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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顶级特工-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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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女人,应该有更绚丽的路途等着她。

林晓凤看到秦可似乎是若有所思,随即问道:

“你小子在想什么呢?”

“其实凤姐,我心里一直很疑惑,你为什么会选择当这飞凤堂的帮主。凭你的实力,应该能有更安逸的选择。莫非你天生就喜欢打打杀杀?”秦可随口说道。

林晓凤闻言,叹了口气说道:

“其实,有些事情,你是没得选择的。”

“没得选择?什么意思,难道是有人逼你当这个帮主不成。”

“你当真想知道原因?”

“是的。”秦可的肯定的答道。

“是这样的……”林晓凤开始给秦可讲起了她的事情。

原来,林晓凤并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她自幼丧母,在她七岁的时候,随着父亲来到了这临海城,在北城的庙街上开了家杂货铺维持生计,并就此定居了下来。

当时在庙街之上居住和工作的人,几乎都是穷苦的外乡人,这些人原本就收入微薄,还经常受到北城黑帮的敲诈勒索,日子过的相当艰难。

而林晓凤的父亲林龙看到这种情形后,开始将原本一团散沙的这些外乡人渐渐的整合在了一起,成立了个庙街同盟会,以此来抵抗黑帮的压迫。

由于林龙人比较仗义,而且还有一身的好功夫,所以被这群外乡人推选为了大哥,在这北城黑帮的几次火拼中,都表现的颇为勇猛,时间一长,林龙在这庙街上便有了相当高的威信。有不少穷苦的外乡人都开始投靠起林龙,而最初的那个庙街同盟会也改名为“飞龙堂”。

随后的几年中,在付出了一些伤亡后,林龙的飞龙堂渐渐在北城有了一定的实力和名头,尽管如此,但飞龙堂和临海的四大家族面前,依旧是不值一提。

不过好在当时四大家族相互争斗的比较厉害,所以没有人顾及这小小的飞龙堂,而林龙也没有扩张的野心,一心只想着坚守这庙街的一亩三分地,所以此后的几年中,整个庙街倒是风平浪静,人人安居乐业。

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由于四大家族彼此间都无法吃掉对方,所以暗地中划分好各自的地盘后,就偃旗息鼓,而庙街处在北城,正是唐家的地盘,唐家自然不会容忍自家的地盘上还有其他的旗帜,所以双方又开始了刀光相见。

在林晓凤十七岁那年,父亲林龙在外出的时候中了唐家一手操纵的黑帮“天胜门”的埋伏,身中数十刀当场身亡,趁着飞龙堂群龙无首之时,天胜门便杀向了庙街。

悲愤之下的林晓凤手执父亲留下的两柄日本刀,一人接连砍死砍伤了数十人,这大大的鼓舞了飞龙堂的众人,最终飞龙堂齐心合力,杀退了天胜门。

这一战,成就了林晓凤“双刀凤姐”的名头,而又因为他是林龙的女儿,林龙虽然已经死了,但余威仍在,所以,林晓凤在众望所归之下,成为了堂主,而飞龙堂也改名为了飞凤堂。

林晓凤原本不想当这个帮主,但她毕竟在这庙街生活了十多年,这庙街就是她的家,她有义务保护这里的人们。而堂中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所以只得背上了这个重担。

第四十三章 做我的女人

秦可听完林晓凤的讲述,不禁有些唏嘘不已。

或许每个江湖人都有一段属于自己的坎坷故事,他们之所以执着于江湖,或是出于生计,或是出于感情,还有就是对钱权的信仰。

正当秦可还在回味着林晓凤说的这些话的时候,饭店的那个秃头老板已经端上了酒菜。

“小凤,尝尝我做的这盐水鱼,今天刚捞上来的,新鲜着呢。”秃头老板对林晓凤相当的热情,转头看了秦可一眼后有对林晓凤说道:

“这小子是你男朋友吧,长得还挺帅,话说回来,你也老大不小了,确实该考虑下自己的事情了。”

