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濡的心-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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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你别忘了,典子和命案无关。”
“不能断定。”
“是吗?那我就是做伪证了?”
哥哥一笑。“别这样说!事实上,你也可能庇护典子。”
“你这话倒是颇有科学观念。既然如此,也就不能断定凶器是典子家的手枪了,因为另外还有一把手枪。”
“不要乱说话!另一把手枪在哪?”
“在这里,就是你的枪。也可以认为我偷带你的枪外出吧?从科学观点而论,任何人都必须怀疑。”
“不错。但,子弹怎么说?”
“不是在枪里就有吗?”
“不,我指的是子弹剩下的数目。”
“啊……”
“我会那样不小心吗?我每天都有算过的。在追捕犯人时我开了三枪,剩下四颗子弹,这点你应该也知道。第二天,又补充为七颗,之后,每天都有七颗。如果是你开枪,子弹如何补充?难道去靶场挖?”
小村钓一的笔记
一、关于手枪
依妹妹之言,已知御厨家有手枪,就和一位同事前往该处。如妹妹所说,手枪在二楼故御厨先生的房间油画匾额后,一见即知为保存良好的状态。是外国制的白朗宁手枪,有点旧式,口径为点三二,未装填子弹,但是枪膛等处有火药附着痕迹,由警方保管送往鉴定。指纹方面也有鉴定的必要,但似已拭净。
依御厨夫人之言,手枪是昭和十二年日华事变【卢沟桥事变】前,御厨在南美的表兄带回之物,连七颗子弹一并委托御厨保管,但是后来其表兄辗转调职各地,没有来拿回,不久,表兄去世,枪就一直留在御厨家。御厨本来打算处理掉,却因战争日益激烈,考虑到有可能需要用到,就留在身边,也经常保养擦拭。
战争结束后的昭和二十年,御厨以手枪自杀。关于自杀原因,夫人拒绝说明,不过应是因为他乃狂热的爱国主义者,身为教育家(当时某县立中学校长)拼命鼓吹国粹精神,结果对国家前途感到悲观所致。
照御厨夫人的说明,鹰场曾主张马上丢弃用于自杀的这把手枪,但是夫人和御厨之母亲为遗物而舍不得丢弃,保存于该房内。
藏放手枪的场所相当重要。夫人为避免危险,先试着找过不易被人注意的地方,而最后想到把厚英文精装书挖空做为盒子,将手枪藏在其中,没想到拿起桌上一册书,翻开一看,里面是空的,亦即,御厨平常就把手枪藏放其中,但是夫人却毫不知情。此后,手枪应该都放在里面!
但,手枪却在别处发现,这表示家人之中有谁将它移动。追查结果,了解下述情事:
去年九月左右,楯陆一来访之际,请御厨典子至前述房间拿专门书籍,典子带两册至楼下,翻开其中一册时,发现里面藏放手枪。在那之前,典子还不知手枪仍藏放在家里。
另外,在当时,也知道楯早就知手枪藏放处,更持续保养擦拭,而且似也曾试射过。因此,收藏在御厨书桌抽屉内的子弹减为剩四颗。
今天也找到子弹,一并保管。子弹为三颗,不必说,另一颗是用于杀害野末!
