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中国酷刑-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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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卿以下官员,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则天死后,其宠臣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被杀,百姓们争先脔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猪的脂肪似的。五代后晋时,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市民们砸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间,宦官刘瑾倒台后被凌迟处死,仇家出钱贿赂刽子手,买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嘉靖时,王忬被严嵩杀害,后来严嵩的儿子严世蕃获罪被斩首,王忬的儿子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花钱买通行刑的刽子手,砍下严世蕃的一条腿带回家去,煮熟祭奠父亲,之后,王氏兄弟二人对坐,把那条人腿上的肉吃个净光。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并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赐给部下尝食,名曰“福禄酒”。这些做法,虽然只是为了宣泄感情,但不能不说是一种原始的、野蛮的报复方式,在今天看来是不足取的。随著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现象会逐渐绝迹。
此外,还有以咬人之肉来发泄仇恨情绪的现象。钱彩的《说岳全传》写张俊阿附秦桧,参与谋害岳飞,后来高宗死后,孝宗即位,将秦桧夫妇开棺戮尸,将张俊、秦熹、罗汝楫、万俟四人判为死罪。斩首时,临安百姓寻张俊报仇,岳夫人把张俊赏给他们,众人把张俊绑在一棵柳树上,有仇的人上前骂一声、责问一句、咬一口,一会儿便咬得血肉模糊。而且还出现一个笑话,不知哪里走出一个无赖,也不知他和张俊有什么冤仇,他一口下去,竟然把张俊的生殖器咬掉了。后世苏州一带有“咬死人不偿命”的口语,据说就是从《说岳全传》里学来的。这里民间出现仇怨纠纷时,有的人就用“咬人”的方式来进行报复。清同治十一年(1872),朝廷下诏让苏州进贡金箔。本来,苏州有一些金箔作坊,以此为业的工匠人数不多,获利颇厚,他们为了保持既得利益,不愿把这项技术传给更多的人,就在同行中间定一个规矩,规定每个工匠三年中只准带一名徒弟。因为如果从事这行业的多了,由于活源不足会使一些人失业。当时有个无赖之徒,也会一点金箔手艺,他听说朝廷要贡品,就趁机多招学徒,只要交给他六百文钱,他都收录,一时间愿学金箔手艺的都云集在他的门前。同行的工匠见他破坏规矩,十分气愤,有人提议按照“咬死人不偿命”的俗语,一齐涌到那人家中,抓住他一阵乱咬,一人咬一口,不一会竟把他咬死了。他家里的人到县衙报案,吴县知县亲自到现场验尸,统计咬伤的地方共计一百三十三口。但是哪一口是谁咬的,已经无法查清了。知县不好追究更多的人,只把那位提议咬人的人判死罪,给被咬死者抵命。 1
