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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文娱高手-第2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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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这本《福尔摩斯探案集》不好看,买书的钱,我就当是贡献给女王陛下了。”布朗暗道。付钱,转身离开,再次穿过凛冽的寒风后,回到了家。

    抖了抖身子,将大衣脱了下来挂好后,布朗便从购物袋里将两本书拿了出来。

    《审判》。

    《福尔摩斯探案集》。

    嘛,自然是先看前者。

    将《福尔摩斯探案集》随手一放后,他便先拿起了这本被女王夸过,让他期待已久的《审判》。

    仔细看了看封面。简单而又朴素,丝毫不显浮夸,甚至连图片都没有,只有几根线条。这样的封面让他很是满意,在他的审美观里,严肃文学的封面就应该这样简单。

    作者名写的是“Yu,Ye”。

    他知道,中文名字和英文名字在姓与名的书写上是相反的。中文名字姓在前,名在后。英文名字名在前,姓在后,换句话说,这名字若翻译回中文,应该是Ye在前。

    “华夏人应该是叫他Ye,Yu。”布朗念了一声。摇头笑道,“华夏人的名字可真难念,算了,还是叫他Ye吧,简单多了。”

    翻开书页。他便读了起来。

    越读,他的眉头就皱得越紧。

    读完,翻回到第一页,再读一遍。

    读了两遍后,他有些怅然若失地放了下《审判》,道:“看来,我是属于那29%的。”

    他耐着性子读了两遍,读得似懂非懂,但总觉得好像很厉害的样子。

    “感觉像是表现主义作品……”布朗皱眉道,“这种小说都是很难懂的,到底是好是坏,看看明天报纸上大师们的评论就知道了。现在嘛……唔,先吃午餐吧,肚子饿了。”

    说完,他便起身,在冰箱里翻箱倒柜了一会儿后,简单地做了份意大利面,又煎了块牛排。

    本想开瓶红酒,但想到自己正在休病假,疗养身体,他只得恋恋不舍地打消了这个诱人之极的主意。

    吃完午餐,看了会儿电视后,布朗便回房午睡去了。

    时间慢慢过去,差不多伦敦时间下午两点的时候,他才穿着睡衣出了房门,回到了客厅,在沙发上坐下。

    打了个哈欠,拿起遥控器,打开电视,换了不少频道,布朗百无聊赖地看着,心里觉得实在枯燥极了,电视也没什么好看的。

    目光四处扫动间,一本书跃入了他的视野中。

    封面以灰黑色色调为主,画着一个人的侧面剪影,他的脸颊似乎很消瘦,有着细长的鹰钩鼻和突出的下颚,嘴上叼着一个烟斗,头上戴着的应该是一顶猎鹿帽。

    正是那本似乎已经被他遗忘,此刻正躺在角落里无人问津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反正也没事干,就看看吧。”这么想着,布朗关掉了电视,拿起了《福尔摩斯探案集》。

    翻到目录页,他发现,书里收录了一个长篇,四个短篇。

    随意看了眼后,他便翻到了第一页,看起了长篇——《血字的研究》。

    第一章《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便到内特利进修,学习军医。我在那里刚学完必修的课程,就被派往诺桑伯兰,当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

    才看了没几句话,布朗就大皱其眉,因为他看到了一个字眼——“我”。

    难道这是第一人称的侦探小说?

