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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第2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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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许用朱红金饰。公、侯、伯至二品酒注酒盏用金,余用银;三品至五品酒盏许用金,余用银;六品以下酒器许用银;庶民酒注用锡,酒盏用银,余用磁漆。官民人等所用床榻不许雕刻龙凤并朱红金饰,床帐不许用玄、黄、紫及织绣龙凤文。其鞍辔及马颔下缨并鞦俱用黑色,并不许红缨及描金、嵌金、天青、朱红妆饰。公侯及一品二品用银减铁事件,描银革占;三品至五品亦用银减铁事件,油画革占;六品至九品用摆锡事件,革占同;五品军民用铁事件,黑绿油革占。其官军应用弓矢俱以黑漆,弓袋、箭囊并不许用朱红描金妆饰。其仪从人数: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官员之家役使奴婢,稽考唐制王公之家不过二十人,官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如有多余之数,与民一体当差。其丧服之制,则如《孝慈录》所著。”从之。上以百官侍朝皆公服而己独便服,非所以示表仪,于是又命礼部仿古制为皮弁绛袍、玄圭以临群臣,东宫听政亦如之。

庚申,赐给事中王纪等四十一人钞各二十锭。

赐致仕武臣钞锭,其多寡各以从军之久近为差。

夜,太阴入太微垣。

辛酉,选历事官习成等往十二布政司整饬庶务,访求贤才,劝励学校,仍责其成于有司。

甲子,上以天久不雨,恐刑狱有冤滥者,命刑部官及监察御史清理天下狱讼。时法司奏狱囚,有“夫犯死罪,其妻妄诉,援例当黥为奴”。上曰:“夫犯罪而妻诉之,彼但知爱其夫而来诉耳。今以其妄而并黥之,是刑罚太过,此皆足以伤天地之和也。自今宜悉依律断决,勿深文也。”

丙寅,命礼部翰林院议军官侄男替袭叔伯职事及弟袭兄职、养子女壻承袭养父妻父封赠礼制。议:“侄男袭替伯叔父职事者,与为人后同,止合封赠伯叔父母,本生父母不在封赠之例;弟袭兄职者,若兄原袭父祖职事,再又立功升授者,亡后亲弟袭其职事,如当封赠,原其本,止合封赠父祖如是;兄自立功得官,不因父祖承袭,亦止合推恩父祖,追赠兄嫂,古无此典;若军官没于王事者褒赠二等,死于锋镝者褒赠三等;养父从军为官,养子承袭职事,随养父姓者封赠,所养父母出姓者,止于脚色内开写养父、历官、功绩,不须封赠;若本官以后自立功绩,升授职事,许封赠本官亲父母;若养父从军充总、小旗、先锋,养子代役以后,自授官职,随养父姓者封赠,养父母出姓者,封赠亲父母;妻父从军为官,女壻承袭,职事当封赠妻父母,若因妻父从军或充总小旗,女壻代役,以后自授官职者,当封赠本身父母。”议上,从之。

丁卯,皇第三十三孙允火熙生,皇太子第五子也。

戊辰,国子监生乌容等以病乞归,诏赐钞遣还。容等皆四川建昌土官子弟也。

己巳,以狱囚死罪者输役造金吾卫军舍。上谓副都御史袁泰曰:“重囚系狱,罪固当死,然不忍悉寘于法,且天气炎热,久系者岂能皆生全?姑宥之,俾营造军舍,以赎其罪。”于是罪重者皆得免死。

定儒学训导位于杂职之上。时宁波府象山县僧会司奏:“儒学训导每于公会,欲班前列及坐于上,其儒学、税课局、河泊所、僧道衙门一体杂职,训导何得独居于前?”礼部侍郎张智奏:“训导为国育材,教化之本,学校兴则风俗美,师道立则善人多。国朝稽古崇文,训导之设,岂同杂职?”上曰:“然。训导宜班杂职之首。”

