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电子书 > 文学电子书 > 易中天中华史卷2:国家 >

第6章

易中天中华史卷2:国家-第6章

小说: 易中天中华史卷2:国家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学会平等。





一刀两断




平等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前提。'3'

人类为什么要有商业?因为需要交换。为什么能有商业?因为可以商量。因此,真正的商品经济,一定是公买公卖、平等互利的,也一定是成交自由、可以讲价的。这就必须独立。独立才平等,平等才自由。

谁必须独立?从哪里独立?

每个个人,都从氏族血缘组织中独立出来。

为什么要独立出来?氏族内部不平等吗?平等。但这种平等是靠不住的,因为每个成员都不能脱离组织而单独存在。绝大多数原始民族或者有图腾,或者要文身,就是为了保证自己安全地生活在族的羽翼之下。

这其实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当氏族从部落变成国家,族民们就会从“对组织的依附”,变成“对个人的依附”。起先是依附于酋长,然后是依附于国君。君主制,就这样产生。

显然,必须跟所有的,依附对象都一刀两断。

而且首当其冲的就是氏族组织。

这是需要“刀子”的。

刀子就是契机。没有契机的其他古老民族,都走向了君主制。只有希腊人,还有后来的罗马人,是个例外。

跟中国农民的进城赶集不同,希腊人的商业贸易是专业化和远距离的,也是跨氏族、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的。他们很可能会跑到北非,跑到西西里,跑到小亚细亚,面对素不相识的异族讨价还价。这就提出了三个要求:一、产权明晰;二、独立自主;三、使用货币。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人,有权自作主张买卖商品、处分财产、敲定价格。事实上,在没有电报、电话和伊妹儿的时代,要求漂洋过海的商人每笔买卖都向氏族部落请示汇报,简直搞笑!

何况,他们还很可能在异邦娶妻生子安家落户再不回来。

那好,我们分家。

分家也不是“包产到户”。户是没有的,分到财产的是个人。这是历史上最彻底的私有制——财产归每个个人所有,而且神圣不可侵犯。

希腊人,经济独立了。

经济独立的结果,是人格的独立;人格独立的结果,则是意志的自由。事实上,一个人只要不必依靠别人的施舍和恩赐过日子,他就不必看别人的眼色,听别人的摆布。同样,如果他能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他也就能够自由地处分自己的一切,包括处分自己的身体,处分自己的思想,处分自己的言论,处分自己的政治立场和社会态度。比方说,爱上谁就跟谁做爱,支持谁就投谁一票,喜欢谁就做谁的粉丝,反对谁就骂他个狗血喷头。

相反,如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人都没有彻底的产权,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必定“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谁都不独立,谁都不自由。包括天子,也得向皇天上帝俯首称臣。

独立人格,自由意志,真是何其重要乃尔!

希腊文明的内核和精髓,也就在这里了。难怪马克思要把希腊的这段历史,称之为人类童年时代“发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也难怪恩格斯在说到希腊人的革命时,使用了“炸毁”两个字。'4'是的,由于航海、殖民和经商这三个炸药包,氏族血缘组织被炸得粉碎,人身依附关系被炸得粉碎,史前文明的所有优点和缺点也被炸得粉碎。希腊人,直接从族民变成了公民。

再见了爹妈,咱们从此平起平坐,咱们从此各自保重。





走向平等




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希腊人,获得了解放,也遇到了难题。

难题就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这在氏族社会是不成问题的。血缘,最天然、最真实、最温情也最和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不就是中国人一贯追求也曾经行之有效的主张吗?然而此刻的希腊人,却成了宙斯式的“弑君英雄”,俄狄浦斯式的“杀父罪人”,早已“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他们,又靠什么来组成社会,结为群体,不至于因各行其是而天下大乱?

契约。

用契约管理社会,在希腊人那里丝毫都不奇怪。作为商业民族,他们早就意识到处理事务和关系,物比人好。这个“物”,就是货币和契约。货币,干净利索;契约,人我两便。只要大家都信守合同,照价付款,就相安无事。而且,由于它对签约各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因此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

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平等产生了——契约面前人人平等。

这样一种好东西,当然可以放之四海。比方说,用来制定研究问题讨论问题的方法和规则。这些方法和规则,比如逻辑,是人与自然的约法,也是人与人的约法。其中,不证自明的叫“公理”,推导的过程叫“推理”,推导出来的叫“定理”,最后的结论叫“真理”。某个结论是不是真理,不归张三说了算,也不归李四说了算,要看是否符合约定的一系列“理”。对谁,都一样。

科学诞生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契约既然可以用于自然,就更可以用于社会。社会的契约就是法律。只不过,它不像商业合同那样一对一地签,而是全体公民一起约定。由于它是关于社会问题的,所以叫“社会契约”;由于它是全体公民签订的,所以叫“全民公约”。所谓“全民公约”,就是每个人跟其他人都互为甲方和乙方,就像民主是“自己统治自己”。这样一种签约,当然更必须遵守,立法者和执法者也不能例外。作法自毙,不是立法者的悲哀,反倒是他的光荣和成功。

法治诞生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这里面有问题。

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是没问题的。因为甲方和乙方人格平等,权利对等。谈不拢,可以不签;有情况,可以修改;执行不了,可以认赔毁约。总之,契约是可以商量的,而且只要甲乙双方商量就行。

法律也可以这样吗?

