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朝那些事儿-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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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可归、无地可耕的农民、中小地主联合起来,采取和平的手段逐级把“上访材料”呈送到多尔衮手里。
为平息民怒,同时也为了解决各旗官兵有了地却没人耕种的烦恼,以“行仁义、救中国”为“己任”的新政府迅速出台了两项“补救措施”。
一是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关部门,凡民间房产因为被满洲圈占,可视其被占耕地的多少、肥瘠程度,在他处速行补给,并保证公平公正,不让百姓吃亏。
话说得冠冕堂皇、天衣无缝,但这里不是在人少地多满洲,;而是在人口稠密华北平原,耕地在明朝中期就已被开发殆尽,所以在政策的落实中,各地官员只能从各县边远地区的荒山滩涂中划出一些“薄地”来,象征性地对失地居民进行补偿。
二是发布“投充”令,新政府为解决“汉族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鼓励他们投入到各旗下,以奴仆身份来耕种自己曾洒过汗水和泪水的土地。
在“投充”令下,大量的汉族农民倒是了有地耕,不流浪了。但第二天睁眼起来,却发现自己的身份变了,以往好歹还是可以自由迁移的佃农,和田主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合则留、不合则走。而现在乃至以后,自己及子孙后代都变成了旗人家的“奴仆”,不能迁移、不能改业、不能科举、不能搞信仰自由。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对“投充”令都骂娘的,一些脑瓜子转得特别快的地主发现了“投充”一个特殊的好处——偷税漏税。
这些地主和旗人们达成“秘密协议”,带着自己的地投向旗人的门下,虽然地还是自己的,但却不用再向国家交税了,另还能拉虎皮扯大旗,借旗人的名号横行乡里,何乐而不为?
这下该轮到多尔衮傻眼了,于是他紧急在“投充”令下达后的第三个月,发布了“反投充令”,宣布“投充”一事,永行停止。
但这项禁令只管住了普通旗人,旗人中的勋贵、王爷等特权阶层,仍然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吸纳了大量的“投充”民户,成立“个人农庄”,并委派汉人中的强悍奸滑之徒担任“庄头”,对投充户进行集约化管理,集体化生产,反映清朝社会风貌的小说——《红楼梦》第五十三回中,黑山村的乌庄头,就是这样一个厉害角色!
如果说“投充”似乎还有一点点“喜剧色彩”的话,那么,接下来的第四个恶政——缉捕逃人法,则完全渗透了汉族百姓的血和泪。
了解缉捕逃人法,先得明白一个名词——逃人。
逃人,简单来说,就是不愿意在满洲旗人庄园当奴隶,想方设法逃出来的人。
这些人,原来是明朝辽东、河北、山东的普通百姓,在后金侵占辽东、五次进掠内地及征大顺伐南明时,被俘获并送到旗人的庄园中,作为奴隶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人数有40万之多。
在八旗军四出打仗后,大批旗人也随军出征,旗人庄园管理放松。有些忍受不了虐待和思乡之苦的“奴隶”,纷纷找机会逃亡,逃人问题由此产生。
仅1644年一年,就有四到五万名“汉人奴隶”成功从旗人的庄园中逃出。当逃人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满洲旗内各级人等的“生产生活”时,严厉的“缉捕逃人法”就在新政府的手中应运而生。
逃人们胜利脱离魔窟后,必然是只能靠投亲靠友才能活下去,这样,“缉捕逃人法”就涉及到两个犯罪主体——逃人及收留逃人的窝主。
在“缉捕逃人法”中,逃人是作为旗人的“特殊财产”出现在法律的客体中的,旗人们当然不会让自己的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所以,“缉捕逃人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案件判决量刑时,薄惩逃人、重治窝主。
逃人第一次逃被抓,第二次逃被抓,都是被暴打一顿鞭子后发还原主,继续接受劳改,直到第三次逃被抓,才是被处以绞刑;而窝主则是一旦牵连被抓,废话不说,直接砍头,并且不但窝主本人被杀,窝主的一家及左邻右舍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但即使这样,逃人的数量还是有增无减,因此,新政府就把缉拿逃人作为本届政府施政的第一要务。不但在中央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逃人的追捕审理,而且在地方也把缉捕逃人作为地方官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在这种“高压政策”下,数万逃人的背后必然会牵扯出数十万的窝主。数十万汉人血泪交加的痛苦,与征服者为所欲为的得意,形成了清初一道“沉重”的风景线。
逃人与窝主的痛苦,也深深刺痛新政府中汉族官员的心。血浓于水的民族情给了这些汉官为民鼓与呼的勇气。他们不断长篇累牍地上书,向摄政王多尔衮倾诉汉族百姓的心声,希望新政府能“以人为本”,适当减轻逃人法的惩罚标准。
但所有的上书最终换来了多尔衮一通怒气冲冲的斥责:“你们这些汉官,就知道对逃人一事各执偏见,全然不知国家的大政方针,汉人奴隶为旗人干活受累,流的不过是汗,而旗人为国打仗牺牲,那流的是血,拼的是命!”
“没有汉人奴隶为旗人干活,那有旗人为你们玩命,当年老朱家的王爷们鱼肉百姓时,何曾见你们打抱不平;当年李自成杀人放火时,何曾见你们出手相助。正是我们旗人来了,才改变了这一切,为你们广大的汉族百姓带来了生活安宁。人,贵在知足,贵在感恩!”
