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雷震九洲-第1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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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少女眉心的结打开,格格笑道:“记着,这次你可别失约了啊!明天再见,我现在可要赶路了。”她的坐骑比叶慕华的快得多,越过了前头,转限间就消失了背影。
叶慕华经过了这三年来的独自闯荡江湖,思想和阅历都已经成熟了许多,这少女先后,他不禁在心里自己问自己道:“我这次答应赴她的约会,是对呢?还是不对?”他反复的想了又想,觉得这少女虽然来历不明,自己还是不妨赴约。
“她是不是朝廷总兵的女儿?这并不是最关紧要的事。重要的是:她和她的父亲是否走的同一样路?我所认识的抗清义土之中,不是也有一些人是出身官家的子弟么?她看来性情直爽,倘若她和她的父亲是两条路上的人,我为甚么不可以和她做个朋友?我的武功比她高,也不怕她的暗算。即使有甚意外,冒一次险也算不了甚么。总得查清楚她的来历。”他想。
叶慕华就是一半由于好奇,一半由于这个少女有一股吸引他的力量,于是便决心前去赴约了。
结果是出了意外,而且这“意外”是超乎他的估计的。暗算他的人并不是这个少女,这个少女根本就下见踪影。在麦积石山上等他的人是十三名大内高手,他还未曾踏入那座破庙,就遭遇了敌人的围攻了!
一场激战的结果,他把十三名大内高手,全都杀得或死或伤、但是他自己也受了重伤。他和受伤的敌人都倒在山坡上,有一个还可以勉强挣扎的敌人爬过来要杀他。眼春就要同归于尽之时,又叉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其时叶慕华已是遍体鳞伤,丝毫也不能动弹,眼看就要给敌人扼杀。却不料忽然来了一个少年,将那几个受了伤但还活着的敌人全都杀死。
叶慕华因为自己伤得太重,自思必死无疑,但得免死在敌人手里,死也死得瞑目,所以他对这个来救他的少年还是感激万分的。
这个少年就是后来冒充了他的身份的叶凌风,也是当时陕甘总督的儿子,原名是叶廷宗。可是当时叶慕华却一点也不知道他的来历,叶廷宗自称是抗清义士。而且他在杀了敌人之后,又很热心的要为叶慕华治伤,叶慕华怎能不相信他的说话。
就这样叶慕华将“身后事”交付与他,那封给江海天的书信也请他带去,铸成了一个难以挽回的大错。
叶慕华气力不支,交代“后事”之后,就晕过去了。叶廷宗以为他已死掉,既然得到了那封书信,生怕鹰爪再来,于是勿勿便走,也顾不得叶慕华埋葬了。也幸而他没有埋葬叶慕华,叶慕午后来得以巧遇华山医隐华天风,将他救活。
叶慕华想起这件在事,心中好生惭愧,“早知如此,我当时还是死在敌人手里,更好一些。”
叶慕华的回忆又回到了那少女身上,“要不是她骗我上麦积石山上,我就不会遭遇敌人的围攻,也就下会发生叶廷宗这桩事情了,追源祸始,第一个害我的人还是这个少女。”
“但这个女子是不是当真存心骗我的呢?”今日日间的一幕又重现他的脑海了。
今日日间,他与这个女子第三次相逢。叶慕华还未曾质问她。她已是先自怒气冲冲的率众来围攻叶慕华了。
叶慕华心里有太多的疑团,尽管他可以料想得到这少女不一定会告诉他,他还是禁不住要问:“你不是要和我做朋友吗?
那次你骗我上麦积石山究竟是怎么回事?你知不知道那日所发生的事情?”
那少女根本就不回答他的问题,只是厉声斥责:“我与你有不共戴天之仇,如今还有甚么朋友好做?”
