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女盛宴-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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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我的内心十分想念那个匆匆离去的小男佣,此刻,他已经回到了自己的世界里,过着细腻的人生,我们不过是对方生命里一段小插曲,凑巧的相遇,必然的分离。
如果他可以一直留在这里。。。每每想到这个问题,我都会一次次打断自己对他幻想的权利。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这是谁都不能挽救的遗憾,人生没有如果,不可能重来。
小云过来找我聊天,她的眼睛还没有彻底恢复,看起来有点像科学怪人。
“别老盯着我眼看。。”她见我看她,用手挡在脸上。
“好吧好吧,我不看你。。。”我转身给她倒了杯水,把烟灰缸放在她的面前,这女人向来烟不离手,我也渐渐习惯了。
“哎,你最近是不是有什么事儿啊,感觉好久没见你了。”她点了一根烟,幽幽地说。
我把天天的事情全部跟她说了,包括自己的想法,在她面前没有什么好隐瞒的,她不会笑我,更不会害我。
小云说,她并不觉得年纪的差距会限制爱情的发生,只要两个人各方面都合拍,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当时震惊娱乐圈的“峰菲恋”不也是姐弟恋嘛,小谢一直都说自己最爱的女人是“女王”大人呢。
我说,得了,人都走了,即使彼此喜欢也只能不了了知,有多少爱情断送在距离这把利刀下,何况我们的爱情还没开篇呢。
小云摇了摇头,替我遗憾,好好的小鲜肉就这么被我放跑了。
小云的故事已经写完了前两篇,字数已达五万多字,她一听已经写了那么多字,嘴巴张得能塞进去一个电灯泡,我笑她表情太浮夸,她说她长这么大,连带上小学作业不知道有没有写过这么多的字。
她问我写作是不是我的爱好,我想了一会,告诉她:“以前是。”
我觉得,再喜欢的事情一旦变成工作就会失去它的魅力,就像再喜欢听的歌曲,一旦变成闹铃声很快就会听吐了是一个道理。
小时候,每次我爸出差给我带的礼物基本上都是书,各式各样的书,、。。。我小小的书柜在我初中的时候就已经摆不下了,而我本身也很喜欢阅读,漫画,各种书都爱看,直到17岁时终于有了写的冲动。
从来没想过文字可以为我带来经济效益,以前我只是把它视为爱好而已,有一次,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把自己的短篇寄去了一个杂志投稿地址,没想到半个月后真的有编辑跟我联系,当我去邮局领到第一笔稿费的时候,高兴的快要飞起来。
那时候我二十岁,我把有自己文章的那一期杂志买了十本,到处拿给朋友看,从她们羡慕的眼神里,我体会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我感到无比的自豪。
可等我在公司上了五年班之后,文字再也不能产生任何的惊喜和快感,我唯一的爱好就这样被生活毁成了渣渣。
我问小云要不要看看我写的内容,她吓得花容失色赶紧摇手说:“不要不要,我可不想看。”
“还有最后一章,不过改写的都写差不多了,看来我要自己编一些了。”想到这里我有些郁闷,我现在真的挺怕些没有素材去写东西,全凭想象力真的很累。
“要不,我再给你说个人?他算是我最近一次恋爱对象。”小云掐灭香烟,把胳膊搭在我的腿上“哎,你又看我眼。。”
“没有哦,你跟我说话,我不就自然看了你一眼嘛。。”我赶紧把眼睛从她脸上离开,拜托,我不过是本能的对视了而已。
