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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易经明道录-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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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爻:(位),(应),(比)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履。〔柔履刚也。〕
    象:下卦为兑,中爻震,震东兑西,日月相对而望,月势盛之象。
  震=马,爻变中爻成离=马匹亡之象。
  待君之侧,深得上心,盛之极也。臣下唯有绝私党,邀上宠,始◇咎也。
    释:当孚之盛时,避免营私,◇咎。
九五:有孚挛如,◇咎。
    爻:(位)中正,(比)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注:挛如--相连在一起。
    象:九二九五,皆刚得中,相互照应,为君者本不应有私,但因中正故◇咎。
    释:有孚信相维系,◇咎。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爻:(应)。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节。〔刚柔分而刚得中。〕
    注:翰音--鸡鸣之声。
    象:巽=鸡,鸡鸣于天之将明,亦有信者。
  巽=高,登天之象,不下孚于三而登天,有反其道之象。
    释:守孚至极而不通变,虽正亦凶。



                卦六二        小过    〔震艮〕〔雷山〕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    象:小过综中孚。离=雉,错大象坎,见坎不见离,为雉已飞过之象。
  │      二阳象鸟之身,上下四爻象翼。中爻兑=口舌,象遗音。
  │      鸟之遗音唯低处之人始得闻,故宜下,不宜上。
  │    释:亨通,利于正,小事可成,大事不成。遗音不远,不宜争,宜顺,大吉。
  │彖: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    象:四阴包于外,二阳陷在其中,小有过错。
  │    释:小过,过失不大,事过而自知,亨。
  │象: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    释:君子的行为过于恭敬,居丧过于哀恸,生活过于节俭,是称小过。
初六:飞鸟以凶。
    爻:(应)。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丰。〔大也,明以动。〕
    象:大象坎,变离=雉,飞鸟之象。
  小过之初,宜下不宜上,初六小人,上应九四,有上飞之象。
    释:小过之时,躁进有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咎。
    爻:(位)中正,(比)承。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恒。〔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
    象:阳在上=父,四在三之上=祖。六二上应六五=过其祖,遇其妣之象。
  六五为君,然二为阴爻,六二遇九四,遂为所引,乃不及其君之象。
    释:过犹不及,有一得必有一失,守其中道,◇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爻:(位),(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
    注:弗过防之,从或戕之--非自己之过,应防他人,若不谨防则将遭害。
    象:阳陷阴中,应防阴之害,盖正邪不两立也。
  九三得位,自恃有理,凶。顺从上六,凶。
    释:对手势盛,自己力有未及,应保持距离,严加防范,否则有凶。
九四:◇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爻:(应),(比)扶。
    注:弗过遇之--不以之为过错,应随遇而安。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若往则有危,必当戒惧,不可永远固守一个原则。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
    象:九四以刚居柔,应有咎,然小过即为小有过错也,故◇咎。
  九四往遇六五,阳从阴有厉。
    释:◇咎,宜灵通应变,勿固守其常。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爻:(位)中,(比)乘。
    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咸。〔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
    注:公弋取彼在穴--公用箭系绳,射穴中之鸟。
    象:大象坎=云,中爻兑=雨,又=西郊之象。
  坎=弓矢。巽=绳,弋之象。坎=隐伏,在穴之象。
  六五非阳,故不称君而称公。
    释:费尽心机,事不能成。
上六:弗过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爻:(位),(应)。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旅。〔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
    象:九四曰弗过遇之,是指九四之阳得柔位,本爻则意为阴居极处也。
  至上六,飞鸟已离,遗音不得而闻,是灾之所由也。
    释:居过之极,违理逾常,凶,有灾害。



