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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陈云文选-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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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运动的趋势和今后的斗争(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江苏农民运动的趋势和今后的斗争*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前江苏农民运动是一种发展的趋势。这是有客观原因的,主要是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加重了。

  在江苏农村,土地日益集中于地主阶级。各地除实行铁租制外,近来预租制、押租制(注「铁租制即不论丰歉,地租额固定不变。预租制即佃农向地主租种土地时,要预付田租。押租制即佃农向地主租种土地时,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直到退佃时才归还。……第4页。」),收租使用大秤和大斗等,都在日益普遍化。苛捐杂税有六十多种,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剥削也十分严重。所有这些,使广大农民破产,无衣无食。农民的反抗,使地主武装迅速增加起来。今年大荒普遍,只有三成到五成的收获。再加上军阀混战,徐海(注「徐海指江苏省的徐州和海州。海州今为连云港市辖区之一。……第4页。」)一带的老百姓大受其害。因此,抗租、抗税、抗债的斗争四乡都有。这些斗争,有的是我们党领导的,或者是同我们党有关系的;自发的斗争也非常多。总之,斗争正在发展着。如果这些日常的斗争继续向前发展,就会逐步动摇封建的土地关系,给国民党军阀统治以打击。在党的影响比较大的地方,有的已向武装冲突发展,南通、如皋、泰兴等地已发展成游击战争的形势,有的甚至有红色乡村的存在。江苏农民运动发展到这个地步,虽然还有许多缺点,但它的确是广大贫苦农民为切身利益所需要的斗争。

  目前农村斗争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领导工作也还有不少缺点。党组织过去对农民运动没有进行坚决的领导,连实行土地革命(注「土地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和半封建性的土地占有制度的革命。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上作出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重要决定。一九二八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制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纲领。后来,毛泽东等在领导革命根据地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斗争中,逐步地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方法,解决了许多为党的六大所不曾解决的问题。……第5、25、163、172、265、279页。」)的宣传也很少。农民的群众性组织发展不广,也不巩固,没有汇合起来形成有系统的农民协会。由于国民党军阀的残酷压迫和豪绅地主的屠杀,农民还有害怕心理,尤其在斗争失败了的地区,这种情绪更重。国民党散布的改良主义幻想,在农民中还有相当的影响。就我们党内来说,虽还有盲动主义的残余,但主张和平发展的倾向却有相当的基础,有些党组织不敢领导农民斗争,有些党员甚至不敢到农村去。个别地方党的领导机关内,混入了富农分子,以致很难开展斗争,即使斗争起来了,也常常妥协,甚至被出卖。总的说来,各地斗争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往往忽起忽落。党只有坚决克服了这些缺点,才能领导农民取得土地革命的胜利。

  党领导农村斗争的任务和策略,目前应注意以下各点。

  (一)党在现时农民运动中的政治路线,仍然是加紧争取群众,组织群众,以准备武装暴动。在指导思想上,党必须坚决领导农民,深入开展土地革命,进行游击战争。应该看到,游击战争的条件,不是主观制造的,农民同地主阶级的激烈的斗争,必然要走上武装冲突。同时,参加游击队的,是农民群众中最觉悟、最勇敢的雇农和贫农。在这两个条件下,我们就应该加紧武装农民。在江苏开展游击战争的前途是存在的。至于游击战争能否胜利,固然有许多客观的主观的因素,尤其在国民党军阀统治较为巩固的江苏,斗争是十分艰苦、复杂的,但是从地主那里夺取武器,装备自己,小的队伍的存在是可能的。而且,即使游击战争暂时失败了,但是它的影响将会扩大,游击队将会继续发展,农村斗争一定能够开展起来。

  (二)要抓住豪绅地主和国民党军阀强加于群众的一切压迫和剥削所造成的灾害的事实,根据农民的迫切要求,有计划地在农村提出斗争的口号、任务和方式,发动农民开展抗租、抗税、抗债,反对征工筑路,反对军阀战争等斗争。在策略上,要使各种日常斗争互相推动,汇合成反对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的总的斗争。

  (三)党应该确定独立的农民运动的政策,不应对刀会(注「刀会即大刀会,是带有迷信色彩的民间武装团体。产生于清末,同白莲教有密切关系。主要活动在山东、苏北、皖北一带,成员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在一些地区进行过反抗官僚、地主压迫和外国教会侵略势力的斗争,并参加了义和团的反帝爱国运动,但也常被地主阶级利用来镇压农民的反抗,……第6页。」)有过分的幻想。刀会主要是破产和失业农民的群众性组织,在客观上有革命的要求和行动,但如果缺乏党的强有力的领导,时常可以变成统治阶级利用的工具。因此,我们的策略是打入刀会,争取其中的广大群众。

