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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老公双重人格:娇妻打包带走-第1章

小说: 老公双重人格:娇妻打包带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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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呢喃低语

【,】

☆、引子

世上最蠢的事莫过于,一边对电话彼端的男友说“对不起,我今晚要加班,不能陪你过生日了”云云,一边蹑手蹑脚走进他的办公室。本想给他个惊喜,结果,却目睹到他和一位或美艳或妩媚的女人衣衫不整,脸色潮红的画面。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将这件蠢事进行的很彻底,甚至在走进陆函办公室的沿途对那些欲言又止的同事做噤声手势。

我很难形容自己当下的心情,尴尬,愤怒,难堪种种负面情绪排山倒海的击打着我的理智。

如果是拍电影,我应该走上前,给那个女人一巴掌,哪怕她是公司老总的千金也要骂上一句“狐狸精!”然后牟足力气赏陆函一个大耳光,而后哭着跑走。

可我不是悲情女主角,所以,我将剧情反转了——

我连踹了陆函两脚,第一击是他的胯下,他立刻痛苦的捂住了自己的命根子,第二击选择了他平坦紧实的小腹,他的表情扭曲的更严重了。

李瑾花容失色的扶住了那个混蛋,我淡然的丢下一句“基督教徒不应该有婚前性行为,即使有,也请你们锁好门。”而后转身离开,将那副令我永生难忘的场景抛在了身后。

离开大厦之后,我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以前的一幕幕好似幻灯片似的在我脑海中一一闪过。

我蹲在“小白”(我的白色扣扣)身边,无声的诅咒着楼上那个混蛋,思想是恶毒的,可看上去却很可怜,我以为自己不会哭,可眼前的事物却模糊了。

“黎黎。”有人唤我的乳名,音色低沉悦耳,可我却很想开着小白从他身上碾过去,他不断气我就倒车再继续。

我仰起头,以冰冷狠戾的目光瞪着面前的男人“不想死于非命就赶紧消失。”

陆函没把我的威吓当回事儿,还问我“如果我说刚刚是场误会你相信嘛?”

我豁然起身,气冲冲的问“我说我相信,你信吗?”

陆函没再提及这个滑稽的话题,只道“我送你回家吧。”

我觉的他很有意思,在与一个女人厮混后还有心思管我,但是,无论他是出于愧疚还是怜悯,我都不需要。

我退了两步,钻进了车子里,离开之前送了他一句“我嫌你脏。”

我是个精神洁癖者,在感情方面尤其严重,现在的陆函已经不是那个温和可亲的男人了,而是个面目可憎的混蛋。

后视镜里映出混蛋面无表情的脸庞,我逼回蔓上眼睛的水雾,驾着小白扬长而去。

我清楚的记得这天是七月七号,天空蓝的令人心寒……

这是个狗血的开始,在故事正式开讲前,我先做下简单的自我介绍。

我姓胡名黎,年龄25,基于冯导的《天下无贼》非常成功,所以,未见面的朋友可能会将我和剧终扮演黎叔的葛优联想在一起,事实上,我性别女,爱好男,气质一般,身高一般,因为有健身习惯,身材还过的去,才艺和特长还在挖掘。

也许出场的一幕会让大家认为我是个强悍且坚强的人,事实上,我能状似平静的离开,完只是因为我的自尊不允许我低头。

☆、失恋中,勿打扰

回家之后,我吞了两片安眠药,一觉醒来已是隔天中午,我很想装作什么事都没生,照常去上班,可一想到要踏进那间公司我就难过的想揍人。

我和陆函在同家公司上班,而和陆函厮混的女人正是我们老总的女儿。如果我再去那里上班,会不会被人挤兑不说,光是同事的异样目光就够我一呛。

我蓬头垢面的窝在床上,无心去管外界的事,身体好像萎靡的植物一样。

我告诉自己,我就是一颗植物,一颗不需要光合作用也不需要进食的的植物人植物。

我的角色扮演很成功,如果不是隔壁赵大妈问我借料酒的话,我能躺上一整天,而这一天时间足够我把情绪调整好,然后着手找工作,毕竟,我不能一直扮演植物。

但赵大妈要做鱼,而小区超市里的料酒不是她惯用的牌子,所以,我在下午六点半的时候下了床,把自家那一瓶子底的料酒借了出去,还很大方的告诉她不用还了。

赵大妈人很好,做好鱼之后送了我一份,我不想博老人家的面子,所以当着她的面吃了两口。赵大妈只坐了一小会儿就回家看天气预报去了,我则在她离开之后冲进了浴室,将她送来的鱼肉贡献给了马桶。

