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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村上春树短篇小说集-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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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会发出咯吱咯吱舒服的声音的有气派的皮鞋。我掉了它,或许母亲会虐待白头翁也说不定,因为她觉得白头翁很讨人厌。
  其实白头绪一点都不讨人厌,白头翁很安静而乖巧,比起狗静多了。
  狗。
  一想到狗,就不由得冒冷汗。为什么大家都在养狗呢?为什么大家不养白头翁呢?为什么我母亲那么讨厌白头翁呢?为什么我要穿那么高级的皮鞋上图书馆呢?
  我们终于来到铁门的地方。新月的黑暗似乎更加浓重了一些。
  羊男在两边的手掌吹了一口气,手一下握紧一下张开。然后把手插进口袋里,悄悄拿出一串钥匙,然后看看我,微微一笑。
  “不能不放轻一点。”羊男说。
  “是啊。”我说。
  沉重的铁门钥匙吱咯一声开了,虽然声音很小,还是让身体沉重地一震。停了一会儿,羊男悄悄推开门。门后完全的黑暗,像柔软的水似的压过来。新月使得空气失去了调和。
  “不用担心。”说着羊男拍拍我的手腕。“一定会顺利的。”
  是吗?真的会很顺利吗?
  6
  羊男从口袋里拿出手电筒,拨开开关。黄|色的光线悠悠地照着阶梯。楼梯上面就是那莫名其妙的迷魂阵了。
  “晦,羊男先生。”我问他。
  “什么事?”
  “你知道那迷魂阵怎么走吗?”
  “我想大概想得起来吧。”羊男没什么自信地说:“这三、四年没走过,所以不敢说,不过应该可以弄清楚吧。”
  虽然我变得非常不安,可是一句话也没说,现在再说什么也没有用。结果也只有听天由命了。
  羊男和我脚步没出声地悄悄爬上楼梯。羊男穿着一双旧网球鞋,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打赤脚。羊男走在前面,手电筒只照着他自己前面,因此我只能在一片漆黑里前进。老是撞到羊男的屁股。羊男脚比我短得多,我走的速度总是比他快。
  阶梯冷冷的,湿湿的,石阶棱角已经磨圆了,好像几千年前就有的阶梯似的。空气里没什么气味,但有些地方却明显地具有层次,因层次不同密度和温度也不同,下来的时候没注意到,大概是害怕得没有多余的心情去注意吧。有时好像踩到虫子,软绵绵的,或硬绑绑的,脚底可以感觉得到。因为暗暗的什么也看不见,不过大概是虫子吧,不管是什么,都令人觉得非常不舒服。还是应该穿鞋子才对。
  花了很长的时间爬到楼梯尽头时,我和羊男都松了一口气,脚都冻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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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不得了的楼梯啊。”我说:“下来的时候倒不觉得有这么长。”
  “这以前是个井。”羊男告诉我说:“不过水都干枯了,只好改做其他用途。”
  “哦?”我说。
  “详细情形我也不知道,反正是有这么回事。”
  然后我们站上去,朝着大成问题的迷魂阵前进。在第一个岔路,羊男往右走,想了一下,又退回原位向左走。
  “有没有问题呀?”我还是很担心地试着问他。
  “噢,没问题,错不了,是这边。”羊男说。
  我还是觉得不安。迷魂阵的问题点,在于你若不走到尽头,就不会知道那选择是正确还是错误。而当你走到底,发现是错的时候,却已经太迟了。这就是迷魂阵的问题点。
  羊男好几次迷惑了,退回来,再往前走。有时候站定了,用手指在墙壁上抹一把试试看,或耳朵贴在地上听一听,或和在天花板做巢的蜘蛛喃喃低语什么,或闻闻空气的味道,羊男或许具有和一般人不太相同的记忆回路。
  时间一刻一刻地溜走,好像快要天亮了。羊男偶尔从口袋掏出手电筒,确定一下时间。
  “两点五十分。”羊男说:“不久新月的力量就愈来愈弱了,要提高警觉哟。”
  被他这么一说,真的觉得黑暗的密度已经开始变化了。眼睛的刺痛仿佛也减轻了一些。
  我和羊男加紧赶路,说什么也要在天亮以前赶到最后一扇门才行。要不然老人醒过来,发现我和羊男失踪了,立刻从后面追来,我们就完了。
  “来得及吗?’我问羊男。
  “嗯。没问题,接下来的路我都想起来了,你不用担心,一定让你逃出去,你相信我吧!”