    他这般想道,心里有些不喜,但还是看了下去。看了会儿,他便舒展开了眉头,因为这个“我”看上去并不像是侦探。

    不像是侦探,应该就不是主角。

    而很快,根据小斯坦弗对“我”的称呼中,布朗知道了“我”的名字——华生。

    知道了名字后,他便肯定了这不是第一人称的侦探小说,因为主角叫夏洛克?福尔摩斯,书名里就提到了。

    时间是1878年,地点是英国伦敦,也就是自己所在的城市,叙事人物是“我”,名为华生,以前是一名助理军医,但现在却是因为受伤而伤病缠身,虽有政府救济,但生活拮据。

    整理了一下已有信息,布朗心里再次有些不喜。

    他觉得,作者Ye是特意将故事地点安排在了英国伦敦。

    “若这本书很是精彩,则这么安排可谓是诚意之作,特意为了我们英国读者而设计的。若这本书是垃圾作品,则这么安排是为了打个幌子圈钱。”这么想着,布朗便又继续看了下去。

    有时候,同一件事情,根据作品是好还是坏,给人的感觉差异是很大的。

    再看下去,没看几行,布朗不由眼睛微微一亮。

    因为,他看到了一个让他感兴趣的角色,也是书名里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未完待续……)

第三百零七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2)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他此刻这一会儿激动。一会儿懊恼的表现,若是落在外人眼里。恐怕是要引人发笑的,但他本人却是丝毫不觉。

    “Ye将故事背景设置在我们英国,实在是太有诚意了!这字里行间透露出的熟悉感,代入感倍增啊!要不是我知道这是本小说,恐怕真要以为有福尔摩斯这么个人了。”布朗满心敬佩地自语道,旋即又像是想起了什么。叫道:“对了,我要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们!让他们也知道这本伟大的侦探小说!!”

    想到这儿,他甚至连剩下四篇短篇都来不及看,便急急地拿起手机,翻开通讯录。给几名好友拨了过去。

    仅仅一篇《血字的研究》,就让他毫不迟疑地为《福尔摩斯探案集》冠上了一个词——“伟大”!

    布朗看福尔摩斯的时间是比较晚的了,因而,在他忙着激动不已,忙着通知好友时,网上,凡是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英国人早已议论了起来。

    ……

    侦探之家(英国最大的侦探小说交流论坛)。

    “给各位推荐一本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绝对的神作!为了看它,我到现在还没吃饭呢!我敢担保,这是我看过的最完美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的演绎推理法简直酷毙了!”

    1楼:“你说的是那个华夏人Ye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吗?我没买,真的很好看?”

    2楼:“看到它是跟《审判》一起出版的,又特意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我们英国,而作者本人偏偏是个华夏人,根据我的推理,这应当是一本趁机来我们英国圈钱的垃圾小说,所以,我没有买,我也不建议大家买。”

    3楼:“楼主是托吧?华夏人能写出什么好的侦探小说?从没听说过!而且,听说Ye才仅仅19岁。”

    4楼:“楼上两位,我一开始也是跟你们一样的想法,但因为闲着没事做,就在书店里看了起来。这一看起来,就看入迷了!虽然我在书店里就把它看完了,但我还是把它买了回来。

    楼主说的没错,《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本堪称伟大的侦探小说!

    在书里面,福尔摩斯破案不靠运气和巧合,凭借的是实力!凭借他的观察和推理!

    福尔摩斯他总能根据我们不会注意的一些小痕迹推理出各种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而他的推理过程每次都是那么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完全合情合理!

    演绎法,这真是我看到过的最酷的推理手段了!

    看来,是时候去买一顶猎鹿帽,再买个烟斗了。I’m…Sherlock…Holmes~哈哈哈~”

    5楼:“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楼上好像是副版主吧?这本华夏人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不是圈钱之作?真的非常好看?”

    6楼:“长篇《血字的研究》超棒,四篇短篇中,《波希米亚丑闻》和《红发会》也超棒,就算是个人认为稍差一些的《身份案》和《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是当今侦探小说界中的顶尖水平了。推荐!超级推荐!侦探迷若是错过了,必将后悔一生!”

    7楼:“我是在英国的华侨。我们华夏有句话,叫做‘无形的装逼最致命’!福尔摩斯随口道破一些事情,比方说华生去过阿富汗,那个送信的人是个退伍的军曹等等,这股装逼范实在太致命了!我已经被他秒杀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天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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