发过脾气后,“缉捕逃人法”依然“我行我素”,接下来,又有更多的逃人和窝主被抓被杀,但,汉人奴隶的逃亡仍然是有增无减。
前面说的这四条恶政虽然可恶,但就其危害程度而言,仅涉及辽东、山东、河北等北方地区,而下面的这一条恶政,却危害到整个的汉族地区。在这条恶政下,数千万人不屈抗争,数百万人人头落地;在这条恶政下,多尔衮及顺治帝,都终其一生,也未完成对中国的统一。
这条恶政就是——剃发易服。
这条恶政,源渊流长,早在努尔哈赤占领辽东后,就规定其占领区的汉人必须在发饰和衣服上和满人看齐,男子剃去头顶四周的头发,梳起金钱鼠尾的发式;脱掉宽袍大袖的汉服,改穿对襟窄袖的满装,女子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并把此规定上升到汉人是否真心归顺后金政权的政冶高度,违反者将被处以极刑。
皇太极时代,后金虽然在文化典籍、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等诸多方面大力推行汉化,但仍坚持剃发与满服这两项基本原则不变。
为何要坚持这一形式上的底线,这是因为在皇太极的心中,有三个这样的“特别情结”。
一、“我爱我族”的情节。作为满族的领袖,皇太极内心深处,自然有着深厚的民族自豪感。他认为汉族虽然在文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是先进的,但在服装发饰方面,满族则是更“先进”的。它简洁、明快、实用、精干,让满族的男儿们能在北方的山林原野中盘马弯刀、挽弓骑射,尽显英雄豪姿。皇太极希望随着征服战争的进行,这种引以为豪的民族情感会随之“发扬光大”,在其它民族的身上都留下深深的烙印。
二、防止全部汉化,保持本民族纯洁性的情节。在皇太极执政后,曾组织后金的“文化人”翻译了汉族的二十二史,其中与满族“惺惺相惜”的辽金蒙古史成为皇太极经常翻阅的“历史教科书”。“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书中皇太极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契丹、女真、蒙古这三个强悍的马背民族在入主中原后,因为不能很好地保持民族持色,结果在“全盘汉化”之日,也就是“整个民族消亡”之时,对此,被征服的汉人也曾说过这样的“名族名言”——“胡虏无百年之运”。
三、满族统冶长久的情节。保留本民族的衣冠文化,对于满人来说,可以时时牢记自己是一个“以小博大、以少胜多”的民族,促使全民族发奋努力、自强不息,永远保持本民族“人上之人”的优越地位;对于汉人来说,也可以处处不忘本民族是一个被统治民族,应时刻谨言慎行、低眉顺目,对满人但存恭顺之心、休生叛逆之意。
后金——大清的第三代领导核心多尔衮虽然在政治上背叛了这位四哥,但在心理上却深深受这三个情节的影响,以至于对“剃发易服”始终情有独钟。
在他最初入关进京后,就曾迫不及待地下过剃发令。但鉴于京城99。9%汉族居民的通力反对,立足未稳的多尔衮只得暂时收回了这道不得人心的成令。
随着灭顺亡明一系列胜利的到来,多尔衮那颗不安分的心又复活了。
就在这时,有一个叫孙之獬的汉官跑来为多尔衮给力加油。
孙之獬,明朝天启年间进士,多年儒家经典的教育并没有给这位“学而优则仕”的士大夫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投靠魏忠贤、贪污索贿,让这家伙政治上沾满污秽,经济上充斥肮脏。
但这家伙风向标转换特快,在多尔衮刚进京后就首先摇尾乞降,以此原因顺利当上了新政府的礼部侍郎。
但还想继续进步的孙侍郎不甘心就此停步,在没有能力为新政府治国平天下出谋划策时,剑走偏锋,率先领家人“剃发易服”。
但“剃发易服”后的侍郎大人立刻发现自己变成了朝堂上的“蝙蝠”——满族大臣不让他站满班,汉族大臣不让他站汉班。
在满汉大臣哄笑中出尽洋相的孙侍郎马上写了一道奏章,指出在全国实行“剃发易服”的必要性。
深受鼓舞的多尔衮终于在1645年的六月底下达政府令,要求全国男性公民在法令下达十日之内一律剃发,而后易服!
如果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多五条”恶政的危害程度,就会发现,前四条危害了公民的财产、自由及生命,是一种实质性的侵害:而第五条,仅侵犯了公民一部分表象权利。就其危害性而言,似乎应远远小于前四条。
如果你也是这样想,说明我们还是不了解自已的民族。
我们的民族,最大的特点,就是有一种“轻生死重大义”的气节,在五千年的民族史中,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基因已深深沉淀于民族的血脉深处。
凭着这股气节,我们的民族,薪火相传、生生不息。闯过“五胡乱华”的动荡,越过“辽金蒙元”的杀伐,几度跌倒,又几度爬起,终于迎来了隋唐的辉煌,宋明的繁华。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并不仅仅是一个民族固执己见的习俗,这其中,包含着恭孝、仁爱以及尊严。
这种习俗,可以随着时代的变迁主动地变革,但这种变革,应该不是暴力对文明、征服对奴役!汉族的历史上,不是也曾发生过“胡服骑射”的故事吗?
而“剃发易服”,却并非另一场“胡服骑射”的变革,它对于每个汉族人而言,不啻于是一种人格尊严的侮辱;对于整个汉族而言,不啻于一种精神力量的阉割。
清代替明,爱新觉罗氏代替朱氏,这仅仅是国家的兴亡变迁。顾炎武老夫子说过——“国家兴亡,匹夫无责”。需要负责的,只不过一小撮享尽荣华富贵的特权阶层而已!
而“剃发易服”却是在亡汉族的天下了,顾炎武老夫子也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需要负责的,则是全体汉家儿郎。