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第1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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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为尉氏侯,徙桂阳,自杀。立三年,国绝。
梁冀恶清河名,明年,乃改为甘陵。梁太后立安平孝王子经侯理为甘陵王,
奉孝德皇祀,是为威王。
理立二十五年薨,子贞王定嗣。
定立四年薨,子献王忠嗣。黄巾贼起,忠为国人所执,既而释之。灵帝以亲
亲故,诏复忠国。忠立十三年薨,嗣子为黄巾所害,建安十一年,以无后,国除。
济北惠王寿,母申贵人,颍川人也,世吏二千石。贵人年十三,入掖庭。寿
以永元二年封,分太山郡为国。和帝遵肃宗故事,兄弟皆留京师,恩宠笃密。有
司请遣诸王归藩,不忍许之,及帝崩,乃就国。永初元年,邓太后封寿舅申转为
新亭侯。寿立三十一年薨,自永初己后,戎狄叛乱,国用不足,始封王薨,减赙
钱为千万,布万区;嗣王薨五百万,布五千匹。时,唯寿最尊亲,特赙钱三千万,
布三万匹。
子节王登嗣。永宁元年,封登弟五人为乡侯,皆别食太山邑。
登立十五年薨,子哀王多嗣。
多立三年薨,无子。永和四年,立战乡侯安国为济北王,是为釐王。
安国立七年薨,子孝王次嗣。本初元年,封次弟猛为亭侯。次九岁丧父,至
孝。建和元年,梁太后下诏曰:“济北王次以幼年守藩,躬履孝道,父没哀恸,
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批沐,体生疮肿。谅暗已来二十八月,自
诸国有忧,未之闻也,朝廷甚嘉焉。《书》不云乎:‘用德章厥善。’《诗》云:
‘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今增次封五千户,广其土字,以尉孝子恻隐之劳。”
次立十七年薨,子鸾嗣。鸾薨,子政嗣。政薨,无子,建安十一年,国除。
河间孝王开,以永元二年封,分乐成、勃海、涿郡为国。延平元年就国。开
奉遵法度,吏人敬之。永宁元年,邓太后封开子翼为平原王,奉怀王胜祀;子德
为安平王,奉乐成王党祀。
开立四十二年薨,子惠王政嗣。政傲佷,不奉法宪,顺帝以侍御史吴郡沈
景有强能称,故擢为河间相。景到国谒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赞拜,景
峙不为礼。问王所在,虎贲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服,常人何别!今
相谒王,岂谒无礼者邪!”王惭而更服,景然后拜。出住宫门外,请王傅责之曰:
“前发京师,陛下见受诏,以王不恭,使相检督。诸君空受爵禄,而无训导之义。”
因奏治罪,诏书让政而诘责傅。景因捕诸奸人上案其罪,杀戮尤恶者数十人,出
冤狱百余人。政遂为改节,悔过自修。阳嘉元年,封政弟十三人皆为亭侯。
政立十年薨,子贞王建嗣。建立十年薨,子安王利嗣。利立二十八年薨,子
陔嗣。陔立四十一年,魏受禅,以为崇德侯。
蠡吾侯翼,元初六年邓太后征济北、河间王诸子诣京师,奇翼美仪容,故以
为平原怀王后焉。留在京师。岁余,太后崩。安帝乳母王圣与中常侍江京等谮邓
骘兄弟及翼,云与中大夫赵王谋图不轨,窥觎神器,怀大逆心。贬为都乡侯,遣
归河间。翼于是谢宾客,闭门自处。永建五年,父开上书,愿分蠡吾县以封翼,
顺帝从之。
翼卒,子志嗣,为大将军梁冀所立,是为桓帝。梁太后诏追尊河间孝王为孝
穆皇,夫人赵氏曰孝穆后,庙曰清庙,陵曰乐成陵;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庙曰列
