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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一骗三生-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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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救下的别云州缓过气后也和我们谈了理想,他说他的理想就是找一个人,不想还没找到,反被仇人先找到了。别云州实现了敌人的理想,真是舍己为人。

我告诉他:“如果你不死,请给我们十倍的报酬,如果你死了,我也会把你送回云州城,再问你的家人要那十倍的报酬。”

别云州笑了笑,说:“我不会死。”

在这个死比活着要难的世道,能说出“我不会死”四个字的人,一定是个理想主义者,他要不就是自负甚高,要不就是自欺欺人。

就这样,我们三个人踏上了漫漫长路。

说是长路,也不过才走了一天,云州城就在眼前,真是不可思议,这说明,小说里的漫漫长路都是一句话的事。

〇二

就这样,我们三个人踏上了漫漫长路。

说是长路,也不过才走了一天,云州城就在眼前,真是不可思议,这说明,小说里的漫漫长路都是一句话的事,是为了承上启下硬计算出的路程,没话找话的时候会描述一下路边的景色,还有像我这样连景色都懒得赞美的庸才。

据别云州说,云州城是一座有历史,有文化,有传说的城市。其实如果别云州经常出去走走就会发现,任何一座城市都是有历史,有文化,有传说的。

但出于礼貌,我还是随口问了云州城的传说。

别云州说:“上一任的云州城城主,是我兄长,他本来有个情人,叫胭脂……”

胭脂这个名字真的很适合当情人,就像花楼里的姑娘一定会叫红红、翠翠、蓝蓝一样。我刚想说出这个看法,驾车的阿阮已经跳了下去,和城门的护军寒暄。

护军首领亲自掀开门帘,一见是别云州,立刻要下跪,但听别云州轻声道:“别张扬,放行。”护军首领便训练有素的退了下去,让我们顺利通过安检。

我对别云州有了改观,他的生活态度如此低调,真是生来就该当城主的人。

阿阮听到我的评论后,问我为什么。

我说:“你见过哪一个城主被人暗算又被两个乞丐救回城还要大肆宣扬的么?这叫神秘感。”

按照别云州的意思,我们一起来到云州城最北边的别院外,经由别院的门人将我们迎了进去,走过前厅,别云州便被下人抬走,和我们分道扬镳。

门人领我们往厢房走去,沿路上,门人一直反复对我们强调,入夜后请不要随意走动,夜黑风高,陷阱不少,若是图谋不轨,随时有可能被强箭手射成箭猪。我相信任何一座有威望的山庄都希望给客人一种神秘且危险的印象,但在身为救命恩人的我们看来,要谋害别云州,我们随时可以取他狗命,或直接捎一封勒索信表示诚意。

这座别院占地多少公顷,修建历时多少年,采用什么稀有材料,经门人的嘴一说,全都数字化了,说了半天,我愣是一个没记住,只感觉他把一到九都问候了一遍。

然后门人总结道:“这里很大,没有人带路,很容易会迷路。”

我很想告诉他,我已经完全记住了来时的路线,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记得,可能是天赋异禀。

门人安排我们住进了厢房,又吩咐了膳食,准备了生活用品,这时,天色已近黄昏,须臾弹指间,便会落下夜幕。

夜幕落下后,我走出厢房,四处乱走。原因很简单,越是别人劝你不要做的事,你越想要试一试,这就像我师父明知道王寡妇命硬克夫还要和她无媒苟合一样。

顺着来路走去,我一路都在想能否撞见有无公子佳人月下弹琴或是互诉肝肠,因为这座别院的装潢实在很适合偷情。但绕了三圈,只看到别云州一个人,真是始料未及。

别云州躺在亭子的长椅上,在我经过他身边第三次时终于忍不住叫住了我。

他问:“九姑娘你在找什么?”

我说:“在找故事。”

他又问:“什么故事?”

我说:“像这样一座别院,理应有一段故事。”

别云州垂下眼眉,沉思片刻,遂一抬右手,但听四周响起淅淅沙沙的声音,隐约见到三五人影远去,我这才明白,所谓强箭手并不是杜撰,而是碍于别云州。

这是一个不足为外人道的故事,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别云州要告诉我,可能是看我身为女人和乞丐,却不甘下贱,仍有勇气亡命天涯吧。

别云州在讲故事的时候,语气额外的低沉,眉宇间隐露哀愁,唇角有时微微翘起,那是在提到“胭脂”二字时。

话说别云州的兄长别云辛是个美男子,究竟有多美,大抵能让云州城一半以上的女人尖叫吧。但我想,之所以尖叫,多半原因也是因为身为城主的别云辛年过二十仍尚未婚配,令人有了遐想空间。

在这个世界上,但凡美男子,都有颗自怜、自恋的心,他们渴望找到能与自己匹配的奇女子,但美男子却从不去想,奇女子都是很难驾驭的。别云辛便是在梦想追求奇女子却不知奇女子如何驾驭的年纪,遇到了胭脂。

胭脂,人如其名,正是别云辛要找的奇女子。

她的奇,就奇在任凭别云辛如何明察暗访,都难以获悉她的底细,这对一城之主来说,是难以言语的挫败。

他们相遇在云州城的城外,别云辛被三十名刺客围攻,身中十三剑,奄奄一息之时,被路过的胭脂救下,和别云州险些丧命于三名刺客剑下相比,别云辛更适合当一个城主。

我说:“我觉得你的敌人很看不起你。”

别云州被我打断,微微一怔,随即漾出一抹笑,说:“怎么讲?”

