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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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是要替你女朋友去拍照片?”
“啊?谁?谁是我女朋友?”
“别装傻了,欧阳歌帆啊,你们两个老在一起。”
“那是因为我们两家是世交,所以从小就认识。”
“行啊,娃娃亲。你还在外面租房住,每晚都可以跟女朋友做这样那样的事。啊,羡慕死了。”
“你好好听我说话,什么年代了还娃娃亲。还有‘这样那样’是哪样啊。”类似的对话发生一百遍了,他绝对是成心的。其实我早就知道,这家伙暗恋歌帆已经很久了,只是嘴硬不承认而已。“喂,歌帆对那个杀人狂好像真的挺感兴趣的。我有个主意,不如你……”
刷,篮球与篮网摩擦发出愉悦的响声。有一队输了,该轮到我们了。于是我和刘超宇停止了没营养的对话,站起身,啪啪屁股上的土,向场地中央走去。这一站起来,更显他的高大,因为旁边有一个身高不足1米70,只能给与人道怜悯不能施行实际援助的国际二等残疾的我在衬托。
我接到队友传球,看都不看就往天上扔,巨大的身影在空中接球,然后双手灌篮完成空中接力,篮球架颤动,四周一片掌声。跟预想的一样,很好。
、第二章 手舞足蹈
我目前居住的晨光小区位于北京市南城区,明华大学在西北,每天上学约骑车一小时的路程,当然放学也是。至于为什么选这么远的地方则源于一段对话。
“儿子,08年就开奥运会了。”
“哦。”
“为了迎接奥运,我认为你应该每天锻炼身体。”
“哈啊?”
“所以你就住在这里,每天骑车上学吧。”
“……”
到现在我也搞不明白,开奥运会干我每天骑车一小时上学什么关系。不过我也没有提出抗议,要问为什么的话,就是因为这是我老妈——苏晴彦做出的决定的缘故了。十四岁出道,二十二岁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提名,在退出演艺圈之前被称作“东方魔女”的女人。关于她的“英勇事迹”多如繁星,凡是想占她便宜的,上到公司总裁,下到小报记者,一律被她整得人仰马翻,最关键的是她没有一次弄脏自己的手,使得受害者连复仇的对象都没有。是我没法对付的三个女人之一。对于“不可以反抗她”这个信念早在我五岁的时候就已经根深蒂固的刻在脑子里了,恐怕连DNA断片中也写进去了。
什么?你问我为什么不坐车?那是因为北京市的交通状况的缘故。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再加上攀比效应,导致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家庭拥有轿车数量的急剧扩大。虽然这几年一直在进行道路拓宽建设,但实际效果并不大,往往是刚拓宽完就发现必须继续拓宽,光是我上学的路上就有四个塞车点。有一次下雪,我尝试坐车上学,结果旷了两节课。
就像前文所讲的那样,经过一小时的跋涉,我回到了晨光小区。
居住区楼房化的弊病之一,就是邻里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以前那么紧密……嗯?说不定不算弊病。少了互相帮助的同时,也少了很多麻烦事,总之这是见仁见智的事情。至少我没什么不满,我想他们也不该有什么不满吧,如果知道了我曾经干过什么的话一定会摇着“恶鬼退散”的幡旗退避三舍吧。朱宏兴,朱家的长子,就是因为那件事件才被送到国外进行心理治疗两年。
正胡思乱想着,迎面走来一个人。“朱宏兴,回来啦。”
“嗯,回来了。”我应付着答道。
童贯景,住在我对门,职业是记者,与我截然相反的对生活充满希望的五讲四美好青年,小区中唯一一个与我来往较近的人。虽然是那种随处可见的眼睛男,但对他人的关心程度却令人印象深刻。我刚来的时候他非常热情地带我熟悉周围环境,热情到让我有点吃不消的程度。刚开始我还有点警戒,但到后来发现他真真正正的的确确明明白白完完全全的仅仅是非常友善而已。就算被人骗了,也会长出一口气:“原来他的母亲没有病重啊,太好了。”;就算被人打了,也会坚持“暴力不会解决任何问题”拒绝还手;哪天把他卖了,说不定还能帮我点一下钞票。其对“人之初,性本善。”的执着用震惊中外来形容也不为过,用叹为观止来比喻也很合理,不去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实在是太可惜了。
“学校里有什么好事吗?”