庙,陵曰博陵。皆置令、丞,使司徒持节奉策书、玺绶,祠以太牢。建和二年,
更封帝弟都乡侯硕为平原王,留博陵,奉翼后。尊翼夫人马氏为孝崇博园贵人,
以涿郡之良乡、故安,河间之蠡吾三县为汤沐邑。硕嗜酒,多过失,帝令马贵人
领王家事。建安十一年,国除。
解渎亭侯淑,以河间孝王子封。淑卒,子苌嗣。苌卒,子宏嗣,为大将军窦
武所立,是为灵帝。建宁元年,窦太后诏追遵皇祖淑为孝元皇,夫人夏氏曰孝元
后,陵曰敦陵,庙曰靖庙;皇考长为孝仁皇,夫人董氏为慎园贵人,陵曰慎陵,
庙曰奂庙。皆置令、丞,使司徒持节之河间奉策书、玺绶,祠以太守,常以岁时
遣中常侍持节之河间奉祠。
熹平三年,使使拜河间安王利子康为济南王,奉孝仁皇祀。
康薨,子赟嗣,建安十二年,为黄巾贼所害。子开嗣,立十三年,魏受禅,
以为崇德侯。
城阳怀王淑,以永元二年分济阴为国。立五年薨,葬于京师,无子,国除,
还并济阴。
广宗殇王万岁,以永元五年封,分巨鹿为国。其年薨,葬于京师。无子,国
除,并还巨鹿。
平原怀王胜,和帝长子也。不载母氏。少有痼疾,延平元年封。立八年薨,
葬于京师。无子,邓太后立乐安夷王宠子得为平原王,奉胜后,是为哀王。
得立六年薨,无子,永宁元年,太后又立河间王开子都乡侯翼为平原王嗣。
安帝废之。国除。
论曰:传称吴子夷昧,甚德而度,有吴国者,必其子孙。章帝长者,事从敦
厚,继祀汉室,咸其苗裔,古人之言信哉!
赞曰:章祚不已,本枝流祉。质惟伉孙,安亦庆子。河间多福,桓、灵承祀。
济北无骄,皇恩宠饶。平原抱痼,三王薨朝。振振子孙,或秀或苗。
卷五十六 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
张晧字叔明,犍为武阳人也。六世祖良,高帝时为太子少傅,封留侯。
晧少游学京师,永元中,归仕州郡,辟大将军邓骘府,五迁尚书仆射,职事八
年,出为彭城相。
永宁元年,征拜廷尉。晧虽非法家,而留心刑断,数与尚书辩正疑狱,多
以详当见从。时安帝废皇太子为济阴王,晧与太常桓焉、太仆来历廷争之,不
能得。事已具《来历传》。退而上疏曰:“昔贼臣江充,造构谗逆,至令戾园兴
兵,终及祸难。后壶关三老一言,上乃觉悟,虽追前失,悔之何逮!今皇太子春
秋方始十岁,未见保傅九德之义,宜简贤辅,就成圣质。”书奏不省。
及顺帝即位,拜晧司空,在事多所荐达,天下称其推士。时清河赵腾上言
灾变,讥刺朝政,章下有司,收腾系考,所引党辈八十余人,皆以诽谤当伏重法。
晧上疏谏曰:“臣闻尧舜立敢谏之鼓,三王树诽谤之木,《春秋》采善书恶,
圣主不罪刍荛。腾等虽干上犯法,所言本欲尽忠正谏。如当诛戮,天下杜口,塞
谏争之源,非所以昭德示后也。”帝乃悟,减腾死罪一等,余皆司寇。四年,以
阴阳不和策免。
阳嘉元年,复为廷尉。其年卒官,时年八十三。遣使者吊祭,赐葬地于河南
县。子纲。
纲字文纪。少明经学。虽为公子,而厉布衣之节。举孝廉不就,司徒辟高第
为侍御史。时顺帝委纵宦官,有识危心。纲常感激,慨然叹曰:“秽恶满朝,不
能奋身出命埽国家之难,虽生,吾不愿也。”退而上书曰:
《诗》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寻大汉初隆,及中兴之世,文、明二
帝,德化尤盛。观其礼为,易循易见,但恭俭守节,约身尚德而已。中官常侍不
过两人,近幸赏赐裁满数金,惜费重人,故家给人足。夷狄闻中国优富,任信道
德,所以奸谋自消而和气感应。而皆者以来,不遵旧典,无功小人皆有官爵,富
之骄之而复害之,非爱人重器,承天顺道者也。伏愿陛下少留圣思,割损左右,
以奉天心。
书奏不省。
汉安元年,选遣八使徇行风俗,皆耆儒知名,多历显位,唯纲年少,官次最
微。余人受命之部,而纲独埋其车轮于洛阳都亭,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