难。全体公民一起来立约,不可能条条款款都意见相同。如果左也谈不拢右也谈不拢,又怎么办?就不要法律了?

当然不行。

也只能先做两个约定。第一,法律的制定,只能寻找“最大公约数”,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或不能容忍的。比方说,不能杀人,不能放火,不能抢劫,不能盗窃,不能强奸,不能私入民宅。这些大家都同意,那就写进法律。这就是“法治原则”。第二,如果连最大公约数也找不到,那么对不起,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民主原则”。

显然,法治跟民主,一定是孪生的。法律能管的,也一定只能是底线。更高的要求,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助人为乐等等,法律就管不着了,只能靠道德。这就导致了西方人的又一次签约。只不过,这一回他们是跟上帝签的,合同的内容是——上帝承诺:好人上天堂,坏人下地狱。

宗教诞生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这次签约希腊人并不在场。他们那一页,已被历史翻了过去。

奇怪!独立自由的希腊,科学民主的希腊,阳光灿烂青春年少魅力四射的希腊,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衰落与复兴




希腊衰落,是因为他们丢掉了自己的精神。

什么是希腊精神?独立与自由,科学与民主。但,正如希腊的民主不彻底,他们的独立、自由、平等也不完全。奴隶是不自由的,妇女是不独立的,男人和女人也是不平等的。民主时代的雅典甚至有这样的法律:与他人之妻通奸者将付出生命代价,强奸则只需要罚款了事。因为强奸只不过损害了妇女的权益,通奸则不但挑衅了男人的尊严,还可能导致其财产落入他人之手。比方说,蒙在鼓里的丈夫稀里糊涂把一个“野种”当成了自己的儿子。

请问,这又是什么混账逻辑?

坚持混账逻辑的结果,是走向自己的反面。希波战争之后,胜利了的雅典变得贪婪、自私、狂妄、不可一世和没有节制。也许,在雅典人看来,他们有资格这样。是的,波斯帝国的两次进攻都被打退了,许多岛屿纷纷参加了雅典为首的希腊同盟;而他们自己的城邦,则在伯里克利任首席将军的十五年间,风光无限达到鼎盛,号称“希腊人的学堂”。

于是雅典人认为,他们可以称霸。

称霸的结果是争霸,是同盟国的反抗,斯巴达的不满,以及长达二十七年之久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然后,是马其顿的乘虚而入,诸城邦的名存实亡。再后,是整个希腊变成群雄逐鹿的战场,最后并入罗马国家的版图。

显然,希腊的衰落和灭亡,是从雅典谋求海上霸权之时开始的。在这天,他们恃强凌弱,自己背叛了自己。

希腊精神被希腊人弄没了,留下的只有“精神遗产”。

但,这又是多么宝贵的遗产啊!在古罗马的立法和司法,在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和国会,在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在尼德兰的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荷兰共和国),在法国的《人权宣言》,我们都能看到它的闪光。

还必须说说欧洲封建时代的“城市自治”。

所谓“城市自治”,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城市的市民“凑份子”,出钱向国王买一张“特许状”。有了这张特许状,市民就可以联合成社团,有权用社团的印章签订协议,并拥有自己的市政厅、法院和市外属地,自己管理自己的城市。他们甚至可以不必理睬帝王的训令和国家的法律。最过分的时候,某些地区的自治城市还会组成联盟,发动反对皇帝或国王的战争。

说白了,城市自治,就是市民的“联合赎身”。

这可是我们中国人闻所未闻的事情,然而意义极其重大。它不但意味着市民已经成为一个阶级(市民阶级),而且意味着他们有了政治的诉求和执政的能力。市民阶级是资产阶级的前身,城市自治则是资本主义的前兆。当这样一种自由的力量足够强大时,欧洲的封建社会也就寿终正寝。

但,城市能够自治,又有两个原因。一是在古希腊,独立自主的城邦原本就是自治的。这个传统虽然断断续续,却一直延续了下来。二是从古罗马一直到后来,无论西方世界的国家体制和国家形式如何变化,契约和法治的精神都贯穿始终。就连欧洲各封建君主跟封臣的关系,也由契约来规定。有这两个前提,一种新型的国家和全新的建国方式,就迟早会诞生出来。

她的名字,就叫“美利坚合众国”。





费城对接雅典




美国,是希腊城邦的“转世灵童”。

同希腊人一样,美利坚人的建国史,也跟航海、殖民、经商密不可分。实际上,美国的前身,原本是13个分成三类的“英属殖民地”。第一类是英国国王封的,叫“领主殖民地”,比如马里兰。第二类是国王颁发特许状,由商业公司建的,叫“公司殖民地”,比如弗吉尼亚。第三类是自由移民根据自己的契约建起来的,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比如罗德岛和康涅狄格。

但无论哪种,都是自治的殖民地。英国国王虽号称享有主权,却其实是“主权王有,治权民有”。13个殖民地之间,既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统一体制。有靠盟誓或契约来管理的,有把所有程序都交给宪兵司令的,还有种什么庄稼都由官方说了算的。它们之间,不但风马牛不相及,有的还老死不相往来。

唯一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