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晚清-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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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撤到上海;这时盛传他已和俄国公使达成一项盟约,说英国要从印度调来军队,而俄国将从伊犁出兵,威妥玛则在谣言声中以断绝外交关系相威胁。
为了避免关系破裂,1875年8月29日清廷下令派遣郭嵩焘率领使团去英国道歉,并派赫德前往上海劝说威妥玛恢复谈判。赫德机灵地吓唬威妥玛说,郭嵩焘可能在伦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取消威妥玛一切邀功请赏的机会,这时英国公使才同意和李鸿章在烟台的避暑地会晤。1876年9月13日,烟台条约的缔结使马嘉理事件获得解决。条约的第一部分规定派遣一个使团前往英国道歉,并向死者家属赔款二十万两白银。第二部分规定应制定有关中国政府和外国外交官交往的礼节条款。第三部分规定开辟四个新的通商口岸,并限定通商口岸应为豁免厘金税的区域。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反对,直到1885年英国政府才批准这个条约,反对来自以下几方面:(1)美、德、法、俄各国,它们都批评英国采取单方面行动;(2)英国商界,它争取全部取消厘金税;(3)印度政府,它反对提高鸦片税。
马嘉理事件最重要的后果便是派遣使团赴英国道歉,使团变成了中国派驻海外的第一个中国使馆。郭嵩焘是李鸿章的朋友,时年六十,思想开明,他在赴英国前,曾被授予兵部侍郎的官职。当他于1877年2月8日向维多利亚女王呈递了清帝的道歉信以后,便在伦敦设立了中国公使馆。两年后,在巴黎、柏林、西班牙、华盛顿、东京和圣彼得堡也设立了使馆。到1880年时,中国才姗姗来迟地进入了国际大家庭。
中国对西方实行的外交代表制度迟迟作出对等的反应,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从制度上说,它从不向国外派遣永久性的常驻使团,而只派遣过负有特别使命的使团:它们在国势强盛时出去宣扬天子的威德和接受外邦为朝贡国,而在国势衰弱时出去向夷狄种姓求和或与之结盟。从心理上说,大多数满洲官员都自抬身价,回避涉外事务,而把到国外任职视同流放。蒲安臣的两名助手返国后的遭遇都不甚佳,一名被派往中国西部担任很不足道的工作,另一名则被派往蒙古边境任职,似乎他们都因为这次国外之行而受到了玷污。当一位大学士被问及“当今正直之士何人擅长办理外务?”时,他回答说:“岂有正直之士热心于外务者?”①御史、翰林以及保守的绅士和官吏们总是反复强调,历史上总是用夏变夷,没有用夷变夏的。他们鼓吹保守主义,反对现代化,指责对外交往为有失体统。这种保守的气氛和心理上的惰性是如此强大,致使中国用了十五年以上的时间来克服这种障碍和对西方所实行的外交代表制度作出对等的反应。
① 中文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14—22页。另见赫德:《有关中国问题的札记》,载卫斐列:《蒲安臣和中国第一次对外国的出使》,第285页。
① 中文资料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22—31页。英文原件已遗失,但H。E。沃德豪斯根据中文翻译了其中大意;见他的《威玛先生论中国》,载《中国评论》,卷1第1期(1872年7—8月)第38—44页以及卷1第2期(1872年9—10月)第118—124页。
① 参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 ,卷54第1—4页,1867年12月18日。
① 《中国通讯》,第5号(1871年),第2号文件第8页。
② 《美国对外关系,1868年》、第1卷第494页。
③ 即志刚和孙家穀。
① 《中国通讯》,第1号(1869年)有关不列颠和中国之间关系的通讯,第1号文件:克拉兰顿致蒲安臣的信,1868年12月28日。
② 《中国通讯》,第2号文件:克拉兰顿致阿礼国信,1868年12月30日。
① 《中国通讯》,第5号(1871年):关于修订天津条约的通讯,第107号文件第 355页。
② 《中国通讯》,第5号(1871年):关于修订天津条约的通讯,第117号文件:克拉兰顿给阿礼国的信,1869年6月4日。
① 《中国通讯》,第1号(1869年):阿礼国致克拉兰顿信, 1869年10月28日。
② 《中国通讯》,第5号(1871年)第360页:阿礼国致麦华陀信,1869年4月1日。
③ 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382页。
④ 关于这些备忘录的原文,可以查阅《中国通讯》、第4号(1870年)和第6号 (1870年)。递呈词者是对中国贸易感兴趣的伦敦的商人和其他人士,以及格拉斯哥、利思、爱丁堡、丹地、曼彻斯特、麦克莱斯斐尔德、上海、福州和香港等地的商会。
① 《中国通讯》,第10号(1870年):阿礼国爵士对有关中国条约协定进一步意见的备忘录,1870年5月3日,第9页。
② 见佩尔科维茨:《中国通和英国外交部》,第104页所引《外交部档案》,17/645,1873年5月16日。
③ 《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9第40页,1871年1月21日。
除 了前引总理衙门的奏折外,值得注意的是,英方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一事在《实录》、《东华录》这些清廷文献中并无记载,在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文祥、倭仁、沈葆桢、冯桂芬和王之春等重要政治家的著作中也付之缺如。
② 芮玛丽的《同治中兴》(第299页)指出:“如果说收复安庆和设立总理衙门标志了中兴的开始,那么,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和天津教案则标志了中兴的结束。”
① 关于教会问题的优秀著作,可参阅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3—7章。
