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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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后者没有多少别的任务,从而在纂修工作的监督中处于关键地位,因
为他们是纂修官的上级。崔纂的名字总是列在纂修官之后,他们的作用也许
仅限于纂修的组织和技术方面。他们对内容没有影响。除去嘉靖和万历两个
皇帝的实录(均用了 10 年)外,纂修工作通常用 3 至 5 年。
实录不是为了刊行。在一朝的实录纂修完成后,将正本在一个精心规定
的仪式上呈给皇帝,仪式的规则最初是在 1403 年确定的,后来在 1536 年和
1577 年作了修改。⑦实录和宝训⑧在一个庄严的行列中从史馆送到奉天殿和华
盖殿。纂修班子的全体官员身着朝服跟在后面。然后,在皇帝面前和礼乐声
中,将实录和宝训置放于华盖殿。第二天,它们在另一个有皇帝参加的庄严
行列中被送到皇史宬,在皇帝面前封存。
这些记录不允许再拿出来。它们是供后代纂修正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一
两天后,设官宴邀请纂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每人都得到赏赐,有时以升官
的形式出之。①官宴上的菜肴和给予总裁、副总裁和纂修官等人的赏赐的数目
均有严格规定。②
副本留作参考,对它的使用听命于皇帝、大学士和史官。它置放在内阁。
为了保密,所有的草稿和初步的抄本均在太液池(紫禁城西边的一个人工湖)
东边的椒园内销毁。销毁时参加纂修工作的全体官员都必须在场。③在纂修实
录时,认为适于刊行的皇帝诏令被选出来,按题分类,另编成册,这就是皇
帝的宝训。
实录原稿的保管是一件大事。1492 年,大学士丘濬(1420—1495 年)在
一篇长篇奏议中建议——就所知,是第一次——实录应有一套新抄本保存在
专门为保存实录而修建的建筑里。①他的建议没有实行。在过了 40 多年以后,
⑥ 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225—1231、698、43—44
页。
⑦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 412 页。
⑧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39,第 2188 页。
① 见《大明会典》'465',221,第 7 — 9 叶。
② 奏议的日期是 1575 年 4 月 7 日。李焯然新近发现'见《焦竑之史学思想》'321',《书目集刊》,15,4
(台北,1982 年),第 42—43 页,注 51',这篇奏议确是张四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03—105
页)起草的,并收入他的《条麓堂集》'38'(跋于 1596 年;东京 1975 年影印),8,第 14—15 叶,和陈子
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1638 年;台北 1964 年重印),373,第 1 — 5 叶(见本章,《经世文》)。
由于这篇奏议只作了小的修改就以张居正的名义呈给皇帝,后来的作者包括今天的作者在内,就把他的作
者身分视为当然,并用他的文集《张文忠公全集》(晚明;重印,《国学基本丛书》,第 309 卷,台北,
1968 年)的原文,4,第 53—56 页。不十分全的原文,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35,第 825—831
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32,第 25—29 叶。此外,吴晗的《读史劄记》'594'(北京,1956 年;
1961 年重印),第 165—166 页作了部分引证,今西的《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 611—620 页引证了全
文,并附解释。《大明会典》'465'中的有关章节,见 211,第 7—8 叶(第 2040 页)。
③ 间野潜龙:《明实录研究》'370',重印,《明代文化史研究》,见《东洋史研究丛刊》,31《东京,1971
年),第 1—134 页。
① 这是指内阁东诰敕房和西制敕房,两房指派中书舍人(贺凯:《明王朝政府组织》'265',第 31 页,注 4)。
皇帝才同意大学士张孚敬(1475—1539 年)的一个类似的建议,下令抄写以
前诸帝的实录。②像任命纂修班子那样任命了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抄写工作,
也有监修、总裁等。同时,下令修建一座专门保存实录的建筑,正如丘濬原
来所建议的那样。这座建筑于 1534 至 1536 年间建成,命名为皇史宬,通常
将它译为帝国历史档案馆。
两年后抄写工作完成。新抄本在一个正式仪式上呈给皇帝,第二天当着
皇帝的面在新的档案馆里封存。①这座建筑在清代为同样的目的服务,并在
19 世纪初彻底翻修。这座建筑真是名副其实的“石室金匮”。②它的厚墙是
用坚固的砖头砌的,墙上只有很少的小窗口,原稿放在 100 多只金属箱子里。
在 20 世纪 30 和 40 年代,这座建筑仍在那里,保持着它原来的样子。它座落
在皇宫东南,南池子南段路东。③
纂修正史——官修史书的最终产品,是史官的另一个任务。元朝的正史
是设在南京一座佛寺里的一个史馆纂修的。④1594 年,开始了纂修到这年为
止的明朝正史的工作。像修实录那样,任命了一个班子,以王锡爵(1534—
1610 年)和其他大学士为总裁,另外一些高官——大多数是翰林院以外的—
—为副总裁,和 19 个纂修官,多数是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或检讨。①但 1597
年宫中失火,烧毁了所有的草稿和资料,这项工作就搁置起来,显然再也没
有恢复。②由于那时没有进行修实录的工作,实录的纂修未受到火灾的影响。
见沈德符:《两殿两房中书》,载《野获编》'468'(1619 年;北京重印,1959、1980 年),9,第 247—
