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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剑桥中国史-第1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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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至 103 年西北和越南的一些地方性问题。②通常一出现灾情,就发布命令
给损失收成 40%或更多的任何人减免田赋或稻草税,对损失较少者也予以适


① 例如,两夫妻带三个孩子,耕种 20 亩(2。25 英亩)的一小块肥沃田地(每亩最多生产 3 蒲式耳),有义
务交纳 2 蒲式耳田赋,约等于 200 铜钱。如果一个孩子 15 岁,一个孩子 10 岁,一个孩子两岁,那末,最
小的孩子不纳人头税,10 岁孩子纳人头税 23 铜钱,15 岁的大孩子和他的父母每人纳人头税足足 120 铜钱,
人头税总数 383 铜钱。如果要服劳役,父亲不愿意亲自服劳役,他就得付 300 铜钱(或者根据另一份资料
为 2000 铜钱)以抵偿劳役,那末,他的全部负担不是 583 铜钱,便是 883 铜钱(或者,如果抵偿劳役的
2000 铜钱的数字是正确的,后者的数字便是 2583 铜钱)。那末,一个 20 亩地(583 钱或 883 钱)的家庭
和一个田地多 10 倍(2383 或 2683 钱)的类似家庭之间在赋税上的差别大大低于它们在收入能力上的差别。
还要注意到,田赋与人头税的比例以谷物的价格为转移,谷物价格由于长期和短期的波动而在整个汉代变
化不定。每一英亩的产量各地也大不相同。关于谷物价格和农户收入的详细资料,见许焯云:《汉代农业》,
第 67—80 页。关于规定抵偿劳役的不同代价,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 1 卷,第
162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三,第 145 页。
③ 《后汉书》卷一下,第 74 页。
① 《论衡》十九(《恢国篇》),第 838—839 页(艾尔弗雷德?福克译:《论衡》,第二部分,《王充杂
文》〔上海,1911〕,第 211—212 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 174—75、182—83、185—91 页。
 



当减免,如果情况恶化,则在郡府开仓直接救济,和给不能生活的人发放贷
款。定期允许穷人(或者有时是穷人中特殊集团)到国家土地上狩猎、捕鱼
或采集食物而不获罪。那时华北地区,特别是黄河与长江之间仍然有大片森
林以及许多河流、池塘和沼泽。当突然发生饥荒时,人民似乎很容易想到狩
猎、捕鱼和采集,也许不管皇帝是不是允许。
政府有时试图实行新方法。公元 94 年一道诏令规定返回原籍的离乡者免
除一年田赋和劳役。其间不管他们在什么地方,都由地方当局给予救济,如
果他们从事小贩生意,他们也不被作为商人而征税。公元 101 年勾消贫苦农
民欠下的食物债和种子债。三年后发布一道诏令:拥有田地、但因“粮罄”
而无力自行耕种的贫苦农民,贷给他们种子和粮食。③
在和帝时,政府能够用这些不同方法应付突然沦为贫困的人民的灾难,
因而使他们不发生叛乱,并使他们尽快回去从事生产劳动。整个说来,国家
不贫穷,国库不空虚。曾经三次对所有人普遍减税,而不管是否需要。这些
形形色色的灾害从来没有被描述为使地方上的全体居民家破人亡,也没有确
凿饿死人的记载。事实上,和帝在位时期救济措施的记录或许可以被看成普
遍繁荣的证据,因为政府有能力对国家边远地区的天灾受害者进行救济。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稳定。它取决于气候是否温和、政府的管理是否良好
以及是否有牢靠的政府收入。如果广大农民集团贫困到只在好年成才能维持
自己生计而当收成不好便成为国家负担,国库便会迅速空虚。和帝统治以后
出现了这样的情形。救济措施不大充分了,减税措施不大大方了。中央政府
经常命令地方官员自行应付灾害,而又不供给他们应付灾害的手段。公元 143
年政府的收入如此锐减,以致它不得不减少官员的俸给,禁止酿酒和向王公
与贵族借用一年的田赋。公元 153 年 20 个郡国遭受蝗灾,黄河泛滥;饿殍载
道,据说饿死数十万人。政府简直无法应付这种灾害。地方当局奉命抚慰和
救济饥民,但是它们没有得到进行救济所需要的粮食。公元 155 年报导发生
大规模饥荒,中央政府命令地方当局向有存粮者征收 30%的粮食,以提供救
济。①
如果政府的救济计划踌躇不决,陷入贫困的农民会发生什么情形呢?许
多农民,不论呆在本地或移居某地,似乎使自己依附于大地主。也许是在公
元 150 年写作的崔寔颇具同情地描写了这一过程。②根据当时的理解,他把小
农的衰落和贫困化归因于想像中在往昔的黄金时代实行过的井田制的废除。
废除井田制的结果使得少数人积累大批财富,因此他们变成能够维持自己的
武装侍从和仿效本国统治者的习俗。在天平的另一端,人们被迫为了金钱卖
妻鬻子,因为这是活命的唯一办法。作为一种补救办法,崔寔建议把农民们
从他们无法生活的人烟稠密地区迁移到未开垦的肥沃地区去。

大地主的兴旺

尽管公元 2 世纪地方上出现了明显的灾难,以及流浪者、饥荒和骚乱日
益频繁地发生,但是,整个说来农业似乎没有萧条。对于大地主来说,这似


③ 《后汉书》卷四,第 178、188、192 页。
① 《后汉书》卷六,第 276 页;《后汉书》卷七,第 299—300 页。
② 《全后汉文》卷四六,第 10 页。
 