  羊男确实好像想起来怎么走了,我和羊男从一个转弯到一个转弯地脱出迷魂阵,最后终于来到笔直的走廊,羊男的手电筒光线照到走廊尽头,隐约看得见门了,从门缝里透进淡淡的光线。
  “你看,我说的对吧。”羊男得意洋洋地说:“来到这里就没问题了,接下来只要从那扇门走出去就行了。”
  “羊男先生,谢谢你。’我说。
  羊男从口袋掏出钥匙串,把门锁打开,门开处就是图书馆的地下室。电灯从天花板垂下来,那下面有一张桌子,桌子后面坐着老人,正注视着这边。老人身旁坐着一只大黑狗,脖子上套着镶有宝石的颈圈,眼睛是绿色的。正是以前咬过我的那只狗,狗咬着血淋淋的白头翁,紧紧地咬在牙齿之间。
  我不由得得悲痛地大叫一声,羊男伸出手来扶着我。
  “我在这里等了很久了。”老人说:“你们好慢哪。”
  “老师,这因为为种种原因……”羊男说。
  “吓!少说话!”老人大吼一声,从腰间抽出柳条,在桌上啪嗟打了一下,狗竖起耳朵,羊男闭嘴不说,周围一片寂静。
  “好哇!”老人说:“看我怎么来修理你!”
  “你不是在睡觉吗?”我说。
  “呵呵。”老人冷笑道:“自作聪明的小子,是谁告诉你的啊,我可没那么好骗,你们在想什么,我还摸不透吗?”
  我叹了一口气,真是没那么容易啊。结果连白头翁都牺牲掉了。
  “你这家伙。”老人用柳条指着羊男说:“我非把你撕成一片片丢进洞里喂蜈蚣不可。”
  羊男躲在我后面全身发抖。
  “还有你!”老人指着我:“我要把你喂狗,只留下心脏和脑浆,身体全部让狗咬碎直到血肉模糊像泥巴滩在地上样为止。”


  老人乐得大笑,狗的绿眼睛开始闪闪发光。
  这时我发现被咬在狗的牙齿之间的白头翁,好像渐渐膨胀起来,白头翁终于胀得跟鸡一样大,简直像千斤顶似的,把狗的嘴巴胀大裂开,狗想要哀号,却太迟了,狗的嘴巴裂了开来,霎时只听见骨头飞散的声音,老人赶紧用柳条打白头翁,可是白头翁依然继续膨胀,这下竟把老人紧紧地逼到墙边,白头翁已经变得跟狮子一样大,而整个房间都覆盖在白头翁坚固的翅膀拍扑之下了。
  快,趁现在逃出去呀!后面传来美少女的声音。我吃惊地回头看,后面却只有羊男,羊男也好像发愣地往后看。
  快,快点逃啊!又再听见美女的声音。我拉起羊男的手,向正面的门跑,然后打开门,跌跌撞撞地跑出外面。
  早晨的图书馆里没一个人影。我和羊男跑过走廊,撬开阅览室的窗子逃出图书馆。然后继续拼命跑,直到喘不过气来,终于跑累了,趴倒在一个公园的草地上。
  当我醒过来时,却发现只剩下我一个人。羊男已经无影无踪。我站起来,大声喊着羊男,却没有回答,天已经大亮,清晨的一线阳光正投射在草木的枝叶间。都不知道羊男到什么地方去了。
  回到家,母亲已经做好早餐在等我。
  “早啊。’母亲说。
  “早安。”我说。
  于是我们吃起早餐。白头翁也正安详地啄着饲料。简直像什么也没发生似的。关于遗失的鞋子,母亲也没说什么。母亲的侧面看起来比平常稍微忧愁的样子,不过也许只是我的错觉吧。
  从此以后,我再也没去过图书馆。也曾经想过再到那里一次,去确定一下地下室的人口,可是我已经不想再接近那里了。每次一到黄昏只要看见图书馆的建筑物,就会裹足不前。
  偶尔会想到留在地下室的那双新皮鞋,还有想起羊男,想起美丽的少女,不过不管想多少,我还是搞不清楚,到底哪些是真的发生过的事,就在迷迷糊糊之间,我已日渐远离那地下室。
  到现在,我那双皮鞋一定还放在地下室的角落里,羊男一定还在这地面的某个地方流浪着,一想到这里就觉得非常悲哀。我所做的事,真的对吗?我连这点都没信心。
