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狙击人生-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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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斗争完毕,我答应了史密斯的邀请~
一路上我们扮成观光客,史密斯约莫35岁左右,不但一口流利的美国英语,中国话,还熟悉很多国家语言,包括俄罗斯语和日语也会日常口语。我在想,是不是每个美军的陆战队员都这么高的文化。他笑着解释,他的父亲是一位外语教授,精通很多国家语言,他妹妹继承了父亲的优秀基因,成了一名出色的战地记者。而自己在陆战队升职快也是因为自己的外语有优势。
我们到了缅甸南部的仰光,史密斯熟练的从当地弄了2本护照。从仰光出发,乘海轮进入孟加拉湾,中途不知道在哪个国家停靠了一下,就驶入了美丽的阿拉伯海。先不说我是第一次看见大海的那种兴奋,光是听到史密斯介绍阿拉伯海的传说,我就想起了小时候看的一千零一夜。那一刻,我有点激情和热血澎湃,感觉自己能来到小时候梦想的地方,之前的种种辛苦和危险都不算什么了。可惜语言不通,不能跟船上的其他人沟通,最近我有空就请教史密斯英语和阿拉伯语。英语还好点,毕竟读书的时候有基础,这个阿拉伯语就让我头痛了,据说阿拉伯世界的方言很多,而“标准”阿拉伯语则是以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为准。《古兰经》我在武侠小说里看过,真实是什么东西我不太清楚,不过史密斯特别提醒了我,在阿拉伯国家宗教礼俗很多,要小心一点。最后我们在一个叫马斯喀特的城市上岸。还没上岸,我就被这个城市傍晚的海港迷住了。那时正是9月份,气候还很热,我勉强还能适应,但那种完全不一样的建筑风格,和来往的人群服饰,让我这个土包子深刻的认识到,我真正的出国了。以前在缅甸境内都是小儿科,穷的鸟不拉屎,而这里古老而又时尚,远处可见清真寺建筑,整个城市金壁辉煌,感觉非常富饶。我不懂得这里的文化和历史,但我能感觉到一种特俗的气息。史密斯显得一切都那么熟悉,带着我向人群走去,今晚要找个旅馆好好的休息一下,明日早点离开这个鬼地方(原来这个国家没有ji女,史密斯在船上的时候就想着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放松一下)。
远处望去,对面有一座山,山上有一座“古堡”,当时我就非常好奇,我问史密斯那里会不会是皇宫呢?(史密斯笑而不答。)我突然发现,街上行走的基本都是老人,孩子和女人,很少有年轻小伙子。这里的女人都蒙着纱巾,我看不出是美是丑,总的感觉这里的人身材普遍比较胖。幸好穿的衣服都是宽大的白长衫。
那天晚上史密斯在旅馆里打了两个电话,都是用英语说的,第一个我听出来了,喊了他妹妹的名字,杰西卡。第二个电话,语气很沉重,似乎在跟人争吵,最后挂电话的时候直接把电话摔在地上。我现在可不敢惹他,吃喝拉撒全靠他了,很自觉的进厕所洗澡,假装不知道(其实那时也真听不懂)。
