庆州城,也来自庆州各地。因此章楶去淮安镇,所带来的衙役衙前胥吏,多是来自淮安镇的人氏。

    只是王巨为了确认,问了一问。

    “明公,小的正是。”

    “你对这个姚克明熟不熟悉?此人平时为人如何,不要以我的喜恶回答,请公正的回答。”

    “这个人平时有些凶恶,所以才被乡里百姓称为大虫,但家中颇有些钱财。”

    “那他为何只给了祖阳二分利?”王巨又问,这些情报,都是王巨派了兵士,暗中摸索出来的,也知道祖阳借了不少钱,不过多是二分利,虽然二分利也是吓人的利息,但相对于宋朝的高利贷,这个利息可以说是起步价,因此王巨并没有太注意。

    “小的倒是听说过一些,去年秋后,祖阳织出毡毯,技艺还算是比较精美的,不过他要进一步改良,同时也要增加一些织机的什么,因此向乡亲们借钱。因为看到了前景,姚大虫借了一些钱帛给他。利息不重,若是重了,祖阳可能不会借。当时大家都没有料到西夏会入侵,官府会坚壁清野,将所有羊都宰杀掉,更没有想到朝廷会占领一段横山,将横山几条商道堵死。”

    横山商道,王巨其实根本就不想堵死,不过现在为了迅速将青盐卖出去,真相不会提前说出来的。

    不过这样一说,王巨也明白了。

    这与前世的民间借贷一样,越有钱越有很多人想将钱借给你,往往月息只有一厘。

    越没钱则越难借到钱,能借的往往则是真正的高利贷,月息二厘三厘,甚至都有六厘。

    在宋朝,民间利息更高,起步就是年息二分,并且这样的利息占的比例还很少,多数则是年息六分,甚至百分之百到百分之三百之间。

    但问题不止这些。

    王巨想了想说:“这样吧,让章通判以掳人妻女罪,将此人秋后问斩。”

    “啊。”

    “为什么惊讶,如果动不动就将别人妻子儿女掳去做部曲奴隶,地方如何治理。”王巨反问了一句,然后写奏折。这件事与军事军队一点关系也没有,必须奏报朝廷同意后,才能处决姚克明。

    因此王巨将经过写了一遍,在这个奏折上还有一条罪名,那就是掳人妻女并奸yin之。地方露布上就不说了,省得百姓以后指点祖阳夫妇。

    但王巨用意不仅如此,而是青苗法与免役法。

    执行青苗法前,一是高利贷的残忍,以及各个地主借助高利贷兼并土地,不仅兼并贫困百姓的土地,这个债还没有还清呢,因此一家老小全部做人质,扣在各个地主名下,成了他们的奴隶。地有了,人也有了。

    其次还有常平仓,国家设置常平仓,就是丰年储存,荒年平压粮价,救济百姓。但实际常平仓因为胥吏贪墨,亏空严重。丰年时想换新出陈,因为粮商的压价,又造成更严重的空亏。荒年则因为储粮少,起不到打压囤积居奇的作用,就是这点可怜的储粮,还因为胥吏贪墨,要么搀着灰沙卖给百姓,要么因为州仓离各县远,百姓购买不便。

    因此王安石用常平仓与青苗贷挂钩,推出青苗法。

    然后用价值一千多万贯的常平仓储粮与转运司联合,或直接贷粮,或与转运司兑换成钱帛放贷。粮价以前十年中的丰收之年的均价做贷价。一年贷两次,正月三十,五月三十,正月三十也就是秋税结束之时,正好有的百姓手中缺粮,春荒到来,因此随着交纳秋税时,一道贷这个青苗贷,以备春荒,五月三十还贷。不过夏收占的比例不大,交还夏税与青苗贷后,恐部分百姓又要面临夏荒,因此又有夏贷,五月三十正是交纳夏税之时,又可以随着夏税一道贷青苗贷,到十月偿还。

    因此弄不好,它非是二分利,而是四分利!

    还有一个例子,自从推广青苗法后,国家每年拿出的钱粮是一千五百万贯到两千万贯之间,但没有超出两千万贯。然而盈利却是三百万贯到四百万贯以上。

    正好是两分利。

    然而一些死账呢?还有官员胥吏的贪污呢?

    实际名为二分利,摊派到百姓头上,可能就是三分利!

