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二十讲-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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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得到的。(希尔虚弗尔特某次提到西文中genus一词与genius一词盖出一源,前者指生殖,指物类,后者指天才,指创造;生殖与物类是欲力未经升华的结果,天才与创造则为欲力既经升华的效用,与此可以互相发明。)阿氏又引乐剧家华克拿的巨著《脱里斯坦》(Tristan)为升华结果的最神奇的一例,通篇作品之中都充满着作者对于女子维森唐克(Mathilde Wesendonck)的热烈的情爱的火焰,假如作者在实际的生活里得以顺利的满足他的热爱,这巨著便不会与世人相见了。
阿萨奇奥里这一番议论也可以帮着提醒我们,让我们知道升华的功用也正复有它的限制。根据热力学的第二条法则:“没有一种机会可以把所有接受到的热力转变成为工作;只有这热力的一小部分是转变成工作的;其余全都放散出去,成为废弃的热力。”我们如今讨论到升华,我们也是把一个有机体当作一件正在动的机器看,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总有一部分的性的力量要“放散出去,而成为废弃的热力”,至于废弃之后究竟作何方式,我们可以存而不论了。就是但丁,在他写《神曲》的时候,也还有他的妻子和家庭。埃氏这句话有语病,难道对于但丁,妻子和家庭便是接受废弃的欲力的屋闾吗?译者以为这在但丁自己也未必承认。
弗洛佛德在他的《导论演讲集》里,也曾经很对地说过:“一个寻常的人所能吸收的未经满足的欲力的分量是有限的。欲力的可塑性与自由流动性固然很大,但不是人人能始终地加以维持或充分地加以保留的;因此,升华的结果至多只能够消耗一部分的欲力而已;这还是就一般的人而论,若就升华的能力本来不大的人而言,那就更又当别论了。”总之,在一方面,升华的可能,升华的价值,升华的深远的意义,是值得我们牢牢记住的;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得记住,即使升华成为事实,而当其进行之际,总有一部分的性冲动为升华所不及,而留剩下来,此种剩余的欲力或从比较健全面原始的途径消散出去,或别寻不正常的出路,而形成各式的神经变态。埃氏于升华的理论,虽说得相当的小心,但译者还嫌其过于肯定。译者比较更能接受的是希尔虚弗尔特的看法。近年以来,这方面的性心理研究也还不少。抗战开始前不久,译者曾经读到美国斯密士女子大学生物学教授巴歇雷()的一本新书《生殖的生物学》(The Biology of Reproduction),他在结论的部分也论到升华的可能与升华的效用,他征引了一种关于大学研究院青年的研究,认为这种青年的性欲,十之###总有一些不规则的宣泄的方法,并不完全受到抑制,因此,他们的智力活动究属有几分是从升华而来,还是一个疑问。关于这些,赫贝脱()的《生命与艺术中的潜意识之地位》一书也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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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性心理学(9)
节选自《性心理学》,潘光旦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
第七讲 性知识的禁忌(1)
[英]罗素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am Russell,18721970),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社会活动家,195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主要著作有:《数学原则》、《数理》(与怀特海合著)、《哲学问题》、《我们的外界知识》、《心的分析》、《物之分析》、《哲学大纲》、《意义与真理的探讨》、《西方哲学史》、《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我的哲学的发展》等。
【编者按:本篇从批判的角度论述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对性知识的禁忌,探讨这种现象的起因、状况、后果,阐述了应当如何看待对性知识的禁忌。】
若要建立一种新的性道德,我们首先要反躬自问的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规定两性之间的关系?人为地使男人、女人和孩子对有关性的事实一无所知,是否正确呢?我所以首先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这方面的无知对于个人是极为有害的,而且一个制度若要依靠这种无知去维持,那是根本行不通的。我在本章中将要说服读者相信这一点。我认为,性道德只能为那些懂得这个问题的人所接受,它的感染力决不会依赖于无知。这是一种合理的学说,虽然政府和警察从未主张过这种学说,但它是无可置疑的。这种学说认为,正确的行为决不会为无知所促进,也决不会为知识所阻碍,只有少数偶然的事情除外。当然,如果甲方希望乙方能够以符合甲方利益而不是乙方利益的方式去行动的话,不让乙方知道那些会使乙方了解到甲方真实利益之所在的事实,这对于甲方也会是有用的。这种做法在证券交易所中是可以理解的,但一般说来却是不属于高尚的道德之列。政府也往往隐瞒它的活动的大部分事实,例如,每一个政府都会禁止透露战争失败的消息,因为失败的消息一旦透露,就有可能导致政府的垮台,虽然了解这一事实是符合民族利益的,但是却不符合政府的利益。绝口不提性的事实,虽然总的说来属于另外一种范畴,但归根结底,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类似的动机。最初,人们只是蒙蔽女性,因为人们希望她们的无知能有助于男性的支配地位。然而,妇女竟然逐渐安于这种观念,认为无知对于道德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一部分是由于她们的影响,人们开始认为儿童和青年,无论男女,都应当对于性的问题尽可能地无知。在这个阶段,人们的动机不再是出于支配的目的,而是进入了无理性的忌讳的范畴。关于无知是否合乎需要这一问题,还从来没有人研究过,因为若拿出证据来说明无知是有害的,那就会触犯法律。我不妨以摘自1929年4月25日《曼彻斯特卫报》的几段话来作为本题的参考:
