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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易中天中华史卷5:从春秋到战国-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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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道和王道固然好,但当真实现起码也得几十上百年,寡人哪能等那么久?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得来点管用的东西。

管用的,是霸道。

表面上看,霸道就是五霸之道。但在商鞅那里,却其实是强国之道,甚至是强国之术。术当然比不上道,可惜道不能当饭吃。何况兵强马壮,才能称王称霸;先成霸业,才能再成帝业。这道理,商鞅清楚,孝公明白。

于是重用商鞅,行霸道,变法度。

所谓变法,其实就是改制。改哪个制?邦国制。邦国制的特点是分权。天子分权予诸侯,因此封邦建国;诸侯分权予大夫,因此封土立家。可见,分权、封建、邦国,是三位一体的。

然而权力一旦下放,就收不回来;下级一旦强势,上级就只好空城。结果是前有五霸,天子被架空;后有三桓,诸侯被架空。架空了诸侯的大夫如季孙氏,又被家臣架空。国君被架空,国必亡;家君被架空,家必灭。于是晋国分裂,齐国易主,鲁国衰落。教训啊!

痛定思痛,必须变分权为集权,改周制为秦制。

问题是,怎么改?

釜底抽薪。

什么是釜?封建贵族。什么是薪?爵位世袭,采邑私有,无功受禄。春秋那些跋扈的贵族,无论鲁国的公族,晋国的卿族,三桓六卿,都如此。正因为有此特权,国君才拿他们没有办法,他们也才能拥兵自重,盘踞采邑,架空国君。显然,要想集权救国,必先干掉贵族。

当然,贵族不可能马上被消灭。商鞅的办法,是以新贵代旧贵。具体方案,则是不论血统论军功。新法颁布后,所有的贵族都必须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然后按照军功的大小重新确定尊卑、贵贱、爵位、俸禄。没有军功的,取消名位,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有军功的,爵位最高也不过封侯。而且,只要有军功,哪怕不是宗室,也能封侯,成为新贵。

新贵和旧贵,有什么不同?

旧贵是领主,新贵是地主。按照周制,大夫对自己的采邑(家),是有治权的。而且这治权,诸侯还不能干预。采邑中的臣民,包括家臣和子民,在法理上和道德上都只忠于家君(大夫),不必也不能忠于国君(诸侯)。然而按照秦制,新贵(侯)对自己的封地,则既无产权,又无治权,只有财权。也就是说,他们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那些臣民,则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管理,变成直属国君的编户齐民。

这一改革的直接结果是领主没有了。领主没有了,领地自然也没有了。从此,秦国不再有采邑,只有郡县。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不立封国和采邑。既没有领地,又没有领主,也就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贵族。

没有了贵族,就没有了需要世袭的爵位。因此,无论卿大夫,还是地方官,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

这就是商鞅的政治体制改革,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废领主制,行地主制;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废世袭制,行任命制。这样一种根本性的变革,当然不可能由商鞅一人来完成,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然而在这里,我们却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正在于此。

变法的实际意义,则是中央集权。这是秦国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实上,原先隶属于领主的臣民直属中央,人民就是国君的。采邑变成郡县,土地就是国君的。从卿大夫到地方官都由中央任命,权力就是国君的。土地、人民和权力都集中到国君手里,当然是霸道。

不过商鞅又霸道得聪明,霸道得智慧,因为他的指挥棒是军功。军功与血统,有什么不同?血统与生俱来,军功全靠争取;血统有利于贵族,军功有利于国君;血统由家族遗传,军功由政府认定。以军功定爵禄,军民人等就积极上进奋勇杀敌,谁也不能再妄自尊大坐享其成。结果必然是:风气改变了,国力增强了,国君的地位提高了,贵族的权势没有了,岂非一举多得一箭双雕?

当然是。





从此血腥





以国君集权和富国强兵为锁定目标,商鞅全面展开了他的体制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简单:恩威并施。比方说,努力生产多交公粮的,免除徭役;偷奸耍滑投机倒把的,收为奴婢。又比方说,有军功的,让他们显赫荣耀;没军功的,让他们没有面子。总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军功章,带领秦国突出重围。新法实施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孝公也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都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开始了“席卷天下,包举宇内”的准备。勃然雄起的秦让诸侯刮目相看,连周天子都送来了胙肉。

但,这很可疑。

可质疑的不是乡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实上商鞅上台后颁布的一号法令,就是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商鞅规定,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左邻右舍都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告发者按斩敌首级领赏。难怪秦国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了,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嘛!

