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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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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海商在海上时商时盗。但在内地为他们组织货源与销售商品的则是沿海居民、商人,甚至边防军人和地方官吏。“他们依靠沿海各地窝主,收购出海货物,屯积番货,销售商品”。在杭州,“杭城歇客之家,明知海贼,贪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之打点护送,如铜钱用以铸铳,铅以为弹,硝以为火药,铁以制刀枪,皮以制甲,及布帛、丝棉、油麻等物,大船装送,关津略不盘讯,明送资贼,继以酒米”,“或馈时鲜,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甚至边卫官有投以红袍玉带者”。这种合作式或勾结式的走私贸易是海禁愈严,走私愈炽,获利愈多的主要原因。
当时的浙江巡抚朱纨 是少数的通过严海禁来打击走私活动、海盗、西商和倭寇之人,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朱执命人攻破被葡萄牙人经营多年的双屿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月,发动了走马溪之战,使葡萄牙人在福建沿海遭受一次最重大的挫折。此后闽、浙一带多年末见葡人活动。同时,中国海商也受到沉重打击。 “纨执法既坚,势家皆惧。” 其坚决打击海盗和走私的行为触犯了进行海外贸易的商人、富豪、大姓和官僚的利益,他们在朝廷的利益代言人动用言官对朱纨进行弹劾攻击,最终竟使朱纨被迫服毒自杀。
嘉靖二十六到二十八(1547~1549)年间,朱纨严厉执行海禁政策,且以武力取缔闽渐沿海的中、外民间走私贸易,危害地方豪门势族的利益,因而招来朝中的反对,也得不到沿海居民的支持,后他因遭受弹劾“专擅滥杀”而被免职,不久忧愤仰药自尽。 
朱纨遭弹劾免职后,慷慨流涕曰:“……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他说:“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寇之盗尤难。” 朱纨遭弹劾、被免职和自杀后的结果是:
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籍尽耗。纨招福清捕盗船四十余,分布海道,在台州海门卫者十有四,为黄岩外障,副使丁湛尽散遣之,撤备驰禁。未几,海寇大作,毒东南者十余年。 
纨既黜,奸徒益无所惮,外交内讧,酿成祸患。汪直、徐海、陈东、麻叶等起,而海上无宁日矣。 
《明史》记:“承平久,奸民阑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诸国入互市。” 明廷虽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恢复海禁,但无效果,盗乱却日益猖獗,终成倭寇之祸;东南沿海私商、海盗、倭寇内外勾结作乱,攻城掠邑、劫库纵囚、杀人焚舍、沿海海数千里告警,江、浙、闽、粤等东南各省被创达三十余年。 当时著名的海商如汪直、徐海等,都大量雇用日本浪人,以武装力量护航进行走私贸易,致使倭寇掠夺沿海地区。汪直等甚至在日本建立了基地。胡宗宪等用计谋才诱捕了徐海、汪直等。其后倭寇作乱东南沿海地区愈发严重。李木妙说:
(汪直)其最终目的乃在要胁官府,开港通市。王直自蹈海行商,为舶主称霸海上,到公开叛乱,实为由私商转变为海盗铤而走险的典型例子;其活动情形、转变经过,不仅为大多数海商蜕变为海盗的代表,亦可说是明嘉靖年间寇乱的基本原因所在。 
