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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莫失莫忘-第10章

小说: 莫失莫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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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过电话来,可借你没在家,我想算了,反正已经在路上了,同学的哥哥送我回来的。”

“车子很漂亮。”我说,带点打听的意味。

“是的,”婉儿说,“他们家开餐馆。”

我问:“你自己的车子呢?”

婉儿抬起头来,眼睛雪亮,沉下了脸,“你怎么老问我问题?我不喜欢人家查我。”

她的外国脾气拿出来了。

我说:“你想想我是你的什么人!”

“什么人?”她仰起了头。

我震住了,她真是不给我面子。在那一刻里,我才发觉自己的愚蠢。我没有给自己留余地,我自视太高了,以致摔得这么重。说真的,我是什么人?

“家明,回去睡觉吧。”她说,“我们明天再谈。”

我想说话,但是喉咙塞住了似的,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下令逐我出她的房间,我只好回头就走。

到了自己房间,我越想越不是味道。是的,我算什么呢?来到外国,先住在她家里,这算是入赘?一个男人,讲究的还是志气。现在再讲究,也还是笑柄了。我立时三刻的整理起行李来,我故意把箱子弄得碰碰砰砰的,婉儿就在隔壁,自然听得见,但是她偏偏不理不睬。

行李收拾好了,我独自在床沿坐了一下。

觉得不能再稚气了,像个孩子撒娇似的,还等人来挽回,走就走吧,有什么可留恋的?婉儿如果找我,还不容易?这城里能有多少中国人?

婉儿是个女孩子,如果她认为没有吃亏,拿得起,放得下,我有什么关系?也太婆婆妈妈了。我打了电话叫街车。

我拿起行李。书很多,一时不知道搬到哪里去。我想到了几个同学的名字。我把两箱书抬到楼下,看看时间,已经是清晨了。

清晨在初夏,也还是凉的。我并没有悲伤,我只是疲倦。一切也还都像一个梦。婉儿甚至没有探出头来看我一眼。我是个男人,我必须要在这种情形下离开,如果她要找我,她可以来找我——我希望她会来找我。

车子驶到一个同学的家。

我把书堆在他房里,人在地板上胡乱睡了几个钟头。他不出声,这种时间,带了东西走了出来,还有什么事?猜也可以猜得到。

第二天我出去找到一间小房间,付了租,就住了下来。

那间小房间设备简陋,地板走人会响,老鼠进进出出,比起婉儿家的那层洋房,也不用提了,这是我离家后第一次吃苦,心里很不是味道。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失恋了。

婉儿并没有来找我。

她倒是没有与那个餐厅老板的儿子在一起,但是有各式各样的男朋友,也不愁寂寞。我很难过。就是这样吗?我与其他那些男人,一点分别也没有?应该有点不一样,我们是一起长大的,我们的关系不同。

我是静默下来了,连家里的信也不写。

几个朋友劝我;“算了,张婉儿与她两个表姐是出名的女阿飞,你还不明白?婉儿迟出道,也就更加青出于蓝,你没来我们就看着她的,哪里像个读书的女孩子?半夜还在赌馆楼上的小餐馆吃夜宵。”

也不见得这样,婉儿有婉儿的好处,只是我没有本事留得住她的心。她是个喜新厌旧的孩子,得到了的东西就不值什么,把人像玩具似的看待。

她从得到我的那一天开始,就厌倦了我,那是毫无道理的一种厌倦,只是婉儿这种性格的人,是不讲道理的。

想做什么便做什么,也没有人可以阻止她的。有时候是别人吃亏,有时候是她自己吃亏,很难说。

然而我与她就这样完了。

父母辗转听到了这个消息,只劝解我以学业为重。

我就这样,半天吊着。没有婉儿的日子,过得极其慢。第二个学期好像永远不会开始了。

我在等回去。

我开始写信给小令。一封又一封。写好了,放进信封里,写上了地址,贴好邮票,但是寄不出去,也许她已经搬了家,也许她看到我的信就撕掉了。

不会,不会的,她看到我的信只会哭,不会撕掉的,因为这样,我也就更不能寄这些信。我不能卑鄙到这种程度,弃了她去追更好的,等到被人抛弃,又回转去找她。我还是个人吗?

我始终没有寄出那些信,但是我还是写着,一抽屉都是,它们成了我的日记,我喜怒哀乐的记录。

婉儿考试不及格,搬了个地方住,换了一间小大学,读些无关紧要的科目。这都是朋友说的。朋友们说得很多,他们都很为我不值。

我并不是争意气的人,什么叫值不值呢?至于婉儿,她如果嫁了我,不过一辈子做个职员的太太。是,我是博士,然而在大学里,饭堂一坐下,谁不是博士?女孩子没有多少年是好的,她选择了她愿意走的路,也不算错了。

究竟这个年头,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也很难下定义。女人要嫁人,什么时候嫁不得?趁着年轻活动活动,也是应该,错只在我,一开头就想把她占为己有,吓坏了她。

在我心目中,她依然是个不可多得的女孩子。

她这种玩法,宗旨也就是为了玩,不为其他,她既不哄人又不骗人,更不眼泪鼻涕,也不讲究什么好处,和谐便在一起,不好就分开,干脆得很。我很想念她。那一段舒舒服服的放肆日子,是不能再来的了。

然而即使是婉儿,也还是要老的,到时又怎么样呢?