典子怕楯持有手枪会危险,所以回到二楼房间时,把枪藏在匾额后,当时,典子的好友南方寿利在场。
若是这样,照理楯应不知手枪藏放处才对,但,他能拿给妹妹看,表示他已找到新的藏枪处。
将以上内容整理如下:
知道御厨家有手枪之人为夫人、典子、楯、鹰场、南方寿利和妹妹。祖母芙美也知道,却说不出正确藏放处。唯一不知之人是女佣筱原高子。
知道手枪新的藏放处之人为典子、南方寿利、楯和妹妹四人。
附记——经科学鉴定结果,手枪最近曾射击过。另外,指纹极不明显,无法检测。
二、关于不在现场证明
典子五月二十五日放学后在图书室看书至下午五时左右,才前往野末住处,由于野末不在,就沿着贮水池前的小路来到我家找妹妹,七时半和妹妹出门,妹妹送典子至和县道交会的十字路口。典子回到御厨家是八时左右。
以上陈述和妹妹之言相一致。另外,关于典子回到家的时间,母亲贱子、祖母芙美、女佣筱原高子皆认为不会错,这么一来,典子就有了六时半的不在现场证明了。
贱子当天身体不适,整日未曾外出。吃过晚饭后不久就回自己房间休息。典子回家时曾至房间探望。关于贱子未曾外出之点,高子、鹰场和楯皆有证言。
芙美和贱子同样待在别院房中打毛线。由于年纪已大,她几乎从未外出,应剔除于涉嫌之外。高子也毫无动机,同样可剔除。
依贱子本人之言,她写给野末的信内容如下:
“典子和你的师生关系似发展成恋爱问题,我担心将造成更糟的结果,所以希望你能尽量至我家商谈此事。但愿你和典子间不要有私情交往!”
贱子在家中和野末见过两次面,从未至野末住处。二十五日,野末未曾来访。
关于野末未至御厨家之点,除了贱子外,楯和鹰场也都指证历历。
楯陆一当天下午四时半至御厨家拜访,四十五分曾外出,六时五十分左右再次回来,七时半告辞,八时以前回到住处。他外出的理由说明如下:
“我来的目的是见典子。那天,我忘了她要去那男人住处补习英语,到御厨家后才想起,既然典子不在家,留着也没意思,就离开御厨家,搭巴士到市区逛书店、打柏青哥打发时间,等到她大约已回到家的时间,又再度去看看,但她仍未回来,所以无趣的告辞了,何况,御厨夫人也回房休息了。”
鹰场庸次郎当天下午五时半至御厨家拜访。晚饭后,约七时半左右,和楯先后告辞(已查证回家时间)。他去御厨家并无特殊的目的,只是探望贱子,和芙美聊聊天。鹰场每周必至御厨家两、三次。六时半,他和芙美共进晚餐。(贱子在自己卧房吃晚饭)
这点,芙美和高子可以作证。
南方寿利当天下午五时半左右至御厨家,约摸留了十多分钟就告辞,未见到鹰场。(此时鹰场可能在御厨夫人房中)
另依寿利之父南方寿太郎的证言,寿利是五时不到离家,七时半回家,当时情绪非常亢奋。
关于至御厨家拜访的目的,寿利本人叙述如下:
“我担心典子的事,心想,如果她还未去野末老师住处,我要想办法劝阻她。可是,典子是从学校直接去野末老师家。我立刻离开典子家,赶往野末老师住处,由于赶路,六时半过后抵达。但,并未注意到有枪声。典子和野末老师都不在,就经过学校旁,走至县道,搭巴士回家。”
根据以上的供述,御厨家的典子、贱子和芙美三人,以及鹰场庸次郎都有不在现场证明。南方寿利和楯陆一没有。南方寿利最有机会,而楯陆一曾至“市内”,也有相当机会。他虽于六时五十分再度回到御厨家,但是六时半在游泳池杀害野末,赶回去仍属可能。
从御厨家至县道步行约十五分钟,由县道向东行至学校旁的山路约二十分钟,再由该处至野末的住处约十五分钟,合计约五十分钟。但,这是女人步行的普通速度,男人的话,应可缩短二十分钟,若加上跑步,又可减少十分钟。若不去野末住处,直接至游泳池,则无跑步的必要。
南方寿利和楯也都知道手枪藏放处。南方是五时半至御厨家,楯是四时半,两人皆只停留短暂时间就外出,可以认为是为了携带手枪,但,是谁带走手枪?
另外,还有下列疑问:
①野末二十五日真的未至御厨家?如果大家皆隐瞒野末来访的事实,原因何在?
