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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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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645'《辽史》,卷 8,第 64 页。
② '645'《辽史》,卷 12,第 133 页。
③ 见'541'《中国社会史:辽》里的表格,第 491—492 页。
① '646'脱脱等撰:《金史》,卷 51,第 1129 页。
② 有关这一问题的极好概括,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 454—464 页。
③ '645'《辽史》,卷 89,第 1351 页。
④ 他和他的父亲均是精通汉语的作家,而且据说儿子耶律蒲鲁在六岁时就能够读懂契丹大字。他的父亲还
是提倡扩大契丹姓氏、不局限于耶律和萧氏的官员之一。
⑤ '645'《辽史》,卷 18,第 217 页。
⑥ '645'《辽史》,卷 4,第 49 页。
① '645'《辽史》,卷 77,第 1259 页。
② '645'《辽史》,卷 13,第 141 页。
 



(日历)——以后实录据以完成的原始材料——已经被编纂,而在 1003 年官
员们被告诫“修日历毋书细事”。③1011 年规定:“已奏之事送所司附日历”。
④到兴宗朝的 1044 年,我们发现这一时期最杰出的学者之一担任翰林都林
牙、兼修国史的萧韩家奴⑤把大量中国历史著作翻译为契丹文,⑥而且还同两
位杰出的契丹学者耶律谷欲和耶律庶成开始⑦早期实录的编撰。
大约在 994 年辽朝第一次产生了他们自己的历法。⑧

法律编纂

10 世纪 80 年代辽帝国逐步汉化的发展趋势,还可以通过按照汉人方式
编纂早期混乱与不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措施来印证。当时口头的契丹习惯法适
用于契丹人和其他部落民,而唐朝编纂的法律适用于汉人。重视以汉式法律
作为适用于所有臣民的标准法律似乎归功于皇太后的影响,她以汉式法律为
基础,非正式地解决了在她之前出现的所有争端。①
在 983 年,由南京地方当局呈献的唐朝法典被下令翻译成为契丹文以供
北府行政官员们使用。②通常,唐律载明的刑罚比契丹习惯法量刑要轻,而且
唐律更系统更合理。汉式法律至高无上的另一表现是 994 年的一项规定,即
任何契丹人违反了十恶罪——一个纯粹的汉式观念,建立于儒教伦理价值之
上——之一,与汉人同罪。③1027 年,一部汉式法典被下令编纂修订。④该项
工作完成于圣宗死后。
对辽朝所有臣民都适用的汉式法律的实施,导致了契丹人内部的敌对反
应,圣宗死后的 1031 年,新皇帝的弟弟、北面官的首领耶律重元要求五京各
自设立一个契丹警巡使,以监督法律的执行。这或许是作为对契丹人情绪的
一种让步。⑤
作为辽朝统治者中一位公正的,也许是最优秀的皇帝,圣宗留下了美名。
但即使是他,也要对武断的个人裁决负有责任,特别是当他喝醉酒时。鉴于
此前穆宗曾有过类似的事情,因此在 1014 年,他下令在他喝醉酒的情况下,
他的大臣们不要根据他的各种决定行事,而是要等到翌日由他复查他的决
定。




③ '645'《辽史》,卷 14,第 158 页。
④ '645'《辽史》,卷 15,第 169 页。
⑤ 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 103,第 1445—1450 页。
⑥ '645'《辽史》,卷 103,第 1450 页。
⑦ '645'《辽史》,卷 103,第 1450 页;卷 104,第 1456—1457 页。
⑧ '645'《辽史》,卷 42,第 518 页。
① 见'581'王偁:《东都事略》,重印本载赵铁寒编:《宋史资料萃编》第 1 编,第 11—14 卷,卷 123,第
1899 页。皇太后之死,见'584'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72,第 1645—1646 页。
② '645'《辽史》,卷 10,第 110 页。
③ '645'《辽史》,卷 13,第 145 页;卷 61,第 939 页。
④ '645'《辽史》,卷 17,第 201 页。
⑤ 关于重元的请求,见'645'《辽史》,卷 112,第 1502 页。关于 1044 年推迟已久的建议的执行,见《辽
史》,卷 19,第 230 页。
 