这少女的说话和态度,倒是令得叶慕华猜疑不定。那次麦积石山的事件过后,他已经调查清楚,所杀的都是大内卫士,其中并无原任伊宁总兵的耿某人。其时那个耿总兵也不在伊宁,他已经奉令调职,正在和家眷进京。普通所说的“不共戴天之仇”多数是指杀父杀母之仇,但他可没有杀掉这个耿总兵呀。
正是:
骏马西风思往日,几番离合几番仇愁。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正文 第四十三回:罗网空张飞彩凤 青衫欲湿觅伊人
叶慕华觉得奇怪,禁不住就问:“你的爹爹究竟是不是伊宁总兵?”此言一出,那女子越发大怒,骂道:“岂有此理,难道我还能有第二个爹爹?”那四条大汉也帮腔骂道:“你害死了我们的大人,还敢提他的名字?”那女子的双刀加上了她手下的四根狼牙棒,把叶慕华围在当中,越攻越紧,叶慕华忙于招架,哪里还有工夫查根究底。不久,宇文雄来到,助他把这帮人赶跑,叶慕华就更没有机会问了。
此际,叶慕华在帐中细想日间之事,越想疑团越多,第一个不可解之处是那女子所说的“不共戴天之忧”,究竟是何所指?
第二个不可解的是,那女子若然是当日串通那些鹰爪害他的人,见了他的面,多少也该有点惭愧的神情才是,但她却显出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好像她反而是受害的人一样,难道她不知道当日之事?
不过有一点已经可以证实的是,那女子的确是伊宁总兵的女儿,小名“凤姑”的耿秀凤。而在耿秀凤的心中又确实是已把自己当作了仇人,虽然他未朋白其中的缘故。
还有一样是令叶幕华觉得奇怪的是耿秀凤的武功。第一次在草原上交手之时,他已经觉得她的鞭法其中有好些招数好像他“似曾相识”,但却又想不出是几时见过的哪一家的家数?今日她改用双刀,叶慕华则看出一点端倪来了,她的短刀是“断门刀法”,长刀则是从剑法上化出来的,用刀来使剑法不算奇怪,奇怪的是她的家数,竟有三分似是从叶慕华所学的剑法中脱胎出来。叶慕华是家传的武功,他的父母并无弟子,也从来没有教过外人一招半式的。
叶慕华想起了这许多不可解之处,黯然地收起了金钗,心道:“如今既己知道了她是朝廷总兵之女,又已知道她和自己是两条路上的人了,还何必多费心去琢磨她的事情呢?如今最最紧要之事,还是保护宇文雄到得小金川,好助他除去那个假冒自己的叶凌风。”
宇文雄已经睡得很熟了,他的呼呼的鼾声和帐外面他的那匹坐骑吃草的沙沙声互相呼应。叶慕华想起一事,心道:“如今已是过了三更,天明就要赶路了,我得赶快去办妥这件事才行。”于是他悄悄地走出了帐篷。
第二日宇文雄一早醒来,发觉时慕华不在,心里好生纳罕:
“他说要陪我入川,却怎的独自走了?”宇文雄跨上坐骑,正要离开,忽听得健马嘶鸣,原来是叶慕华骑着一匹枣红色的骏马跑回来了。
宇文雄恍然大悟,说道:“哦,原来你是去找坐骑来了。”
叶慕华笑道:“咱们要走远路,两人合乘一骑总是不便。但你的坐骑是匹骏马,所以我也必须找一匹骏马,能够配得上你的坐骑才行呀,否则岂不是要担误路程了?宇文兄,你瞧瞧我这匹坐骑怎么样?”
宇文雄啧啧称赏,说道:“你这匹枣红马当真是千中挑一的口外名驹,看来只怕比我这匹‘一丈青’还强得多。这种名驹乃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却不知你怎能够在仓卒之间便找得来?”
叶幕华笑道:“正如你的所说,这样的骏马乃是可遇而不可求。离这里东北五十里左右的一个地方,有个‘万家庄’,前日我打那儿经过,恰巧碰着那万庄主骑着这匹马回庄。后来我一打听,这个万庄主乃是一个欺压乡邻的土霸,当时我就动念要偷他这匹坐骑了。不过一时无暇去偷,才拖了两天,昨晚才去下手。
”
万家庄离北京不远,宇文雄是在北京长大的,曾听过这个万庄主的声名,吃了一惊,说道:“这万庄主不就是自称‘威镇河北’的万平野吗?听说他的武功还很有两下子呢,你半夜之间,来回百余里,还偷了他这匹心爱的坐骑,当真是神通广大,令人佩服!”