这样一种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告发的恐怖生活,也许只有在纳粹德国可以体验。只不过没人知道,商鞅是否为他的元首组建了党卫队。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座监狱。实际上他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是要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竟能实现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11

杀人机器是不会把他人生命放在眼里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据说,商鞅有次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12

商鞅,你这样杀人如麻,就不怕报应吗?

没人知道这条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没人证明它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个铁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到国都投诉的数以千计。刚开始,商鞅还跟他们讲道理,后来就干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说新法不好,还是说新法好的,统统称之为乱民,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再没人敢说三道四。

这绝不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围绕着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因此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实际上,商鞅不但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里,人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他们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或者说,男人平时是劳动工具,战时是杀人武器,女人则是生产这些工具和武器的机器。既然如此,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从此,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事实上,秦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只能归结为他们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种新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横行霸道,一统天下。

在这里,我们闻到了专制的血腥。

是的。伴随秦军挺进中原之步伐的,是血雨腥风;提供秦国后来居上之保证的,是严刑峻法。秦政之苛,秦法之严,秦制之专横,秦风之强悍,实乃公开之秘密,不争之事实。秦,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大本营。

这个大本营的奠基者,是商鞅。

商鞅成功了。至少,他把秦从公国变成了王国,并为这王国变成帝国铺平了道路,做好了准备。商鞅死后十四年,秦惠称王;一百零四年后,嬴政称帝。

然而商鞅自己,却死于非命。





为谁改革





商鞅是被车裂的。

车裂即通常所谓五马分尸。行刑之法,是用绳子捆住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另一头系在马身上,然后同时鞭策五匹马,分裂人犯的身体。13商鞅所受,就是这种酷刑,而且是当众执行,分明有杀一儆百的意思。

商鞅为什么会落得如此下场?

得罪了孝公的太子、后来的惠王。之前,商鞅为了推进新法,并维护法律尊严,惩罚了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贾脸上刺字,公子虔被割了鼻子。所以,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马上就一状告到了惠王那里,举报商鞅谋反。惠王原本就对商鞅恨之入骨,当然一告就准。于是下令通缉,全国搜捕,捉拿归案,处以极刑,同时灭族。

这是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呢?

儒家说是作法自毙。因为按照“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老规矩,商鞅原本可以免死,顶多赐他自尽,不至于死得这么惨。可惜,此人却偏偏不行王道行霸道,不行礼治行法治。那就请你以身试法。

是这样吗?

否。

没错,商鞅确实死于法治,也确实是作法自毙。比如举报别人,就是他鼓励的。好嘛!老百姓知情不报要腰斩,积极告发则视为奋勇杀敌,那么,有人听说你要谋反,该不该举报?呵呵,你不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或许有人会问:举报商鞅谋反,有证据吗?没有。他们的原话,叫“商君欲反”。什么叫“欲反”?想造反。哪里想?心里想。心里想,能证明吗?不能。要证据吗?不要。因此,说白了就是莫须有,诬告。

或许又会有人问:诬告也能成立吗?能。因为商鞅的新法只鼓励邻里之间相互告发,没说要有证据。同样,商鞅也没规定一旦查明是诬告,举报者就要负法律责任。总之,奖励举报的政策是有的,制裁诬告的法律则是没有的。不难推测,在商鞅的治下,被人诬告和屈打成招的,一定不会绝无仅有。

只不过,现在轮到商鞅了。

实际上,商鞅被诬告后,很清楚自己浑身是嘴也说不清,只好逃亡。他跑到秦国的边境,想住店,却住不进去。店老板说,商君有规定,所有的客人住店,都要出示路条、护照或者身份证。如果没有,就不能收留。如果违法收留,而客人碰巧又是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那么,这人将来判什么罪、受什么罚,旅店老板也判什么罪、受什么罚,这就叫“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简称“连坐”。14店老板并不知道来人就是商鞅,商鞅自然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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