半分钟后,我把吃饭的家伙拿了出来,摆在她面前,她哈哈一笑,清了清嗓子开始说起来。
在潇洒派大概又做了半年,我发现那里的女孩好多都不干了,打听一下才知道最近开了很多新场子,档次比潇洒派高,小费也很高。
在几个姐妹以身作则的带领下,我也跳槽到了当时新开的而且生意最火的“天宫”,其实对我来说,在哪里做都一样,不过是换个场所重操旧业而已,别的都是假的,生意好,才是真的好。
相比“潇洒派”而言,“天宫”真的十分高大尚,无论是外部装潢海还是内部的设计,都让人眼花缭乱,仿佛真的上了天堂一般。
琉璃色的墙壁上挂满了各种抽象画,颜色极其绚丽,金黄色的大理石地面中间铺了一层质感厚重的大圆毯,巨大的环形楼梯像一条巨龙盘旋在大厅的中间,一进门笔直地站着两排“咨客”,各个美艳动人,身材高挑,毫不夸张的说,那美的都能参加选美比赛了。
她们清一色的抹胸长尾裙,走起路来一摇一摆的,很容易就把人给晃晕了。
才去的时候,我压力还真有些大,心说连咨客都长这样,那“公主”还不各个仙女级别啊,默默地稳住情绪,跟几个原本在潇洒派认识的姐妹走进了新的战斗场所,直接入到她们组里。
上了几天班,我也很快适应了那里的环境,“天宫”的小费确实很高,比“潇洒派”多了三分之一,这场子的“档次”一高,连我们的身价都抬上来了。
自从来到“天宫”我再也不跟客人出去,这是我给自己定的底线,小峰的事虽然已经过去,但或多或少留下了点阴影,最关键的是,我不想再那样对待自己的身体,上个平班,其实收入也算不错了。
我已经做了打算,再干两年存些钱,回省城开个服装店,和丹丹一样从此隐姓埋名,断了这边所有联系,从此再没人知道我的底细,昂首挺胸地做个正常人。
因为不愿意出台,我的工作有了很大的限制,领班只能带我进那些喝酒的包厢,所以喝到吐对我来说家常便饭,有时连胆汁儿都能吐出来。
我记得,有一次包厢里的人全走了,剩我一个人抱着垃圾桶吐的昏天暗地,根本停不下来,三个男人只找了我一个“公主”,以三对一的姿态跟我玩筛子,最后自然是我惨败,我喝了三份的酒,却只赚了一份的钱,他们临走时看我喝的烂醉,非常得意,笑的很欢快,像是得了什么大便宜,如果诅咒对人真的会有杀伤力,我相信他们回家以后肯定会报警,因为一个活口都没有,全被我咒死了。
44.世纪好男人
呕吐的缝隙,我隐约看到有服务生在打扫房间,张着嘴蜷舌头含糊地问他那几个人都没有给他小费。
他用抹布把桌上一大堆乱七八糟的瓜果皮壳抹进垃圾桶里,抬头看了看我说:“这帮人连女孩都不舍得叫,怎么会给我小费。”
我眯着眼从包里抽了一百块钱出来,晃晃悠悠地递给他,说不好意思刚才喝多了没有为他争取小费,这算是给他的补偿。
他放下扫把走过来,一把抓过钱装进我的包里拉上拉链,说:“你喝太多了。”
我已经没有力气跟他客气,趴在沙发上像一条死狗,过了一会他端了一杯水送到我的嘴边说:“全喝了,这是糖水”语气轻柔。
我半睁着眼,看他的脸在我眼前晃来晃去的,狠狠地眨了几下眼睛,他还是没有停下来,我被他晃得胃里一阵翻腾,又吐了起来。
那天的最后是我一直在包厢里间歇性的呕吐,他从沙发上轻轻地把我扶起来靠在沙发上,我挥了挥手让他不要晃,一晃我就想吐,他无奈地摇了摇头,坐在一边陪着我。
那时候,我的脑子就像一部接触不良的黑白电视,抖半闪个影像,然后又断片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我说你走吧,我睡一会,他说反正下班也没事,接着又去给我倒了杯白糖水。
不知道是不是白糖水起了作用,过了一个多小时左右,我的脑袋渐渐清晰,眼珠子也能聚焦了,我转头看了看他,发现这小伙子好像还挺帅的,长的有点像古天乐。
他在一边玩手机,感觉我总是盯着他看,抬起头看了我一眼笑眯眯地说:“潘美女,好点了没有?”