不要误会,我是因为一天未进食才会如此反应,并不是赵大妈的手艺不好。

将胃肠清空之后,我把自己泡进了热水里,泡过热水之后脑袋昏昏沉沉,我只能回床上继续扮演植物。

再次醒来时,夜幕已降临,我摸出手机,想看看时间,结果发现陆函在上午十一点多时发了条短信给我,内容是:我帮你请了假,好好休息吧。

我差点把手机扔出去,可这是花自己的辛苦钱买的,所以,我很理智的打消了此念头。手机上清楚的显示着10点25分的字样,我摸了摸酸痛的胃,决定出去觅食。而后,我在去往小饭馆的胡同里遇到了流氓!

这是条昏暗幽静的胡同,不宽但是比较长,我也很希望自己成为英雄救美里的美,可有句话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却营养不良。所以,我只能靠自己,而我应该跑不过膘肥体健的流氓先生。

流氓先生很有范儿的说“妞子,我请你吃饭。”

我惊恐的后退,而后,很合我心意的摔倒了。流氓先生绅士的拉我起身,我颤颤巍巍的站了起来,而后将绊倒我的板砖拍上了他的脑袋,再然后?!当然是撒丫子开跑。

“死丫头,手真黑。”我听到流氓先生在我身后大骂。

“你在这等我,我很快就回来。”我边跑边道,胡同口有家拉面馆,片警小王酷爱那里的拉面,十分钟后,我领着小王回到了案发地点,现场只有一块沾血的板砖。

我没有惊魂未定,因为,我在这个胡同里拍过两个流氓,还不算今晚这个。要不然也不会和片警这么熟不是?

按照惯例,我和小王回了派出所,做了一份详细的笔录,小王的搭档兼师傅正是赵大妈的老伴,年纪和我爸相仿,听完我的英雄事迹后,老人家语重心长的劝我“以后别下死手,万一把人打坏了就麻烦了。”

我连连点头“我知道,流氓也是人。”

“你知道,只是总记不住。”赵大爷拍拍我的肩膀“走吧,我送你回家。”

我婉拒了他的好意,出了警局,我一边心不在焉的往拉面馆走一边想,近期衰身附体,不能再偷懒走胡同了。

思及此时,我幽幽的叹了口气,刚准备过街时,忽挺有人喊道“小心!”

如果这是拍电影,应该有位英俊的好似王子一般的男人拦腰抱住我,有惊无险的躲开呼啸而过的跑车,而后王子对我一见钟情,哭着喊着要我做他女朋友。可事实上,一位酷似民工的大哥将我推了个跟头,堪堪的闪开了装满大白菜的电动三轮。

“谢谢。”这回我是真的惊魂未定了。

“甭客气。”大哥乐善好施的道。

我露出一个感激而痛楚的微笑“麻烦您拉我一把,我好像扭到脚了。”

大哥浓眉微拧,状似无奈“不好意思,我有洁癖,不习惯和陌生人近距离接触。”

什么叫语出惊人?!

