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在上海-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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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解放后,潘汉年除了协助陈毅同志主持市政府工作之外,还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统战部副部长兼上海市委统战部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当时,团结争取爱国的工商界人士,共同建设新上海是一项极其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潘汉年曾经向统战部的同志指出,上海这个大工商业城市,如果工商界人士袖手旁观,隔山观望,光靠党、政府和工人阶级的力量,是不容易迅速把生产和市场搞好的,一定要争取他们站到我们这一边来。
但是,许多工商界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心存疑虑,解放前夕,纷纷把资金抽调到国外和香港,有的人虽然留在上海,但也是随时准备席卷而走。针对这种情况,陈毅和潘汉年等曾多次召集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特别是工商界人士开会,反复向他们阐述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经济政策。同时,潘汉年还充分利用在民主革命时期结识的工商界朋友,广泛深入地开展说服劝导工作,努力争取许多移居海外和港澳的工商界人士重返上海,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并且动员留在上海的工商界人士从国外和香港调回资金和设备,重新开工生产。
潘汉年在统战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和党外人士推心置腹的做法,当时受到过一些人的批评,说他是右倾。但他坚信自己的做法是符合党的政策原则和利益的。因而毫不动摇,始终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党外人士交朋友,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开展工作。
潘汉年还注意抓市政府机关内部的统战工作。1952年间,他根据1951年政务院秘书长会议精神,主持召开市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组成立大会。潘汉年在会上作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报告》,受到与会同志的热烈欢迎。后来,他又对机关统战工作作了批示:“政权中党委及党组应经常讨论本单位的统战情况,支部应将统战工作列入经常议事日程中。”并“要求政府首长综合本单位统战工作情况,将成绩、缺点,联系今后如何提高统战认识,向党外干部作报告”。他还主张把统战工作贯彻到各个部门,从政权部门到生产部门,都要做好这一工作。他说:凡是统战政策思想贯彻好的部门,工作就搞得好,反之就不会搞好。
上海解放初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但潘汉年对党的统战工作始终倾注了满腔热情和大量精力。正如当年在他领导下工作过的同志所说的那样:“潘汉年同志在解放前地下斗争时期和掌握政权后,长期和民主人士相处。几十年来,这些民主人士虽历经风浪,但仍然坚持跟党走,他们中不少人后来还担任了很重要的领导工作,这是同潘汉年同志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
上海历来是国民党特务机关的一个重要活动基地。解放以后,在上海潜伏下来的特务有6000余人。此外,台湾国民党还不断派遣特务潜来上海,进行暗杀和破坏活动。潘汉年对上海的反特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抓得很紧,经常听取公安部门的汇报,并及时给予具体指示,有时还亲临第一线指挥战斗。
为了保证上海的公安保卫工作顺利开展,潘汉年很重视公安干警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素质训练,他一再向公安战线的同志指出:要打倒敌人,必须熟悉敌人;要战胜敌人,必须学会敌人的长处。他还反复强调,做好公安保卫工作,一定要坚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要把专业工作和发动群众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保卫方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潘汉年不仅为保卫上海倾注了极大的精力,而且在改造上海的斗争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近百年来,帝国主义统治上海,培植了一批为它服务的上海流氓势力。他们长期横行上海,给上海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潘汉年长期考虑的问题。他凭借着长期在上海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顺利清除了上海流氓势力。当时,上海人民对共产党能不能清除这势力心存疑虑,他们说,“共产党要是能把上海的流氓势力打倒了,才真正称得上翻身”。当他们看到这一要求变为现实时,无不拍手称快。
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上海终于初步改变了面貌,以崭新的姿态显现在世人面前。这巨大的变化,凝聚着潘汉年同志的一份辛苦。
九
1955年3月15日,潘汉年主持了在上海新建成的中苏友好大厦落成仪式。这是他有生之年为上海人民所做的最后一件实事。当天晚上,便乘火车去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谁也不曾料到,一场灾难向他袭来。
1955年3月2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是解决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问题。在讨论中,一些曾受高、饶影响,或和高、饶有过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或交代。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并要求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有什么问题要交代的,应当主动向中央讲清楚。同时,会议印发的材料中,涉及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潘汉年看了材料,触发了长期埋藏在心底的一件往事。
那是1943年,他奉命去上海寻找汪伪特工头目李士群,搜集日伪情报。到上海后,潘汉年了解到,此时李士群正在南京,于是,又马上赶到南京与李士群会面。见到李士群后,没想到李士群突然提出,汪精卫想要见见潘汉年。对于李士群的要求,潘汉年反复权衡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当机立断,决定答应李士群的要求。