②御厨家人和鹰场的不在现场证明乍看是成立,但也非绝对,有可能是所有关系人皆说谎。特别是典子,妹妹很难说不替她伪造不在现场证明。
③楯、南方寿利、鹰场同一天至御厨家,真是偶然吗?南方说“担心”到底是何种意义?为何二十五日特别担心?
关于楯和鹰场,特予补充摘记:
楯陆一——亡父陆之助是教育家,和故御厨氏是好友,战前死于关西地方,而母亲在陆一幼时即去世,所以成为孤儿,被收容于孤儿院。御厨知道后,带回自己家,让他能继续受教育。就读九州岛大学农学院之后,才搬出御厨家租屋居住。楯虽担任家教,并以其他工读方式赚取生活费,不过似仍持续接受生活费补助。并未和典子订婚。
鹰场庸次郎——目前是商事公司董事长,经营钢铁制品、建筑材料等,员工约二十人,相当富裕。和御厨是同乡兼同学。在御厨家等于是一家人,是财政方面的支柱。依祖母芙美之言,他曾向贱子夫人求婚却遭拒绝。事实上两人真心相爱,只是不知夫人拒绝的理由。住家在御厨家东边步行约十五分钟距离处,和女佣住一起。曾经结过婚,但数年后离婚。(五月三十日)
小村敏的日记
六月二日
星期天。上午读书、打扫、洗衣服。想去典子家,却作罢。由于可能徒然增加她心情的负担,最好还是暂时别管她。
问过哥哥,知道警方的调查已至以下的阶段:
手枪在典子家找到,而且也有新近使用过的痕迹,已断定为凶器,因此,凶手是御厨家人或和其家人很亲近者。其中,典子的祖母和女佣高子被剔除于涉嫌者之外,嫌疑最重者为寿利和楯,两人皆无不在现场证明,所以先针对两人深入追查……这和哥哥的见解一致。
究竟手枪是谁带出的呢?对我来说,这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哥哥他们是三十日找到手枪,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有带出手枪又放回原处的机会。
试着将期间更加缩短。知道野末老师是被手枪杀害时,那些人之中的某人一定会调查凶器是否为那把手枪?而手枪是否藏放在原处?时间有可能是二十五日夜间,也可能是二十六日。不管是其中哪一种,假定手枪已藏放回原处,则寿利应可剔除于涉嫌者之外!因为寿利二十五日傍晚离开典子家之后,在二十七日下午和我一起前往之前,再也未去过,应该无将手枪藏回原处的机会,而是有另外的人藏回,这点,必须查清楚。
哥哥对这件命案相当投入,每晚都八时过后才回到家。心情不佳。似乎在游泳池和野末老师住处附近的查访一无所获。那一带住家很少,又被贮水池流出的小河和游泳池旁的小山挡住视线,由道路上看不到游泳池。野末的房东老太太虽记得典子的脸,却想不起典子和寿利是谁先去找野末?什么时刻去的?
没有其他人去找野末。楯说他去逛柏青哥和书店,也查不出其正确行踪,但,也无证据证明他在现场附近。
“警方将侦查重点置于寿利和楯身上?”
“只有这两人无明确的不在现场证明。”
“我认为寿利有可能无关,因为她似乎没有机会将手枪送回。”我说明自己的推测。
“命案发生后,最先去调查手枪的人是谁?”
“不知道。”
“带出手枪之人到底是谁?”
“如果知道,事件不就已经解决了吗?”
我觉得很没趣!居然问这种可笑的问题。
“不过,楯说出一件有趣之事,他明白说自己当天企图杀死野末,所以到了御厨家马上至二楼,却找不到手枪,只好中止计划。可见是有人已先带出手枪了。”
“那种话不能相信。”
“当然喽!但是,没有人会坦白承认是自己带枪出来杀人……我总觉得除了南方寿利和楯,其他人的不在现场证明也有问题,似乎所有人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