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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深度郁闷-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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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某些地方,他应该比我更睿智。     
  “不错,”他说,“我很高兴你能去复原中心。你就是个灾星。”     
  我立刻反驳:“我哪有那么糟?我只是有点不合规矩,有点古怪而已。”我正义凛然,理直气壮。仿佛我只是有时分不清条纹和花格子,或者有时在餐厅里笑得有点大声而已。“我去那边只是为了使我能更健康。”     
  “奥古斯丁,你知道你每次喝醉时是什么样吗?那样子真恶心。你不仅仅是傻气一点,把灯罩扣在自己头上,或只是说一些调皮话;你是又脏又蠢又难看。我一点也不喜欢你喝酒的样子。”     
  我想起了那家卡拉OK吧——我在那里不脏也不丑,只是有些倒霉。     
  “如果我又脏又恶心,那你为什么要跟我做朋友?”我讨厌不喝酒的人,他们一无所知。     
  “因为,”他解释,“你人还不错,我喜欢你这个人,所以我只好包容你酗酒这个缺点。我觉得要是你认真对待的话,这是你改邪归正的好机会。”     
  我被他的回答刺痛了。他只站在他们的立场考虑问题,而不考虑我的感受。我不清楚自己想让他说什么,也许我想听他说:“为什么?为什么那么多人酗酒,却偏偏要你去?”     
  我来纽约的第一个星期就认识了皮格海德,这使他成为我人生的基石,我以他为我新生活的基础。     
  我也是他的基石,虽然他从来不肯承认。他会说:“我是我自己的基石。”他是银行投资人,但他总是趾高气扬,否认这一点;除非上了法庭,他才会承认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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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我们对彼此意味着什么,我知道我们在彼此心目中的地位,我们对彼此总是毫无掩饰。我们会开门见山地争吵,总是这样,哪怕是芝麻绿豆的小事。有一次我们整整一个星期没说话,只是因为他不喜欢我把碗放进他洗碗机的方式。     
  “奥古斯丁,这是常识,你不应该把那么重的煎锅放在顶层的架子上,和酒杯放一起,它们会撞在一起,碎掉的。”     
  可我认为这种小事根本不值得注意。“我怎么会知道这些呢?我没有洗碗机,我一直都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我不确定我们是不是骨子里水火不容,还是其实是一类人,只是一些外表小事不投合。不过我确定他所有的朋友都讨厌我,我的朋友也都讨厌他。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人们都不起眼的小事把对方气疯,但我们从不彼此厌倦,而这一点我们也意识到是多么难得。更使我惊叹的是,我从来不当着他的面喝酒。我们在一起时,始终很融洽,或者不在一起时,也是一件完美的事。     
  皮格海德是HIV阳性的艾滋病患者,正如他所描述的:“我是一个艾滋病宝宝。”他这个评语是从20/20节目里看来的。黛安·索亚介绍过非洲那些一出生就携带艾滋病毒的婴儿。当时我们坐在他的白沙发上,喝着Ocean Spray的莓果汁,看电视上一排瘦骨嶙峋的小孩一闪而过,场景悲凉而压抑。“那就是我,”皮格海德用他自我解嘲的口吻说,“我就是一个艾滋病宝宝!要不要抱抱我?”     
  但是他六年来一直很健康,从未发病,连他的医生都觉得不可思议,所以没有人真正意识到他是患者,我们也从不提他的病,他处处都很正常和健康,事实上我早已对他厨房灶台上瓶瓶罐罐的药习以为常,甚至熟视无睹了。他至少有五十瓶药,放在那里排成一组,而我通常只注意到灶台其他地方和到处贴的便签。我甚至都不把他用来注射白血细胞激素的注射针看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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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那些该死的蛋(8)       
  “你什么时候动身?”他问。     
  “三天后。”     
  “去多长时间?”     
  “一个月。”     
  “你告诉你公司了吗?”     
  “就是他们让我去的。艾琳诺说我必须把自己清理干净,否则我就得走人。”     
  “你真走运,他们没有直接解雇你。他们真不错,还能给你次机会。走之前你要做什么准备?”     
  我看到我面前的桌上有本广告册,广告上写着:纽约,雪松酒吧。     
  “喝酒。”我说。     
  “猜猜出什么事了?”     
  “什么事?”吉姆说,呷了口酒。     
  “公司的人干预了我喝酒的事,他们让我去复原中心待三十天。”     
  吉姆笑得酒都喷了出来,不停咳嗽,几滴酒溅到我身上。     
  我拿餐巾纸擦擦额头,对着他的反应露齿而笑。此刻我们正在东乡村A大道的一家潜水酒吧里。     
  “别开玩笑了!”他叫道。他噎住了,脸涨得通红。     
  “是真的。我三十天不用上班,包括这星期剩下的几天。”     
  他从桌上的烟盒里抽了支烟,点上。     
  “他妈的好了,伙计。”他笑嘻嘻地说,“恭喜恭喜。”     
  我喝了一大口马提尼。“是呵,我越想越觉得酷。起先我还有点害怕,不过现在好了。”     
  现在我觉得复原会很不错。我将三十天滴酒不沾,估计感觉会和做SPA一样。等我回来后,我就能更像个正常人一样喝酒了。为什么之前我是如此恐惧呢?去复原肯定会很美妙,我已经感觉到了,为什么一开始我要拒绝呢?     