潘汉年与汪精卫这次会见,是在李士群的挟持下进行的,会见中潘汉年坚持了党的原则。事后,潘汉年回到淮南根据地时,正值整风运动进入干部审查阶段,潘汉年怕一时讲不清楚情况,便没有向华中局领导汇报南京之行的情况。1945年参加党的“七大”时,他在见到毛泽东时,曾想向毛泽东当面汇报此事,又因毛泽东对他的高度信任与赞扬,咽下了已到嘴边的话语。他不曾料到,这会成为他个人革命生涯的一个重大挫折,造成终生的遗憾和痛苦。
4月2日,潘汉年向参加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陈毅详细汇报了1943年会见汪精卫的来龙去脉,并说明了自己长时间未向组织说清楚的原因,同时将他所写的一份有关这件事情的经过情况和检讨交给陈毅,请他转报中央。陈毅听了潘汉年的汇报,觉得事关重大,当天便向毛泽东作了报告。毛泽东迅速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
4月3日,潘汉年在他下榻的北京饭店被捕。
4月17日,上海报纸公布了潘汉年以“内奸”罪而被捕的消息,在上海市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一时掀起轩然大波,一段时间内揭发批判文章连篇累牍。接着,这股批判浪潮同潘汉年一起,消失在中国大地上,人们渐渐把他遗忘,只有他的一些战友满腹疑惑,在突如其来的打击面前,心头蒙上了层层阴影。同时,有一大批人因为过去与潘汉年有过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同样遭受了厄运。
196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内奸”罪,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不久即被假释,与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
1967年5月22日,在江青、康生一伙的操纵下,潘汉年和董慧被重新收监,关押在北京秦城监狱,又经受了长达5年的“审查”。到1972年,以原来的罪名,报经当时党中央批准,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出党,改判无期徒刑(未办改判的法律手续)。
潘汉年虽身陷逆境,但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在为其他同志写证明材料时,他总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1970年,他为战友刘鼎写了翔实的证明材料,使刘鼎的历史问题得以澄清,免受冤屈。
1975年5月,潘汉年和董慧被安置到湖南省公安厅洣江茶场。这时潘汉年已年近七旬,身心交瘁,步履艰难。
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病情加重,卧床不起。3月24日,董慧用“萧淑安”的化名把潘汉年送到湖南长沙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4月14日晚上19时54分,潘汉年因病去世,终年71岁。
4月17日,潘汉年的遗体在长沙火化,骨灰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岭墓地西侧半山腰。
对潘汉年的问题,在“文革”之前,就有人向党中央写信表示怀疑。但是,由于过去党内存在“左”的思想影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他的问题未能得到实事求是的解决。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许多当年同潘汉年一起出生入死的老同志纷纷向党中央反映情况,要求复查潘汉年案件。1978年,董慧也曾向有关部门写信,提出申诉。1980年11月3日,在讨论《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廖承志在发言中提出:我和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问题可以说是个冤案。因此,我正式严肃地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查。
与此同时,潘汉年的亲属也多次上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希望能对潘汉年一案作重新调查、处理。
廖承志和其他一些同志的意见以及潘汉年亲属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亲自过问了此事。陈云和潘汉年在十年内战时期,有过两度共事的经历,他对潘汉年有着很好的印象,认为他是白区工作的好代表。解放以后潘汉年在上海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潘汉年在担任上海财经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处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谨慎和稳妥的表现,曾受到在中央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的高度重视。他感到有责任把这一案件弄个水落石出。为此,他亲自调阅了潘汉年案件的有关材料。
此外,陈云又要求过去对潘汉年比较了解的同志,如廖承志、夏衍等写材料,把他们对潘汉年的了解写出系统的、具体的材料交给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1年3月,中纪委根据中央的决定开始对潘汉年一案进行全面的复查。中纪委调阅和详细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专案办公室关于潘案的全部材料,并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有关的历史档案,又向几十位过去与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作了调查。特别是李克农1955年向中央报告中列举有关潘案的五大反证,对这次复查有很大帮助。
经过一年零五个月时间的努力复查,终于有了结果。
复查结果表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的结论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根据潘汉年案件复查结果,党中央于1982年8月23日发出文件,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彻底纠正。为此,中央决定:
一、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
二、凡因“潘案”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被定性错了的应予平反,并将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活困难等善后问题,切实处理好。
党中央还对潘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