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大词典-第1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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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北极地区护航运输队苏德战争期间苏联在白海、巴伦支海和喀 拉海区域为对付敌海、空军袭击而建立的运输护航队。由 *北方舰队组建的白 海区舰队(基地在阿尔汉格尔斯克)负责实施。1941 年主要在阿尔汉格尔斯 克与科尔古耶夫岛之间、1942 年主要在阿尔汉格尔斯克与迪克森岛之间、 1943 年主要在阿尔汉格尔斯克与维利基茨基海峡之间、1944 年主要在喀拉海 进行护航。
苏联武装力量最高统帅部(BepXoBH0eГлaBH0KOMAHдOBaHиeBoopy жёHHыxCилCCCP)苏德战争期间苏联最高战略领导和指挥机构。1941 年 6 月 23 日,根据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党中央的决议组建。最初称为 统帅部大本营,主席为铁木辛哥,成员有斯大林、伏罗希洛夫、莫洛托夫、 朱可夫、布琼尼、”库兹涅佐夫。同年 7 月 10 日改组为总统帅部大本营,由 斯大林出任主席,成员除由沙波什尼科夫替代库兹涅佐夫外,其他不变。同 年 8 月 8 日斯大林被任命力最高统帅后,改称最高统帅部大本营(至战争结 束)。1945 年 2 月 17 日其成员进行了调整,主席为斯大林,副主席为朱可 夫,成员为华西列夫斯基、安东诺夫、布尔加宁、库兹涅佐夫,战争期间在 联共(布)党中央政治局和*苏联国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全国武装力量和 战争行动实施战略领导和指挥,包括确定战局和战略性战役的基本决心与重 大措施,给总参谋部下达制定有关计划的指令,组建战略军团和预备队,计 划和实施战略战役输送,调整战区指挥体系,任命方面军和集团军首长及军 长、师长,组织各战略战役集团以及同游击队之间的协同,确定和发展军事 行动的物质保障。监督所赋予任务的执行,审查和总结作战经验,以及协调 与盟国军队的行动。通常直接领导各方面军、舰队和远程航空兵。同时实行 (苏联)大本营代表制。战争初期曾一度建立战略方向总指挥部作为中间机 构。
苏北一九四三年春季反扫荡*苏北抗日根据地军民反击日伪军“扫 荡”的战役。1943 年 2 月 14 日起,日伪军集中 1.4 万余人“扫荡”江苏省 盐城、阜宁地区。新四军以第三师一部坚持内线战斗,主力转到外线作战, 同时以第一师在苏中、第二师在淮南、第四师在淮北出击策应。2 月 27 日起, 日军改为分区“扫荡”,修筑据点、公路,推行伪化政策,亦遭失败。3 月 1 日起开始撤退,盐阜抗日军民乘机展开全面反击,至 4 月 10 日,毙伤日伪军 1800 余人,攻克据点 30 余处,粉碎了日军的“扫荡”。
苏美英关于德国暴行的宣言1943 年 10 月 30 日,*苏美英莫斯科外长 会议所发表的关于战后将追究和惩治纳粹德国暴行的宣言。由斯大林、罗斯 福和丘吉尔署名。主要内容为:指出己查获纳粹德国军队在许多国家中所犯 的暴行、屠杀以及执行集体死刑的罪证。为此,苏、美、英代表 32 个联合国 家的利益严正宣告:凡曾经负责或同意参加上述暴行的德国官兵和纳粹党 徒,将被解回到他们犯下罪行的国家进行审判惩处;必定要追赶他们到海角 天涯,将他们交给控诉他们的人,伸使正义得以伸张;对于首恶元凶,他们 所犯罪行并不限于特殊地域,他们将依盟国政府的共同决定加以惩处。此宣 言成为战后司法追究和惩治战犯的基础。
苏美英法关于惩处战犯协定1945 年 8 月 8 日签署于伦敦的苏美、英、 法政府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共 7 条。主要内容:(1) 建立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那些罪行没有特殊地理仁置的战犯”;(2)国 际军事法庭的组织、管辖和任务,根据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 (3)各签字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利对于各签字国所拘留的并将由国际军事 法庭审判的主要战犯的罪行进行侦查和审判,应尽最大努力以便利对于不在 任何一个签字国领土内的主要战犯的罪状进行侦查,并由国际军事法庭予以 审判;(4)本协定不影响 1943 年 10 月 30 日《苏美英三国关于德国暴行的 宣言》关于将战犯解回他们犯罪国的规定,也不影响为审判战犯在任何盟国 领土内或在德国建立的或将建立的任何国家的或占领军的法庭的管辖或权 力;(5)联合国家的任何政府都可通过外交途径加入本协定。截至 1945 年 12 月 22 日止,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等 19 个国家加入。不久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成立。
苏联向边境军区调兵的命令1941 年 5 月日日苏军总参谋部颁布的关 于从内地军区抽调 4 个集团军又 1 个步兵军加强边境军区的命令。获令调动 的部队是:原后贝加尔军区的第十六集团军、原北高加索军区的第十九集团 军、原伏尔加河沿岸军区的第二十一集团军、原乌拉尔军区的第二十二集团 军和原哈尔科夫军区的第二十五步兵军。它们分别被编人基辅特别军区和西 部特别军区。这些部队(及计划继续抽调的其他部队)预定在第聂伯河和西 德维纳河一带组成战略第二梯队,但由于部队按平时列车时刻表运送,到战 争爆发时大部分尚在途中或原驻地,未能抵达预定集中地域。
苏联总军事委员会扩大会议1940 年 4 月 14—17 日举行。与会者有联 共(布)党中央政治局成员、国防人民委员部和备军区的领导人员、各主要 集团军的指挥员、各军事院校的教学科研人员及中央军事机关工作人员。斯 大林到会讲话。会议根据 1941 年 3 月的联共(布)党中央全会精神,总结了 苏军在哈桑湖、哈勒欣河地区作战和出兵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的经验,重 点分析了*苏芬战争的经验教训,也注意到*德波战争所提供的新经验。会议 通过加强国防能力、提高战备程度的原则决定,并责成一个高级指挥员小组 就局部战争和世界战争经验所提出的战役法及战术的关键性问题准备材料, 以供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会议对 1940 年苏军的训练改革起了直接指导作用。