我托着不灵光的舌头问他:“你认识我啊。。”那时候我的意识恢复已经恢复了一大半。
“嗯,咱两是老乡,我早就知道你了。”他继续玩他的时机,轻描淡写地说。
“你也是ah的?”听见他说出“老乡”两个字,我觉得很惊讶,出来这么久了还是第一遇到老乡呢。
“嗯啊,不过我跟你不在一个县,听你口音我就知道。”他收起电话,把被我吐得一塌糊涂的垃圾桶拿去了包厢的厕所,再过一会,又拿出来摆好,我望了一眼,已经被刷干净了。
突然觉得很抱歉,不但连累他这么久不能下班,还让他清理战场,想想自己的一副熊样,着实有些尴尬。
“明天,我请你吃饭吧,今天真是不好意思。”虽然喝多了,但是很多画面还是记得,只是有些不连贯,我记得他说他没有拿到小费,所以我更要表示一下。
“客气什么,都是老乡,你也喝了不少,明天估计身体也不会好受,改天吧。”他对我温柔地笑笑,他笑起来更帅了。
第二天我醒来的时候,手机里有一条未读短信“昨天喝了不少,今天挺难受吧。”
嘴角不由自主地上扬,凭直觉我知道是他发的,心里不禁泛起一丝暖意,我问他叫什么名字,到现在还不知道该怎么称呼。
他告诉我他叫樊金成,比我大两岁,来海城已经很久了。
我告诉他自己之前在潇洒派做了一段时间,来海城之前一直在老家上学。
说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我总是会刻意地隐瞒自己的过去,害怕更多的人知道。
过了几天,某天下班的时候他发信息问我有没有时间一起吃宵夜,我毫不犹豫地说没问题,那天下班之后我去他值班的包厢找他,他已经换好衣服坐在里面等我。
我们打车去了步行街,那里的夜宵种类繁多,海城的夜晚似乎比白天还热闹,沿着街,摆满了地摊,衣服鞋帽,包包首饰应有尽有,前来逛街的女孩很多,这里的衣服比商场要便宜很多,而且样式也不错,只不过质地稍差,有的洗了一水就变形了,便宜没好货,这句话绝对是真理。
我们两个人选了一个烧烤店坐下,他招呼老板上了些烤串和素菜,我问他要不要来两瓶啤酒,他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说自己不会喝酒,典型的一杯倒。
他乡遇故知,光是这个前提,就拉近了我们的距离,他的性格很好,而且人也比较单纯,没有什么心机。
我问他怎么会来海城的,他说是一个发小带他来的,准备在这里存点钱回家娶媳妇。
埋单的时候,我跟他抢了好半天,最后还是抵不过他,他说,下次吧,有的是机会。
众目睽睽之下,我也不好跟他过多的拉扯,只能作罢。
之后我们的相处自然多了起来,金城的家庭背景和我差不多,他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有一个大他三岁的姐姐在老家已经嫁人。
一个月后,我和金成正是谈起了恋爱,这个陌生的城市,他的出现让我找到了一种归属感,也填补了阿峰之后我感情上的空缺,对当时寂寞和孤独的我来说无疑是一根救命草,是幸运之神递来的那根橄榄枝。
“天宫”的“公主”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以跟客人出去的,还有一种就像我这样只陪人喝喝酒唱唱歌不出台的。
金成知道我属于后者,所以对我也没有什么偏见,而且他在这行混了这么久,眼界早就开了,思想相对来说都比较开放。
别看他只是个服务生,但一个月收入非常可观,脱下工作服的他看起来即时尚又前卫,有客人曾经说过:“你们这里不得了啊,服务员屁股一撅armani啊。”
其实他的那条裤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