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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小农民的快乐生活-第2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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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唱的身体完全平稳下来,已经举枪还击。来复枪的射击是极其快速的。一颗可爆炸子弹飞速的从两棵树之间射向前面一个人影。

子弹爆炸了。却并有打中对方的身体。那人不仅枪法凌厉,悍不畏死,而且身体异常灵活。躲避子弹的轨迹方面也有自己的一套独特方法。大帅猜断,这个灵巧的身影就唐莎莎。

大帅刚才和唐莎莎交过手。如果让他来评价的话,这个身材娇小的女子不愧是用枪攻击的女王。大帅知道,要是普通人,往往是一枪必杀。即便第一枪落空,她也会快速进行第二轮的攻击。

唐莎莎真的是攻守兼备。她的攻击或许不如背影那么恐怖,却有她的独到之处。她的枪法造诣不亚于背影。用枪,这是她的天赋。

唐莎莎的老师背影公认为世界第一枪神。而唐莎莎没有这个令人羡慕的头衔。她目前的名次,顶多名列杀手榜前十位。

但是,她的防守技术却绝对要胜过她的师傅背影。她对躲避子弹的天赋几乎无人可比。

此刻,唐莎莎对马唱所射击的每一颗子弹的运动轨迹和落点,她都了如指掌。本来嘛,唐莎莎对这来复枪的性能的了解像了解她自己的手纹一样,而马唱射击技术完全是个初级。

在唐莎莎凭借她的夜视本领看到马唱趴在石头后面射击之后,唐莎莎便知道了马唱的攻击目标是哪儿。然后她身体轻轻一跃,整个人就跳上了一棵大树。

而这个时刻,大帅却不见了踪影。

大帅觉得马唱已经占据有利地形,且手中有来复枪,凭借马唱练就的一身非凡本领,应该没有太大的危险,于是,大帅开始了自己的行动。

在桃源里,自从大帅喝了九龙汤之后,五六十米高的大树可在几秒之内攀上去,后来他又得到了兔仙的五百年功力。所以大帅现在不是在地上行走,而完全是在这片森林的大树稍上飞行。这种情境,看起来比最夸张的武打片要先进得多。

大帅的目标,是唐莎莎身后的两个手下。这两个人,原本是胡子男的手下,刚才唐莎莎亲手杀了胡子男之后,这两个人便听命于她了。

大帅不会武功,甚至也不会格斗技巧,然而大帅身上有着兔仙的灵巧,还有着绝对是恐怖级的力气,就凭这些,大帅根本就不在乎两个杀手的武功。

在仙兔般的灵巧和大力神般的力量作用下,明显过时的武功,实在是不值得一提。大帅几乎没有费什么力气,就干掉了这两个杀手。

而大帅不是为了杀人,大帅不想杀人,甚至他在干掉这两个杀手的时候,还留下了他们的性命,当然,那是绝对让他们丧失战斗力的前提下。

大帅要的是他们手中的武器。

因为大帅今夜想玩玩枪,枪这玩艺,平时是非法的存在,大帅不想和法律开玩笑,所以大帅没有给集团的任何人配枪,然而今天,他要借用对方的枪,玩上一玩。

大帅小时候就爱玩枪,可惜玩的是木头玩具枪。

大帅撂倒两个杀手,得到他们的两支怕是世界上最现代的冲锋枪,一支倒背在后背,一支平端在手里。这看上去大帅已经成了一个战士。

大帅从得到武器的地方打理一下自己后,就快速的向前窜了过去。当他看到正在打马唱主意的唐莎莎身影之后,大帅抬手一枪就向站在一棵大树后唐莎莎射去。

大帅手里的这支冲锋枪,里面足以装一百发子弹,而大帅不知道里面还剩下多少发子弹,所以他要省着用,他只是一个点射,这已经打去了三发子弹。这是三发爆裂子弹。

大帅的夜视本领不亚于夜视仪,所以他对自己这一枪打去,信心十足,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唐莎莎居然在和前面的马唱对射的同时,能够辨识后面的攻击,一个地伏,就躲过了大帅的三发子弹。