  上星期二,我母亲死了,举行过一个安静的小葬礼,我就变成孤伶伶的一个人了。我现在,在凌晨两点钟的黑暗中,想着图书馆地下室的事。黑暗的深处非常深,简直像新月夜晚的黑暗一样。 
纽约炭矿的悲剧
  地下的救援作业,
  也许正在进行中。
  或者大家全都放弃,
  已经退回去走掉了呢?
  每当台风和豪雨来的时候就会信步走到动物园去,这种算是比较奇怪的习惯,有一个人这十年来一直继续守到现在。他就是我的朋友。
  台风接近城里来了,当正常人都纷纷关上避雨板窗,确认电晶体收音机和手电筒的情况时,他却把越南战争最激烈时代买到手的美军淘汰军用品斗篷式雨衣(poncho)被在身上,口袋里塞进罐装啤酒便走出门去。
  如果运气不好的话,动物园的门是关闭的。
  因天候不良今日休息。
  嗯,算来这也是个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到底有谁非要在台风天下午到动物园去看长颈鹿或斑马不可呢?
  他心清愉快地放弃了,在门前排列着松鼠石像的旁边坐下,喝完变得有点不惊的罐装啤酒,然后才转身回家去。
  如果运气好的话,门是开的。
  他付了入场费进到里面,立刻一面辛苦地吸着被雨淋得潮潮的香烟,一面花时间绕场仔细地看遍一只只动物们。
  动物们躲在兽舍从窗里以恍惚的眼光眺望着雨,或在强风中兴奋得跳来跳去,或因气压的急速变化而胆怯畏缩,或生着气。
  他每次都在孟加拉虎的栅栏前,坐下来喝一罐啤酒(因为每次都是孟加拉虎对台风最生气),其次在大猩猩的兽会前喝第二罐啤酒。大猩猩多半的情况对台风是毫不关心的。大猩猩总是以一副好像颇同情的表情望着他那一副人鱼般的模样坐在水泥地上喝着罐装啤酒的德性。
  “简直像两个人碰巧搭上故障电梯似的感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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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除了这样的台风天下午之外,他是个极端正常的人。他在一家虽然不是多么有名,但相当整洁雅致感觉颇好的外商贸易公司上班,一个人住在清清爽爽的公寓里,每半年换一次女朋友。到底为什么非要这么频繁地换女朋友不可呢,我实在完全无法理解。因为她们全部像是细胞分裂般的长得非常相像。
  很多人不知道怎么都过分把他想成平凡而迟钝的人,不过他倒一点也不在意的样子。他拥有一部程度还好的老爷车,拥有巴尔扎克全集,拥有全套最适合穿着去参加葬礼的黑西装。黑领带和黑皮鞋。
  每次有人死去,我就会打电话给他。向他借西装、领带和皮鞋。虽然西装和皮鞋的尺寸都比我的各大一号,不过当然也没有理由抱怨。
  “不好意思。”我每次总是说。“又有葬礼了。”
  “不用客气,不用客气。”他每次都说。
  他住的公寓离我住的地方大约计程车十五分钟车程的距离。
  我到他家时,桌上已经整齐地放好烫得笔挺的西装和领带,皮鞋也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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