第二天一早,我们又买了游轮的票。按他的意思,坐游轮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我也不知道下一站到哪里,反正下午就能到岸,只好站在船边,假装欣赏着初升的太阳。其实我是聚精会神的观察有没有异域美女。那年我还不满21岁,血气方刚,爱美之心也算人之常情吧。正在游目四望毫无收获,突然左肩被人轻轻拍了一下,我本能反应,使了一招“锁喉解脱”的改进动作。一声尖叫,我立刻发现是个女的,穿着打扮不是神秘的阿曼妇女,而是典型的东方面孔。我急忙松手,不确定她的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只能不停的saysorry。那个女的痛苦的抬起头,揉着手腕,还好没有骂我,居然用中文问了我一句,“你是中国人吗?”我急忙点点头,心情那个激动啊,居然是个同胞,而且是个年纪跟我差不多的美丽姑娘,眼睛很大很亮。我想帮她揉揉,又不能出手,那场景很尴尬。过了半晌,那姑娘有点生气的,但还是很客气的说道:“很高兴在这里遇到同胞,还以为你也是留学生呢,居然这么粗鲁。”我有点傻了,说实话,那时的我在女孩面前是个羞羞,说两句话就爱脸红的类型。不知道说什么,只好改成中文,不停的说对不起。她大概看到我的傻样,又笑了起来。我默念好台词,准备自我介绍,史密斯走了过来,用英语和那姑娘对讲了几句,然后拉着我离开了。我很不爽,回到舱位用刚学到的几句英语发泄。史密斯淡定的告诉我,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特别是ji女。我×,当时我那个心情啊,也不多形容了。史密斯又告诉我,这里离迪拜很近,到这里的中国女人,10个有8个都是来做ji女的。而这里的ji女几乎都是俄罗斯和中国过来的。我极度郁闷,怎么可能,那么漂亮的女孩,不是来旅游的就是留学生,肯定是他怕泄漏什么,不让我跟其他人接触(我当时多次怀疑他是个什么组织的人,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正文 第五章
正文 第五章
船在阿巴斯港靠岸。下船的时候,我看见那个姑娘提着行礼走在前面,我吆喝了一声挥挥手,她回头看了我一眼,微笑了一下,然后不再理我,向人群中走去。我很沮丧一路上也没跟史密斯说话。
在城里吃了点东西,史密斯居然搞来一辆破车,反正我也习惯了他的神出鬼没和无限神通,也不多问。就这样开着车,开了约莫7个多小时,已经是凌晨。我不知道这是哪里,但是刚才路过检查的时候,我肯定我们已经离开伊朗,进入阿富汗了。
进入阿富汗之后,史密斯一边开车一边跟我摊牌。去年这里刚经历了美国为911的复仇行动,虽然把塔利班打垮了,而且前不久组建了临时政府。但是顽固的穆斯林恐怖主义仍然坚持着他的“圣战”,汽车炸弹,人体炸弹几乎每天都有。1个多月前,一位退休将军的女儿在这里做战地记者(就是被史密斯无耻的称为妹妹的杰西卡),被基地组织绑架到塔利班一个据点里。军方收到录像带,除了杰西卡还活着,保护她的那个班的美军战士全部被割头了。那个头目除了宣布对此事负责,还要求当地美军在某月某日之前撤离,并且释放几位被捕的塔利班成员,不然可怜的杰西卡也要被割头。现情报部门已经获取了大概地点的资料,但不能派人强攻,那些极端主义信徒可没有普通绑匪那么仁慈。必须有人混进去,干掉几个关键部位的哨卡,这边的特战队员,才能攻进去营救人质。而作为中国人的我,在这里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中国人给当地人的印象是友善的,没有危险的。要混进那里相对容易许多。但是作为美国人来讲,那么明显的轮廓五官,要混近那里是完全没可能的。
我有点生气了:“你把我骗过来就是为了让我送死?你倒底什么身份?”史密斯道:“我以前跟你说过了,我确实是一名退役军官,只是那个记者的父亲是我的老领导,他委托我的事情,我无法拒绝。”我权衡了一下利害,决定还是不要搅合进去,我又不是詹姆斯。邦德,等下到了某个小城,我去寻求遣送回国的帮助,也比丢小命好。正在盘算小九九,史密斯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说道:“在阿富汗,你要么站在盟军和新政府这边,要么你就站在基地组织那边。如果你不帮助我,你就只能站在基地组织那边。”我听了这话,头很大,从嘴里狠狠吐出两个字,“卑鄙”现在我对他说的好话,比如事成之后有多少美元的奖金之类的毫无兴趣,倒是对他说的死亡的可能性很大深信不疑。
