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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人类的知识-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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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坐标时就先假定了事件的时空顺序,因为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约
定,它却永远必须使得邻近的点具有相差不大的坐标,这些点的坐标之间的
差别以零为极限。

如果我们把物理世界看成一个四度的事件簇,而不是一个永存的运动的
质粒簇,那就必须找出一种方法来确定我们说两个事件属于同一块物质的历
史这句话时指的是什么意思。除非我们有这样一种定义,“运动”就没有确
定的意义,因为运动就是一件东西在不同时间位于不同的地点。我们必须把
“质粒”或物质的点定义为一系列彼此有着不与其它时空点共有的一种因果
关系的时空点。关于这种方法从原则上说并没有什么困难。人们习惯上都把
动力学的定律的叙述建立在有着永存的质粒的假定之上,并用这些定律来确
定A 和B 两个事件是否属于一个质粒。我们只是把这些定律保留下来,而把
A 和B 属于相同的传记这个说法改变为“传记”的定义;在以前这个说法看
来似乎却是一个确确实实的肯定。

也许这一点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从认为有着永存的物质个体的假定出
发,我们得出把在一个时间的一块物质的情况与它在另一时间的情况连系起

来的物理定律。(这类定律中最明显的一个就是惯性定律。)我们现在用另
外一种方式说出这些定律:我们说已知在某一小的时空领域中有一个某一种
类的事件,那么在邻近领域中就有与该已知事件在某些特定方面相关的邻近
的事件。我们说一系列在某些特定方面彼此相关的事件可以叫作在不同时间
的同一块物质。这样,物质与运动就不再是属于物理学的基本机构的东西了。
基本概念是四度的事件簇,以及各种因果关系。将有一些关系使得我们把所
讨论的事件看作属于同一块物质,另外有一些关系使得我们把它们当作属于
不同的但却互相作用的物质291 个体,还有一些关系把一块物质与它的“空
的”环境(例如光的发散)关连起来,最后还有一些关系把共同在空的空间
中的事件关连起来,比方说一条光线上的各部分。

把事件集合起来成为系列,用以保证物质永存,这种可能性只

能是部分的和近似的。如果把原子描绘成一个周围有电子运行的核,我
们就不能说某某新状态下的电子经过量子转变之后与某某旧状态下的电子是
同一个电子。我们甚至不能确切地知道宇宙中电子的数目是固定不变的。质
量只是能的一种形式,我们找不出任何理由认为物质不能分解为能的其它形
式。物理学中基本的概念是能而不是物质。我们不给能下定义;我们只是发
现关于能的分布的变化的定律。这些定律不再是一些处理原子现象时确定唯
一结果的定律,尽管从统计数字上看宏观现象仍然保持着概率很高的确定
性。

物理学技术上所假定的时空的连续性,除了技术上的方便之外,并没有
什么证实它存在的根据。情况可能是这样:时空点的数目是有限的,并且时
空具有细粒状的结构,象一堆沙土。如果这种结构足够细微的话,那就没有
可以观察到的现象表明连续性不存在。从理论上讲,可能会有不利于连续性
的证据,但是从来不可能有有利于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证据。

相对论并没有影响到知觉的空间与时间。我从知觉认识到的空间和时间
与物理学中专属于随着我的身体运动的轴的空间和时间是互相关连的。相对
于与某一块物质相连的轴来说,旧的把空间和时间分开的看法仍然成立;只
有在我们比较两组正在快速相对运动中的轴的时候,才出现相对论所解决的
那些问题。因为没有两个人具有接近光速的相对速度,所以对他们的经验进
行比较不会显示出飞机具有β粒子那样快速运动时所产生的那些差别。因
此,在空间和时间的心理学研究中,我们可以不必把相对论考虑在内。

第八章个体化原理

在本章内我将讨沦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的现代提法,这个问题曾经被经
院哲学家广泛讨论过,但在今天却仍然远远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用最扼
要最简单的方式来说就是:“我们将怎样给那种使我们在人口调查中把对象
数作两个的多样性来下定义?”我们可以用看来不同的文字来叙述同一个问
题;例如,“一个‘特体’的意思是什么?”或者“什么种类的客体有专有
名称?”

人们曾经提出过三种有影响的看法。

第一:一个特体是由性质构成的;如果把它的全部性质列举出来,它就
有了完全的定义。这是莱布尼兹的看法。

第二:一个特体是由它的空间和时间的位置得到定义的。这是托马斯·阿
奎那关于物的实体的看法。

第三:数目上的多样性是不能分析的和不能下定义的。我认为这是大多
数近代经验主义者在经过一番澄清努力之后所要采取的一种看法。

在上面这三种理论当中,第二种可以按照它的解释方式归结为不是第一
种就是第三种。如果我们采取牛顿的看法,认为实际上存在着点,那么两个
不同的点就其一切性质来讲都完全相似,而它们的多样性一定就是第三种理
论所想象的那种单纯的数目上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采取——象现
在每个人所做的那样——种空间的关系看法,那么第二种理论所说的就只能
是:“如果A 和B 在空间和时间的位置不同,那么A 和B 就是两件东西”。
但是这里存在着困难。假定A 是一种颜色上的浓淡:它可能在许多地点出现
而仍然只是一件东西。所以我们的A 和B 一定不是性质,或者如果它们是性
质的话,它们一定是些从不再现的性质。如果它们不是性质或性质束,它们
就一定是第三种理论所想象的那种特体;如果它们是性质或性质束,那么我
们的三种理论当中的第一种理论就是我们现在采取的理论。因此,我们可以
293 不去管第二种理论。

