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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一只哥斯拉的时空之旅-第13章

小说: 一只哥斯拉的时空之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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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忆起小时候的趣事,此刻这幕不就彷如当年吗?

    只是不晓得这只兔子被追得不耐烦了,会不会也从屁股后面蹦出一颗蛋来?那蛋该叫什么?兔蛋,还是蛋兔?又会不会从蛋中孵出一只小兔子来?

    程凡无厘头地想着,脚步不停,依旧追着兔子疯赶。

    人说疯兔疯兔,他跑起来,比兔子还疯。

    野兔跑的比程凡快,但它的耐力慢慢到了尽头,它的呼吸节奏紊乱、渐渐跟不上了,长久奔跑会使体温升高,而体温升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忽然,兔子和程凡先后从草野蹿出,一方静谧的湖泊出现在了眼前,兔子“扑通”一声扎进了水中,这当然不是它为了求生而跳,而是这家伙慌不择路,没注意蹦了进去。

    古有人守株待兔,今有兽逐兔入湖,程凡也“扑通”一下跳进了湖中,一片水花溅起,一圈一圈的波纹扰乱了这片湖泊的宁静。

    兔子会游泳吗?

    这个问题程凡不知道,他没研究过,但他肯定,这只落水的兔子,已经注定是他口中食、盘中餐了。

    兔子进入水里,发现这里不是陆地,没地方给它奔跑,在水中扑腾着四只小短腿,狠灌了几口冰凉的湖水,兔躯渐渐要彻底没入湖中,无法呼吸,水全从口鼻进来了,很呛兔,让兔很难受,肺失去空气,难受得几乎快要炸开。

    这时,一只兽爪逮住了它,将它提出了水面。

    “哗啦”

    一小片湖水冒开,一只小怪兽从水里冒出,提着一只呛水挣扎的兔子,望向天空,太阳已经彻底偏到了西方,再过不久,黑夜又将重回大地。

第十九章 北极行(曾经的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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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终于是完全没到了西边的地平线下,但天地并未因此而彻底陷入黑暗之中,就如此时的夜空,浅淡的黑色里混杂着一缕缕蔚蓝,似是白日的蓝天留恋,不忍如此匆忙地离开还未曾看够的大地。

    一颗又一颗的星星挂在天上,调皮地眨呀眨着眼睛,从天俯视着苍茫夜色下的辽阔草原,悄悄观察这黑夜中的天地万物。

    这些星辰每一颗看起来很小,挂在那里闪闪发光,实则与它们隔着不知道多少亿万里的距离。

    它们在天上汇成一条璀璨的星河,仿佛是跨越了人世难记的沧桑。

    宇宙洪荒,天地玄黄,如此博大浩渺,置身其下,使人倍感自身渺小如烟。

    短暂的生命又如何与那日月星辰对比?

    微凉的夜风徐徐吹过,草原上野草拂动,一望成海,浩瀚无垠。

    因为太阳的光芒已暗,野草涌动的黑浪成片,天与地相接,白昼与黑夜交织,既不完全黑暗,也非光明如昼,而是混沌交割,朦朦胧胧,如若鸿蒙未判。

    远方又有狼嚎传来,一只猫头鹰从原野上的一棵树上飞起,“咕咕”地叫了几声后,挥翅消失在苍茫的夜色,想必它又是去开始一个属于它的夜间生活。

    在草原上,一处宁静的湖泊,好似是整片星空都被收在了湖中,湖水随风起波,映在湖中的星辰随之起伏,一时间,竟是分不清是湖水在起舞,还是那片璀璨的星空在舞动?!