关于古代吃人、咬人的种种表现,事例繁多,难以尽述;以上罗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残忍行为的一个方面。除了史籍和笔记著作中的记载之外,小说、戏曲等文学作品也常常写到这样的情节。如《西游记》写唐僧师徒路过比丘国,那国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妖精让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个小儿的心肝煎汤服药,服后可以长生不老。国王听信他的话,就如数抓到民间小儿,关在笼子里,以至于人们把这比丘国的京城叫做“小儿城”。又如清初张大复的传奇《海潮音》,写妙庄王求长生之道,修罗剎告诉他,要用三岁以上五岁以下男婴三百六十,每天服用一人的脑髓。妙庄王于是下令征集童男童女,让厨师把小儿放在蒸笼里蒸熟,取脑髓给他食用。厨师对妙庄王的这种暴行也感到愤愤不平,说:“奉旨宫中煮药材,笼中收养小婴孩,君王只要长生命,哪管人民骨肉开?”小说和戏曲的描写取材于神话传说和宗教故事,其实这正是现实中的残酷行为的反映,历代以各种手法吃人的人正是比丘国的“国丈”那一类的妖精和妙庄王那一类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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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四“小说误人”。又黄钧宰《金壶逸墨》卷二“金箔作”一节亦记此事,情节较略,并说被咬死者姓董,倡议咬人者共四人,都被处死,与《庸闲斋笔记》所记稍有不同。 回文章
兽 咬
“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这是《诗经·小雅·巷伯》篇中的名句。意思是,对那种诬陷他的人,应当把他投给豺狼虎豹,如果豺虎们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极北方寒冷地带,把他冻死。诗歌只是表达了当时的民众对某种坏人的憎恨,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条文。但是,这种“投畀豺虎”的做法,却真的成了后世暴君酷吏惩罚人的残忍手段。
据说,夏桀时有女乐三万人,夏桀故意把关在笼中的老虎放出来,他看到人们惊恐万状地躲避奔逃的景象,感到非常高兴。1在那种情况下,或许有不少人被虎咬伤或咬死。放虎咬人和以人投虎实际上是一样的,都是让人受猛兽的残害。
夏桀的做法后世屡见有人仿效。秦始皇的宫苑里也养有虎狼,对某些需要处死的罪人,就把他投给虎狼噬咬而死。魏国信陵君的力士朱亥(窃符救赵时,此人曾用大铁椎椎击魏国大将晋鄙)被秦兵俘虏,秦王嬴政就下令把朱亥放到虎圈里,老虎向他逼过来,他大叫一声,瞪着眼睛怒视猛虎,竟然使眼眶开裂,鲜血涌出,溅到老虎身上,那虎始终没有敢伤害他。朱亥勇武过人,精神可嘉,但当时除朱亥之外,一定有相当多的人在虎狼圈中丧生。
春秋时,晋灵公十四年(前607),灵公设宴请赵盾饮酒,计划在宴席间让两旁埋伏的武士攻杀他,武士们还没有动手,灵公先唤出他豢养的一条名为“敖”的凶猛的狗,唆使它咬赵盾,赵盾的部将提弥明奋勇向前同恶狗搏斗,杀死恶狗,赵盾才幸免于难。2
汉代,江都王刘建秉性残暴,宫中的宫女们如果犯了小过错,刘建就让她脱光衣服,裸体击鼓;或者让她裸体待在树上,不许下地,有的宫女在树上停留三十天才准许穿衣服;有的宫女则被放到狼圈里,让狼把她咬死吃掉。
又据传说,扶南王范寻在宫中养着五、六只猛虎和五六条鳄鱼。他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如果一时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就命令把原告和被告都投给猛虎或鳄鱼,其中不被动物噬咬的人则被判为有理,反之则是无理的。这种做法显然十分荒唐,因为动物不可能分辨什么是非,范寻的愚昧与残忍只能使无辜百姓白白送死。于是当地的百姓都把虎看作神灵进行祭祀,希望虎在自己遇到打官司的时候能够保佑平安。直到后世,这个区域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留着敬虎如神的风俗。