    卦六三  既济    〔坎离〕〔水火〕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    象:既济综错未济。事之已成=既济。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皆得其位。
  │    释:小亨,利于正,初始吉,最终则乱。
  │彖:既济亨,小者亨也。
  │    释:既济之亨,小事亨通也。
  │象: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    释:君子应居安思患,事先预防。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咎。
    爻:(位),(应),(比)扶。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蹇。〔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
    注:曳其轮,濡其尾--轮若曳之则难行。兽之涉水,必扬其尾,濡尾则不济。
    象:坎=险、轮、狐、曳轮。初爻有尾之象。又在水之下,有濡之象。
    释:既济之初,尚能谨戒守成,故◇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爻:(位)中正,(应),(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需。〔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
    注:茀--车、船防风之篷。
    象:离=中女,妇也。坎=舆,离中虚=茀之象。坎=盗,丧茀之象。
  二上应中正之君,乃五之妇也,但乘承皆刚,与五不相得,有丧茀之象。
  然上、下中正,岂有永不相合之理,遂有勿逐,七日得之象。
    释:事已发生,勿究,异日可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爻:(位),(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
    注:高宗--殷王武丁。伐鬼方,三年克之--武丁讨伐鬼方国,费时三年。
    象:离=戈兵,三,变爻为震=三年克之。坎=北,变坤=国,象北方之鬼方国。
  九三刚居刚位,既济之时,天下◇事,兴兵伐夷国,劳民伤财也。
    释:不可轻举妄动,不可任用小人。
六四:襦有衣袽,终日戒。
    爻:(位),(应),(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革。〔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
    注:襦有衣袽--当船漏水时,用破布塞之。
    象:变干错坤=衣,布。兑=毁损、破布之象。
  坎=水、险。四近君,既济时防患为先,故有此象。
    释:小心谨慎,终日戒惧。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爻:(位)中正,(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
    象:五变坤=牛,离=戈兵,坎=血,有杀牛之象。
  离=夏,禴祭之象,坎=隐伏,鬼之象。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皆取祭祀为义。
    释:既济之深,与其奢侈,不如菲薄反而有福。
上六:濡其首,厉。
    爻:(位),(应),(比)乘。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象:初爻称尾,上爻为首,居坎之上,首溺于水中之象。
    释:既济之终,不知其机,危厉。



    卦六四  未济    〔离坎〕〔火水〕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攸利。
  │    象:未济综错既济。事未成时,水火未交,不相为用。六爻失位,故曰未济。
  │      坎=狐,居下卦,故曰小。
  │    释:亨,事未成,半途而废,◇利。
  │彖:未济亨,柔得中也。
  │    象:六五柔得中,未济之时,柔弱不能误事之象。
  │    释:未济之亨,是因柔弱◇为也。
  │象: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    释:君子应小心分辨事物,以使各居其所。
初六:濡其尾,吝。
    爻:(应),(比)承。
    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象:坎=水、狐,初爻为尾。
  六阴柔居下,处险而应四,然四非中正之才,有不能济之象。
    释:不自量力,有吝。
九二:曳其轮,贞吉。
    爻:(位)中,(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晋。〔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
    象:坎=曳,曳轮,不冒然而进之象。
  九二阳刚,未济之时,居柔得中,能自止而不轻于进之象。
    释:不躁进,正则吉。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爻:(应),(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鼎。〔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象:方出坎险,未济之象。坎变巽木,木在水上,有行大川之象。
  六三阴柔不中,居险却不能济险,幸上承九四阳刚,能涉大川之象。
    释:未济之时,行事有凶,利于涉大川。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爻:(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蒙。〔山下有险,险而止。〕
    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武丁讨伐鬼方国,三年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
    象:四多惧,离=戈兵,有伐国之象。坎=北方,象鬼方国。
  九四居大臣位,上有中虚之明主,未济过中,有可济之象。
    释:正则吉,无悔。如欲大成,必先小忍。
六五:贞吉,◇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爻:(位)中,(应),(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讼。〔上刚下险,险而健。〕
    象:六五居中,以信服人,象君子之光。
    释:正则吉,无悔,以诚信待人,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爻:(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
    注:有孚于饮酒,◇咎--有信,共进酒食,◇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不能节制,则于其信有失也。
    象:坎=酒。上九=首。
  阳刚在上,刚之极也,又居明之上,明之极也。刚而明,是能决者。
  居未济之极,◇可济之理,有乐天顺命之象。
  然上九与六三相应,若与之交往,与三同濡其首,则其孚失矣。
    释:未济之极,乐天知命,◇咎。若无节制,则无孚信,失其宜也。


勘误表:(请于再版时加以修正)
        1;50页,第二行加:
    6。中爻--重卦之二三四,或三四五爻,皆谓之中爻。
  2;第63页第4 行,通:“本爻变为,”,应为“本爻变为坤”。
  3;第72页第4 行,象:“中爻离日”,其中“日”为赘字,宜删去。
  4;第81页第5 行,“中爻巽”,其中“中爻”二字为赘字,宜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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