美国自由党人对于玛丽·韦尔·丹尼特夫人的审判结果感到震惊。丹尼特夫人昨天被布鲁克林的联邦陪审团裁定犯有邮寄淫秽文学作品的罪行。丹尼特夫人是一本受到高度评价而且广为流传的小册子的作者。这本小册子以庄重的口吻阐述了孩子应当了解的关于性的简单事实。她可能会被判处5年徒刑,或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丹尼特夫人是一个著名的社会工作者,有两个已成年的儿子。当初,即11年前,她是为教育她的孩子而写下这本小册子的。开始发表在一份医学杂志上,后应编辑之邀,出了单行本。这本小册子曾经过几十位著名医生、教士和社会学者的认可,而且男青年基督教协会和女青年基督教协会已发行了数千册。在位于纽约郊区的布朗克斯维尔市立学校中,也曾用过这本小册子。
那位来自新英格兰的联邦法官沃伦·B。伯罗斯置以上事实于不顾,而且拒绝任何著名的教育家和医学家出庭作证。此外,他还不让审判员听到著名的作家们对于丹尼特夫人那本书的赞语。事实上,这次审判不过是向布鲁克林的那些已婚的老年审判员宣读一下那本小册子而已,而这些人所以被选为审判员,只是因为他们从未读过门肯或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
第七讲 性知识的禁忌(2)
《纽约世界》显然是正确的。它说,如果我们停止发行丹尼特夫人的这本书,那我们在美国青年面前,就没有用明确和诚实的语言去提出性的事实的希望了。这个案子将提交更高一级的法院审理,人们将以极大的兴趣等待着它的判决。
这件事发生在美国,但它也会发生在英国,因为英国的法律实际上和美国的一样。人们将会看到,英国的法律也不会允许那些问青年传播性信息的人提出专家的论据,以证明性知识对于青年人是需要的。人们还会看到,一旦有了这种起诉,检察官也会公开要求所有审判员都应当是没有读过任何会使他们按照理性去判断案子的书的白痴。英国的法律直言不讳地宣布,儿童和青年绝不能知道性的事实;至于他们了解这些事实究竟有益无益,那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不过,既然我们不是在法庭上,既然这本书不是写给孩子看的,我们就可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那种蒙蔽孩子的传统做法,究竟是必要的还是不必要的。
按照传统的做法,父母和老师都是在极力蒙蔽他们的孩子。孩子从未见过父母的裸体,而且在很小的时候(只要住房宽敞),他们就见不到他们异性的兄弟或姐妹的裸体了。他们被告诫不许抚弄或谈论他们的性器官。一涉及性的问题,就遭到厉声呵斥。他们所得到的信息是:孩子是由鹳鸟带来或是从醋栗树下挖出来的。不过,他们迟早会从其他孩子那里了解到那些事情,而那些事情往往采取一种歪曲的形式。那些孩子总是悄悄地讲给他们听,因为由于父母的训导,他们认为这类事情是“肮脏的”。这些孩子认为,他们父母之间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是难以启齿的,因为他们总是极力遮着掩着。而且他们还知道,那些看来可以指导教育他们的人,也在有意欺骗他们。他们对于父母、婚姻和异性的态度因此而无可挽回地受到损害。那些受到过传统教育的男女,很少有人能对性和婚姻产生高尚的感觉。他们所受的教育告诉他们,欺骗和说谎在他们的父母和老师眼里都是美德;一切性关系,即使是在婚姻以内,都是可恶的;在传播物种的时候,男人所服从的是他们的兽性,女人所服从的则是她们痛苦的责任。这种观念使得婚姻对于男女双方都不是一件快事,而且那种得不到满足的本能变成了蒙着道德假面具的残暴行为。
照我看来,正统的道德家这包括警察和地方行政官,但不包括后现代教育家。对于性知识的观念大概是像如下所述的那样:
性冲动是一种很有能力的冲动,它的表现形式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在婴儿期,性冲动的方式是喜欢抚弄身体的某些部位;在童年后期,性冲动的表现方式是好奇心和对“脏”话的偏爱;在青春期,性冲动则采取了更成熟的方式。毫无疑问,性的思想会导致性的不端行为,因此,实现道德的最好方法,就是使青年人的身心绝对脱离与性有关的一切事物。所以我们一定不能对他们谈论任何有关性的事情;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阻止他们彼此谈论这些问题,而且成年人必须装作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类话题。通过这种方式去蒙蔽一个少女,而且一直蒙蔽到洞房花烛夜,那是可能的。可以预料,那些事实会使她感到极为震惊,以致会丝毫不差地表现出所有正统的道德家认为女人应当具有的性态度。对于男孩儿,这个问题则要困难得多,因为我们没有希望把他们完全蒙蔽到18或19岁以后。对于他们,恰当的方法是,告诉他们手Yin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精神错乱,而与妓女性茭则一定会染上花柳病。上述两种假设虽然不是真的,但也只是一种不怀恶意的假话,因为它们是为了道德才编造出来的。我们还应当教育男孩儿,告诉他们在任何场合都不应该谈论性的问题,即使在结婚之后也不应该。这会增加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当他结婚时,他能使他的妻子厌恶性,从而防止她有通奸的危险。婚姻以外的性是罪恶;婚姻以内的性不是罪恶,因为它是传播人种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