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教父-第3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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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渊利:在领导干部任命上,有一个重要问题:不要把最有权的地方分给一个人,要特别注意形成权力制约制衡。
我觉得彻底严格的政务公开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制度途径。
周政坤:政治上的腐败比经济上的腐败更危险,培养了一批新的权贵阶层,怎么做到有效地预防腐败很重要。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形成了权力阶层,相互之间必然形成各自的体系和派系,各自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这种体制跟市场经济交织在一起,就必然形成政治上的腐败和经济上的腐败。
我们国家,除了财产申报制度外,还必须形成比较彻底的财产公示制度,包括子女、配偶、家庭……
曾锦春:制度总的来说是好的,关键是落实。制度不落实,就成了挂在墙上的月亮。
雷渊利:在当时的郴州,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同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的时候也是流于形式,局限于交流意见。
监督太重要了,同级纪检监督不到位,干部一旦处于没人管的状态或缺少监督就会蜕变。
如果纪检部门发现有人举报官员贪污腐败,被查出有问题,即使够不上犯罪,也应该及时派人面对面地警示他。组织部门培养一个干部真的不容易!如果发现问题能及时提醒,如果有人早一点找我雷渊利谈话,提醒我出了什么问题,我这人再笨也肯定会警醒。
检察院的同志查处我时告诉我,他们早在2002年就查过我,不过受贿金额不大,是小问题,加上证据不足,后来就不了了之。那个时候,如果有人及时找我谈一次,趁我还没有病入膏肓,我老雷就是一头猪,犯罪之心也会被吓跑。
*就是套在脖子上的猎物夹。
曾锦春:我当乡党委书记时,抗拒过很多诱惑,当县委书记时一个*都没有,在1998年前都没有过,主要是到郴州当纪委书记时开始腐化的。卜某是第一个*,她在外面利用我的关系,打着我的牌子,到处搞工程搞项目……我从一个老板手里拿了120万元给她。
*就是套在脖子上的猎物夹,只会越夹越紧,成为你的祸害。情人、美色不能要,她们无非是为了你的权和钱……跟我关系好的几个女人,都是看中我的权和钱,不然的话,怎么会和我这个糟老头好?
曾锦春:家庭对我影响很大。我变腐败,老婆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当好贤内助,她主动代我收别人的钱。儿子的需求也高,也影响我走向了犯罪。那些老板无孔不入,我不认识他们,他们就通过我老婆、儿子送钱,求我办事。家属收的钱很多都没有经过我的手,钱拿了他们就花了……我老婆受贿50多万,我儿子(受贿)一两百万,女儿(受贿)二十几万。
雷渊利:有了女孩子以后,她们跟你在一起,无非就是要你的钱、房子什么的……很多*都是用青春赌官员的钱和权,腐化堕落使领导干部发生了蜕变。
黄某跟我的时候才十七岁,生了个儿子是我的,于是,我们算了账,这个孩子从长大到大学毕业,到参加工作,到讨老婆,到买房子、买车,要700万;她后来又怀孕了,说怀了个女孩,又翻番,就是1400万。为了讨她开心,我把1400万存在账上。
对于*,我心里清楚,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知道后,政治前途都没有了,但当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严格保密,多注意场合,不让别人发现,纪委不会知道的。
虽然有很多女人,但不是同时的,今年跟你明年跟她,这个月和那个月的女人不一样。整天苦思冥想的是怎样去搞钱,讨好这些女人,怎样让生活过得好一点。那种生活很累、很辛苦。办案人员找我的时候,我说我终于可以解脱了。
看了这些材料,吴天然陷入到了沉思。最后,他对王明高说:“这些人在监狱里都说了真话,看来,腐败虽然与一个人的品性有关,但制度更重要。好的制度可以把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把好人变坏。这句话,值得深思!”
第六卷 风云开阖 第531章 反腐药方
吴天然:郴州官场腐败窝案令全社会震惊,作为一个学者,你当时是怎么介入进去的?
王明高:我从1996年开始系统研究反腐问题。1999年12月,在长沙市委一位副书记的支持下,我们启动了一项名为“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的课题,被国家社科规划办立项。那时候我是湖南省级机关的处级干部,课题得到了纪委、组织部门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也因此能够接触到一些别人接触不到的材料和人。在郴州系列腐败案中,我和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调研组的同志,在牢房里面对面地接触了这些落马的书记、市长、副市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宣传部长,一聊好几个小时,还到他们生活和工作过的地方进行了深度调研。
吴天然:访谈了他们以后,你的最大感受是什么?
王明高:个别官员落马,还可能只是自身原因,但出现这样大规模、高层级的窝案,那就可能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爵士更是断言:“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说明,权力缺乏监督,是腐败的根本原因,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社会的对立面。我们访谈的郴州系列腐败案人员,也都认识到了权力太大且缺乏监督是出问题的根本原因。
吴天然:为什么会缺乏监督,不是有那么多的制度设计吗?