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以凶残著名。他还是个十来岁少年的时候,就爱养一种波斯狗。后来长大了,曾任司徒、冀州刺史,经常让罪人赤着身体学野兽的样子蹲在地上,然后他唆使波斯狗扑上去咬他,直到把这人咬死而且吃他的肉。后来高绰改任定州刺史,但本性不改,他常常身穿便服,携带随从出外游玩或者打猎。有一天,他走在路上,看见一名妇女抱着孩子急忙向草丛中躲避,就走过去夺下妇女的孩子喂他的波斯狗。妇女大哭,这下子更惹恼了高绰,他又让波斯狗去咬那妇女。波斯狗不向妇女下口,高绰又命令随从把孩子的血涂在妇女的身上,波斯狗才扑上去把她咬死。
明初朱元璋也有过以人喂狗的暴行。洪武三十五年(1392)十二月二十四日,教坊司有人题奏说毛大芳的妻子张氏六十岁,得病死了,请示如何处理,朱元璋传出的圣旨是:“着锦衣卫吩咐上元县抬去门外着狗吃了。钦此。”虽然朱元璋只是把死人让狗吃,其冷酷残忍的本性也以暴露无遗。
古代,还有一些暴君独夫把活人投给蛇、蝎、龟、鳖等动物,以观看人被啮咬的痛苦来取乐,这和将人投给猛兽的做法同一性质。
早在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曾设置虿盆。虿(音“菜”)是蝎子一类的毒虫,也有螫人的刺,古人认为长尾为虿,短尾为蝎。妲己把宫女赤身裸体放入装有许多虿的大盆中,看着她被虿螫得惨叫,而妲己则嬉笑作乐。北齐后主高纬有一次询问南阳王高绰,在外地做刺史时什么事最使人快乐,高绰回答说:“让许多蝎子和一群猴子同置于一室,观看猴子们被蝎子螫得惊惧不安的景象,可以说是极乐之举。”高纬立即命令侍从们去捉蝎子,要求必须捉到一斗,侍从们四处搜寻,忙碌了一夜才捉得三升。高纬又命令把蝎子全部放在一个大浴斛中,抓来一个人,让他脱光衣服躺在里面,蝎子蜂拥而上,或咬或螫,那人翻滚挣扎,惨呼不已。高纬特意邀请高绰一同观看,二人兴高采烈,十分得意。高纬说:“这种让人快乐的好办法,你怎么没有早告诉我昵?我用活人比你用猴子要有趣得多。”从此,高绰更加受到后主高纬的宠爱,被拜为中将军,两人朝夕不离,专以肆行酷虐为消遣。高纬的凶残更超过高绰,这样的行为使他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暴君之一。
唐初武则天时,太宗李世民的孙子成王李千里也是一个凶残的魔王。他任岭南节度使时,派人捉到一条当地产的八九尺长的大蛇,用细绳绑住蛇的嘴,把蛇横放在厅堂门口的门槛下边。下属州县官员前来参谒他的时候,听到传唤,径直向里走去,不提防察看脚下,跨门槛时正好踏住大蛇,受惊吓而摔倒在地,那蛇便用细长的身体把这官儿缠绕数圈,这官儿魂飞魄散,十分狼狈。过了好大一会儿,成王才命令武士把蛇解开,他看了这蛇缠人的一幕,开怀大笑。这位成王还随意拉来一个人,命令他脱光衣服,让龟或鳖咬他的身体,这两种小动物一旦咬住人的皮肉就不松口,直到把它们杀死才能解脱。这人被龟或鳖咬住,酸疼困苦之状难以描述。成王和姬妾们一同在旁边欣赏,乐不可支。直到他们乐足够乐,成王才吩咐另外的人用小竹棍插到龟或鳖的口中,动物咬住竹棍,才把人放开。或煮点燃艾杆烧灼鳖盖,像中医的灸法似的,鳖觉到疼时也会松口。但被咬的人受到这场惊吓,有的会变得精神失常,终生都不能恢复过来。
五代时,又有一个著名的南汉主龑(音“掩”),他在公元九一七年僭位之后,肆行酷虐,常用刀锯、支解、刳剔、炮烙、截舌、灌鼻等刑罚,每次亲自观看杀人的时候就特别高兴,当时的百姓把他比喻为人中的蛟蜃。刘龑还让人捕捉许多毒蛇放入水中,然后把有罪的囚徒也推到水里,亲自看着毒蛇把囚徒咬死。这种放有毒蛇的池子,被称为水狱。如果把刘龑的水狱同妲己的虿盆、高纬的蝎斛相比,其残酷程度更进了一步。这一类暴君害起人来,实在是比蛇、蝎还要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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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渊鉴类函》卷四二九“虎”引《管子》:“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放虎于市,观其惊骇。” 回文章
2。《左传·宣公二年》。又《史记·晋世家》记此事,将提弥明作示眯明,邹诞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