“没有,只是听说了杀人狂的事。”
“杀人狂啊……”他眉头紧锁。我特意提出这个话题,主要是想看看他的反应。“那一定是位精神病患者啦。”
“精神病……吗?”
他一脸严肃的说道:“说不定还是人格分裂,自己完全不记得自己做过的事。要是那天突然发现了,他一定会非常痛苦吧。”
呜哇,不愧是童贯景,反而开始担心犯人的心情了,果然不辜负我的期待。我在心中高举双手热烈鼓掌。
好疼。有种被视线刺痛的感觉。向童贯景背后望去发现一个穿红色呢子短外套和紧身牛仔裤的女人,站在楼门口双手抱胸正狠狠的瞪我。华士伟,明明是个女人却有着很有男子汉气概的名字,童贯景的女朋友,目前两人同居中。如果没人介绍的话很难想象他们会是男女朋友关系。一言以蔽之,那实在是个帅气的女人。双腿修长,身材曲线如同美洲豹般匀称,短发将将盖住耳朵,双眼炯炯有神,下巴微仰,有种居高临下的感觉。我所认识的人中能与之相媲美的恐怕只有龙大姐了。我曾问童贯景,你女朋友是干什么的?得到的答复是驱魔师。天啊。
“你别聊了,快去卖东西。”与其说是建议,不如说是命令。
就算被自己的女人如此呼来喝去童贯景依然故我,笑着与我道了别,向小区出口走去。然后,剩下我跟这位驱魔师大人大眼瞪小眼。我为什么要用敬语?
“华姐好。”我想打个马虎眼混过去,却在与其擦身而过的时候……
“你别对我家的贯景打歪主意,像那种卖掉他还让他给你数钱的事想都不要想。”
“是。”我随口答道。嗯?
回到家,关上屋门,把书包往地上一扔,我一头栽到沙发上。跟华士伟对峙的几秒有如好几天般漫长,累死我了,不愧是驱魔师。
嘀嗒、嘀嗒。
吵死了,让我安静一下。
嘀嗒、嘀嗒。
你就不能把那个擦擦?水会把地板弄坏的。
嘀嗒、嘀嗒。血自顾自的沿着屠刀嘀下。
笑个什么劲儿?你这个没脸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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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文惠君曰:‘嘻,善哉!技盖至此乎?’”
——出自《庄子•;庖丁解牛》
转动手腕,小刀在空中划出优美的曲线;旋转脚跟,身体微微侧倾;月光幽幽,树影重重,那是个肌肉与骨骼发出如同森巴(一种非洲打击乐曲)般优美旋律的夜晚。
咔嚓!