国家与农业

10 世纪末,辽朝的经济还是支离破碎的:北方诸部落保持着他们的草原
生活方式,依靠他们的牲畜和最低限度的农业生活;但南方的奚人则一直从
事农业,渤海人也是如此,而且在占领十六州以后,其原有的汉族农业人口
越来越成为生产的中心和契丹帝国人口最稠密的部分。圣宗时政府开始采取
一些措施来发展交通,鼓励发展农业和保证合理的税收。
在整个圣宗统治时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允许并鼓励开发和清理荒地,
而荒地的耕作者将要作为纳税人。有时候,土地连同耕牛一起分配。1014 年
的禁止诉讼妨碍农业的法令或许与这些措施有关。996 年禁止军队无故行猎
和破坏庄稼。监察官被派出查看庄稼和鼓励农业与果树种植。有时皇帝还亲
自检验收成。
类似的措施一直延续到约 1070 年。引起持续争端的是在南京道地区灌溉
士地以种植稻谷的汉式举措。在景宗统治时期(969—982 年)这样的建议被
拒绝,1064 年一项禁令被重新强行实施。在 1068 年,最终下令允许种植稻
谷,但军事要道除外。由于水渠与稻田的布局将会构成契丹骑兵作战的不利
地形,所以政府的拒绝理由显然是基于军事考虑。

道    路

在圣宗朝初期(984—989 年),为方便马车通行和发展邮传制度而注重
修筑道路与桥梁,这对于上传下达的便捷是极其重要的。①在 1027 年,出于
安全考虑,官道两旁各宽 30 步的狭长地区被下令清理出来。

赋    税

契丹的税收历史几乎不可能完全阐明。部落民有传统义务提供皇帝需要
时所设定的劳役或赋税。然而,似乎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正常收入的绝大部
分是由南京道定居人口缴纳的。这里的赋税比所有契丹地区的还要重。至少
宋朝史家认为,辽朝税收比宋帝国要沉重得多。汉人百姓的劳役似乎没有规
律可循,人力的专门调用有时很少考虑农业生产的正常需要。
甚至在辽朝末年,其全部税收也没有达到正常的汉式水平。912 年,在
阿保机的汉人谋士韩延徽(882—959 年)的建议下,契丹首次在定居臣民中
设立赋税制度。他们继续施行唐朝制定的两税法,加上各种附加税诸如农业
履行税,而且他们经常征发人力强迫劳作。海盐和湖盐被征调以实行盐的专
卖。还有酒、粬和其他各种商业税在榷场交易和货物运输中加以征收。
圣宗时代没有新的发展,但很明显,多次战争的消耗导致财政拮据。991
年首次进行了一次土地测量①和人口调查登记,997 年进行了各斡鲁朵部民人
口的调查登记。②在 10 世纪 90 年代政府多次通过各种方法来重新调整赋税:




① '541'《中国社会史:辽》,第 164—165 页。
① '645'《辽史》,卷 13,第 139 页。
② '645'《辽史》,卷 13,第 149 页。
 



991 年北府宣徽使被派赴北京周围地区调查逃税和劳役的情况;③994 年政府
下令建立“均税法”,④这样做的意义还不清楚,当然到圣宗时代晚期,仍存
在着极其的不公,所以他的继承人下令重新实行新的赋税制度。⑤995 年,一
些地区的赋税增加很多,997 年因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百姓无法承受而减
税。⑥998 年实行了进一步的让步措施,⑦1002 年南京及平州地区又一次免租
税,而且减少了关市税。①
1005 年与宋的和议立即减轻了辽朝的财政拮据状况。宋朝政府提供的岁
币占辽朝全部国库收入的很大比重。可是以后几年中新的贸易税又被征收,
沉重的赋税继续实行。