“果然厉害!”大帅叹道。就在他感叹的同一时间,一排子弹向他射来,这是唐莎莎在地伏的同时,回手一个反击。

大帅是凭着本能闪身躲过这排子弹的。

大帅枪里剩余的子弹都是新型号的高穿透型子弹。不过,这种子弹不具备爆破效果。但它打人的身体已经足够了。

唐莎莎躲过大帅射出的三发子弹后,就势从一块大石头上跳了下去,她保持着高速向前奔跑的姿势,而且在奔跑的过程中,不断的做着闪避动作。这是一种非常规路线躲避子弹的方法,可以避免她的身体被大帅的冲锋枪瞄准锁定。

进入激烈场面了,这是对大帅的一种考验和历练。

章节 第253章 大帅化掉唐莎莎一根中指得到一枚钻石

唐莎莎没有盲目地跑,而是有目的地出击,她的攻击目标就是马唱。唐莎莎已经看出来了,刘大帅身边的这个年轻女孩子不一般,她是刘大帅的得力配合者,要制服刘大帅,必须先制服这个年轻女孩子。

马唱见大帅哥又夺到了武器,且正在从那个厉害的女人背后射击,心中便踏实了许多。

而这时唐莎莎正快速地向马唱冲来,马唱便又一次举起枪来瞄准唐莎莎。不过马唱的夜视本领指数几乎为零,所以她无法准确瞄准唐莎莎。

就在这时候,林外的公路上,又开来一辆高级越野车,从车上下来四个人,中间两个人在高速的奔跑。另外两个人在两侧作掩护。

这是汪和玲派来的增援人员,刚才唐莎莎用专用电话向汪和玲报告,说刘大帅这个人会邪术,伸手能化掉枪管,要制服刘大帅,必须再来些顶用的人员。

汪和玲派来的这些增援人员是从前面方向开来的。这就和唐莎莎的人一起,造成了对大帅和马唱的夹击状态。好在唐莎莎的两个杀手已经让大帅废掉了。

受汪和玲指派新来的这些人,也都是武林高手。他们对汪老板很忠诚,执行任务的精神是很专注的,他们从车上一下来,便立刻投入到这种看似不对称的战斗当中。他们信心十足,觉得对方就是一男一女两个人,那不是很好对付的吗,他们哪里知道将要面对的是一个经过了异化的人。

现在大帅和马唱都处在不断的移动过程当中,他们两人都很少再开枪了。因为他们都知道,自己这一方没有弹药储备,只有枪里的这些子弹,打一颗少一颗。而且他们也看到了战场形势,他们的增援人员一来,战场上还是敌众我寡的态势,所以他们要做好长时间战斗的思想准备。

大帅和马唱没有时间和机会沟通,两人却都在尽量节约子弹。他们要战斗到最后。敌我双方,谁的子弹多一颗,谁获胜的机会就大一些。

大帅可以信心十足的说,如果双方手里都没有了子弹,进行近身肉搏地话,那就是他的优势了,他有把握能够在三分钟内解决掉一个对手。他估计对方又来了三到四人,加上这个幽灵般的女人,总共是四五个人的样子,要是近战,可以在半小时内结束战斗。

论近身博击,大帅有的是力气,从上次夜战以来,大帅还真没有怕过谁。不过大帅也知道,对方新来的这些人,弹药储备是相当丰富的。

权衡利敝,大帅决定还是不要去管新来的这些人,而把全副精神集中在这个幽灵般的女人身上。他有个感觉,这个幽灵般的女人才是最难对付的,把她解决了,等于获胜一半。

于是大帅施展可以攀树飞行的本领,只用了几个腾飞,就闪到了幽灵般的女人面前。

唐莎莎顿时一愣。

她没想到这个年轻男人,不光可以赤手化钢铁,而且可以像传说中的凌空飞行一样的快速行动。

唐莎莎枪法厉害得恐怖,而且躲闪本领极其高强,却没有攀树飞行的本领。

大帅和唐莎莎的夜视本领都不错,大帅和唐莎莎对视一眼。大帅忽然发现,这个女杀手,原来是个漂亮得让人心动的出色女人。都说漂亮是女人花不完的资本,可真是邪了,唐莎莎这么一个娇艳超群的女人,却为何要做杀手?