叶慕华笑道:“什么神通广大?我不过是碰上了好机会罢了。
他今天娶儿媳妇儿,贺客盈门,笙歌锣鼓,闹到半夜还未散。我偷人马栅。放一把火,就把这匹马牵出来了。你说的那个什么‘威镇河北’,究竟是否就是我碰上的那个庄主,我也不知道。不过,他后来追出来打了我三支飞镖,劲道倒是不小。倘若我和他单打独斗的话,输是不会输给他的,但只怕也要在百招之外才能赢他,可惜我当时没有工夫和他打,否则对付这样的土豪恶霸,让他受点惩罚也好。”
宇文雄笑道:“他失了心爱的名驹,也够他心疼的了。在这方圆一二百里之内,是他的势力范围,咱们虽不怕他,但也无谓与他纠缠,赶快走吧,免得给他们追上。”
叶慕华道:“凭咱们这两匹坐骑的脚力,谅他们也追不上,不过咱们是要赶路的,好,这就走吧。”
他们要从直隶前往川北的小金川,拟定走西北一线,即从直隶西部进入山西,再入陕西,经陕西西部天水一路而入四川东北的松藩,再过去就是小金川了。这条路线约有三千多里路程。
西人快马疾驰,到了晚上,已经走了将近三百里的路程,并没遇到追兵。
两人路上有伴,一路谈论武功,倒也不觉寂寞。他们为了逃避官府耳同,选择的这条路线几乎都是山路,进入山西境后,尤其崎岖施行。幸亏他们的坐骑能耐长途,走的虽是山路,每天平均也可以走二百里左右。
一路无事,这一日到了山陕交界之处的黑驼山,算算行程,已经走了斗路途。叶慕华笑道:“照这样走法,只要不受什么意外的耽搁,十天内便可以踏入川东了。倒是比咱们预计的快一些。”
正行走间,忽见路上插有一根“狼牙桩”,这是用一根剥了皮的木头,削成狼牙棒的式样,另外用一根较小的木头,两端削尖,横穿过狼牙棒的中心,形成了一个十字架的模样,插在地上。狼牙棒的上端给人用刀劈开,但却没有分成两半,而是劈到将近十字架之处便停止了。
叶慕华“咦”了一声,说道:“咱们一路没事,说不定今天会碰上意外了,快点过去,免受牵连。”
宇文雄道:“这是什么标记?”叶慕华道:“这是绿林强人的一种暗号,表示他们要在附近做案,不准外人插手的意思。可是已经有人向他们挑战了。”
宇文雄道:“你怎么知道?”叶慕华道:“你不见这根‘狼牙桩’是给人倒转来了插,而且劈开了一大半吗?这就是说:‘你不许我动,我却偏要在大岁头上动土’的意思。这可能是另一帮绿林人物干的,也可能是他们的对头干的。若是前者,则是意在分赃,还有讲和的可能。若是后者,则定然要有一场你死我活的厮杀了。”
宇文雄道:“但愿他们不是今天厮杀,要不然碰上了倒是麻烦。好,咱们跑快一些吧,早早离开是非之地。”
其时天色已近黄昏,两人跑到山下,已经是日落西山了。他们唯恐走得还不够远,又再走了一程。叶慕华松了口气,说道:
“一路不见动静,也许那两帮人不是在今天动手。咱们可以找个地方歇宿了。”
忽见前面有座高耸的石牌楼,锁着路口,气象不凡,像是个城堡模样。字文雄道:“看来似是个大户人家聚届的城堡,里面定有市镇,咱们就在这里住宿一宵如何?”
西北的一些土豪,常有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作这样城堡式的建筑,大者方圆十余里,小者数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