货    币

甚至在阿保机时代之前,契丹就曾铸造铜钱,而且太宗统治时期(927
—947 年)曾任命过一位官员掌管钱币和铁器的铸造。傀儡后晋政府的建立
者与契丹的忠实奴仆石敬瑭提供了大量铜钱支援辽朝的经济。但据宋朝俘虏
胡峤的记载,在景宗统治时期,即使在京城也是以丝而不是以钱作为流通的
重要手段。②起初契丹严重倚赖从中原进口的钱币,所以在辽朝统治地区发现
了大量宋朝钱币。只是在景宗晚期,随着 982 年乾亨通宝的发行,才开始钱
币的流通和正式铸造。③983 年圣宗即位时开始了另一种新铸币统和通宝。当
几乎一个世纪前由卢龙节度使刘仁恭在今北京附近埋藏的一大批铜钱被发现
后,又带来了一大批储备钱币,而到圣宗统治时代晚期,似乎已供应充足。④
大量宋朝钱币在辽朝领土流通。但我们掌握的材料中所提到的钱币的数量,
同唐或宋相比仍非常少。圣宗统治时期以后,货币的使用大大增加,但钱币
的铸造仍供不应求。
1055 年钱币供应的危机似乎加剧了。铜和铁的私造与交易被严格管制,
对回鹘人和蒙古人的金属出口被禁止。①从 1056 年开始,通行东京铸造的钱
币。②11 世纪剩下的时间,虽然新币于 1055、1065、1074、1084、1102 和 1112
年被铸造,甚至高丽史书也提到了铜钱在辽朝的广泛应用,但辽朝似乎对流
通中的钱币的质量不大控制。保存下来的辽朝钱币的粗制滥造证实了这一
点。到 11 世纪 70 年代,开始出现对钱币短缺的传统官方反应:铜器铸造禁


③ '645'《辽史》,卷 82,第 1290 页。
④ '645'《辽史》,卷 13,第 145 页。
⑤ '645'《辽史》,卷 59,第 925 页。
⑥ '645'《辽史》,卷 13,第 148 页。
⑦ '645'《辽史》,卷 13,第 149—150 页。
① '645'《辽史》,卷 14,第 157 页。
② '572'欧阳修:《新五代史》,卷 73,第 906 页;'645'《辽史》,卷 37,第 441 页。
③ 钱币学著作主张鉴定为更早的铸币,但是这些铸币的可靠性有些是可疑的。见'864'彭信威:《中国货币
史》,第 371 页。
④ '645'《辽史》,卷 60,第 931 页;'541'《中国社会史:辽》,第 181—187 页;'864'《中国货币史》,
第 370—372 页。
① '645'《辽史》,卷 60,第 931 页。
② '645'《辽史》,卷 21,第 254 页。
 



令(1084 年)和金属与钱币出口禁令(1088 年)。③在 1090 年,作为使节被
派往辽朝的苏辙记载道,那里所有流通的钱币都是宋朝的铜钱。④到 12 世纪
初期,政府开支开始远远超过其岁入和钱币生产,王朝伴随着严重的钱币短
缺而结束。

中京的建立与奚的最后归并

经过了阿保机统治时期一系列反叛和契丹人的讨伐后,从太宗时代起,
奚人最终接受了在契丹国家内同渤海相类似的半独立地位。⑤他们保留了拥有
自己官员的国王,他们作为诸侯向契丹政府纳贡,而不是作为臣民向其纳税。
在 10 世纪最后十年与宋的边界战争中,契丹的领土遭受侵犯,这给了奚人一
次他们早已期盼的与契丹人绝交的机会,但他们依然几乎完全保持着忠诚。
在 994 年和 997 年之间圣宗推行了一系列行政改革,奚人以前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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