乎是兴旺时期。
富裕阶级的财富和舒适情形不仅见之于崔寔这类人士的叙述中;考古学
也展现出这些情形。从将近前汉末期开始,墓葬的物品和装饰出现了新趋向。
墓葬开始含有为显示富裕所必需的东西的模型或图画——各式各样的农庄,
最好的是拥有狩猎场地的农庄。后汉比较精致的坟墓的墓室为砖砌或石砌,
墓室的墙壁或拱顶具有装饰。有时石块上刻着浮雕;有时砖上有造形的浮雕
花纹;有时砖的一面涂着胶泥和彩绘。描绘的情景包括历史和神话人物、神
鸟和神兽、死者生平,在许多情况下,还有乡村生活景色。
山西平陆县发现的公元 1 世纪的一座坟墓,主室各面和拱顶最初有彩
绘。这些彩绘中保留下来的图形包括丘陵、树木和鸟兽,还有一座巨大的、
可能有防御设施的房屋。在一面墙壁上,一个农民正用两头牛拉的播种机播
种,这个播种机就是汉代史料中经常提到的工具。农民近旁流着一条小溪或
灌溉渠,并有一人(可能是监工)蹲在树下,手里拿着一根棍子,注视着这
位劳动的人。①
现在内蒙古一座六室大墓葬保存了较详细的图画,这座墓葬属于公元 2
世纪末叶一位在该地担任县令和当军官的人物。墓内有 50 余幅绘画,其中许
多都有标记。正面墓室描绘了墓主担任公职生涯中最荣耀的事:他的多次擢
升和庆贺擢升的行列。然后沿着位于中心轴上的走廊两侧往下是他担任官职
生涯的其他场面:仓库、他治理的城市的布局和少数特殊事情。中心墓室主
要叙述他生活的另一面,他作为有修养的绅士的作用:他跟老师们学习,他
熟悉过去的伟人和当代的神话,他调动玩杂耍的人、乐师、舞师和在场的大
批随员举行盛宴。附属这间中心墓室的是一间小小的附属房间,里间画着炊
事活动图,在某种意义上表示为盛宴准备食物。远离出口处的后面那间墓室
显示出墓主的比较属于私生活的方面:他的庄园和他在家里的生活。庄园图
展现出丘陵、森林、一座大宅院、水井、车棚、一个打谷场、牛栏、羊栏和
猪栏、马厩,还有几只小鸡在附近走动。人们在从事各种工作,有的在采桑
叶,有的在耕田,有的在菜地里锄草。在两个侧面墓室为耕耘图和在大牧场
上的马、牛、羊放牧图。①
农庄对于总的幸福的重要性也可以在许多墓葬的陶制模型上看出来,例
如据信为弘农杨家大官们修建的、考订其年代为后汉末期的四座墓葬。墓葬
中至少有四个陶罐上的铭文祈求死者未来幸福,并且提到每年 2000 万铜钱田
赋的收入。②还值得注意的是农庄及其必需品在随葬品中所占的份量。在工笔
画中总共有 11 口井、两间厨房、一个瞭望塔、4 间仓库、3 间磨坊、5 间猪
圈、一间羊栏和 4 只羊,还有两件陶制猪和两件石制猪、6 只鸡和 4 只狗。
从大墓葬几乎普遍采用的这类模型来看,农庄广泛被认为是利益和享受
的源泉。在文学史料中偶然见到这种观点。张衡(公元 78—139 年)作赋,
赞美他的故乡、后汉皇室“老家”南阳的繁荣景象。他描绘了南阳的地理形
势和自然资源,山上的种种树木、鸟兽,池塘与河流中的鱼类,冬季和夏季


① 关于这些图画见《汉唐壁画》,图版 4 — 7。关于这座墓葬的详细报告见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
平陆枣园村壁画汉墓》,载《考古》,1959。9,第 462—463 页。
① 参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载《文物》,1974。1,
第 8—23 页;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编:《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9)。
② 河南省博物馆:《灵宝张湾汉墓》,载《文物》,1975。11,第 79 页以下。
 



出产各种作物的可灌溉的稻田,果园、园圃和庄稼地。①两个世代以后,仲长
统(约公元 180—220 年)表示他实在喜欢乡村绅士的恬静生活:②


使君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
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

虽然人们在农庄享乐,但是他们没有人留下关于农庄具体布局的详细描
述。《后汉书》保留了关于重要政治人物土地财产的规模的少量资料。光武
帝某些亲属在南阳拥有大庄园。家中无人做官的樊準(盛年期约公元前 20
年至公元后 20 年)拥有 300 顷土地(3400 英亩);其祖先拥有 700 顷土地
(8000 英亩)的阴识在内战中能够调动 1000 多人去打仗。后来到公元 1 世
纪,有一个王除自己的封地以外,还搜刮了 800 顷(9000 英亩)土地。郑太
(盛年期 170—190 年)拥有 400 顷(4500 英亩)土地,他利用土地上的大
部分收入豢养他的迫随者。③但是根据公元 144 年的数字,每一户平均拥有的
耕地推测在 65 亩和 70 亩(7 或 8 英亩)之间。④拥有的土地比平均数多 10
倍或 6 顷(约 70 英亩)的人也许可以被认为是地方上的财主,拥有的土地多
50 倍或 60 倍像郑太那样的人,则是大富豪。
关于地产的组织,墓葬里的图画描绘出连绵不断的地段的景象,但不宜
作出结论说,这必然是常见的制度,因为必须考虑到某种程度上的艺术夸张。
在新的土地待开垦或待开发的人烟稀少的地区,成片的连绵不断的土地是常
见现象。但是全体男性继承人分析遗产的过程导致所有土地财产继续不断的
分割,经过几代人之后,未必能保持成片地段。农村豪右经常和兼并土地的
过程发生联系;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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