    湖畔,几缕炊烟袅袅,一堆火光燃烧,在黑夜中分外的引人注目,像是有野外的旅人经由一天长途跋涉,在此扎营安歇,正生火做饭。

    凑近了一看,并不是旅人在湖边扎营,而是一只小怪兽坐在火堆旁,正聚精会神地在火上架烤着一只兔子和几条肥鱼。

    那只被程凡追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慌不择路跳进了湖中的灰毛野兔,此刻已被拔毛洗净,由一根树枝穿过兔身,架在火堆上烧烤,随小怪兽手爪不停翻动。

    兔肉流出油脂,滴落在火上,火焰稍稍腾起瞬又复归原样,发出“滋滋”的燃烧声。

    光是看到这幕,就已经使人食指大动,再闻到空气里弥漫的肉香,怕是一个刚吃饱的人也会忍不住吞咽口水。

    跟着兔子一起被烧烤的是几条程凡在湖中捉到的鱼,这些鱼每条都有近半米长,属于一种高纬度冷水域生长的鲑鱼,火堆上架烤的有三条,还有四条被用木棍穿着,插在地上等待烧烤。

    闻着鱼肉和兔肉的诱人香味,程凡很耐心地继续翻滚着未完全成熟的肉。

    他为人时,在大学期间为了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做过不少的兼职,其中就曾在一家烧烤店里打过工。

    那家店规模不大,但环境极为干净整洁,餐厅也被老板精心装修布置过,加上烤肉的师傅,也即是烧烤店老板自己的手艺没得说,因此每天来店里吃烤肉的人络绎不绝。

    只是老板的作息时间规律,按时开门,按时关门,绝不为晚到的客人服务。

    程凡在店里的工作是处理材料,就是将那些鸡啊鸭啊、兔啊之类进行宰杀,再清理干净备用。

    闲暇店里不忙的时候,程凡和其他几个店员就听老板讲故事,老板是一个和蔼胖胖的中年大叔,一张常开的笑脸就像佛教中的弥勒一样。

    老板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老板说他年轻时,也是一个英俊帅气的男子,只是曾经为了一个心爱的女人,跟着去了异国。

    然而人心人性变幻莫测,有人的爱情能海誓山盟、真持之永恒,而有些人和有些事终因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发生改变,老板的爱情亦如是。

    人们常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其实对于恋爱中的男人而言,同样也没有什么智商可言。

    老板满怀一腔热血,抱着对爱情最美好的执着信任,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决然抛弃国内的一切,跟他心爱的女子到了异国。

    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啥都没有,一切需从头开始。

    那时是六十年代,立宪改革不久,刚到异国的爱情男女一下子认识到了世界这么大,原来还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东西。

    终于,有人被花花世界的物质所吸引,女人抛弃了他,投入了当地一个白人富翁的怀抱。

    老板本是个很聪明细心的人,但在爱情自带的debuff光环下,智力被严重削弱,他和女人都是过来留学的,他一直被蒙在鼓里。

    直到有一天,他的同班同学,一个同样从帝国过来的留学生告诉他,他才知道这隐瞒有好长一段时日的真相。

    他起初不肯相信,还打了那名同学兼好友的老乡一顿,可当他真在校门外看着女人被一辆黑色的林肯接走,他顿时想通了这段时间,为什么女人那么奇怪,那么神秘。

    年轻热血,好事而冲动,一股怒火自心底燃出,他带着一把尖锐的长水果刀冲向那白人富翁的家里,可他毕竟只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书生,别人又有保镖守卫,哪里是对手?

    他被直接抓住,狠狠地毒打了一顿,那白人富翁本来还想将他移交警局,好在那女人还有点良心,向富翁求情,才放过了他这次。

    从富翁家狼狈出来,老板感到万念俱灰,啥学业、啥人生、啥未来,自觉都没有了意义,他一个人宿醉街头,还是那名被他打了的老乡找到,将他扛了回去。

    他回国了,等不及学业结束,就离开了异国,离开那让人伤心的繁华城市。

    回国之后,他一直郁郁不乐,家人让他出去散心,他便收起行囊,走过了许多的地方,认识了很多人,见过了很多的事。

    一别风雨数十年,他已不再是当年那个英俊斯文的青年,而是一个饱经风霜岁月的未婚中年,他回到了他的故乡,也即是程凡读大学的城市,用他在各地区旅行学来的手艺开了这家烧烤店。