黎明之后,我们到达一个不知名的小镇外,史密斯叫醒我,告诉我这里离坎大哈不到100公里,路上到处布满地雷。我的睡意立刻全无我以前玩的武器中火力最猛的,就只有枪榴弹,什么迫击炮,地雷我是打心底害怕,害怕那种爆破的声音。我望着远处的小镇,感觉好像在沙漠中的一些残壁断埂。那种战争留下的伤疤,让我闻到了死亡的味道。史密斯从车箱后拿出一个医药箱和一份地图递给我:“你装扮成一名中国的红十字自愿者,小镇里有几个真正的中国红十字志愿者,想办法跟他们融合到一起。下午基地的人肯定会来抓几名医生去帮他们治伤员,进入内部之后,按照图纸标识的两个红色部位,干掉暗哨,然后到黄色标识的地点隐藏,等待美军的救援行动结束,我会来与你汇合。”我晕,原以为我们会到附近的美军基地,先洗个热水澡,再吃好喝好,然后乘坐黑鹰到达指定地点,再执行任务,结果一切都是梦。我默默地问候了一遍史密斯的家人,然后向他要武器。史密斯贼笑道:“你不是有一把54手枪吗?”我说:“最起码你要给我配备一把M1911啊,我这枪是个复制品,开不了几枪就得报废。”史密斯说:“可以用就行了,要求别那么高。你拿美国的枪暴露了身份死的会很惨。”我怒了,直接开骂:“我为谁玩命啊?把老子骗到这鸟不拉屎的地方来,让我送死就不说了,如果失败,你是不是还想栽赃给中国?中国派1个武警过来打塔利班?靠”史密斯继续笑而不语。
塔利班加上基地组织,两个狼狈为奸,我想着就头大。塔利班的残忍割头和拉灯的名气可是并列第一的出名。我有点绝望了,史密斯无情的开走了车。我只好把手枪藏在医药箱的暗格里,这玩机关的玩意儿本是中国人的祖宗,却被这个老外学了个精通。
刚走进小镇,我就看到两辆悍马和一辆装甲车向我迎面开来。我可是第一次近距离看到美国大兵,第一印象外型超酷,霸气的悍马,冷酷的墨镜,还有架在车顶的机枪,多少有点激发了我的热血。正看的入神,一声巨响,其中一辆悍马在我20米远的地方被袭击了,我果断卧倒。
我躺在路边的凹坑,附近一个掩体都没有,紧张的头都不敢抬,我承认我是第一次听到这么恐怖的巨响,脑海一片空白,真的是非常害怕只听耳边传来机枪声,火箭榴弹的爆炸声,然后就是美军的呼喊声,“Fireinthehold”,“move!move!move!“,“keepyourfire“。。。
第一次来阿富汗就给了我这么大个见面礼几分钟后枪声稀少了,我轻轻抬头看了一眼,刚才那辆霸气的悍马已经侧翻在地,另外一辆和装甲车上弹痕累累,看样子偷袭的人被这十几个大兵打退了。我本打算再卧倒一会儿,万一那群人再杀个回马枪,可不是玩的。结果一个大兵发现了我,向我跑来。
跑近之后,我发现那个大兵是个女的。她看我的面孔有点意外,指着我的医药箱说了几句,我就听懂“help”。原来他们有一个士兵受伤了,正好我的医药箱里全是止血和消炎的药,我跟她过去帮那个士兵止血。子弹击中了士兵的右臂,不知道那伙人用的什么武器,手臂的骨头已经粉碎,这条胳膊算废了。我简单的给他包扎止血之后,那士兵已经晕了过去。那个女兵向我表示感谢,后面说的我也听不懂,我就说“chinese”。然后他们把我护送到一个泥砖砌的小房子里,里面有几个中国人。墙上用繁体字写着“国际援助救济会”,下面还有看不懂的蝌蚪文。
我的天,终于找到组织了屋里一共有4个人,3男1女。做大的40岁左右,最小的也有30岁吧,跟我说话用的是广东普通话(还好读书的时候喜欢听黄家驹的歌,所以广东话学过一点点。)
那个女兵跟年纪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