在我们以上三章里所讲的点和瞬间的构成是以“事件”作为它的素材的。
许多理由,其中以相对论最有势力,使得这种方法比起一种以“点”、“瞬
间”和“粒子”为素材的方法,例如牛顿的方法,变得更为可取。人们假定
在我们的构造中一个单独的事件可能占有一个有限大小的时空,两个事件可
能在空间和时间内都有部分重合,并且任何事件都不重现。这就是说,如果
A 完全在B 之前,A 和 B 就不等同。我们也假定如果A 完全在B 之前,B 完
全在C 之前,那么A 完全在C 之前。“事件”被人暂时当作按照我们的第三
种理论的意思来讲的“特体”。事实表明如果承认这种素材,那么时空点和
时空顺序就可以构成。

但是现在我们在采取第一种理论之后就面对着构成时空点与时空顺序的
问题。现在我们的素材将不包括不能再现的东西,因为一种性质可以在任何
数目的不同地点出现。所以我们必须构成某种不再现的东西,除非我们做到
这一点,我们就不能解释时空顺序。

我们必须问一下自己:一个“瞬间”表示什么意思?取某种确定的颜色
上的浓淡,让我们把它叫作“C”。让我们假定它是虹的颜色当中一种色的浓
淡,所以它在有虹和太阳光谱时一定出现。在它每次出现的场合,我们说C
有一个“实例”。每个实例是一个C 是其中一种性质的不可分析的特体吗?

还是每个实例是一个C 是其中一种性质的由性质组成的复合?前者是上面理
论中的第三种理论;后者是第一种理论。

这两种看法当中每一种都有它的困难。先看一下那种认为C 的一个实例
是一个不可分析的特体的看法,我们发现我们遇到与传统的“实体”概念连
在一起的所有各种常见的困难。特体是不能下定义、被识别或认识的;它是
某种只能在一个象“这是红的”一类主…谓语句中起充当主语这种语法作用的
东西。而让语法支配我们的形而上学在现在已经被公认为一件危险的事情。

我们很难看出在解释经验界的知识上竟然需要某种象特体这样一种不
可知的事物。把实体当作一个用来悬挂谓语的钉子这个概念是令人讨厌的,
但是我们刚刚讨论的这种理论却不能避免它的可以令人反对的特点。所以我
的结论是: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必须找出另外某种给时空顺序下定义的方法。

但是当我们抛弃在我们已经决定不要的那种意义下的特体时,如同上面
所看到的那样,我们就面对着找出某种不会重复的事物的困难。象颜色上的
浓淡C 这样的简单性质人们是不能期待它只出现一次的。我们将通过考虑性
质的“复合”来摆脱这种困难。我所说的意思如果采用心理学的说法将最易
于被人理解。如果我看见某种东西并且同时听到另外某种声音,那么我的视
觉与听觉经验就有一种被我叫作“共现”的关系。如果在同一时刻我正记起
某件昨天发生的事情并且带着害怕的心情预料到将到牙科医生那里去,那么
我的回忆和预料与我的看和听也都是“共现”的关系,我们可以一直做下去
把我现在的全部经验以及每件与我现在的全部经验共同出现的事物全部列举
出来。这就是说,已知任何一组全部共同出现的经验,如果我能找出其它任
何与它们全部都共同出现的事物,我就把它加进这一组,我一直做下去直到
再也没有任何与这组的每个和全部分子都共同出现的事物为止。这样我就得
具有两种性质的一个组:(a)该组中的所有分子共同出现,(b)组外没有
与该组每个分子共同出现的事物。我将把这样一个组叫作一个“完全的共现
复合”。

我假定这样一个复合是由一些在事件的自然进程中大多数可以被人料到
是许多其它复合的分子作为组成部分而构成的。我们假定颜色上的浓谈C 在
有人清楚地看见虹时就重新出现。我的回忆可能与我昨天有过的回忆在性质
上无法区别。我对于牙痛的害怕心情可能正是我上次要去牙科医生那里之前
所感觉过的。所有这些共现复合的项目可能经常出现,在本质上并没有日期
的标记。这就是说,如果A 是其中之一,并且A 在B 之前(或其后),那么
我295 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A 和B 不是等同的东西。

我们有没有任何逻辑的或是经验的理由来相信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一个
完全的共现复合是不能重现的东西?首先让我们只限于谈一个人的经验。我
的视域是很复杂的,尽管很可能不是无限复杂的。我的眼睛每移动一次,与
某一仍然可见的特定客体相连的视觉性质也就随着发生变化:我从我的眼角
看到的东西与我在我的视域中心所看到的东西在样子上是不相同的。象有些
人所主张的那样,如果我的记忆真地带有我的全部过去经验的色彩,那么它
的逻辑结论就是我的全部回忆在两个不同场合下是不能完全相似的;即使我
们不承认这种主张,这类完全相似看来也很不可能出现。

根据这些考察我认为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我叫作一个“完全
的共现复合”的我的全部暂时经验的完全重复在逻辑上并非不可能,但是从
经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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