王明高:但制度设计不科学,内容紊乱,形式分散,难以*作。我记得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宣判死刑后,反思其腐败原因时说,当时的制度对他这一级别的领导干部来说,犹如“牛栏关猫,进出自如”。在郴州,从这些因腐败而落马的官员身上,我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况。尤其是要监督一把手很难,比如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市委书记时,就没人敢监督他。对于其他领导干部来说,同样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弱、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
吴天然:我国十分重视反腐败,腐败分子仍然层出不穷,问题出在哪里?
王明高:问题出在制度不科学。从腐败行为组成要素来看,人是腐败的主体,权力是腐败的载体,利益是腐败的目的。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都离不开这三个因素,同样,任何遏制腐败、惩治腐败的措施也无不围绕这三者展开。人性是有缺陷的,有强烈的占有和支配心理,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权力本身也蕴藏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在本质上具有强制性、支配性和任意性,权力的本性和人类自身弱点联姻,并相互强化,会驱使着人们扩张权力、滥用权力,获取利益。因此权力需要用清晰而精妙的制度监督和制衡,但我国政府官员的权力却缺乏真正切实有效的监督。就像曾锦春说的,制度成了挂在墙上的月亮。
核心提示一:清官、重典、运动,均无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吴天然:现在,由于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大家呼唤清官,另一方面,认为要对腐败用重典,甚至通过运动方式达到目的,好像这些都是你所反对的。
王明高:对,我反对这些做法,因为这些都没法达到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遏制腐败蔓延的目的。
第一,清官反腐是人们最熟悉的反腐方式。中国人特别喜欢将政治清明寄托在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身上。数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心中始终割舍不去一个“清官情结”。老百姓渴望出清官、明君。我认为,清官反腐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之下,对于打击腐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地方的不良风气,给老百姓带来了福祉。但纵观国内外反腐历史,没有哪一个清官能拯救万民于水火,实现圣人所描绘的至善境界。
一是纵观历史,清官实在太少;二是清官毕竟只是个体力量;三是清官也难逃人治的局限性和社会的局限性。在一个贪贿成风的官员群体中,一人清廉就会反衬出他人的贪墨,这势必引起这些“其他人”的不满、排挤。那么清官反腐无异于鸡蛋碰石头。历史上,因廉洁而受到众贪官的压制甚至蒙冤入狱的清官不在少数。
第二,关于重典反腐。2006年,我曾提出“废除腐败官员死刑”的建议,引来了轩然大波,很多人攻击我为“腐败官员代言人”。事实上,用重典并不能达到理想的反腐效果,反而在今天,不利于与国际接轨抓捕外逃贪官。因为在国际司法实践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已成为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的制度性障碍。
中国古代,重典治腐思想由来已久。但重典肃贪决心最大、手段最残酷的明朝,却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百思不得其解,叹曰:“吾欲除贪赃官吏,为何朝杀而暮犯?”究其原因,主要是重典反腐缺乏法律的普适性、稳定性、公平性等特点,既无法制约统治者,也无法惩罚皇亲国戚,而常常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重典反腐的不彻底、不严密、不可行由此可见一斑。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大约有4000名贪官携带500多亿美元逃往国外。理性的人都能理解,与其让外逃贪官利用“死刑犯不引渡”的护身符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如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将其逮捕回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是运动反腐。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这种反腐形式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过巨大作用。
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运动反腐的后果是,运动一来腐败销声匿迹,但每次运动过后,种种腐败现象不仅故态复萌,而且呈蔓延之势。党的种种努力,政府的诸多行动,为何换来腐败的屡禁不止?
这是因为,运动反腐与腐败现象形成共振周期,效果不实。腐败本身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因此反腐败是一场持久战。反腐运动往往像一阵风,腐败者躲过风头便安然无恙,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且,运动反腐侧重于事后打击,疏于事前预防,结果往往事倍功半。发动和组织群众搞运动反腐,可能一时轰轰烈烈,效果颇佳,但从历史来看,运动反腐从来都是不成功的。
核心提示二:科学的反腐制度如同一张没有漏洞的“鱼网”。
吴天然:你提出科学制度反腐,核心内容有哪些?
王明高:假设贪官是鱼,那么国家反腐犹如结网捕鱼,选择科学的反腐制度,就如同一张结实完整、没有漏洞的鱼网。鱼网恢恢,必定疏而不漏。
借鉴世界各国的反腐成果,我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科学反腐制度,主要应包括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五种。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公布的制度,是科学反腐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体现“终端治腐”理念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推行了这一制度。其理论基础在于公共利益优先,其实践价值在于反腐高效。如果建立起有效的财产申报机制,将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