我说:“你看,你兄长的敌人派了三十个刺客才将他打得半死,还留了一口气见到胭脂姑娘,而你的敌人只派了三个刺客,就……”

其实我也为别云州不值。别云辛死去活来之时遇到了真爱,别云州在同样的情境下却遇到了两个乞丐,真是同姓不同命。

别云州不在意的一笑,道:“三年前,我受过一次重伤,醒来后记忆全无,调养了两年才恢复七成,但气力已经大不如前。”

命运是如此顽皮,偏爱愚弄世人的记忆。

在我失忆后重新组织思想的这半年里,只认识师父、王寡妇、阿阮和别云州四个人,失忆的概率已高达四分之一,且失忆之前必定要遭受身体上的巨大折磨,正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但我却想不通,既然要降大任,又何故夺取我们的记忆?

于是感叹完毕,回归正题。

别云辛将胭脂安置在这座别院里,胭脂每天都会去看他,他的伤势也恢复的突飞猛进。两人话题投机,不知不觉说了很多,比方说胭脂的身世。

胭脂来自一个已经亡了的国家,启城。

听说当时的启城位于云州城、天启城、明日城三国中间的咽喉部位,三国都想将它占为己有,但苦于多年来的互相牵制,谁也不能贸贸然出兵。启城就在这样的夹缝中偷生了数年,终于抵不过一场天灾……那日蝗虫漫天,遮住了日头,启城的田地被洗劫一空,城主一夜急白了头。接着便是人祸,这三个粮仓充足的大国开始哄抬物价,并紧闭物资运输,断了启城借粮的后路。启城内外,尸横遍野,城主心病成疾,很快死于这场饥荒里。膝下无子的城主一去,群龙无首,朝臣和百姓死的死,逃的逃,启城很快就成了空城。

三国纷纷派驻兵进城占领三方有利地势,在启城内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启城也沦为军事要地。

可想而知的是,胭脂来自一座死城,求证无人,所以别云辛永远永远也不会知道胭脂的身世是真是假。一个身上充满悬念的女子,怎么能不让人倾倒,何况她还是个美女

胭脂生性活泼,随性不羁,想笑就笑,想哭就哭,所以在别云辛的心里,胭脂是个不会被仇恨所束缚的奇女子,因为若是胭脂因报亡国之仇而来,早该在别云辛只剩下一口气的时候,一脚踩在他的伤口上。

但是胭脂没有计较亡国之恨而跨越了种族的界限爱上了别云辛,所以胭脂是善良的。而别云辛因为胭脂的善良和强大的世界观爱上她,真是应了一个道理,越是邪恶卑鄙的男人越会追求最美好单纯的事物,因为单纯和美好总会无条件的包容邪恶和卑鄙。

但别云辛并不知道,在胭脂心里,要真真正正的报复一位美男子,首先是要让他爱上自己,再采用爱情的虐反复折磨他的灵魂,而要对付一位城主,首先是要让他主动把江山奉上,再将他的诚意践踏在脚下。

别云辛既是美男又是城主,理应双管齐下。

云州城城主新婚在即,城主不惜以云州城为聘,汗颜了无数败家子。当时云州城内的富二代纷纷效仿,不惜倾家荡产为各大花楼内的清官赎身,以展现自己不爱家产爱美人的无尚情操。

在胭脂以前,三国城主的婚姻都是门当户对的,但在这个世界上,能和三国门当户对的,也唯有他们自己,于是三国的姻亲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不知不觉的就变成了一家子。这一家子却还要时不时搞些政治手段互相牵制,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但又一细想,这就和在民间家庭里的婆媳过招、兄弟阋墙的道理一样,不是生性好斗,是如果不斗人生漫漫实在无事可做。

胭脂的出现,注定酿造一出童话。童话有三个必备条件,一是地位的差距,二是止于结婚前,三是令人难以预料的后果。

如果别云辛可以和胭脂就此白头到老,百子千孙,百结同心下去,这便是一段佳话,可以流传万世,风靡三国,胭脂也会因此成为三国所有女子的学习对象,争相以嫁入皇室为终身目标,眼里再也容不下平民男子,大大降低民间的结婚率,实在不妙。

好在,童话就是童话,始于民间,毁于现实。

据说,新婚当夜,忽来一场大火,城主别云辛死于火海,城主的胞弟弟别云州身体多处烧伤,而胭脂则下落不明。

又据说,胭脂在失踪之前曾留下一句话:“若只要你的命,不足以慰藉启城的子民。毁了你,便等同毁了这座城。”

再据说,当日提出封锁物资,拒绝启城求救的第一人,便是别云辛。

在我看来,别云辛是个天生的政治家,因为他能及时利用天赐良机煽动另外两国一起袖手旁观,未耗费一兵一卒亡了启城。只可惜,别云辛不是个爱情专家,若他是,他便不会轻易爱上胭脂,但前提必定是他要先把毕生的精力投资在反复恋爱和反复失恋上,自然也不配当个城主。

在民间女子们看来,别云辛真是世间少有的专一,因为他只爱过一次,并且死于这次恋爱。所以在这之后三年中,云州城的女人们改变了爱情观,以一生一定要毁了一个男人为终身目标,以为自己牺牲性命为择偶标准。

也就是从这天起,云州城突然多了十几个叫胭脂的姑娘,她们是为了纪念这段爱情而改名的。在这盲婚哑嫁的年代,“胭脂”就代表了突破传统枷锁的神话,当童话被人神话后,那便是一种信仰了,信仰是难以被磨灭的,也许当云州城城灭之时,唯一能留下的只有曾经最美好的信仰。

于是故事告一段落后,我提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你哥被烧死,你也被烧伤了?莫非你也爱着胭脂?”

待一问完,我便后悔了,因为要按照这句话的逻辑,别云州理应是有恋兄情节的,否则不会陪他身陷火海,而是拉着胭脂的手抛开种族的差异和世俗的成见乐观的迎向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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