  (四)对土匪的策略。土匪有两种,一种是破产失业的农民,一种是军队中的溃兵。前一种是较有希望的,后一种过惯了军队、土匪生活,不易接受革命。因此,我们要着重争取土匪中的农民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土地革命政策,影响他们,使他们转到革命方面来。如果收编土匪参加游击队,一定要将人员分散到几个单位,不能让其合伙加入一个单位。

  (五)有系统地建立各级农民协会,争取把更多群众组织起来。为了防止农民的分裂,不宜用佃农、贫农名义组织;在名称上也不一定单用农民协会,还可以用其他名称。农会中要排斥富农,特别应从党内清除富农成分。对富农领导下的组织和斗争,要参加进去,夺取领导权。对黄色农会(注「黄色农会指国民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农会。……第7页。」)尤应运用这一策略去争取群众。要开展农村妇女、青年的工作,提出适合他们的特殊要求,发动他们参加斗争。在农村进行宣传工作,要注意农民能接受的程度,多用壁报、图画、歌曲来宣传。

  (六)农会中党团(注「党团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在政府、工会、农会及其他群众组织中建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党团改称“党组”。……第7页。」)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党的农民运动的路线和策略,要经过党团去宣传、组织实现。地方党部要加强对党团的指导,以巩固无产阶级对农民的政治领导。

  *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后,陈云同志在江苏从事农民运动,担任过中共青浦县委委员、淞浦特委组织部部长、江苏省委常委兼农委书记等职。这是他在中共江苏省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苏区(1)工人的经济斗争*
(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年以来,党和工会在改善工人生活,领导工人的经济斗争中,提高了工人群众的积极性。一万工人英勇参加红军;踊跃退还二期公债(注「一九三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准备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时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向革命根据地工农群众募集“革命短期公债”六十万元;同年十月二十一日,发行第二期公债一百二十万元,以充实革命战争的经费。一九三三年二月十七日,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筹备会议,号召会员退还第二期公债票,不要政府还本。三月初,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道了这个消息后,得到广大工农群众的响应,至五月中旬就退还了九十余万元。」);参加和领导乡村查田运动(注「查田运动是一九三三年六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在分配土地后开展的一次群众运动。在这之前,瑞金及其他县的个别地区已经开展了这个运动,并积累了经验,查田运动的目的是清查漏划的地主、富农,按照当时的土地法没收和分配他们的土地、财产。为了纠正运动中发生的“左”的错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同年十月十日作出《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准毛泽东所著《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依据。」)。这些事实证明,工人积极性的提高,是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的重要条件。

  但是,苏区党和工会内忽视工人经济斗争、忽视工人(注「这里所说的工人,主要指雇农,以及乡村的手工业工人。此外,还有一部分城市失业工人。」)在分田以后经济上的要求,还是一般存在着的严重现象。一方面不去领导工人改善生活、一方面却骂工人不革命,或者说工人落后于农民,有的地方甚至要工人在战争时期忍受资本家的任何压迫,不要反抗。采取这种态度,是由于他们不了解,只有工人的经济地位改善了,才能提高工人的觉悟,发挥工人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对于农业工人(注「这里所说的农业工人,指雇农。」)在分田以后缺乏耕牛、农具、肥料的实际困难,没有领导他们用互助合作和取得政府帮助的办法来解决。乡村工人(注「这里所说的乡村工人,指雇农、乡村的手工业工人和商店店员。」),许多没有增加工资,有的没有进行劳动介绍(注「当时在革命根据地内,由中央劳动部或各地劳动部门设立的失业劳动介绍所向雇主介绍失业工人,被称为劳动介绍。这是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在当时大量工人失业的情况下,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强迫介绍,即在雇主不需要雇佣工人的时候也要雇主雇佣,结果造成私人企业倒闭。一九三三年五月一日召开的中国店员手艺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停止向雇主强迫介绍失业工人。」),被富农和地主残余夺取了他们的工作。因为敌人的经济封锁和资本家的怠工,成万失业工人遭遇着不能生活的痛苦。许多女工、青工,虽然与成年工人同等工作,但我们没有领导他们起来争取同样的工资并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对于失业学徒的就业和增进学徒的技能,也没有足够的重视。还有,许多工会收了大量的社会保险金,不去救济工人,反而被工会机关乱用。总之,忽视苏区工人当前这些最迫切的问题,妨碍了工人群众参加革命的积极性,是目前职工运动中危险的右的错误倾向。

  在领导工人的经济斗争中,还存在着另一种极端危险的“左”的错误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只看到行业的狭小的经济利益,妨碍了发展苏区经济、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根本利益。例如,在许多城市的商店、作坊中提出了过高的经济要求,机械地执行只能适用于大城市的劳动法(注「这里所说的劳动法,指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于同年十二月一日颁布施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使企业不能负担而迅速倒闭;不问企业的工作状况,机械地实行八小时和青工六小时的工作制;不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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