遂奏曰:“大将军冀,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国厚恩,以刍荛之资,居阿
衡之任,不能敷扬五教,翼赞日月,而专为封豕长蛇,肆其食叨,甘心好货,纵
恣无底,多树谄谀,以害忠良。诚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谨条其无君之心
十五事,斯皆臣子所切齿者也。”书御,京师震竦。时,冀妹为皇后,内宠方盛,
诸梁姻族满朝,帝虽知纲言直,终不忍用。
时,广陵贼张婴等众数万人,杀刺史、二千石,寇乱扬、徐间,积十余年,
朝廷不能讨。冀乃讽尚书,以纲为广陵太守,因欲以事中之。前遣郡守,率多求
兵马,纲独请单车之职。既到,乃将吏卒十余人,径造婴垒,以慰安之,求得与
长老相见,申示国恩。婴初大惊,既见纲诚信,乃出拜谒。纲延置上坐,问所疾
苦。乃譬之曰:
前后二千石多肆贪暴,故致公等怀愤相聚。二千石信有罪矣,然为之者又非
义也。今主上仁圣,欲以文德服叛,故遣太守,思以爵禄相荣,不愿以刑罚相加,
今诚转祸为福之时也。若闻义不服,天子赫然震怒,荆、扬、兖、豫大兵云合,
岂不危乎?若不料强弱,非明也;充善取恶,非智也;去顺效逆,非忠也;身绝
血嗣,非孝也;背正从邪,非直也;见义不为,非勇也;六者成败之几,利害所
从,公其深计之。
婴闻,泣下,曰:“荒裔愚人,不能自通朝廷,不堪侵枉,遂复相聚偷生,
若鱼游釜中,喘息须臾间耳。今闻明府之言,乃婴等更生之辰也。既陷不义,实
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纲约之以天地,誓之以日月,婴深感悟,乃辞还营。
明日,将所部万余人与妻子面缚归降。纲乃单车入婴垒,大会,置酒为乐,散遣
部众,任从所之;亲为卜居宅,相田畴;子弟欲为吏者,皆引召之。人情悦服,
南州晏然。朝廷论功当封,梁冀遏绝,乃止。天子嘉美,征欲擢用纲,而婴等上
书乞留,乃许之。
纲在郡一年,年四十六卒。百姓老幼相携,诣府赴哀者不可胜数。纲自被疾,
吏人咸为祠祀祈福,皆言“千秋万岁,何时复见此君”。张婴等五百余人制服行
丧,送到犍为,负土成坟。诏曰:“故广陵太守张纲,大臣之苗,剖符统务,正
身导下,班宣德信,降集剧贼张婴万人,息干戈之役,济蒸庶之困,未升显爵,
不幸早卒。婴等空龋羯タ煎奚蹴桑 卑莞僮有芍校颓偻颉
王龚字伯宗,山阳高平人也。世为豪族。初举孝廉,稍迁青州刺史,劾奏贪
浊二千石数人,安旁嘉之,征拜尚书。建光元年,擢为司隶校尉,明年迁汝南太
守。政崇温和,好才爱士,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宪虽不屈,蕃遂就吏。蕃性
气高明,初到,龚不即召见之。乃留记谢病去。龚怒,使除其录。功曹袁阆请见,
言曰:“闻之传曰‘人臣不见察于君,不敢立于朝’,蕃既以贤见引,不宜退以
非礼。”龚改容谢曰:“是吾过也。”乃复厚遇待之。由是后进知名之士莫不归
心焉。阆字奉高。数辞公府之命,不修异操,而致名当时。
永建元年,征袭为太仆,转太常。四年,迁司空,以地震策免。
永和元年,拜太尉。在位恭慎,自非公事,不通州郡书记。其所辟命,皆海
内长者。龚深疾宦官专权,志在匡正,乃上书极言其状,请加放斥。诸黄门恐惧。
各使宾客诬奏龚罪,顺帝命亟自实。前掾李固时为大将军梁商从事中郎,乃奏记
于商曰:
今旦闻下太尉王公敕令自实,未审其事深浅何如。王公束脩厉节,敦乐艺文,
不求苟得,不为苟行,但以坚贞之操,违俗失众,横为谗佞所构毁,众人闻知,
莫不叹栗。夫三公尊重,承天象极,未有诣理诉冤之义。纤微感概,辄引分决,
是以旧典不有大罪,不至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