辛未,历事官罗彦彰奏:“四川广安府诸处粮额太重,数年转运烦困,布政司、府、县多不量民力以定道里,致远近不均,老弱不得其安。”上览奏,命户部遣人督责郡县,且议舒民之急以闻。

甲戌,命礼部印《通鉴》、《史记》、《元史》以赐诸王。

丙子,以殿廷仪礼司正叶瓛为兵部右侍郎。

诏以襄阳、德安、安陆三府及随州隶河南,沔阳、汉阳、黄州、荆州四府、蕲、归、峡三州仍隶湖广。时礼部参酌河南、湖广所属州郡道里远近,给事中荆德言襄阳等府至湖广为远,河南为近,故命分隶之。未几,复以襄阳等四府州顺流下武昌为便,复隶湖广。

戊寅,赐新除府、州、县官潘叔仍等袭衣、冠带。

命礼部颁书籍于北方学校。上谕之曰:“农夫舍耒耜则无以为耕,匠氏舍斤斧则无以为业,士子舍经籍则无以为学。朕常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士子有志于学者往往病无书读,向尝颁与五经四书,其他子史诸书未曾赐予,宜于国子监印颁,有未备者遣人往福建购与之。”

夜,太阴犯毕宿。

己卯,降翰林侍讲学士葛钧为国子助教。

壬午,云南八百宣慰使司土官刀板冕遣使贡象及方物。先是,西平侯沐英遣云南左卫百户杨完者往八百招抚之,至是来贡。

升大理寺丞周志清为卿。上谕之曰:“大理之职,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朕命也。”

甲申,遣官修治湖广至云南道路。

乙酉,置湖广道州卫。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

洪武二十四年秋七月丙戌朔,享太庙。

诏天下僧道有剏立庵堂寺观非旧额者,悉皆毁之。

丁亥,造京师江东桥。

东川侯胡海卒。海字海洋,凤阳定远人。初从上起兵为管军百户,败元将贾鲁于泗州,寻取滁州,受万户,遂下和州。从上渡江,定采石、太平,攻蛮子海牙水寨,取镇江,下广德、宣州,克常州、宁国,皆与有功。败元帅谢国玺兵,充先锋,略江阴,攻湖州,堕其东南月城,破天目山寨,攻宜兴。从下婺州、诸暨之战,生擒贼众四百余人,陞都先锋。败伪汉陈友谅兵于龙江,取潜山,克安庆,与友谅兵凡八战,皆大捷。从徐达援安豊,攻庐州,实授花枪千户。从克荆、澧、常德、衡、潭、叙、浦、宝庆诸州,擒元帅唐隆、镇抚李贤,陞宝庆卫指挥使,留镇益阳。上即位,命从平章杨璟征湖广、广西之未归附者,遂下祁阳,克永州,加授昭勇将军。继充左副縂兵,平左江上思州酋黄英杰等,获伪将及众二千余人。调取蜀龙伏隘,进攻天门山贼,皆平之,授世袭指挥使,仍守益阳。率兵平武冈诸山寨,获兵七百余人,籍八百户。事闻,遣使劳以金赠。又平靖州及五开诸蛮洞,授镇国将军。从頴国公傅友德平云南还,册功,赐号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柱国、东川侯,食禄二千五百石,子孙世袭,赐鉄券。文曰:“昔者圣君定爵报功,惟贤能受之。朕观古制,汉封最多,然侯之名则同,其食禄世守者各有等差,为功有先後,业有巨微,故食禄有等,官阶有序,以辨轻重也。咨尔海,开国以来,屡着勳劳,历掌戍卫,克扬厥职。今平定云南,功益昭著,特尔封侯爵,使尔子孙世世承袭。兹与尔誓,若谋逆不宥,余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功。尚益加恭慎,以保禄位,延于永久,岂不伟矣?”赐钞万锭,营居第于凤阳。复从冯胜北征充左参将,平纳哈出,亦与有功。复充征南将军,将兵十万,平九溪、六古卑洞,旋师,赐钞千锭、黄金千两、白金五千两、彩六十疋,归老于家。至是,疮发背而卒,年六十三。海慷慨有大志,每战身先士卒,勇气奋发,士卒从之者亦无不激励自効,故所向多捷。讣闻,上辍朝一日,命礼部致祭。子斌从征云南战没,赠都督同知;次观,尚南康公主。