为打击海盗,明朝政府还曾积极联合来东亚的西方人。例如门多萨曾记述菲律宾群岛圣奥古斯丁会主教马丁?德?拉达修士及同伴遮罗尼莫?马丁修士以及同行的西班牙军人到中国来联络消灭海盗林凤的事情,其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不过当他知道林凤及没有死也没有被俘,仅仅被围困,他向他们提出说,如果他们愿意再返回班斯兰攻打他,他愿意供给他们五百艘战船以及陆海惯战的人,如他们还要求,可以供给更多。…… 
将近半个世纪中,葡萄牙人在浙、闽、粤沿海与华商进行不公开的非法走私贸易,但一直受阻于明廷的海禁与执行海防的水师,直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以后入据澳门为止,此后澳门便迅速发展为一个对外贸易的中心。 
海盗集团的猖獗,对沿海贸易集团本身的利益也有巨大的损害,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介入来保护他们,而要此则先要使海上贸易合法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才有了隆庆初年(1567)开关。
一直至嘉靖末年,倭患初步控制以后,朝臣鉴于海禁乃促成寇乱的徵结所在, 遂有开禁主张,如嘉靖卅五(1557)年兵部尚书赵文华曾发出“止禁通番大船”的驰禁先声,福建巡抚许孚远亦“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民”的呼吁。因而促成隆庆改远局部地开放海禁的原委,这可从国内、外发展局势,特别是国内政治、经济、地理、财政与金融等方面来考察。 
此时商人利益阶层又通过利益代言人把税收压低到极低地步:明政府年市舶税(海关进出口税)仅四万两。贸易商人们借助官僚势力逃税漏税的现象非常严重。《泾林续记》曾记载,商人们从事海上贸易,“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 明政府在开放海禁之后,仍对民间海外贸易作出限制,如禁止同日本的贸易、将民间贸易船只仅集中于福建海澄的月港,等。但实际情况已不可能如官方政策所期望,厉行海禁之时与日本等国的走私贸易就已猖獗,开放海禁后各地则益显繁盛。
4。郑芝龙集团与料罗湾海战
郑芝龙(1604~1661年),福建南安石井人,原名一官,字飞黄,后改芝龙。18岁到澳门经商,为葡萄牙与荷兰人做过商务通事,在与葡人的接触中学会流利的葡萄牙语。他投靠泉州著名海商、其舅黄程,在远东水域从事贸易,劫掠商船,娶日本九州平户岛当地姑娘田川松,并受到德川幕府礼遇。后认识客居日本的大海商李旦、颜思齐,被李旦收为义子。李旦死后继承了其庞大的武装商船队。天启五年(1625年)颜思齐死后,郑芝龙接替成为海盗集团的首领。
天启六至七年(1626~1627年)郑芝龙等招抚了泉州饥民数万人赴台拓垦,沿海饥民及无业者竞往投靠。崇禎元年(1628年),闽南又遭大旱,饥民甚众。郑芝龙在熊文灿支持下,再度招纳漳、泉灾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船运到台湾垦荒定居。在台湾历史上,郑芝龙是组织大规模移民的第一人。
天启七年(1627年),一代名将抗倭英雄俞大猷之子,福建总兵俞咨皋,联合荷兰舰队在福建铜山围剿郑芝龙,但失败,几乎全军覆没。 明廷不得不改缴为抚,借郑芝龙的力量平定东南海盗。郑芝龙也想借助明廷的力量,消灭竞争对手,壮大自己的力量。福建巡抚熊文灿命戚继光旧部、曾被郑芝龙俘虏的卢毓英下海招抚,郑芝龙欣然接受,入泉州接受招抚。熊文灿委任郑芝龙“防海游击”, 条件是“所有福建以及浙、粤海上诸盗,一力担当平靖”。郑芝龙集团在得到中国明朝官方的支持以后,以空前的速度壮大起来,不断吞并各大海盗集团和其它海上贸易集团。
崇祯元年,荷兰人和汉人许心素联手在东山岛海面上向郑芝龙船队发动攻击。郑芝龙则出动千艘船只进行还击,捕获荷兰人两艘大船和85名荷兰船员,不久又攻入厦门港,把许心素抓获处死,捕获一艘荷兰船和一艘快艇。崇祯二年,郑芝龙集团消灭李魁奇海盗集团,同年六月消灭吞并杨六、杨七海盗集团,八月消灭褚彩老集团。崇祯三年消灭钟斌海盗集团。