    按户等摊派,一等户十五贯,二等户是十贯,三等户是五贯,四等户是一贯五百,五等户是一贯。

    试问三等户以上者,需要这个青苗贷救急吗?要命的是四等户以下想贷还需要里正耆户长担保,不然还不贷给你。而且有的州县因为摊派的数字大,青苗贷没有放完,那么还得要重新摊派,也就是比这个数字摊派得更多。

    摊派乃是朝廷旨意,到了地方上执行则更乱,比如贷粮,常平仓贷给百姓的是陈粮,然而官员则是按照以前的新粮估价,比如宿州贷绿豆,每斗上等为七十五文钱,次等是七十二文钱,但到新粮上来之时,陈粮价猛跌,这逼得百姓只好用新粮还贷,实际等于无形中让百姓收入减少。

    所以司马光等人上书弹劾,不过司马光也在胡说八道,说什么陕西以陈米一斗七十文放贷,再让百姓以新好小麦每斗四十文还贷,朝廷获利近两倍。

    麦价能与米价相同吗?

    又有一些人在民间谣传,说是陕西官员为了放贷,命娼ji坐在肆间置酒引诱大家主动借贷。这岂不是瞎扯吗?

    对青苗法,王巨本身不想发表什么想法,王安石变法,一是去除国家弊政,二是改善困窘的财政,然而那个黑窟窿未填上去,不敛财怎么办?

    况且是均摊着敛财,一等户就打算贷二十贯,他们不用贷两次,一年不过多征了四贯钱,不会死人的……

    某些方面也确实打压了一部分的高利贷,以及高利贷引发的兼并问题,但绝对不能夸大它的作用。敛财才是主要的。

    因此王巨借助这个案件,在隐晦地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这些豪强们确实是无法无天,借契未到期,说明祖阳并没有违约,就敢将祖阳的妻女强行掳回家并奸yin之。

    这个问题很严重了,诸位,你们也别当看不到。

    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个利息,虽然民间常出现吓人的百分之百到百分之三百的高利贷,不过如是合理的投资,那怕是二分利,也有许多人愿意放出来。但青苗法的利息呢,名义是二分,实际是四分!

    朝廷同不同意处死姚克明不重要,重要的是这背后引起的反思。

    这也是没办法,王巨认为下来了,不会呆在漩涡里了,实际不是,自己治理庆州,青苗法能逃得过去吗?马上还有更头痛的免役法,那个摊派更多……

    写完了这个奏折,王巨吩咐快马送到京城。

    不过他随后在屋子里走了几步,觉得自己有点儿对牛弹琴了。自己说了,就管用了吗?

    就象后来的tg,都软到那份上,但外界有几个国家认可了?相反的不顾事实,继续妖魔化。想到这里,他心中叹息一声,想到,还是单干吧。r1152

第573章 以进为退() 
那个衙役还没有走呢,他又非是王巨的门人,因此要等王巨的手令。

    因此王巨又说道:“正好,再替我带一令给章通判,让他露布全州。”

    说着开始书写这道露布。

    第一条便是自此以后,环庆二州境内四等以下善户、孝子、烈士、女户、鳏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征税或者摊派。

    女户就是家中没有男丁的人家,善户就是平时做了很多好事的。

    但这里有一个限定,那就是四等户以下,三等户以上者,也不在乎那点摊派与税赋,也就算了。

    这是应对即将到来摊派更多的免役钱。

    第二条则是根据王安石青苗法规订的一些变通,青苗法规订若遇荒年,则于下次有收成之年归还,荒年了都饿死人了,国家救济都来不及,还收个鬼啊。另一条规订则是除浮浪之人(不事生产游手好闲之辈),城乡户都可以借贷,以乡村为主,余下向城郭户摊派,为防人户流逃造成官府亏本,以五户或十户为一保,以三等以上户为甲头,互相监督。如是佃户借贷,则与主户(主家)合保,视主户资产而借予。

    另外还有一个隐形的规订,那就是五等户以下,必须有担保才可借之,穷啊,穷了就会还不起,官府哪里会借。

    所以说青苗法绝对不能算是多伟大的良善之法。

    因此王巨下了一道命令,五等户以下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不仅是青苗贷,也包括即将到来的免役钱。

    何谓五等户,大多数是吃了早上。没有晚的穷人,王安石,你好意思也要敛。也要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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