戊子夜,太白、岁星、荧惑、填星聚于翼宿。

己丑,赐云南大理、六凉诸卫士卒妻子之在京者白金人十两、钞十锭,仍给以官船,送往戍所。

庚寅,命刑部左侍郎李似初、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张构与合门使、观察使同侍班以傋顾问,百司奏事有阙遗者,随事规正。

夜,太白入太微垣右掖门。

辛卯夜,太白犯右执法。

壬辰,诏犯罪军官已令给禄,其緫、小旗、舍人比军粮,月给一石。

癸巳,云南永顺宣慰彭添保贡方物。

戊戌,後军都督佥事陶文乞归迁葬,诏赐钞三百锭。

调云南白崖军士屯守景东。上以景东为云南要害,且多腴田,故有是命。

庚子,命户部增历事官俸钞於十月给米一石,外人增钞一锭。

上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於関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廼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下产殷富者,分遣其来。”於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

礼部奏:“岁贡生员,旧制中式者送国子监,不中者罪有司,停学官俸,生员罚为吏。今不中者遣还读书,有司教官罚如故,是使生员不率,教者无所劝惩也。”廼命更定其制: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论如例,二年者停俸,半年、一年者停俸三月,学官无分久近,罚如例,生员廪食五年者为吏,不及者遣还读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罚为吏。

辛丑,诏免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五府州官租之半,且谕户部曰:“我国家用兵之初,凡军国所需,皆应天五府州之民供之。天下既一,朕念其劳,於是全免五府州民田之赋,官田则徵其半,所以优之者,未为薄也,奈何民情玩恩,於当徵之赋,复赂所司而逋负之。朕所以全徵之者,盖徵其玩耳。今复念前劳未之能忘,継今仍减半徵之。尔户部其明谕朕意。”

上谕兵部试尚书茹瑺曰:“闻八百与百夷构兵相雠杀,无宁岁。朕念八百宣慰远在万里外,能修职奉贡,深见至诚,今与百夷构兵,当有以处之。可谕意八百练兵固御,候王师进讨。”

归德、武平、睢阳、徐、宿有刼盗久不获,命都督府遣官督捕之。盗闻,皆散走,寻获其首恶斩之,盗遂平。

甲辰,杭州钱塘、仁和县市民以输铜违期,所司奏逮问之。浙江按察司佥事觧敏奏言:“输铜稽缓,实由有司怠慢因循,乞责郡县,使之督完,免逮其民。”从之。

置广东潮阳守御千户所、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中左、中右、中前、中後四千户所。

乙巳,上以除州清流関道狭而峻,诏工部遣官,相度地势,命中军都督府发滁州卫军士平治之。

龙江卫吏以过罚书写,值母丧,乞守制。吏部尚书詹徽不听,吏击登闻鼓诉之。上召徽,切责之曰:“吏虽罚役,天伦不可废,使其母死不居丧,人子之心,终身有歉。夫与人为善,犹恐其不善,若有善而沮之,何以为劝?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尔乃独不然耶?”徽大慙,吏遂得终丧。

大风雨雷,火江宁卫草塲灾。

戊申,禁罪人诬引良善。上谓刑部尚书杨靖曰:“善与恶异趋,廉者必不同贪,公者必不济私,然恶或诬善,事虽可白,不免受辱,宜严禁之,使有所劝惩。継今犯法者不许诬引良善,违者所诬虽轻,亦坐以重罪。尔刑部其榜谕之。”

壬子,谕秦府致仕长史文原吉曰:“朕闻古人有欲致君尧舜者,由其志高量大,诚心为国,而不为己谋也。朕裂土地,分封诸王,择贤以辅之,势虽有小大,而其事体则一,故辅臣良则政清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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