248 页;山本隆义:《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599',《东方学》,21(1961 年),第 87—103 页,
特别是第 95 页。
② 见司马迁:《史记》'477'(约纪元前 90 年;北京重印,1959 年),130,第 8 叶;巴顿?沃森译:《中
国伟大史家的记录:译自司马迁的》'559'(纽约,1961 年),第 50 页。
① 东阁也许指内阁的建筑,左右房也许指诰敕房和制敕房(见前,注 46)。但这个推测不能证实。
② 杨联陞:《中国官修史书的结构》'609',见 W。G。比斯利和 E。G。普利布兰克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家》(伦
敦,1961 年),第 45 页。
③ 沈德符:《野获编》'468'(1619 年;1869 年重印),8,第 25—26 叶。
④ 见令西:《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 597—615 页;陶元珍:《万历起居注》'502',《文史杂志》,
4,7 — 8(重庆,1944 年),第 54—56 页。
① 关于纂修“日历”的唯一详细的记述,是黄佐写于 1560 至 1566 年间的《翰林记》'258'(6。2。7),第 13
章:《修日历宝训》(重印,《丛书集成简编》,台北,1965—1966 年),第 159—160 页。《明实录?太
祖实录》'380',仅第 1507 页提及纂修的敕命,日期是洪武 6 年九月四日(1373 年 9 月 20 日),和第 1573
页提及完成的敕命,日期是洪武 7 年五日一日(1374 年 6 月 11 日)。又见宋濂:《大明日历序》'489',
载《明文在》,薛熙编(1889 年;台北重印,1968 年),第 353—354 页。
② 《大明会典》'465',221,第 3 — 4 叶(第 2938 页)。
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明朝官修史书最重要的产品是《明实录》。③本来,实录是准备秘密保存
于宫中而不是打算出版的。然而,有几种私人抄本保存下来,现在可以得到
其中两种抄本的影印本。对所有的明史研究者,它们都是最重要的资料。①
只在有了一种与新版二十四史相类似的新的校点本后,才可能对这种资料作
出更充分的评价。
在明朝的 16 个皇帝中,现存 13 个皇帝的官修实录。建文帝和景泰帝的
实录,分别包括在《太宗(成祖)实录》和《英宗实录》中。由于明朝的灭
亡,没有为最后一个皇帝修实录。包括在印出的实录中的所谓《崇祯实录》
是私人纂修的。没有必要在这里对 13 部实录一一加以讨论,因为这个工作在
别处已经做了。②按照涉及的时间,篇幅的变化在 8 至 596 卷之间。它们总共
将近 3000 卷,分为 500 册(1940 年版本),或 133 册(1963 年版本)。
在材料的安排上,实录遵循编年体。它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记录皇
帝或以皇帝的名义采取的行动,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这些记录自然而然地
包含了对帝国政府有用的信息。记录下来的事实大多以奏议摘录的形式出
现,因为主管官员是以这种方式把事件向皇帝报告的,再有就是有关诏令的
摘录。此外,高级官员的任命、调动或停职,跟惊人的自然现象一样,通常
均有记述。
但是,没有必要把事件记录在它们实际发生的那个日期下,而是记录在
向皇帝报告和在皇帝面前讨论的那个日期下。如果事情发生在很远的地方,
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后和传到朝廷之前可能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报道一个
高官死亡的那个日期下,通常附有他的小传。每年年终,有关于人口、岁入
和外国“进贡”使节等等的统计资料。
从明代实录的纂修组织来看,显然这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任务。有些总裁
和纂修官因表现出由于个人好恶而产生的偏见,受到后来作者的严厉谴责。
由于实录的绝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献的原文和有关政府活动的枯燥报告构成,
作者表示个人意见的机会主要就在于选择某些文献和压下另一些文献。这
样,事实和事件可能被大大地曲解。此外,也可以用压缩文献的方法来故意
歪曲原意,即使这违反了规章。除了这些之外,就很少有机会塞进非常含蓄
的褒贬暗示了。还从来没有过对任何故意伪造文献的指责。如果文献本身(如
奏议)包含了错误的陈述,纂修者也没有责任去改正它。无心的错误在实录
中决不在少数。
上面提到的偏见,不仅限于按照儒家政治伦理观的一般标准进行褒贬,
就像一切中国历史家所普遍承认并运用的那样,而且与高层的许多集团和个
人有密切联系,他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互相进行斗争。至少有一次皇帝本人
也被卷入了。这不仅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大学士之间发生了重要变动,
正在纂修中的实录要修改,而且也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两个已知的例子
③ 用 piling of ficer 译纂修官,是为了区别于 piler——史馆的修撰和编修。
① 这份名单在《明实录》'38'的台湾新版(1961—1966 年)中有,但在南京版中没有。《实录》在纂修敕
命的日期下有不完全的名单,各种《实录》研究中的名单均引自这里。特别见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
② 不同官职的品级载《大明会典》'465',第 10 章。
中,已经完成并封存起来的实录,也一反惯例和常规,又拿出来重写。
第一个皇帝太祖的实录就是这样处理的。第一次纂修是在太祖的孙子和
继承人建文皇帝统治时完成的。事情很明显,1402 年篡夺了王位的燕王,他
是太祖的第四个儿子和建文皇帝的叔父,不能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