面对大帅,唐莎莎的眼里也是一亮,以她的阅历,一眼便可看出,这个叫刘大帅的男人,长相虽然不是十分出色,气质却是一个咄咄*人的让女人为之心颤的家伙。

不过唐莎莎的眼睛里的亮光转瞬即灭,眸子里立刻闪过一丝杀气。她当然明白自己是干什么来了,她知道这时候在气势上压住对方才是最关键的。

接下来,两人两个人都没有废话,几乎同时飞身一跃,扑向对方。

大帅想把对方擒住,所以他右手抓住冲锋枪,左手去抓唐莎莎的手腕。而唐莎莎也是一手持枪,而另一只手的手指呈勾状,哪儿也不抓,这个手指勾子直取大帅的眼睛。

唐莎莎经过特殊训练的这个手指勾,运足功力后可以抠进坚硬的水泥墙面。

汪和玲单独对唐莎莎有个秘密交待,今夜要么杀掉刘大帅,要么活捉刘大帅。而这两个结果的奖励是不同的,杀掉刘大帅的奖金是两个亿,而活捉刘大帅的奖金是十个亿!

其实活捉刘大帅,这不是汪和玲的兴趣,而是背影的兴趣,背影野心庞大,他早已看好刘大帅,要是把这个年轻人收服,对背影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翻倍式地加强。

真是巧了,大帅要抓的唐莎莎这只手,恰好是唐莎莎要抠大帅眼睛的这只手。论武术,大帅可谓是一无所知,所以他在技术性动作上,自然不如唐莎莎快速。

就在唐莎莎的手指勾闪电般地闪到大帅的面前时,离大帅的眼睛大约只有半公分之处,这时候大帅的左手到了。

旋即,大帅感受到了唐莎莎的手勾的尖利,这哪里是手指啊,简直就是钢铁做的勾子!甚至比钢铁还要硬!大帅觉得自己的手掌有种被勾穿的感觉。

然而更加感到恐怖的是唐莎莎。

唐莎莎当然知道大帅左手的恐怖,然而唐莎莎这个手指勾的音速级速度,让她足以相信,在刘大帅的左手使用之前,她已经抠掉大帅的一只眼睛,并在这个男人的剧烈疼痛之中将他制服。可她里知道大帅的左手,已经不完全是受他的神经支配,而是受兔仙那五百年功力的支配。

当唐莎莎的手指勾信心十足的想把大帅的眼睛抠掉一只时,她的手上感觉到了一阵钻心裂肺般的疼痛。接着就觉得自己的这只手上少了什么。

唐莎莎明白了,大帅的左手,可以在瞬间把钢铁做的枪管化掉,何况人的肉体!

这个不可一世的女杀手,平生第一次有了一丝失落感,知道今夜她要付出代价了。

其实大帅在如此紧急关头,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左手在瞬间可以释放至少过千度的高温。他只是想把唐莎莎的手腕抓住。毕竟大帅对自己的左手还不是太了解。这完全就是意外的一种本领。

大帅似乎闻到了一股烤肉的味道。不过这味道不是很好闻。接着就觉得自己的左手掌里,似乎多了一个小东西,大帅本来没有时间细看这是什么东西,可这时唐莎莎一声尖叫,然后向右边的树林里窜了过去。

在唐莎莎的惊呼声中,大帅这才意识到了什么。而且唐莎莎没命地尖叫着逃了。

危险暂时解除,大帅便有时间看看左手里多了个什么。

竟然是一枚重量级钻石。大帅只纳闷了三秒钟,便明白了怎么回事。

是他的左手,刚才阻挡唐莎莎攻来的手指勾时,瞬间释放的高温,把唐莎莎的中指,生生给化掉了,同时化掉的还有唐莎莎的中指上的钻戒,那钻戒的金属部分成了液体,而钻石却留了下来。

大帅不知道这颗钻石有多重,却知道它很重,是一枚非常值钱的钻石。

大帅便把顺手这件战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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