    闲暇之余,老板教过程凡一些烤肉的技巧,比如怎么辨认肉的成熟度、怎么用火、以多大的转速时间才能使肉受热更均匀、怎样搭配佐料等等。

    望着发光发热的火堆,火光中似乎倒映出老板大叔、服务员学弟他们的面貌,程凡取下了烤好的兔子,将三条鱼放进了火里,看着火焰将鱼肉烧焦,然后烧成一堆黑炭,以手爪举着兔子对火光敬了敬。

    岁月流逝,记忆埋葬,曾经的一切,终究是随风远去,以此祭奠那些在生命旅途中相遇又离去的故人。

第二十章 北极行(又遇上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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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边过了一夜,清晨迎着晨风,踏着晨光,在从湖里抓了几条叫不出名字的鱼一番生食之后,程凡又向北出发。

    路漫漫而途远,这里由于已靠近北极圈,从海洋吹来的风又被成片的山脉阻挡,导致这片地区的温度常年不高,一年中有八个月都是处于寒冷的季节,冬季十分的漫长。

    一年四季,温暖的月份只有很短的时光。

    程凡到来的时间虽然正好还处在温暖的季节,但已是温季的末梢,随着他在这片土地上越往北走,越是感到了这种温度的明确变化。

    草原上的青草依旧茂盛,远方的山林依旧葱郁,小河们蜿蜒流淌在原野之上,看似生机勃勃的背后,实际已有枯败、萧瑟的秋意暗藏。

    程凡盯着身边一株草,他看到草叶的尖端部分已经开始枯萎,带起了点点萎黄,他想起了一件不太妙的事情,他记得从诞生的海岛上出发是在五月末,大约估算下在海中漂泊和陆地上晃悠的时间,那么他在这时一路前往北极,恰好是一年里最不适合去北极的时候。

    也就是说,他一定会遇上极夜!

    甚至,说不定此刻极夜已经开始,极夜的范围正在慢慢扩大,他这么走下去,相当于是在主动投身在长达半年的黑夜之中。

    “要不,现在掉头回去?”

    立在原地,手爪不自觉掐断了那株草,程凡脑袋里闪过这么个想法。

    仔细想了想,他又摇了摇头,开什么国际玩笑,跑了这么几个月过来,区区一个极夜就想阻挡本兽?不就是半年无光照,看不见太阳嘛?本兽在黑暗中又不是看不清东西!

    程凡狠狠一拍巴掌,继续,朝北走,老子要去看驯鹿,老子要去跟北极熊比划比划!

    这么一想,程凡一甩尾巴,潜没在草丛中远去。

    一连四天,程凡都在草原中穿行,这片草原面积不小,本是横贯东西,那么他朝北走,便是在跨越草原之宽,还未曾真正见识草原的辽阔。

    他在草原上追过兔子撵过狼,逮过狐狸摸过鱼。

    说起狐狸,那是程凡平生第一次近距离见到野生的狐狸,这种狐狸是属于分布广、最常见的赤狐。

    他倒没想尝尝狐狸的味道,不过是一时猎奇,不惜花了一天的时间终于给逮到了一只。

    在仔细将狐狸上下看了个干净后,程凡又不怀好意地拔了几根狐狸毛后,便将这狐狸给放走了。

    这是一只公狐,在脱离了程凡的魔掌之后,头也不敢回地疾速消失在草原中,生恐这头奇怪的怪兽又将自己给抓回去。

    要是这狐狸足够聪明、能够和程凡说话,一定会痛骂这个家伙是头混账色兽、兽中流氓、超级兽类大变态。

    因为这家伙将它逮住,翻过它肚皮,仔细研究了一会儿狐狸的某些构造,比如它的小丁丁,临放时,不仅拔毛,还不忘弹了几下。

    穿过草原,又是山地。

    这地区本就多山,程凡站在一处草坡,望着连绵起伏的山脉,就是它们一座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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