婉儿会说:“呀,可是我年轻时候美过。”我不是一个适合她的人。愤怒过后,我觉得我配她不起。

我配不起我两个女朋友,我负了一个,又追不上另一个。

但是我用功,默默的读着书。

硕士班四十个人,我考了第一。

开学生会的时候,我意外的见到了婉儿。

她与一个男孩子在一起。男孩子是外国人,一头金光灿烂的长鬈发,垂在肩间,一张脸秀气惊人,像宝底昔里笔下人物。婉儿黑发,乌亮夺人的童花头,两人坐在一起便是一幅风景画。

啊?我想,她原应与这样的人在一起,可以享受—天便享受一天,怎么可以跟我这种人动成家立室庸俗的念头?我又不能欣赏她,事事对她皱眉。

她看见了我,向我走了过来。

她穿着一件白麻布绣花长衣裳。她走过来。

她走过来,我看着她。

她看着我,眼睛里都是爱念想念,非常柔和的一种惆怅,我忽然觉得婉儿长大了,而且她始终一贯的爱我。不过对我这种人,也只好用不瞅不睬的方法来解决,对我仁慈点,我便纠缠不清。

我明白她的感情。

她是永远不会回来了。

她弃我并不是为了更好的,因为她根本没有追求更好的。她也不晓得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她不过顺心而为,碰到了什么是什么,又不爱管束。

这才是她的真面目吧。

她母亲曾多次暗示过我,我竟不明白。

现在我是知道了。

她轻轻的说:“家明,我不过是那样的一个人。”

我点点头。她不是那个回家度假的女孩子,我误解了她。她不是那个说“小王子”的女孩子,我误解了。当她的父母、背景不在身边的时候,她就是这样的。她也想满足我,满足家庭,究竟没有做到。

我点点头,我说:“我明白。”

她又走回她男朋友的身边去。

我并不了解她。一向我把她解释为一时的水性杨花,终于还是要回头来求我的,但是……她是不会回来了。

我喝了很多酒。

我跟同学说:“考完了还不松一松,怎么办,真想生肺病不成?”

喝得很名正言顺的样子,然而谁都明白我的酒是为了什么才灌下去的。过了一会儿婉儿就来了。我背着她,竟然没有勇气抬起头来。

再醉我也不敢说话。叫我说什么?指着她说:“你!我是放弃了小令来追随你的,如今你却这样!”这成了写言情小说了,我没有这个胆子。

我知道我是再见不到她了,猛然一回头,才看到她衣裳一角。藉着酒意我的眼泪如水一样的流了下来,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可能是为了寂寞,为了委屈,为了不懂事,为了永恒,所以做了很多蠢事——但什么是永恒的呢?

同学们都来劝:“……太不像话了,这样的女孩子……”

“不……你们不明白的。”我说。

我是由同学送回家的。

我想起第一次见她的样子:一顶草帽,都是绢花,棕色的皮肤。她的父母希望借我的力量把她往回头的路上拉,结果她像蝴蝶似的飞走了。

时间对我来说,没有过去,我一脑子的小令,而小令还是穿着花旗袍,坐在那间夜总会里陪中年人吃夜宵。她是一个舞女,而婉儿,婉儿是一帽子绢花,叫我“家明哥哥”的女孩子。

我无法接受人会变这个事实,因为我自己是始终不变的,我也不希望其他的人变。我想我是个悲剧。天下竟有我这样不切实际的人,我总是妄想时间会留住,不要过去,着我。

回了家,我埋头痛哭。然后醉了,倒在床上便睡。我忘了脱衣裳,忘了盖被子,第二天中午才醒的。

醒来之后比平时更加落寞。第二天还是要起来做人的,早上是无法逃避的一个开始,喝醉也没有用。

我不觉得寂寞,寂寞已是生活的一部分,我想找一个说话的人。我嘴是苦的,心也是苦的。我穿好干净的衣服,一个人走了出去。散散步吧。

天气很好,阳光使我头痛,我稍稍睁开眼睛来,漫无目的向前走去,一步又一步。

忽然之间我想回去了。回去看每一个人。趁这个机会,为什么不回去一下呢?要回来还是可以回来的。

我坐在公园的长凳上,我对面有一对情侣,相拥着吻了又吻,吻了又吻,真正的目中无人,这世界里只有他们两个人。

是的,真正的世界里不过只容得下两个人,何必要理会别人说什么?婉儿得到了她的快乐,但是在别人嘴里,她是一个很不堪的女孩子。不堪又有什么关系?她在享受。这些日子来,我无异给人一个循规蹈矩的印象,但是我得到了什么?

我叹了一口气。正夏天呢,池塘里的鸭子游来游去,那对情侣还是紧紧的妞在一起,麻花似的。

我应该回去了吧。

我起身,回家,取出了证件,去订了机票,办了出入口证。我在银行还存有一点钱。

电报上怎么说呢?飞机票是两星期之后的,写信也还来得及,信上又该说些什么?我就说想念父母吧。这也是个理由。只有在极孤独的时候,我才想念父母,回去看他们,是天经地义,堂而皇之的理由。

但是小令呢?香港是一个人小得惊人的地方,所有有可能相遇的人,都往同一个地方挤,如果万一我见到了他,我该说些什么?我还能够开得了口吗?

我害怕看到她,这种时候,见到她是不适宜的。等我的感情伤痕恢复过来了,才好见她。要不回去了,就索性躲在家中,一步也不出门,躲完了一段日子,再回来读书。不过从长远说我还是要回家的,将来找到了工作,难道还是躲着,躲一辈子。

这年头谁没有几段过去?就是我一个人把过去看得特别重,经年累月的挂着,故意跟自己过不去。

我在航空公司付了定洋。

把屋子里的东西又放到同学那里去。申请了宿舍,申请了读博士,申请了奖学金。

在一般人的眼睛里,我做事,真是十分有条理,一丝不乱的。

实际上呢,我也不觉得我做错了什么事。我只是胡涂。婉儿是好的,小令也是好的。我两个都错过了,或者我还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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