呃……旋律被破坏了。
“啧,又失败了啊。太不酷了。”我下意识的挠挠头。真是的,原以为这次能成功的说。我垂头丧气的把手中的卡巴1218(海军陆战队用刀,也是目前台湾海军陆战队制式配备,经历过二次世界大战、韩战、越战等无数战役。)在“乐器”的衣服上擦了擦,然后装回刀鞘。
我注意到他的时候,他正歪歪扭扭的走在人行道上。看那一步一晃的样子想必是喝了不少酒,也许是刚跟朋友聚餐回来,也许是工作不如意借酒消愁,不管怎样,经验和直觉告诉我他可能是个合适的目标。果然他来到了桥下,看来是打算往河里小便。当时我差点冲过去阻止他,真是的,怎么能随意污染水源呢?太不道德了。但是我忍住了,毕竟待会儿还要拿他当乐器,如果演奏途中“发大水”可就糗大了。
在他拉上拉锁的时候……
第一刀,切断气管,却没有伤及动脉,为的是让他叫不出声音又不会致命;第二刀顺着肩胛骨斜画,分离三角肌;第三刀沿手臂直下,劈开肱二头肌;转动身形,第四刀在背部由下而上画出蛇行,顺势割断大圆肌小圆肌冈下肌斜方肌;第五刀游走侧腹,划过肋骨间的缝隙,划开肌肉和肺叶;第六刀、第七刀、第八刀……直到第十六刀,刀刃被骨头卡住了。可恶,明明感觉不错的,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呢?这样子一点都不酷呀。
小时候课本上有一篇庖丁解牛的故事,本来对读书不感兴趣的我一下子就被里面庖丁的精彩技艺吸引住了。是了,就是这样了,这才是我所应追求的,这才叫……对,就是那个,酷。
我见过老爸一拳打破别人的心脏,见过老妈的炸药炸塌一栋楼,见过老姐把铅笔刺入对方的眼睛,见过我家的狗把闯入者撕成碎片,但那样太野蛮太凶残一点都不酷。我们是人,不是野兽,人与野兽的区别是什么?是酷。恐龙为什么灭绝?因为它们不懂酷,看看它们的体型就知道了;希特勒为什么失败?因为他不懂酷,看看那难看的国旗就知道了;秦始皇为什么能统一六国?因为他懂酷,看看兵马俑就知道了。所以说“得酷者,得天下。酷者无敌。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首先要让他酷。”对酷的执着与追求是人类生为万物之灵长的关键,不酷的人不配为人。而将酷这种抽象的概念具现化出来的东西就是艺术了。
庖丁一定是位艺术家,从书中的描述就看得出来。可惜千百年来人们都误解了他,以为他只是个屠夫。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很明显的吧,杀牛只不过是艺术的表现形式而已,他真正要表现的是酷。为了纠正大家的这个误会,我决定再现庖丁的艺术。我想,只要有一天人们看到我录下的视频后说:“酷呀!”他们就会了解我的苦心。只可惜我的技术实在不过关,所以到现在还被误会为杀人狂而已。
算了,今天就这样吧。喘口气,我去取事先架在身后的摄像机,然后,在朦胧的月光下看到不远处一个高大的身影正向这边走来。
嗯,再练习一下也不错。
、第三章 无颜
所谓幻觉,是一种虚幻的表象,本来并不存在的某种事物,病人却感知它的存在。正常人偶尔也可出现幻觉,比如在焦虑地等待某人到来时,忽然听到敲门声,实际却没有人来。这种幻听的出现与期待的心理有密切关系,此外在受到突然强烈的刺激下亦可出现幻觉。
幻觉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幻觉是一种感受,由于缺乏相应的现实刺激,所以客观检验结果证明这种感受是虚幻的,但就患者自身体验而言,却并不感到虚幻。第二,虽然幻觉源于主观体验,没有客观现实根源,但某些患者坚信其感受来自客观现实。
对我来说,那个时不时从我梦中蹦出来的怪人就属于这种情况,对别人来说,不存在;对我来说,却实实在在的站在那里。好在它并不影响我的生活,所以也没太在意,或者说在意也没有用。只是目前在我面前独自一人吃了三盘烤牛排还没吃饱,又叫了两盘的这个女孩儿,我倒真希望她是幻觉。
时间是下午六点左右,地点是汉拿山烤肉花园路总店,人物是我和欧阳歌帆,事件是我的钱包在抽筋。
别误会,我可没有闲到有时间陪女孩子出来逛街吃饭,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是因为我没有兑现答应她的杀人现场照片的缘故。为了道歉我请她来吃饭,对,这纯粹是礼节性的。但是,我失算了。我只知道这丫头是只食肉动物,可没想过就算同样是食肉动物也有小猫和大老虎之分,而她是恐龙级的。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