他能那顶着油腻腻的半长发,还将大背心挽到胸口,脚踩着看不出颜色的夹角拖鞋说出这种话来,足矣诠释何谓语不惊人死不休了。

“那…那不麻烦您了。”我坐在人行道上,揉了揉火烧火燎的脚踝,而后,四下寻找可以攀附的物体,比如电线杆什么的。而洁癖大哥泰然自若的离开了,或许,我应该感激他刚刚推了我个跟头。毕竟,克服洁癖是需要一定毅力的。

“需要帮忙嘛?”一道低沉的男声自头顶上传来,我心中一动,谁说中国人冷漠?事实证明,好心人还是有的。

“挺需要的,我脚扭了。”我讪笑着抬脸瞅他,而后,我呆住了。

没错,你们猜对了,他是个年轻俊朗的大帅哥,虽然路灯有些暗,但是他站的位置好,所以,我清楚的看到,他有双好看的丹凤眼,双唇薄薄的,鼻若悬胆用在他身上绝对合适。文雅点形容,此人丰神如玉俊美无俦,用大白话讲,他漂亮的很妖孽。

“真巧,我是个医生。”帅哥哥说了一句令我十分欣喜的话,或许,有他帮忙我就不用去医院闻消毒液味儿了。我娘可以证明我对那味道多么深恶痛觉,我去医院看病的时候戴的口罩都是非典时期用的那种。但是他下一句话便将我从天堂推进了地狱。

“这离医院很近,我送你过去。”

我连忙摆手“不用麻烦了,你扶我一把,我自己打车去就行。”

“不麻烦,很近的,我扶你过去。”他把雷锋精神发扬的很彻底。

到了医院我才知道,他就在这里上班,本来是出去买夜宵的,结果却遇上我了这个倒霉蛋。更令我吐血的是,被板砖洗礼的流氓先生也来这里消费了,就在医院在不足四米的走廊里,亮闪闪的灯光下,我们相遇了。

我一头扎进了好心人的怀里,说着自己掉鸡皮疙瘩的话撒娇“我不要看医生,不要吃药。”

好心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转变吓了一跳,但是,他反应很快,只愣了那么零点几秒就反应过来了,他将我抱了起来,配合的哄道“不吃药,只是看看而已。”

他温柔的嗓音令我有瞬间的失神,这宽阔的怀抱像及了以前的陆函。

但是,很快的,陆函劈腿的画面就把失神的我给浇醒了。我悄悄的探出头,本想偷偷的瞄一眼那个流氓的反应,结果被他抓了个正着。

我看到他他冷冷的扯起了唇角,以口型说道“你给我等着!”

我倏的缩回了脑袋,心底开始泪奔,他的眼神儿未免太好了吧?我反应够迅速了,这都被认出来了。

☆、司徒燚非司徒熠

我被送到骨科,当班的大夫是位年近半百的老大爷,他没立刻救助我这个伤患,反而以一种暧昧的眼神瞅着我和好心人笑。

“女朋友?”

我和好心人一致的摇头,而后瞅着对方做自我介绍。

“司徒熠,熠熠生辉的熠。”

“胡黎,古月胡,巴黎的黎。”

老大爷下巴脱落“你们不认识啊?”

“现在认识了。”我俩异口同声,默契度还真不像刚刚相识的。

司徒熠赶着回诊室值班,没在多做停留,我则专心致志的疼,无心去管其它。

我的脚伤不是很严重,三天之后就完全消肿了,三天里,我足不出户,也无法出户,每天和智联招聘网较劲。

就如大部分的北漂一族一样,我只是个租房住的小美工,衣食住行哪样都要钱。很多人觉的,能开车上班的人,年薪怎么也得过二十万,可是,车分很多种的,我家小白的档次仅高于电动车一个台阶。

受伤的第四天是星期天,陆函约我出去聊聊,打电话时他就在楼下。

我不认为我们还有什么好聊的,可他却执意要我下楼。我不知道我们僵持了多久,只记得外面开始打雷,我才慢吞吞的走出家门。

我和陆函是在公司相识的,做了一年多的同事才开始交往,他告白的那天也是阴天,下班时他把我拦住了,外面的雷声几乎盖过了他的声音。我是从口型分辨出,他说的是“我喜欢你”而非经常说的那句“我找你们经理。”如今再见面,一切都已物是人非。

他对我说“上车吧,我们去街角的冰激凌店。”

冲着冰激凌的面子,我去了。他点了一份香草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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