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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易中天中华史卷八:汉武的帝国-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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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尉“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而且郡守和郡尉都是银印青绶,跟九卿和御史大夫一样。
  因此,郡尉升为郡守,郡守转为九卿,都不困难。直接升为御史大夫的也有,比如上党郡守任敖,淮阳郡守申屠嘉(申屠嘉后来还做了丞相)。同样,九卿转任郡守也不算降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不隔膜。
  更重要的是,中央、郡、县,只有三级。层级少,管理就方便。下情不难上达,政令亦很通畅,可谓效率高而成本低。如果将郡数控制在八十以内,每郡下辖十到二十个县,对于中央集权的大国应该说是最合理的安排。
  然而东汉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再简捷,层级也越来越多。东汉,郡之上有州;唐宋,州(府)之上有道或路;元代,路之上有行省;明清,省之上有督、抚。
  当然,明清的总督和巡抚,从理论上讲都是中央派驻地方之专员,也都兼有中央政府的官职和官衔,严格地说不算地方官。布政使和按察使,才是省长。唐的道,宋的路,元代的行省,刚开始也不是行政区。但,县的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越来越多,却是不争的事实。
  这就与汉武帝有关。因为最早成为郡县之上行政区域的州,便正是汉武帝的发明。
  那就从州说起。
  牧民与牧官
  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州官,汉代叫州牧。
  牧,是很早就有的官名。尧舜时代有十二牧,其实是大部落的酋长,兼任部落联盟的职务。十二牧之上,还有四岳,其实是小联盟的盟主。后来,牧,慢慢成为治民之官的称谓,叫牧夫、牧令、牧守、牧伯。
  管理人民,就像放牧一样吗?
  是。被汉武帝树为道德楷模的爱国商人卜式,就是这么认为的。当时卜式捐款甚多,却不肯做官。于是汉武帝便说,你到朕的上林苑去放羊吧!
  结果,上林苑的羊被卜式养得肥肥大大。
  汉武帝大为赞赏。
  卜式却说,管理老百姓,也跟放羊一样啦!
  汉武帝听他这么说,便让他做了县令。没想到,卜式先后担任县令的两个县,一派祥和太平。14县令也好,郡守也罢,岂非牧?
  实际上,地方官就是帝国的牧羊人,他们的辖区也就是牧区。好一点的牧羊人如卜式,基本上无为而治顺其自然;凶一点如宁成,便被批评为“如狼牧羊”。15这样看,州官叫州牧,并不奇怪。
  不过,汉武帝设州之时,派出的官员不叫州牧,叫刺史。刺史的任务也不是牧民,而是牧官。他们要管的,是郡守和郡尉,县令和县长。
  汉武帝,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帝国实在太大。据统计,秦郡三十六,汉郡一百多,县则有一千三百个左右,“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16如此庞大的队伍,皇帝一人根本就管不过来,只好让一部分官员去管另一部分官员。
  于是,有牧民之官,也有牧官之官。
  牧官之官也有两种。一种是上级官员,一种是监察官员。其实上级管下级,原本就有监察的职责。问题是上级官员包括丞相,也需要被监察。结果,相对独立、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监察官员,便应运而生。
  这样的官员,就叫御史。
  御史也是很早就有的,但到汉代才成为监察官员。此后,中华帝国的监察官员,在中央的都叫御史。其长官和次官,明清以前叫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明清以后叫都御史和副都御史。派往地方的,秦和汉初叫监御史,武帝以后叫刺史,唐代叫观察使,宋代叫监司。
  监察官员的地位很崇高,他们的法冠叫獬豸。獬豸(读如谢志)是一种神兽,见了不法分子就会用角去顶。因此但凡重大弹劾案,御史都要头戴獬豸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劾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无一例外。
  御史的身份和职权也很特殊。
  首先权限大。上至宰辅,下至郡县,包括其他监察官员和自己的顶头上司,都可以弹劾。御史大夫张汤,便差点栽在副手御史中丞李文的手上。
  其次责任轻。只要听到风吹草动,甚至流言蜚语,就可以举报,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叫“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
  第三独立性强。御史弹劾官员,不必通知照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长官批准。因为监察机关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监察官员也只对皇帝负责。因此,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部门和官员。
  这三条,从秦汉到明清,一贯到底。帝国中央的监察部门也一直存在,只不过西汉叫御史府,东汉到元叫御史台,明清叫都察院。
  但,仅有中央监察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必须往地方派遣巡视员,这就是刺史。只不过,汉武帝在派遣刺史的同时,还设置了监察区。
  监察区共十三个,十二个在地方,即冀州、并州、幽州、兖州、徐州、青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
  京师所在的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郡、河东郡、河南郡),则与弘农郡合为司隶部。一部加十二州,合起来叫十三州部。
  这是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的事。
