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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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对此问题的讨论,见'154'欧内斯特?盖尔纳:《迁徙无常的家》。
② '650'叶子奇:《草木子》,卷 3,第 59 页;'628'《元典章》,卷 28,6b—7a。
③ '322'牟复礼:《元代和明代》,第 204—208 页。
① 关于元代礼仪作用的最优秀的著作是'126'傅海波的《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的正统观
念》,参见该书第 32—35、60—61 页。
② 关于元大都的深入论述,见'478'南希?S。斯坦哈特:《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忽必烈的帝都大都》。
学术与艺术,他曾在京城建立奎章阁即是一例。③蒙古统治者还对《孝经》表
现了极大兴趣,下旨将此书译为八思巴蒙古文,并印行分发给蒙古诸王。①
皇室之外,虽不占多数但为数不算少的蒙古人开始学习汉文化,并在追
求文学艺术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这些人多出身于蒙古贵族。②这些有成就的
蒙古学者中有一些是汉人母亲与蒙古父亲的混血儿。很明显,他们是在汉人
文化的熏陶下长大的。虽然这些汉化的蒙古人在中国全部蒙古人中只占很小
的比例,但在元后期他们的人数颇有增加。
汉文化对整个蒙古民族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反过来,蒙古人的宫廷生
活在中国整体来说也没有什么反映。对于这种在一个民族当中保持另一种民
族的独立性的特殊局面,人们还是要问,中国社会在外族非汉化的统治下,
是怎样运转与进展的呢?
比较早期的一种对元代中国社会的看法是蒙古人对整个社会强加了严格
的等级制。③元代社会根据民族成分而划分为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
人)、汉人(北方中国金朝原来统治下的各族人)以及南人(倒台的南宋统
治下的居民),一级比一级低下。在过去的 50 年中许多学者已经不再认为等
级制在元代中国起作用。根据官方规定,汉人是不能担任达鲁花赤等官职的,
但事实上却很容易找出汉人当达鲁花赤的例子。元政府曾试图把一些职位专
门留给某些民族成分的人,但这些规定却一次又一次地被破例,说明有相当
大的政治上的灵活性。当然,在汉人学者看来,当官的途径与传统的方式完
全不同了。
然而,这并不是说蒙古统治者不曾试图造成这样一个有等级的社会:他
们自己以及在征服中国前就与其结为联盟的色目人将受到最优待遇。虽然由
于人口比例的关系,他们不得不在几乎所有各级政府中都任用了汉人,但是
蒙古人还是尽力保留了对非汉族人的一定的优待。
就处于上层的民族来说,突厥人在 13、14 世纪的中国当然是仅次于蒙古
人的最受信任与优待的民族。这种优越的地位最容易得到解释,因为在 13
世纪初叶,蒙古人已经与突厥各部落发展了一种特殊的关系。①到 1225 年,
畏兀儿、哈剌鲁、钦察、汪古、克烈、乃蛮等都归降了成吉思汗(其中克烈
与乃蛮究竟属蒙古语族还是突厥语族仍有争议)。蒙古人采用了突厥畏兀儿
竖写的文字来书写蒙古口头语言,而突厥人,其中有许多是畏兀儿人,充当
了前忽必烈时期蒙古人的军事谋士、书记官、大臣与行政官员。这一时期东
部草原通行的语言是突厥语而不是波斯语。
在忽必烈时代,相当数量的突厥人继续在朝廷担任顾问、皇室子弟的导
师、翻译与武官。忽必烈的母亲唆鲁和帖尼别吉就是一位克烈公主,忽必烈
本人就是在这些突厥谋士们的环绕中成长的。在忽必烈以后的元代朝廷,突
厥人在政治角斗中取胜,他们之中最有影响的一个是钦察人燕铁木儿(死于
③ 见'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478'《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第 38 页。
① 见柯立夫对《孝经》蒙文译本研究的前言,'71'《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一章》,第 70 页;'118'傅海
波:《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第 22—24 页。
② 这一观点来自'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③ 下文关于元代社会的论述,参看'874'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556'易洪明(译音):《元代阶
级制度:评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
① 见'398'罗依果:《蒙古统治下的突厥人》。
1333 年)。
在各突厥语部落中,畏兀儿人在蒙汉文化中间所起的沟通作用最大,很
多畏兀儿翻译把汉文与其他语言的作品译成蒙古文。从其中一些畏兀儿人在
中国文学及学术上的成就来看,他们无疑是汉化了。色目人中取得进士头衔
的多是畏兀儿人。
但如果仅仅依据民族成分来判断元代中国谁属于上等人是不准确的。有
一部分人得宠于蒙古人,似乎主要是由于他们的宗教或者是由于他们在经商
方面的作用:穆斯林斡脱就是一个例子。这些商人组织的成员与蒙古皇室形
成合作(斡脱)关系。汉文史料仅仅提到他们是穆斯林,但有关他们的民族
背景资料则很缺乏。元朝有关赋役的规定力图澄清斡脱商人的纳税类别:如
果他们是穆斯林或者是商人,他们的户税并不能免除;只有穆斯林军户或者
是居住在清真寺的无其他生计来源的穆斯林(阿訇)能免税。虽然斡脱商人
与皇室有优越的共同经商的关系,他们也要和其他人一样交同样的税。①但汉
人儒士将斡脱商人看作是很得宠的商业与宗教方面的上层人物,指责他们偷
税及放高利贷的做法。在这些方面,肯定有一些斡脱商人是有责任的;但也
很可能是蒙古人乐得让穆斯林去承担这类攻击,因为蒙古人自己就可以解脱
了。
有一些汉人商人在蒙古人的庇护下也经营得不错。张瑄、朱清这两个海
盗在 13 世纪 70 年代连同其船队归降了蒙古。他们在从江南到大都的海运中