苏英战时同盟和战后合作条约全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对希特勒德国及其欧洲与国作战的同盟和战后 合作互助条约》。1942 年 5 月 26 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访英期间 同英国外交大臣艾登签订于伦敦。条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的有效期直至欧 洲重建和平时止,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德国及其在欧洲与德国合伙参加侵 略的各国的作战中,互相给予军事及其他一切的援助与支持,决不单独谈判 和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第二部分的有效期为 20 年,确定了战后两国的关系 原则:双方承担战后共同行动与合作的义务,以组织欧洲的安全与经济繁荣, 并互相进行经济援助;双方务使德国及其在欧洲与德国合伙参加侵略的国家 不能重行侵略,破坏和平;双方不缔结反对他方之任何同盟或参加反对他方 之任何军事集团。条约改善了苏英关系,并为两国战时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奠 定了基础。1955 年 5 月 7 日被苏联废除。
苏波友好互助和战后合作条约1945 年 4 月 21 日苏联人民委员会主 席斯大林与波兰总理奥苏布莫拉夫斯基(EdwardOs6bkaMorawski)签订于 莫斯科。条约有效期 20 年,主要内容为:双方坚决把反对法西斯德国的斗争 进行到彻底胜利,胜利后采取一切措施消除来自德国或其他任何国家的任何 新的侵略威胁:不参加任何彼此敌对的同盟或联盟,如果一方被卷入对德战 争,另一方保证给予援助;在战后根据互相尊重独立、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 的原则,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发展和巩固经济和文化联系。
苏南友好互助和战后合作条约19 姐年 4 月 11 日苏联与南斯拉夫在 莫斯科签订。规定:双方保证把对德战争进行到完全胜利:不参加旨在反对 另一方的同盟或联盟,在战后如一方被卷入对德战争,另一方立即给予援助; 双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进行合作。1949 年 9 月 28 日被苏联废除。
苏联最高统帅部大本营训令信指 1942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组织 突破敌人防线和炮兵进攻的训令信。此信总结了卫国战争头几个月的作战经 验,指出在进攻行动中存在的缺点,要求在进攻中集中兵力兵器,采取“突 击群”(集团军由 3—4 个师组成,方面军由数个集团军组成)行动方式,以 达成在某一地段对敌巨大优势。信中对如何组织炮兵进攻也作了规定。此信 的各项要求在莫斯科会战的反攻阶段和 19411942 年冬季进攻中得到贯彻。
苏北、苏中一九四一年秋季反扫荡苏北、苏中抗日根据地军民反击 日伪军“扫荡”的战役。1941 年 7 月 20 日,日伪军集中 1.7 万余人,分四 路“扫荡”苏北盐城地区。新四军以第三师主力及第一师一部,在苏北进行 反“扫荡”战斗:以第一师另一部在苏中发动攻势,围攻泰兴、泰州,攻克 黄桥、加力等重要据点,迫使“扫荡”苏北之敌抽兵增援苏中。苏北新四军 则大举反击,收复阜宁、东沟、益林等地。至 8 月底,共作战 130 余次,毙 伤日伪军 3800 余人,击沉汽艇 30 余艘,取得了反“扫荡”的胜利。
苏英美法关于德国占领区的声明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 盟、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政府及法兰西共和国的临时政府关于德国占 领区的声明》。苏、英、美、法四国于 1945 年 6 月 5 日在柏林签署。声明宣 布,193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德国领土划为 4 个占领区;东区由苏联占领,西 北区由英国占领,西南区由美国占领,西区由法国占领;“大柏林”区由四 国的武力占领。并将建立一个由各总司令任命的 4 个司令官组成的“盟国行 政当局”来共同管理当地的行政。
苏联国防人民委员部反间谍总局(ГлABHOeYпpABлeHиeKoHTPPa зBeдKи)也称“除好部”(CMepш)。1943 年 4 月,根据国防委员会的 决议成立。局长由国防人民委员部的一名副人民委员兼任。与内务人民委员 部和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制定和实施对敌间谍活动进行 斗争的行动计划。大战期间,在苏德前线、后方和敌占区,组织侦察和反问 谍、反颠覆活动,捕获数千名敌特人员。1946 年 5 月,其所属各反间谍部门 改组为若干特别处,转隶于国家安全部。
苏联国防及航空化学建设促进会(Oc0aBиaxиM)苏联群众性军事爱 国主义组织。1927 年成立。主要任务为开展群众性的国防工作,传播军事知 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协助发展航空与化学工业,以加强国防力量。第 二次世界大战前有 1400 万会员,32.9 万个基层组织;并建立了 350 个支队、 2.6 万个小队和 15.6 万个小组,组织了 260 万人进行军事专业的学习与训 练。苏德战争爆发后,其会员半数以上加入了作战部队、民兵或游击队。在 战争期间,积极从事对居民的普及军训和防空、防化学训练,并为制造武器 收集资金和物资。1948 年为全苏支援陆、海、空军三个志愿协会所取代。
苏英美法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