“贵叔,不是你想的那样了,我跟这小子没什么关系,你话太多了!”林晓凤俏脸一红,故作嗔怒的说道。

此时的林晓凤根本就不像是一个黑帮的老大,倒是更像一个青涩的小女生。那表情让秦可暗觉好笑。

“哎,怪我多嘴了,你们慢慢吃。”秃头老板一脸赔笑的自责了一番,然后就走开了。

林晓凤看到秦可在哪捂嘴偷笑,当下板起脸说道:

“你小子别想多了,我这次请你吃饭可是有正事要和你谈的。”

“正事?什么正事?”秦可故作疑惑的问道。

“我要你加入我们飞凤堂,多少钱你开,只要我能接受。”林晓凤一脸正色的说道。

凭着之前在林晓凤面前显露出来的实力,秦可其实早就料到这林晓凤会拉他入伙,所以听他这么说也并不感到意外,秦可从一开始就是要打算混入黑帮,来完成上次杨颖交给他的任务的。

只是林晓凤已经先开口,秦可自然是占据着主动的,所以自然不会放弃捞些好处。于是秦可说道:

“说实话凤姐,我这人对打打杀杀并不感兴趣,而至于钱的问题,虽然我是个**丝,但日子过的还算马马虎虎,所以钱多钱少对我来说意义不大。”

“那究竟要如何你才肯帮我?”秦可的回答显然让林晓凤有些意外,在她看来,江湖上的人无非玩的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而秦可居然说他不要钱,显然不符合她的逻辑。

“我这人虽然对钱不感兴趣,,不过若是我的女朋友有困难的话,我自然不会置之不理。”秦可这个时候夹起一块鱼肉美滋滋的吃了下去,接着又说道:“我的话已经很明白了,只要你做我的女人,我倒是很愿意为凤姐你效劳。”

“哼!”林晓凤脸色一变,冷哼了一声,手中已经拎起了一瓶啤酒。

秦可眼皮都没抬一下,又挑了一块雪白的鱼肉塞到了嘴里,边嚼边说:

“我劝你最好别冲动,你既然是找我谈生意的,我也只是说出我的条件而已,正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倘若你动手的话,恐怕你还未必是我的对手。”

林晓凤闻言,脸上顿时缓和了下来,随即用讥讽的语气说道:

“想让我做你的女人也不是不可以,但我也有个条件,就怕你做不到。”

“什么条件。”

“当年我父亲就是死在北城的天胜门手中的,倘若你能帮我报了这个仇的话,那我林晓凤就是你的女人!”林晓凤双眼盯着秦可说道。

秦可看的出来,林晓凤的这番话绝对是认真的,他没有想到林晓凤为了帮父亲报仇,居然有这般的决心,心中对她多少有些钦佩,于是秦可点头说道:

“既然如此,那我就帮你,虽然我能力有限,未必能做到这件事情,但倘若我真的帮你除掉了天胜门的话,还请你千万不要忘记今天你对我的承诺。”

“那是自然,我林晓凤绝无戏言!”

“那就好,祝愿咱们以后合作愉快!”

秦可说着也拎起了一瓶啤酒,和林晓凤手中的啤酒碰了一下,随后喝了起来。

两人在谈完具体事情后,便是对饮起来。

在林晓凤看来,秦可能不能帮他完成除掉天胜门尚未可知,但至少他也算获得一员良将,这无疑让她很高兴,而秦可则顺利的混入了这飞凤堂,可以继续他下一步的任务,心情自然不错。

林晓凤这些年一直混在男人堆里,酒量练的出奇的好,加上心情不错,便一瓶接一瓶的和秦可拼起酒来。

至于秦可则天生就有着出奇的酒量,而且和他拼酒的还是个大美女,自然也是来者不拒,显得颇为豪气。

只是一会功夫,两人就已经喝下了一捆的啤酒。看到彼此都没有醉意,林晓凤又一口气叫了三四捆啤酒。另外还叫了很多店中特色的海鲜。

这小店的海鲜做的虽然简单,但味道却相当的鲜美,在秦可看来,比之一些大饭店也绝对不逊色。所以吃的津津有味。

在一口气喝下了七八瓶啤酒后,林晓凤的脸上已经露出了淡淡的绯红色,双眼却依旧清澈而明亮,在夜色之下,显得分外的迷人。

美食,啤酒,美女,秦可感到这晚心情分外的畅快,两人原本就有些惺惺相惜,相互谈笑起来很是快意,快到夜里的时候,两人身旁的啤酒瓶子已经密密麻麻的堆成了一片,这让周围的食客个个瞠目结舌。