  司隶部的监察官员叫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犀印青绶。他不但负责监察本部地方官员,也负责监察朝廷,因此地位崇高。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出席中央会议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一起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
  派往十二州的刺史秩六百石,监察对象是二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吏。监察事项则有六种,叫“六条问事”,超过范围就不能过问,也不能问小吏。
  也就是说,刺史治官不治民,查大不查小,问事不干政,巡视不长驻。他们在州里也没有治所,每年八月出京,
  岁末回朝。刺史的主要佐属则叫别驾,意思是另外驾一辆车,跟着刺史到处巡视。
  由此可见,刺史不是地方官,而是中央特派监察巡视员。州也不是行政区,而是监察区。可惜后来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管事越来越多,也有了固定的治所。牧官之官同时也牧民,州作为监察区便慢慢向行政区过渡。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刺史改为州牧,职掌与刺史相同,官阶却高得多,秩二千石,位次九卿。以后反反复复,一会儿叫州牧,一会儿叫刺史。到东汉末年,汉灵帝再改刺史为州牧,并赋予军政大权。汉帝国的地方建制,就由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以后的唐、宋、元、明、清,也如此。一方面,帝国中央不断派出监察官员和监察机关(比如元代的行御史台);另一方面,监察区和特派员,也不断变成行政区和地方官。
  比如清代的总督和巡抚,就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监察部部长)和右副都御史(监察部副部长)。这时,与汉武帝的设置州部和派遣刺史,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仕途广阔
  跟牧官同样重要的,是选官。
  汉代官吏的选拔和任命,途径有三:察举、征辟(读如避)、杂途。察举是选举的一种,选举即选择和举荐。这也是历朝历代最主要的仕途,号称正途。
  中华帝国的选举制度也有三种:汉代察举,魏晋荐举,隋唐以后科举。三举之不同,在于科举通过考试,荐举通过考量,察举通过考察。考察而后选举,叫察举。
  察举是帝国中央极其重视的一件事。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十一月,汉武帝下诏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因此,郡守、九卿、礼官、博士,如果不向中央政府举荐人才,就算有罪。
  有关部门则定出罪名:大不敬和不称职。
  从此,各地人才源源不断涌向中央。
  察举也是有科目的,比如孝廉、贤良、秀才。孝廉就是孝子和廉吏,贤良有贤良方正和贤良文学,秀才则叫秀才异等,后来避光武帝刘秀的讳改称茂才。
  顾名思义,孝廉重德,秀才重才,贤良则方正重德、文学重才。但总体上说,汉武帝的方针是德才兼备。
  举孝廉和举秀才,有规定的时间、名额和制度,属于常科。举贤良则是根据皇帝的诏书,是特科。但不论常科特科,都由官员举荐,被举荐者甚至还要参加考试。这是一般吏民走上仕途的常规方式。
  非常规的,是征辟。
  征辟就是征和辟。征即皇帝征召,辟即官员辟用。三公、九卿、太守、刺史,都有权辟用吏员(属于官员副职的则必须由朝廷任命)。所以,辟的范围,远大于征。
  不过,物以稀为贵,位以帝为尊。被皇帝征召,面子当然比被官员辟用大。面子最大的,朝廷还要派专车恭迎进京,沿途地方也要提供食宿。皇帝为了表示诚意,有时还要一请再请。后来刘备的三顾茅庐,就是遗风。
  这就是选举和征辟的不同。选举是乡选里举,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征辟则是高层看中,自上而下,一步到位。
  所以后来那些自视甚高的名士,都热衷于征辟。
  征辟靠名气,选举靠德才,这是大多数人向往的。如果名气和德才都不够,就只能靠杂途。
  杂途的名目也很多,比如荫袭。荫就是荫子,袭就是袭爵。袭爵仅限于王侯,其他爵位不能世袭。荫子则是级别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只要任满三年,就可以推荐子弟一人为官,所以又叫任子。
  显然,荫袭制度的受惠者是官二代。
  惠及富二代的是赀补。赀读如资,意思也是资。汉制,身家不足十万不得为吏,不足五百万不得为官。这项规定的本意,是认为富人做官便不会贪污。但久而久之,却变成了有钱就可以做官,因此这个制度很是遭人诟病。
  但更不像话的,是卖官鬻爵(鬻读如玉)。
  鬻爵的始作俑者是秦始皇,时间在公元前243年,价钱是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卖官的创始人则是汉武帝,时间在公元前114年,规矩是交够一定数量的粮食或牲畜,平民补吏,吏员补官,官位可到秩六百石。
  据说,这个主意是桑弘羊出的。
  选举、征辟、荫袭、赀补、卖官、鬻爵,帝国的仕途真是广阔,帝国的官员也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这么多的官员该如何任用,便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这里面同样大有文章。
  实际上帝国的官员队伍弄得如此庞杂,有一多半是因为不得已。功臣要酬劳,故有袭爵;高官要笼络,故有荫子;遭遇天灾或开支太大,便只好赀补、卖官、鬻爵。
  好在秦皇汉武都不是糊涂虫。他们很清楚,官吏的任用不是小事,马虎不得。同为官吏,不能同样安排。有的给面子,有的给实权。结果,便弄出繁多的名目来。
  拜,正式任命,往往用于高官,以示尊荣。
  除,除去旧官,任命新职。
  真,正式任命(相对于守而言)。
  守,试用,兼任,代理。
  假,正式任命前代行职权。
  平,参与某事。
  领,兼管某事。
  录,统管某事。
  兼,兼任某官。兼与平、领、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兼官(有官职官衔),后三者是兼事(无官职官衔)。
  待诏,等待诏书下达再上任。
  加官,在正式官衔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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