郑氏海商集团的出现,是明末私人海上贸易发展的产物。它说明明末的私人海上贸易己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 
料罗湾海战于1633年爆发,战争的起因是荷兰方面为夺占中国对外贸易权,禁止西班牙与葡萄牙人介入与中国交易的同时,打击强势的中国海上贸易集团——郑芝龙集团,以获取更多贸易利润。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普特曼斯(HansPutmans)率领8艘两队船舰与中国海盗刘香勾结,在7月12日偷袭厦门,把港内郑芝龙正在修整的水师30艘配备有16门、20门甚至36门的大炮的战船击沉或烧毁。 之后荷兰人封锁海面、掠夺船只。
7月26日,明廷指责荷人烧毁大明船只,要求荷兰人赔偿战争损失,并退回到不属中国的大员,贸易方面一定要协商签约。荷兰人自恃优势武力,认为独占中国市场指日可待,对明政府的协商感到不耐烦。后荷兰人岂图登陆,未能得逞。崇祯皇帝十分不满荷兰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九月二十二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惩荷。郑芝龙指挥的民间海商——海盗集团与政府水师组成的中国舰队,第一次与西方扩张者的舰队大规模地在海上遭遇。
两三个月内,郑芝龙对荷兰人连续发动两次庞大的反攻,出动包括50艘特大战船在内的150艘战船和几万士兵,而荷兰人方面印民总部派遣了最强大的武力,共计数十艘最新式带加农炮的战舰。10月22日,郑芝龙不顾恶劣气候,率军自头围开船,天明时到金门料罗湾,湾内有荷战舰9只,贼船50余只。郑军决定以攻击荷舰为主。荷舰炮火猛烈,毛瑟枪密集射击,郑方则用购备的英国大炮还击,并分舰队2路包抄,登上敌舰。荷军除了四艘大划船沉没外,剩下五艘也受重创,戎克船全部着火沉没。在此次海战中,刘香海盗集团也被彻底消灭。
战后中国方面的明确要求是:
1。荷兰人到非中国属地的大员去,不可到中国沿海;
2。荷兰人需赔偿战争损失;
3。中国人载货到大员做贸易,亦即荷人无直接与中国贸易的权利。
料罗湾海战规模不亚于清代的鸦片战争,最终结局却与之迥然不同。福建巡抚的捷报中说:“福建巡抚邹维琏在奏捷书中称:“此一举也,生擒夷酋一伪王、夷党数头目,烧沉夷众数千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戫斩夷级二十颗,烧夷甲板巨舰五只,夺夷甲板巨舰一只,击破夷傩≈畚迨嘀唬鲈磷杂泻煲囊岳矗昙洌司俅次拧!闭庵终焦於酥Vチ诺脑抖I习灾鞯匚唬蛊浞⒄钩晌涤腥Ф嗨液Q竺骋状坏呐哟蠛I厦骋准拧!『衫既烁谋涞卸缘奶炔⒂胨献鳎郧笤诩负跬耆伤⒍系拿骋字械玫揭恍┖么Α1640年,明朝廷任命郑芝龙为福建总兵。郑氏集团更进一步地将政治军事力量用于发展海外贸易与拓殖。甚至运几万饥民到台湾垦荒。在同一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芝龙达成航海与贸易的若干协定,并开始向郑芝龙朝贡。所有在澳门、马尼拉、厦门、台湾、日本各港口间行驶的商船,都必须接受郑氏集团的管理。而穿航在南中国海与东南亚各港口的商船,大多是悬挂郑氏令旗的中国帆船。
帕拉福克斯的《鞑靼征服中国史》记述:
这个海盗(指郑芝龙)烧毁了八艘他们(指荷兰人)最好的海船,一次三艘,另一次五艘。他们最后被迫向郑芝龙纳税,每年三万埃库斯(相当于十至十二法郎)。因此,彼此相安无事,荷兰人得到了从台湾进入中国的完全自由,并成为郑芝龙的朋友。荷兰人向郑芝龙,而不是向北京派遣使节,给他种种荣誉,向他贡献各种礼物。有一次甚至贡献了王杖一枝,金冠一顶,企图引起他自立为王的欲望。 
历史学家樊树志说:
声名远扬的海上巨头郑芝龙(西人称为Nicolas I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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