  吉姆也完全站在我这边。“太棒了!想想看,你会见到很多名人,而且这是块好材料。”他将最后一些酒一饮而尽,嘴里嚼着冰块。“我是说,这以后会成为我们好几年的笑料。”     
  “是的。”我赞同道。     
  “那么你的朋友皮格海德怎么看?你告诉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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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示意服务员再给我们来一份。“嗯,我告诉他了,他也认为这个主意不错,不过他说这话的立场不对。他总觉得那是住院,而不是复原。”当我说“复原”时,我扬了扬下巴,仿佛是在谈论奥斯卡。     
  “那个胆小鬼。”吉姆说。     
  “是啊,他是。”我说,但是感觉不太好受,我没法对吉姆描述皮格海德是怎样的人。我也永远不能让我的朋友互相见面,我必须得使他们分开。他们都觉得这一点奇怪,但是基于某个原因我认为这是正常的。     
  “皮格海德是个太循规蹈矩的人。”吉姆说,一边把空杯子滑给服务员,好给新上的酒腾地方,“所以,他比较没劲儿。”     
  我无法跟吉姆说我其实很喜欢皮格海德这一点,我其实很喜欢他的这种无趣,我其实觉得这一点让我感觉很舒服。     
  “我想是吧。”我淡淡地说。     
  “不管怎样,这下你爽了。”他说。他举起杯子,要干杯。“为了你的复原。”他说。     
  “为了复原。”我说。我们叮当碰杯。     
  “嘿,为什么你不和我一起去呢?”     
  “去不了,”吉姆说,一边吞酒,“我得工作,我不像你,有份轻松又挣钱的工作。”     
  我离开酒吧时充满自信,一想到我要去复原中心,我就兴奋不已。回到公寓后,我剥下衣服,换上汗衫,拉开一瓶淡啤酒迅速喝完后,就在电脑上玩起金发女郎游戏。我越想到我要去复原中心,就越喜欢这个主意。没人告诉我那边会是怎样一番景象,但吉姆是对的,它将会成为多年的笑料。     
  我打411查到了明尼苏达州的普瑞德复原院的电话,草草将电话记在手上后,我又去冰箱那喝了一瓶淡啤酒,接下来的四十分钟,我都花在了和复原院工作人员通电话上。我的热情又渐渐消退了,因为我被问了一连串枯燥乏味的问题:你喝多少酒,频率如何,以前试着戒过吗……等等等等。我回答说我喝个不停,一直平安无事,只是最近才成了问题;我说我能自己戒掉,但是我公司非要我去你那儿戒,所以我只能去你那儿。     
  通话中间我又打开了第三瓶酒,我用手捂着话筒以防他们听到酒打开的声音。我突然意识到这有点前后矛盾,就像决定打胎了,却还去Baby Gap 美国婴儿服装知名品牌。店买婴儿衣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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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那些该死的蛋(9)       
  挂断电话后走进浴室,看着镜中的自己。“你刚做了什么?你这个家伙,你疯了吗?”我看见自己呷了口酒。“你甚至都不喜欢淡啤酒,你还喝。”我对镜子里的自己说。     
  镜子里的人又吞了一口酒,然后走到冰箱前。     
  我被通知三天后住入普瑞德院。我订了房间,仿佛我要去圣塔·摩尼卡海淮上装有百叶窗的酒店度假一样。     
  我走进起居室,坐到沙发上,盯着面前那面空白的墙,突然间又觉得复原中心没什么意思了,电话里那个严厉的女人一下打消了我的积极性。如果有什么人你不愿意邀请来参加桶装啤酒派对,那一定是她。     
  我在沙发上开始如坐针毡,于是站起来,绕屋而走,但所到之处都觉得心神难安。我似乎应该出去走走,但随即又打消了这个念头。我百无聊赖地看看我手里的酒,再看看立在水槽里的一堆空酒瓶。     
  我获得过普利策奖和奥斯卡奖,见识过很多出色的人,和他们喝酒,觥筹交错,交情不错。但是,现在怎么会落得这般田地?     
  我需要在去之前想想清楚,免得意气用事。     
  我十一岁时,生平第一次从杰西佩尼 J·C·Penny,美国知名服饰品牌。买了一套人造水晶瓶。那花了我九美元,是我辛辛苦苦攒了三个星期的零花钱,之后就迫不及待地把它们装满香草苏打,假装那是威士忌。     
  我对那套水晶瓶垂涎已久。直到有个星期六,领零花钱的星期六,我终于把它买回了家。我把它摆在我的书桌上,但看上去还有点美中不足。于是我跑到地窖,找到那些旧银盘子,那是我父母结婚时我祖母给他们的。我母亲讨厌那些银盘子,觉得它们太俗气,就把它们扔到装碎牛肉的冰柜旁的箱子里。我母亲比较朴素务实,喜欢木头胜过银,她还喜欢爵士乐和诗歌。     
  我拿了一只盘子上楼,在厨房里一边看动画片一边把它擦得锃亮。     
  接着我又把亮闪闪的盘子拿到我卧室,把水晶瓶和四只杯子放到上面。现在看上去就完美无缺了。我把我的台灯打开,让灯光照耀在装满香草苏打的水晶瓶上,那简直是世上最美的画面。但是不到几个星期,香草苏打表面就长了一层绿毛。     
  所以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或者也许是我父亲的错。     
  我还能记得,我的父亲总是告诫我“永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碰他的酒瓶。他有各式各样的酒瓶,它们总是一尘不染,它们宛如珠宝,五彩夺目。尤其在傍晚时分,阳光低低地照进屋子时,它们熠熠发光。我记得其中有瓶是四四方方的,外面有层霜一样的玻璃。那应该是杜松子酒。     
  当我父亲在外上班,或者坐在黑暗的地下室里喝酒时,我就偷偷打开他的酒。我将手掌扣在瓶嘴上,再将瓶子倒过来,接着又迅速地盖上它,迫不及待地舔我的手。那时我肯定还不到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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