不过,在拼酒中,秦可最终还是赢得了胜利,虽然他也感觉有些醉意了,但对面的林晓凤则已经快醉倒了,玲珑的身段慵懒的躺在凳子上,浓重的酒气从她诱人的红唇中倾吐而出,但依旧倔强的想强撑着和秦可继续喝下去。

“今天就到此为止吧,在喝下去的话,恐怕咱们都回不去了。”

由于之前林晓凤已经将饭钱提前给结了,所以秦可扶着她直接出了饭店。

此时的林晓凤身体已经完全瘫软在了秦可的怀抱中。秦可搂着怀中的温香软玉,林晓凤红唇中喷吐出的酒气和她那独特的体香混合在一起,让秦可再次感到阵阵迷醉。

一想到若是这次能顺利完成任务的话,怀中的林晓凤就会成为自己的女人,秦可心中自然还是相当激动的。

林晓凤虽然是个黑帮帮主。但作为女人,她还是有着相当的魅力的,而对秦可来说,他对这林晓凤还是有着很强力的征服**的,这种**和其他无关,完全是出于一种生理上的本能。

只是对秦可来说,完成对林晓凤的承诺,难度还是不小的,倘若真是凭他单枪匹马的话,先要除掉北城的天胜门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他手中还有张王牌,那就是组织。

毕竟还有国安局其他同事的配合,这样看来,秦可还是有些胜算的。

林晓凤被秦可扶出店门后,便掏出手机打了个电话,让帮里派人来接她,醉酒之下,林晓凤显然已经不能再骑摩托回去了。

很快,便有一辆外观花哨,涂抹了各种涂鸦的吉普车开了过来。

车子一停下,上面立刻下来一个人,秦可一看,这人正是上次在他们堂口见到的那个山鸡。山鸡子在看到秦可后也是有些意外,不过之前毕竟见过两人第一次见面时那香艳的一幕,所以对秦可出现在凤姐身边并不感到意外。

“凤姐,没事吧。”山鸡嘴里叼着烟,看到林晓凤一脸的醉意,连忙赶上来要扶。

“不用你扶,我没事!”阵阵海风吹过,林晓凤的头脑已经清醒了一些,径自走进了车中。

“秦可,明天我还会找你,到时候等我电话好了。”

“没问题,对了,那凤姐你这摩托怎么办?”秦可用手指了指她之前骑来的那辆黑色的摩托。

“送给了你了。”林晓凤对着秦可微微一笑,然后就关上了车门,山鸡见状,扔下了手中的烟头,开车将凤姐带走了。

秦可看了看那辆黑色的摩托,这辆黑色摩托外形很拉风,油箱两侧还印着暗红色的凤凰,相当有型,而且保养的还相当不错,秦可也很喜欢。

这辆车也算的上秦可来到这临海市后入手的第一辆坐骑,于是他迫不及待的坐了上去,一踩油门,迅速离开了这里。

第四十四章 加入飞凤堂

第二天军训结束,按照约定,秦可骑着林晓凤送给他的那辆“黑凤凰”,驶向了庙街。

秦可刚到庙街的街口,便有一人迎了上来,那人正是山鸡。

山鸡对凤姐有着近乎痴迷的崇拜,他原本是庙街一个无名的小混混,由于身材太过瘦小,所以经常成为欺辱的对象,自从投靠的凤姐之后,由于他人比较机灵,而且手脚勤快,很快便被林晓凤选为了自己的“御用跑腿”,平日里遇到有打打杀杀的场面,一般都不用他动手,也算是对他的一种优待。

自从上次看到秦可和林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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