② 费正清:《天津教案背后的模式》,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20第3—4期(1957年12月)第482—483、488、501页。
③ 即望海楼。
① 毕乃德:《1870—1871年崇厚出使法国》,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卷8第3期(1935年10月)第633—647页。
① 《英国议会文献集?中国》第1号,(1874年):《有关女王陛下的公使及其他外国代表在北京觐见中国皇帝的通讯》
② 例如1839—1843年、1845—1848年、以及1864年的贡使接见都是在这里。见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第262页。
③ 见佩尔科维茨:《中国通和英国外交部》,第115页所引《外交部档案》,17/470,1859年11月22日。
① 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第202页。
帝国主义在边疆地区和朝贡国扩张的加速
十九世纪的最后三十年是外国帝国主义在中国加紧扩张的时期。经历了“实利主义的一代”的欧洲,受着民族主义、福音传道派和资本主义的推动,在亚洲、非洲和中东更加活跃了。工业化引起了对原料和海外市场的需求,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又承认扩张是国与国之间的生存竞争。宗教热情激发了信徒们向异教徒传布福音的神圣使命感。除了这一切,更有表现为“白种人的义务”①的那种妄自尊大和自以为是的种族优越感。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些划时代事件——即美国内战的结束、日本的明治维新、法国第三共和国的兴起以及意大利和德国的统一——解放了向国外活动的能量。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建成进一步助长了欧洲的扩张,新近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最突出的是日本和德国——加入了帝国主义的行列。与此相反,慈禧太后统治下的中国在自强和复兴方面的进展甚小;经过同治朝(1862—1874年)的短暂的振兴之后,清王朝的国势则是江河日下。外国列强便利用中国的衰弱,对边疆地区和朝贡国进行蚕食。
台湾和琉球
日本在明代(1368—1643年)曾做过中国的朝贡国,那时的将军足利义满为了通过经商来增加他的国库收入,接受了朝贡国的地位。但在十六世纪中期以后,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日本政治家们觉得这种关系不体面,便中断了与中国的官方来往。1644年清王朝建立以后,官方关系仍未恢复;满洲统治者与明代诸帝不一样,从未想过要把日本纳入朝贡制度中。
随着十九世纪中期中国和日本的开放,日本商人搭乘英国和荷兰的船只来到上海。到了1870年,明治政府决定和清王朝之间建立官方关系,便派遣柳原前光来北京,要求订约。总理衙门虽然有意通商,却不愿签订正式的条约。保守的官吏们反对与一个先前的朝贡国结成条约关系,因为这样做会为朝鲜、安南等朝贡国开了先例。他们还引用日本人在中国沿海进行过海盗活动的历史事实,以及日本人在天津教案期间的到来作为证据,说明他们想在中国捞取好处。与此相反,进步的官吏们如李鸿章和曾国藩赞同建立条约关系。李鸿章说,虽然日本是明代的朝贡国,但它从来不是清朝的朝贡国;因此,它的地位根本不同于朝鲜和安南。日本要求建立官方关系并未受某一个西方强国的指使或帮助,这就表明了它的独立性和善良愿望,所以中国不应当对它的要求置之不理。何况,在日本有众多的华侨,中国每年要从日本进口大量的铜,而且日本又是近邻:这些情况又促使李鸿章提出应与日本建立平等条约关系的建议。曾国藩赞同他的上述观点,并且着重指出中日贸易的互利性质,它与中国…西洋之间大部分只是一方有利的贸易相反。他赞成建立条约关系,但是建议不要给予最惠国待遇。
在这些建议的推动下,清廷于1871年7月24日批准与日本缔结一项通商章程,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是:(1)不侵犯对方领土;(2)在和第三国发生冲突时互相给予帮助;(3)彼此享有领事裁判权;(4)只准在通商口岸,根据海关税则进行通商;(5)不任命日本商人在中国当领事。
1873年,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来到北京,表面上是为了交换批准书,实际上是参加觐见同治的活动,并探测中国在台湾事件上的态度。1871年后期,有五十四名航行遇难的琉球水手被台湾土著民杀害,日本想借机试图维护它代表琉球人发言的独占权利。两个半世纪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琉球的地位问题,便这样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
自从1372年以来,琉球一直是中国的正式朝贡国。在清代,它每两年纳贡一次,与朝鲜和安南,同为最重要的朝贡国。1609年,日本的萨摩藩背着中国征服了琉球,将琉球北部置于它的直接管辖之下,南部则仍由琉球国王治理。琉球作为一个藩属,每年向萨摩藩主纳贡,还定期向设于江户的幕府纳贡。但是萨摩藩主渴望在与大陆的贸易中获得好处,所以他还是让琉球继续当中国的朝贡国。萨摩藩主决定琉球的王位继承权,但又允许中国派使去执行册封典礼。清代共有八批这样的使者出使琉球,最后一次是在1866年;当这些使者逗留琉球期间,萨摩藩主小心翼翼地不让岛上的日本人被发现。虽然中国使者也能觉察到有日本人影响的迹象,但清廷并未正式知道琉球的双重地位,把它看作只是向中国朝贡的一个藩属。①
因此,当副岛种臣在1873年说他有为琉球代言的权利时,总理衙门便直截了当地告诉他:由于琉球群岛是中国的朝贡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琉球水手遭到台湾土著民的杀害一事与日本毫无关系。何况,中国从来就不干涉土著民的内部事务,因此,中国不能对土著民的行为负责。副岛种臣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