起了很大作用,他们也从中取得暴利。张、朱两人生前不仅有权印钞,而且
被授予通常只有蒙古或色目人才能享有的军事头衔,他们也不必服役。虽然
最后张瑄被处死,朱清也死得极不体面,但这两个汉人商人的成功表明了蒙
古人在中国与他们在欧亚其他地域的统治一样,对那些为朝廷服务的商人是
给予重赏的。
除了民族、宗教、商业方面的上层以外,蒙古人对南宋原有的大地主也
是优待的。征服中国北方时对女真人及汉人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混乱远远比征
服南宋时对南方大地主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事实上,江南作为税收基地的
重要性阻止了蒙古人进一步扰乱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世袭制的
投下分地绝大多数都是在北方分封的。蒙古人充分认识到了江南对于整个中
国经济的重要性还表现在他们在忽必烈时期完成了对大运河的修建,大运河
是长江流域与首都大都之间极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纽带。
在元朝的经济政策下,江南地主受益匪浅,其间惟一的例外,是忽必烈
的大臣吐蕃佛教信徒桑哥,于 13 世纪 80 年代后期到 1291 年曾发起一个运
动,追缴那些未曾上交的钱谷。桑哥刚被处死,他那很不得人心的经济政策
便被纠正,江南不用再被强征繁重的赋税了。所以,江南汉人地主可似被视
为经济上的上层,在元代他们总的来说是不受干扰的。①
蒙古人主要根据各种不同的职业对元代中国社会的人口进行了户籍分
类。②诸如民户、匠户、窑冶户这些从事生产的非上层的户籍主要由汉人和南
人组成,而蒙古人主要划分为军户、打捕户与站户。色目人一般划分为军户、
① '629'《通制条格》,卷 2,14b-15a。关于元代中国的穆斯林,见'427'罗沙比:《元代初期的穆斯林》。
① 见'513'植松正:《元代初期对江南的控制》。
② 见'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364'大岛立子:《元代的匠户》;'854'萧启庆:《元代的儒户:
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斡脱户、商贾户(不是所有的非汉族商人都是斡脱)和宗教户等。各种户籍
大多世代相承,在蒙古人看来,每一种户籍都是为国家服务的。依据民族成
分以及各类户籍职业对国家经济的相对重要性,由蒙古人决定是否给予免除
赋役或给予其他福利。
然而政府却对儒户给予生活费,免除劳役与从军义务,这似乎与蒙古人
的标准相矛盾。蒙古皇帝勉强同意了那些要求给儒户以优待的上疏,很可能
是为了抚慰这一比例很小但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人。1276 年儒户仅有 3890 户,
蒙古人完全可以不要求这部分人承担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儒户的数量一直比
较低,主要原因是儒户并不世代相承,不够格的学者就有可能失去这一地位。
元代社会的最底层是各种奴隶。与中国以往各代相比,元代奴隶的数目
增加了。为解释这一现象,历史学家们深入研究了蒙古人成为征服者之前其
社会内部的发展状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倾向于将 13 世纪初的蒙古
社会描述成正经历着从奴隶所有制阶段向封建制早期阶段的转变(他们遵循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历史上所有的社会都必经这些社会经济阶段),但苏联
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却坚定地认为,蒙古人没有经过奴隶所有制而是直
接从氏族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①虽然这些争论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没有直接的
关系,但可以充分说明在叙述早期蒙古社会里奴隶的作用这一课题时历史学
家们所遇到的困难。13 世纪蒙古人确实占有奴隶,这些奴隶常常是战俘而不
是蒙古人,但是将奴隶占有说成是蒙古氏族游牧社会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
不正确了。
在元代中国,奴隶对于蒙古兵士的经济具有特殊的重要性。②蒙古人在军
事征战中获取战俘,很多战俘成了奴隶,即驱口。驱口及其家属分配给兵士,
从事耕作,因为蒙古士兵们都厌恶自身从事农耕。很多驱口是汉人。到 13、
14 世纪之交,相当多的驱口逃亡,导致蒙古军户破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从 13 世纪末开始,蒙古男人和女人也开始到印度和穆斯林国家做了奴隶。
虽然元代中国大多数奴隶是 13 世纪的战俘,但也有证据表明有元一代强
迫为奴及买卖奴隶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些人是在国内叛乱中被抓为奴,但也
有些人只是被强词夺理的官兵强逼为奴的。当时的人曾目睹大都存在奴隶市
场,痛惜人被当作牛马一样对待。然而对蒙古人来说,奴隶在概念上与所有
权(不管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是相连的。阑遗监的存在就可以表现出
这一点,无论是逃跑的奴隶、丢失的物品,还是无主的牲畜,毫无区别均归
阑遗监处理。
元代政府与社会既是中国过去的延续,又使中国过去中断。元朝的政治
制度与统治方式建立在蒙古、内亚和中国的先例上,要将各种因素区别开来
常常很难做到。蒙古人常常利用汉人的方式达到蒙古人自己的目的(例如,
利用汉族人的“荫”袭来维持民族特权);他们也利用蒙古人的方式来达到
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国土地上的王朝都力争达到的目标(如建立达鲁花赤这一
制度来监督当地政府)。
① 见'841'高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